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公布日期】1998.01.22【实施日期】1998.01.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于1997年6月12日经市政府二届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二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团体的管理,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发挥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促进特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区内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团体,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本规定,按照一定宗旨和目的自愿结成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社团管理部门),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区社团管理部门)在市社团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内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其他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社团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对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社会团体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社团管理部门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和日常管理;(二)监督社会团体在法律、法规和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三)查处违反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社团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对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二)对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三)协助社团管理部门查处与本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方案精选

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方案1•背景分析1.1.目标和意义本次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旨在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和高效管理的社会组织,以推动社会进步、满足社会需求并提升公众福祉。
1.2.目前问题1.缺乏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战略目标。
2.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效率低下。
3.资金来源有限,财务状况不稳定。
4.缺乏有效的宣传和推广,影响组织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发展目标和策略2.1,目标1.在未来五年内,实现社会组织注册会员增长40机2.提高社会组织项目执行的成功率至80%以上。
3.实现社会组织财务状况的稳定增长,年度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喧4.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众知名度和影响力,成为社会问题解决的重要力量。
2.2.策略1.制定长远规划和战略目标,明确组织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
2.改进内部管理体系,提高组织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3.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财务可持续性。
4.加强宣传和推广,提升社会组织形象和认可度。
3.发展措施和实施计划3.1.发展措施3.1.1.制定长远规划和战略目标1.组织成立发展策划小组,由多部门代表共同制定三年、五年和十年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
2.吸收专业顾问的建议,结合市场需求和社会问题,确定组织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具体目标。
3.定期评估和调整规划和目标,确保其与环境的适应性和可行性a3.1.2.改进内部管理体系1.优化组织架构,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减少冗余和重复工作。
2.引入现代管理工具和技术,提高协同效率和信息共享。
3.激励员工创新和团队合作,建立绩效评估体系,促进组织成员的个人和职业发展。
4.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项目执行力和社会影响力。
3.1.3.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制定多元化a.重视程度,推动了环保领域的变革。
b.与媒体密切合作,通过发表有价值的观点和行动,赢得了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C.通过创新的筹款方式,如在线众筹和捐赠平台,解决了资金来源有限的问题。
深圳社会组织新闻发言稿

深圳社会组织新闻发言稿尊敬的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深圳市社会组织协会会长XXX。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与各位媒体朋友们交流,向大家介绍一下深圳市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规划。
作为一个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城市,深圳市在过去几十年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组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深圳市社会组织协会作为本地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平台,一直致力于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凝聚社会资源,推动社会事业的繁荣和进步。
首先,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深圳市的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截至目前,深圳市社会组织总数已超过3000家,涵盖了教育、环保、扶贫济困、文化艺术、慈善公益等多个领域。
这些社会组织不仅丰富了社会服务资源,还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选择。
在过去的几年中,深圳市社会组织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
首先是在机构建设方面,深圳市社会组织的性质和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其次,在公益服务领域,社会组织运用先进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推动了一大批公益项目的成功实施,为数以万计的市民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深圳市社会组织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方面,一些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仍然不够强,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在政策支持、资源保障和社会认可度方面还存在不足。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改革创新,积极应对这些挑战,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未来,深圳市社会组织协会将继续致力于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和有活力的社会组织环境。
具体而言,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推动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义务,营造公正、透明、便利的社会组织环境。
二是加强服务和扶持,通过开展公益培训、技术支持、经验交流等活动,提升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组织向着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5•【字号】深办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13〕3号)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现将《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5日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粤发〔2012〕1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广东行动计划(2012-2022年)〉的通知》(粤办发〔2012〕34号)精神,全面推进平安深圳创建,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创建平安广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核心,以解决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为主题,坚持源头治理、法治保障、全民参与和改革创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先锋城”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平安深圳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问题,实现“一强二升三降”目标(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破案率、起诉率、审结率、执结率、调解率、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率上升,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满意度上升;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总数下降、重大群体性事件下降、重大安全事故下降),把深圳建设成为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公平正义更加彰显、社会环境更加文明、社会生活更加稳定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全国、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的排头兵,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健康发展、城市文明进步的示范市。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ShenZhe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Federation,缩写ShenZhenNGO)(下称“总会”),成立于1993年,其前身是“深圳市社会团体总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深圳市民政局,是以市本级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联合性、枢纽型的社团组织。
2008年9月更为现名并确立了“团结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文化、丰富社会价值、促进社会和谐”的办会理念。
2008年底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市社会组织总会在联系政府与各社会组织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在2010年出台的《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中也提出:“应发挥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的综合平台作用,承接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委托的关于社会组织的法规起草、政策研究、专业评估等事项,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训和能力提升等工作。
”多年来,总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的精神,遵循办会理念,践行职责使命,以服务全市社会组织为宗旨,以团结社会组织为己任,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持续发展为使命,坚持改革创新、务实勤奋的作风扎实工作,初步建立了社会组织服务的搭建平台、承接职能、提升能力、建言献策、自律管理等服务体系,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社会组织的发展。
