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遗址保护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中国工业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业遗产,是指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遗存。
国家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国家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第四条开展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发挥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等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和遗产所有权人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公司总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或本企业国家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工作,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大运河、黄河、长江沿线城市和革命老区、老工业城市通过国家文化公园、工业遗址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老工业城市搬迁改造系统性参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第二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国家工业遗产评价指标(附件 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一)产权明晰;(二)为省级工业遗产或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三)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关于近现代工业遗址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关于近现代工业遗址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建议作者:孙芳邱清峰来源:《人文天下》2019年第05期工业文化遗产保护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新课题。
对处在“新旧动能转换期”的山东来说,保护和开发工业遗产,是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可行性路径之一。
近年来,随着山东省工业升级以及日益加快的城市现代化发展进程,使得近现代工业遗址遗产保护利用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此次调研报告尝试关注山东省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如何有效保护以及合理利用近现代工业遗址遗产问题,这不仅有利于传承先进文化,使城市文化底蕴和特色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对于区域经济社会的稳定、有序和长远发展也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一、山东省近现代工业遗址遗产保护和利用现状山东省是我国较早开埠的省份,工业基地多分布于胶济铁路以及津浦线山东段附近,这些地方拥有非常便利的交通条件,并且分布着非常多的制造业以及矿业企业,在这些产业的影响下还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化工产业、酿造业、铁路运输业等等。
这些工业遗产可以说是历史的见证者,是山东乃至中国工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艰难发展历程的写照,更是劳动人民智慧和劳动的结晶。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山东省有172处近现代工业基地遗址被列入工业遗产名单;而到了2016年12月,全省已经有217处工业文化遗产被纳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中,其中淄博以46处位居榜首,而烟台则以30处位居其次,此外,枣庄、济宁和青岛的数量都超过了20处,其中枣庄24处、济宁22处、青岛20处,济南、德州和潍坊的数量也均在10处以上。
在全省的工业旅游点中,这8市的数量占比达到了85.7%。
就产权属性层面而言,在217处工业文化遗产中,有200处属于国有、集体资产,有17处属于私人资产。
就类型划分而言,5个属于博物馆,52个属于车间、建筑群、厂房及办公场所等,此外,还有4个酒窖、28个古窑址、20个桥梁古道。
就保护情况而言,83处得到了较为完整的保存,23处遭受到了严重损害,还有82处出现了部分残缺及损坏。
国内外工业遗产保护比较研究

国内外工业遗产保护比较研究目录1. 内容概括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2)1.2 文献综述 (3)1.3 研究方法和目的 (5)2. 国内外工业遗产保护的概况 (6)2.1 国外工业遗产保护概述 (7)2.1.1 国外工业遗产定义与意义 (8)2.1.2 典型国家的工业遗产保护经验 (10)2.2 国内工业遗产保护概述 (11)2.2.1 国内工业遗产的定义与重要性 (12)2.2.2 中国工业遗产保护的现状和特点 (13)3. 国外工业遗产保护的模式和策略 (15)3.1 由政府主导的保护模式 (16)3.2 社区参与的保护策略 (17)3.3 公私合作模式的应用 (18)3.4 法律和政策支持下的保护 (20)4. 国内工业遗产保护的模式和策略 (21)4.1 地方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的保护模式 (22)4.2 采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经济模式 (24)4.3 借助数字化技术进行遗产保护的策略 (25)4.4 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的作用 (26)5. 国内外工业遗产保护的比较 (28)5.1 保护理念和方法的对比 (29)5.2 政策支持与法律框架的比较 (30)5.3 技术和资金支持方面的差异 (31)5.4 保护实践中的挑战与策略的适用性 (33)6. 工业遗产保护的展望 (34)6.1 未来保护趋势和挑战 (35)6.2 创新性保护方法和技术的开发 (37)6.3 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性 (38)1. 内容概括本文档旨在深入探讨工业遗产在国内外保护观念、实际措施和政策层面的异同,通过历史背景、国际保护标准如《下塔吉尔公约》与国内法律框架的对比,进一步分析影响工业遗产保护深入程度的社会经济因素。
文章将阐述工业遗产保护概念的全球分布,其次梳理各国如何针对工业遗产的价值识别、分级分类以及保护等级制定相应策略。
围绕着遗产保护修复技术、公众参与、教育培训与可持续发展策略等方面进行详细比较。
本文档还关注于文化多样性和地方特定环境对工业遗产保护可能产生的影响,力图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指导如何更有效地全球化背景下推进工业遗产的保护与修复工作。
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导则(征求意见稿)

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导则(征求意见稿)-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导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业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工业遗产的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工业文明,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所称工业遗产,是指1840年中国近代工业产生以来,具有历史、科技、艺术、社会价值的近现代工业文化遗存。
工业遗产包括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
物质遗产包括车间、作坊、厂房、矿场、仓库、码头桥梁道路等运输基础设施、办公楼、住房教育休闲等附属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构筑物等不可移动的物质遗存,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稿、影像录音、图书资料等可移动的物质遗存。
非物质遗产包括生产工艺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号、经营管理、企业文化等工业文化形态。
第三条工业遗产的重点为:(1)新中国成立前(1840~1949年)的民族工业企业、中外合办企业;(2)新中国成立后五、六十年代“一五”及“二五”期间建设的重要工业企业;(3)文革期间及“三线”建设时期建设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4)改革开放以后建设的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第四条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持续性。
第五条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会同同级工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应当积极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立法,健全保存、保护和利用工业遗产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工业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文物、工业、历史、文化、社会、城乡规划、房产、建筑、国土资源、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
专家委员会为工业遗产的认定、调整、撤销以及规划、保护、利用等有关事项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

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促进城市更新改造,探索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径,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工业遗产是工业文明的见证,是工业文化的载体,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十九世纪后半叶洋务运动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不同历史时期,都留下了宝贵的工业遗产。
这些工业遗产集中分布在老工业城市,不仅见证了我国近现代工业化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也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典型代表。
当前,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相对薄弱,特别是一些工业遗产遭到破坏、损毁甚至消亡,亟需采取措施进行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在全国老工业城市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应不断深化对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重要意义的认识。