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英文名:ShenZhe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Federation)英文缩写:ShenZhenNGO。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是由深圳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及相关研究、支持等机构为主体,为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各自发展、实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成的联合性、枢纽型、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服务对象: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在国家和省民政部门登记,驻在深圳或设有分支机构的社会组织;在中国依法登记,在本市依法从事经贸、科技、公益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
宝安区社会设十三五发展规划

宝安区社会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宝安区社会工作委员会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二0一六年四月目录一、发展基础与环境 (1)(一)发展基础 (1)(二)发展环境 (5)二、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10)(一)指导思想 (10)(二)基本原则 (10)(三)发展目标 (11)三、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均衡发展 (16)(一)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16)(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9)(三)形成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格局 (22)(四)探索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 (22)四、促进社会融合,实现包容发展 (24)(一)建立全覆盖的救助网络 (24)(二)提供均等化的公共福利待遇 (26)(三)提供公平的社会参与权利 (27)五、优化基层治理结构,探索多元共治协同发展 (29)(一)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29)(二)完善“一核多元”的社区复合治理模式 (30)(三)推动社区“政企社企”分开 (32)(四)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 (32)(五)规范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34)六、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手段,加速智慧发展 (36)(一)打造数据共享与交换机制,推动科学决策管理 (36)(二)打造智慧政务平台,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37)(三)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38)(四)搭建智慧公共服务平台 (39)(五)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打通社会建设“最后一公里” (40)七、培育与监管并举,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42)(一)完善机制,加大力度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42)(二)加强管理和引导,提升社会组织的规范运作能力 (44)(三)创新方式,落实后评价及奖惩机制 (46)八、强化社会管理,实现有序发展 (48)(一)健全机制,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48)(二)整合力量,健全社会矛盾化解体系 (49)(三)齐抓共管,构建立体治安防控体系 (50)(四)加强诚信社会建设 (53)九、保障措施 (54)(一)完善社会建设“权责清单” (54)(二)加大社会建设投入及统筹协调力度 (54)(三)加强社会建设人才队伍培养 (54)(四)强化督办落实 (54)一、发展基础与环境(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期间,宝安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民生福利水平持续提升,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和谐社会格局进一步稳固。
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和《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号),促进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政社互动。
结合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事业单位改革,建立新型的政社关系,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体系。
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凡可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和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将事业单位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
(二)突出重点。
根据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及其功能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一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
我市社会组织近期发展的重点领域为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以及非公募基金会。
(三)培育发展。
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步伐,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空间;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降低登记门槛;完善政府和社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创新财政扶持社会组织的方式;构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四)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形成市、区、街道联动的监管体系,监督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范运作,明确社会组织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责任。
(五)分步实施。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对社会组织进行整体谋划,按照分类、分批、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推进。
二、目标与措施 (一)构建明晰的责任体系。
工作目标:优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和社会组织责任。
以政府转移职能为契机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解读深圳出台的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实施方案》

——■■rl文章编号】1670—1323(2010)一02—0037—03以政府转移职能为契机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解读深圳出台的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实施方案》徐宇珊(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广东深圳518028)2010年1月14日,在深圳市政府四届一五五次常务会议上,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和《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相关《实施方案》的制定将解决深圳市社会组织发育和发挥作用不足的问题,解决政府管不好、管不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问题,是顺应深圳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组织更好承接政府转移出职能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回顾这两个方案出台的背景,简要介绍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并解读方案的几大亮点。
一、深圳出台若干《实施方案))的背景和必要性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圳的社会组织近年来数量增长迅速,2008年底达3334家,已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04年起,深圳市民政部门开始探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首先选择敏感度较低、风险较小的行业协会作为突破口,从民间化入手,改革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
2008年9月,深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规定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体制。
在此基础上,配合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深圳市一直探索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着力从发展规范、职能转移、财政扶持等方面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将直接制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度和成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2009年7月底深圳启动了以“大部门制”为核心的政府机构改革,在这次改革中,31个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取消、调整、转移284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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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和《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号,促进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一政社互动。
结合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事业单位改革,建立新型的政社关系,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体系。
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凡可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和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将事业单位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
(二突出重点。
根据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及其功能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一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
我市社会组织近期发展的重点领域为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以及非公募基金会。
(三培育发展。
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步伐,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空间;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降低登记门槛;完善政府和社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创新财政扶持社会组织的方式;构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四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形成市、区、街道联动的监管体系,监督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范运作,明确社会组织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责任。
(五分步实施。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对社会组织进行整体谋划,按照分类、分批、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推进。
二、目标与措施(一构建明晰的责任体系。
工作目标:优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和社会组织责任。
具体措施:1.市、区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
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负责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2.市、区相关部门是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对应的部门为业务指导单位。
业务指导单位应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通过提出建议、发布信息、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指导;通过转移职能、资金扶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协助登记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社会组织(包括分支机构和境外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兼任者,先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再依有关程序办理兼职手续。
3.相关部门在规定职责范围内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责任: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
公安部门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的治安管理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责任。
财政部门依法负责监督管理社会组织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税务部门依法负责检查监督社会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统计部门依法负责社会组织的统计监察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负责对社会组织涉及国家安全的活动进行调查、防范、制止。
外事部门依法负责社会组织涉外交往活动的审批备案和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承担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责任并实施监督管理。
4.社会组织是独立民事主体,依法承担独立民事主体的相关责任。
应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依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和办理变更登记;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组织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加强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
(二深化登记管理制度改革。
1.建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
工作目标:对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的范围。
具体措施:(1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须由政府有关部门在登记前进行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外,工商经济、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可直接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登记管理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可向有关业务指导单位征询意见,也可委托专业机构提出评估意见,有关意见可作为审批的依据,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
(2社会组织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
严格控制以特定人群为主体或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
2.启动社会组织备案制度。
工作目标:启动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服务到位、满足人民群众不同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
具体措施:(1出台《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街道(或社区范围内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组成,并在街道(或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但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
社区社会组织申请人在具备活动场所和章程草案的情况下可自愿向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2区民政部门是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部门。
备案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人全部有效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的意见书。
3.探索开展异地商会、基金会、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工作。
工作目标:规范异地商会的登记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授权,探索开展基金会、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试点。
具体措施:(1出台《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并规范异地商会的登记工作。
(2启动基金会的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发挥现有公募基金会的作用,大力培育非公募基金会,探索开展在深涉外基金会的登记工作,制定相关登记管理细则。
(3探索开展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试点工作。
通过备案,允许我市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吸收跨省区会员并开展跨省区活动。
(4加强深惠莞行业协会的合作交流,建立跨区域、多层级合作交流机制。
开展深惠莞三地信息交流和互通,建立登记管理部门的联席制度和同行业组织的联盟。
(三探索培育发展新模式。
1.发展支持型社会组织。
工作目标: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支持型社会组织体系,对社会组织予以能力建设、资源和智力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服务。
具体措施:(1发展服务支持型社会组织,提供场地、项目策划和管理等支持;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公益项目,探索公益创投运作模式,鼓励服务支持型社会组织开展促进中小型社会组织成长、为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进行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交流、合作工作。
(2发展资金支持型社会组织,推进基金会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鼓励其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引导基金会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研究制定基金会资金募集、使用、监督适度分离又有效衔接的制度,推进基金会规范化建设。
(3发展智力支持型社会组织,联合科研机构,整合学术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理论和实践研究,指导社会组织专业化管理和队伍建设。
(4发挥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的综合平台作用,承接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委托的关于社会组织的法规起草、政策研究、专业评估等事项,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训和能力提升等工作。
2.建设和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工作目标:启动“社会组织孵化实验基地”,探索运行机制和孵化模式。
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建设。
具体措施: (1启动“社会组织孵化实验基地”,以场地、资金、能力建设等优惠政策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入驻,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信息、网络、培训等支持。
重点对支持型社会组织以及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中具有发展潜力的组织进行孵化,统一管理、统筹资源、优化流程。
社会组织在孵化实验基地内,接受为期一年的指导、相互交流、承接政府及社会项目、培育领军人物,扶持品牌建设,期满后迁出孵化实验基地自行发展;加快“深圳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建设;总结、完善并复制实验基地的运作模式,打造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
(2优化社会组织孵化流程。
建立规范的“接受申请——筛选评估——入壳——孵化——出壳——跟踪辅导”六阶段孵化程序,提供一站式、人性化、便捷化服务。
3.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
工作目标:在具备条件的社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具体措施: (1探索建立依托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的新模式,增强社区社会组织自治能力,逐步形成有效的社区社会组织自治网络。
(2鼓励成立或改造整合一批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发展、服务、评估、预警等综合性服务,如活动指导、政策咨询、党建、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业务咨询等。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咨询收件、信息反馈及数据统计工作等社会管理职能交给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协助政府对各个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精细化管理。
(四完善配套发展政策。
1.完善各项扶持政策。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 号。
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配套政策。
具体措施: (1民政部门牵头出台《关于支持社会组织在人才工作中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探索社会组织在人才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途径。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体系。
拓展培训渠道,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等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组织及其专职人员特点的人员流动、入户、职称评定、档案管理、人才招聘、职业能力建设、权益保障等政策,形成有利于社会组织人才培育的发展和激励机制,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
(2税务部门整理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与社会组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已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让社会组织了解税收政策,配合税务管理。
(3财政、民政部门出台《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大力资助行业协会开展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和合作交流,承接政府委托的各种工作。
2.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
工作目标:努力争取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比例、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