从当前和长远看,做好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有利于更好地积淀前人的文化和智慧,展现中华民族百折不挠的奋斗足迹,弘扬优秀中国工业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坚定文化自信;有利于更好地统筹产业发展与消费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有利于更好地提升城市功能,丰富城市内涵,彰显城市特色,实现从“工业锈带”到“生活秀带”的转变。
为此,必须结合老工业城市发展实际,加快推进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更好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工业文化建设,培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以文化振兴带动老工业城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把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作为推动老工业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工业文化,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与文化保护传承、产业创新发展、城市功能提升协同互进,打造一批集城市记忆、知识传播、创意文化、休闲体验于一体的“生活秀带”,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为老工业城市高质量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
浅谈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以中国工业博物馆为例

划 、加 强 宣传 工 作 、 争取 政 府 支持 等 方 面开展 保 护 工作 ,通 过 对 工 业 建 筑 的再 利 用和 再 创 造 、
与旅 游 资 源 的 整合 , 以 及形 成 与工 业遗 址 配 套 的体 系等 方 面进 行 合 理 有 效 的 再利 用 。 关 键 词 : 工 业遗 产 ;保 护 ;再 利 用 ; 中 国工 业 博 物 馆
我们 必须 面临 的一 项重 要课 题 。保护 并利 用好 这些
“ 中 国制造 业之 都 ” ;2 . 工业 遗 产 历史地位 高 、积 淀 深 、影 响 广 。 作 为 新 中 国 工 业 的 摇 篮 , 记 录 了 新 中 国6 0 年 的工 业 奇 迹 ,被誉 为 “ 共 和 国长 子 ” 、
提 要 :作 为 专 门 以 工 业 为 主 题 、 依 托 沈 阳铁 西 区丰 富 的 工 业 遗 产 而 建 立 的 中 国 工 业 博 物
馆 ,在 历 史 与现 实 、保 护 与利 用之 间 ,其 所 面 , 】 缶的 问题 是 多方 面 的 。首 先 明确 的 定位 是 关键 。 其 次 要 加 强工 业 遗 产 实 体 保 护 和 保 护 性 研 究 。 可 以从 引 导 和 利 用社 会 力量 参 与 、 编 制保 护 规
“ 东方鲁 尔 ” 、 “ 共和 国装备 部 ”。
弥 足 珍贵 的工 业遗 产 ,对于 传承 近现 代工 业 文 明、 推 动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意 义 十 分 重 大 。 笔 者 试 以 中 国 工 业 博 物 馆 为 例 ,对 工 业 遗 产 的 保 护
于2 0 0 8 年被 公布 为 辽 宁省 第 八批 省 级文 物 保护 单
中国博物馆》2 0 1 3 :  ̄ - - 3 期
工业遗产保护案例

1 北京:798艺术区闻名国内外的北京798艺术区,位于北京东郊大山子地区的一角,是20世纪50年代苏联援助中国建设的一家大型国有工厂,现在成为北京艺术家的一个聚集地。
798厂区占地1平方公里,具有典型的包豪斯风格,是实用和简洁完美结合的典范,所有建筑均由德国设计师设计,厂房窗户向北,这种设计充分利用天光和反射光,保持着光线的均匀和稳定。
本世纪初,厂区一部分房产闲置了下来。
为充分利用这部分房产,厂房被陆续出租。
一批艺术家和文化机构进驻这里,成规模地租用和改造空置厂房,逐渐发展成具有国际化色彩的艺术新区。
2 上海8号桥2003 年,8 号桥开始开发,将20 世纪70 年代所建造的上海汽车制动器厂的老厂房经过新的设计改造后注入时尚、创意的元素,打造成沪上时尚创意园区之一,也开启了对城市中心旧厂房的系统及商业化改造这一全新商业形态和运营模式。
改造中,原先那些厚重的砖墙、林立的管道、斑驳的地面被保留下来,使整个空间充满了工业文明时代的沧桑韵味。
项目首期从规划、改造、招商、到投入运营管理,历时不到一年,把凝聚着历史底蕴的老厂房变成了吸引创意人才、激发创意灵感、集聚创意产业的新载体。
极富特色的外墙最能体现建筑上新旧结合的设计思路,设计师摒弃了原厂房的白粉涂墙,拿来从旧房子上拆下来的青砖重新组合,以凹凸相间的砌造方式突现了墙面的纹理,例如沿街1 号楼的墙面增加了不锈钢及反光玻璃贴面,夜晚的时候,整个墙面熠熠生辉,很有现代感。
作为上海创意产业园区的引领者,8 号桥始终专注于研究、打造、反思和再探索属于自身的独特的品牌理念,并依托于此来实现价值。
真正将园区打造成了有品质的生活空间,这显著区别于传统的办公楼宇,更适应创意设计行业所需。
自建成以来,来自各类创意产业行业的顶尖公司纷纷聚集入住8 号桥,直接形成了上海创意产业园区的第一个样板。
如今8 号桥更是汇聚了在香港主板上市的最大传播集团之一的现代传播、全球排名第二的办公家具制造商Herman Miller、唯一独揽四项国际设计顶级大奖的中国设计公司LKK 洛可可公司、全球第二大广告传播集团WPP 旗下成员GREY group 等一系列全球顶尖公司8 号桥既是时尚潮流的代表,更是创新理念的发源地。
工业遗产分级分类保护

工业遗产的分级分类保护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可以依据其价值、历史、文化和科学等方面的特点进行分类。
具体的保护级别和分类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或相关机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常见的分级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工业遗产的重要性进行分级,如国家级、省级、市级等。
这种分级方式可以突出重要的工业
遗产,为其提供更好的保护和管理。
2.根据工业遗产的历史时期进行分类,如早期工业革命时期、工业化时期、现代化工业时期等。
这
种分类方式可以突出不同历史时期的工业风貌和特点,为研究和传承提供更全面的视角。
3.根据工业遗产的建筑风格和特点进行分类,如工业建筑、工厂遗址、仓库遗址等。
这种分类方式
可以突出不同类型的工业建筑风格和特点,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保护和管理。
在分级分类的基础上,工业遗产的保护措施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
2.设立标志和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和品牌内涵等。
3.设置专职部门或由专人监测遗产的保存状况,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4.对于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出现较大改变的情况,及时恢复;对于核心物项如有损毁
的情况,及时修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文献或咨询工业遗产保护专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商融合研究”导读:人类漫长的经济生产活动在大地上留下了独具特色的景观,18世纪中叶世界工业革命以后,生产活动对城乡空间的塑造力与日俱增,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某些门类的工业生产逐渐衰退,伴随着生产空间的废弃化,但留下了大批有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工业遗产。
一:中国工业遗产的范围
工业遗产关注的主要历史时期是自18世纪后半叶工业革命以来至今,但不排除前工业时期和工业萌芽期的活动。
中国开埠之后国外资本工业兴建的近代
工厂、洋务派官员以及民间资本家兴办的中国民族工业、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都在中国大地上留下了各具特色的工业遗产,它们构成中国工业遗产的主体。
中国在整个农业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技术革新和发明,曾为起始于英
国而蔓延到全世界的工业革命、或早期的工业活动产生起过重要的作用。
中国
近现代的作坊、资源开采、冶炼方式、包括运河在内的运输设施等都是工业遗
产的构成部分。
二:中国保护工业遗产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人们习惯于把久远的物件当作文物和遗产,对它们悉心保护,而把眼前刚
被淘汰、被废弃的当作废旧物、垃圾、和障碍物,急于将它们毁弃。
较之几千
年的中国农业文明和丰厚的古代遗产来说,工业遗产只有近百年或几十年的历史,但它们同样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证,其所承载的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
信息、曾经影响的人口、经济和社会,甚至比其他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要大的多。
所以,工业遗产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像重视古代文物那样
重视工业遗产。
三:中国工业遗产保护理论研究进展
中国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是近年才逐渐被人们关注的课题,尚未形成对
工业遗产进行系统筛选、认定和重新利用的体系。
但此前关于工业建筑重新利
用或工业景观改造的研究虽没有上升到遗产保护的高度,却积累不少宝贵的经验。
王驰将产业建筑定义为在工业革命后出现的专门用于工业、仓库、交通运
输业的建、构筑物,对产业建筑遗存的类型、价值和改造利用方法进行系统的
分析和归纳;张月淳对失去生产功能的旧工业建筑也进行了类似的研究,评价
旧工业建筑价值,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改造原则、设计手法。
他们立足建筑学
科背景,探讨相对微观的尺度上如何合理利用工业遗产的问题,虽然文章中并
没有强调工业遗产的概念。
庄简狄着重分析和介绍旧工业建筑再利用的历史发展、理论基础、类型模式、实施策略,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试图寻找出适应中国国情、可持续发展的旧工业建筑再利用途径。
贺旺在其学位论文中明确提到工业遗产的概念,并且提出了分级保护的思想,关注的对象也从单纯的工业建、构筑物扩大到工业区域甚至更大尺度的工业景观,较早期的研究有较大突破。
四:中国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实践
土地资源的稀缺、大众审美情趣的转变,都给重新利用工业遗产带来了契机。
重新引入的功能大致有城市开放空间、旅游度假地、博览馆与会展中心和创意产业园几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有交叉和融合。
鉴于国内尚无评定工业遗产的标准,下面涉及到的“工业遗产”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遗产,而是或多或少具备成为工业遗产特质的旧工业场地。
(1)城市开放空间模式
中山岐江公园是国内将工业用地改造成城市开放空间的经典案例之一,原为粤中造船厂,是地方性中小规模造船厂,地处南亚热带。
始建于1953年,1999年破产,2001年改造为综合性城市开放空间,供市民开展休闲游憩活动。
改造过程中利用厂区遗存,例如烟囱、龙门吊等,同时掺插以现代景观环境小品,运用景观设计学的处理手法,展现了产业美学特征。
设计保留了场地原有的榕树,驳岸处理、植物栽植等方面也体现自然、生态的原则。
[14]
(2)旅游度假地
工业遗产旅游是在工业主题旅游中新兴的研究方向。
对中国工业遗产旅游的研究,较具代表性的有李小波、祁黄雄的对古盐业遗产的个案研究,他们具体分析了古盐业遗址的旅游价值,论述了工业遗产旅游的特点与开发,对我国工业遗产旅游进行了十分有意义的探索。
[15]还有李林和肖洪根以湖北十堰工业遗产资源为对象的研究。
[16]上述两个案例一个是古代手工业生产时期的遗迹,另一个是新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时期的产物,而在两者之间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有丰富的工业遗产资源可以发掘,而且目前工业遗产旅游点尚未形成规模,具体实施的操作经验相对匮乏。
(3)博览馆与会展中心
福州马尾船厂部分保留旧有的厂房和设备形态,展示造船工业的历史与文化价值。
船政绘事院(即船舶设计所,1867年建成)目前已作为厂史陈列馆。
厂史陈列分为近代部分(船政)与现代部分(造船厂),陈列沙盘、舰模、图片、实物等,展现中国造船发展史、海军建设史、近代史上重大事件以及改革开放后百年老厂发生的巨大变化,另外马江海战纪念馆、中国近代海军博物馆、船政精英馆在建。
[17]
南京近代工业遗产的优秀范例——金陵机器制造局,至今仍然保持了它作为国家重要军工企业的地位,受保护的历史建筑仍然处于使用状态,其中民国工业厂房、库房仍然保持了它的原始功能,具备功能保护与形态保护并举的条件。
东南大学编制的《南京城外秦淮河规划》中把晚清时的工业厂房建筑将辟作中国军事历史博物馆,而民国时期的厂房建筑则继续其现在的功能,但用于民用工业生产,便于开放参观。
[18,19]
(4)创意产业园
近代老工业建筑早期租金较便宜,又地处市中心,更重要的是这些老厂房、旧仓库背后所积淀的工业文明和场地记忆,能够激发创作的灵感。
加上厂房开阔宽敞的结构,可随意分隔组合,重新布局,受到艺术家等创意产业从业者的青睐。
北京798工厂是上个世纪50年代苏联援助中国建设的一家大型国有工厂,东德负责设计建造,秉承了包豪斯的理念。
当工厂的生产停滞以后,一批全新的创意产业入驻,包括设计、出版、展示、演出、艺术家工作室等文化行业,也包括精品家居、时装、酒吧、餐饮等服务性行业。
在对原有的历史文化遗留进行保护的前提下,他们将原有的工业厂房进行了重新定义、设计和改造,带来的是对于建筑和生活方式的创造性的理解。
五: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未来
广义的工业遗产不仅仅包括UNESCO以及国家文物保护机构已经或可能记录在案的遗产地,而且包括一切承载了工业生产历史文化的建、构筑物、设备和场地。
遗产清单所能保护的只是一小部分最具典型性的遗产,要让工业遗产这笔人类文明史上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真正的渗透到百姓的平常生活里,延续到子孙后代的记忆中,一方面需要有关专业人士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研究工作,因为工业遗产的特殊性在于它不同于普通的文化遗产,也不同与一般的棕地改造项目,所以多学科间的协作必不可少;另一方面更要重视公众参与和全民教育,唤起公众对工业遗产的兴趣以及对其价值的认同才是保护工业遗产最
可靠的途径。
工业遗产的保护一定是建立在对工业发展过程、场地环境特征充分认识的
基础上的,通过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对工业遗产保护的优先级别和
可以重新利用的空间进行合理的界定,从而形成梯队状的保护与利用结合的体系,不同级别的工业遗产,主要差异体现在其保护的严格程度和再利用的兼容
性方面。
明确法律法规判定标准尽快保护工业遗址遗迹
工业遗址遗迹是对我国20世纪工业发展的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目前我国
工业遗址遗迹的保护在法律法规层面缺乏明确判定标准,导致部分工业‘文物’荡然无存。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安纯人说,应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保护工业遗址遗迹的主体、范围等内容,协调多部门进行保护性开发。
据了解,从“一五”到上世纪70年代,我国投资建设搬迁了一批重点工业和
诸多地方工业。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老工业企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大批老工业厂房被拆除。
安纯人说,我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各地普查登记了一批具有典型价值的现代工业建筑,但时至今日,其中相当部分已荡然无存。
比如,宁夏石嘴山市共登记近现代重要工业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0余处,除个别厂房仍在使用,同时起到一
定的保护作用外,其余多处均因荒废后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了无法弥补的遗憾。
“工业遗址遗迹的保护和开发只要符合当地实际,发挥市场优势,也能变废为宝。
然而,整体来说,目前我国工业遗迹的保护在法律层面缺乏明确判定标准,哪些该留、谁来保护等问题难以界定。
”安纯人说。
安纯人建议,应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重点保护工业遗址遗迹的范围、保护的主体、资金的投入、综合利用开发的原则及长远规划。
同时,对于在第三次文物普查时登记在册的工业遗产遗迹进行跟踪调查,划定保护范围,并申报批准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规划;由当地文化、财政、工信、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引进社会资本,进行保护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