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
《2024年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研究》范文

《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有限公司的日益普及,股东对于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的知情权越来越受到重视。
会计账簿作为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记录,其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问题,以期为相关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享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行使有助于股东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保护自身权益。
同时,这也是监督公司运营、防止财务舞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对查阅目的进行合理认定。
三、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原则1. 合法性原则: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2. 正当性原则:股东查阅目的应具有正当性,即为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保护自身权益等合理目的。
3. 具体性原则:股东应明确表述查阅目的,以便公司进行判断。
四、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的实践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的认定存在以下问题:1. 主观性过强:由于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往往导致主观判断过多,影响认定结果的公正性。
2. 证据不足:股东在提出查阅请求时,往往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查阅目的的合理性。
3. 公司抵触心理:部分公司对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持抵触态度,导致认定过程复杂化。
五、完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目的认定的建议1. 制定具体认定标准:相关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认定标准,明确哪些目的属于合理范畴,哪些属于非法或不合理范畴。
2. 加强证据要求:股东在提出查阅请求时,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查阅目的的合理性。
同时,公司也应提供相关证据以协助认定。
3. 强化监管和处罚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司会计账簿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公司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4. 提高透明度: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让股东更加了解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争议。
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

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摘要】自2005年《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确定下来以后,学者在论述股东账簿查阅权时,将重心从构建制度转向了完善制度。
作为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之一,实现股东和公司之间某种恰当尺度的利益平衡始终是该制度构建的价值选择。
本文从公司会计账簿性质出发,在总结我国股东会计账簿阅权立法和司法现状的条件下,结合国内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我国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制度完善提供些许建议。
【关键词】有限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查阅权一、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性质股东知情权作为一个集合性概念,由多种权利构成,虽然具体包含哪些权利并没有统一的立法或者学说支撑,但各国法上的知情权大概包括查阅权、质询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与信息接收权1。
因此,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属于股东知情权中的一种,对于股东会计账簿查询权的性质的分析需要回溯到对股东知情权的定位。
股东的知情权,在股东权利体系中居于救济性、辅助性地位,但却是最为基础的地位。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现代公司中股东作为外部人与作为内部人的控制人之间既存在利益冲突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保障对公司信息的充分知情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同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人管理公司起到了规范性制衡的作用。
二、我国公司会计帐簿查阅权的立法及司法适用现状我国2005年《公司法》已经以法律的形式对股东的公司账簿查阅权予以确认,《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李建伟,《股东知情权的层级结构及其展开—————以八个国家、地区的立法比较研究为背景》,载《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8 期该条从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方式、程序性要求、救济方式多角度对股东账簿查阅权进行了规定;但立法的质量需要经过司法适用的检验,如果司法适用过程中法官面临“举棋不定”的境况,则法律规定本身需要完善的必要性便是毋庸置疑的。
论有限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正当目的

附 带 的权 利 (nicdn f tc wnrhp 。 a iet oko esi) n os “ 门狗 ” 论 ( e ” acd g h oy 认 为 , 东 查 阅 权 是 基 于 看 理 t w t o ”te r) h h 股 这 样 的 理 论而 存 在 的 : 东在 将 他们 在 公 司 的 财 产 利益 委 托 给 公 司管 股
L g l y t m d S ce y e a S se An o it
{占 I 缸金 ; J
29( ) 0. 中 03
论有限公司暇东 簿查阅权酌正当曰酌
沈 颖 瑾
摘 要 股 东账 簿查 阅权 中的 “ 当目的” 正 这一概 念是 从 美国法 中借 鉴 而来 , 而美 国法 中 “ 当 目的” 正 条款 的 内涵至今 尚无定 论 。 本文通 过对 正 当目的意 义的探 讨 , 美 日账 簿查 阅权 立法特 点的 分析 , 立法 比较 中分析论 证 了正 当 目的 自身 的局 限 对 在 性, 以说 明股 东账 簿查 阅权 中的 ‘ 当 目的” ( 正 并非在 股 东要 求 查 阅会 计账 簿 时的所 有情 形 中都有设 置 的 必要 。 关键词 的眼光 去看待 公司的管理和 条件 。0 不难看出,代理说” “ 更倾向于将股东查阅权看做一种 以保护 自益 权 为 目的 的 权 利 。 而 “ 门 狗 ” 论 则视 股 东 查 阅 权看 做 一种 以 保 护 看 理 共 益 权 为 目的 的权 利 。 因此 , 为股 东 权 利 的救 济 手 段 , 作 保护 共 益权 和 自益 权 均 是 股 东行 使 查 阅权 的 意 义 所 在 。 然而, 由于 自益 权 与共 益 权 各 自 的特 点 , 者 在 股 东行 使 会 计 账 二 簿 查 阅 权 时存 在 较 大 差 异 : 第一, 从股 东权 的地 位 和 行 使 的 影 响 范 围 看 , 者 其 指 向 的对 象 二 有所 不 同 。 共 益 权 而 言 , 对 由于 股 东 集 体 行 使 共 益 权 从 而 对 公 司 经 营 管理产 生影 响, 其对公司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远大于 自益权的行使 。 因此 , 当股 东 因共 益 权 而 要 求 行 使 查 阅 权 这 一 救 济 手 段 的 时 候 , 影 其 响直接指 向公司。 自益权作为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的意义所在 , 而 倘 若受到损害或存在损害危险, 其影响直接指向股东 自身的根本利益, 而对于公司利益并无甚损害。 第二, 从信息的适用范畴和危 险性看 , 股东若 因 自益权受到损害 而查阅会计账簿, 其所查阅的资料 的仅 限于于 自身相关 范畴 , 其掌握 的信 息 远 不 如 那 些 因共 益权 受损 而 查 阅会 计 账 簿 的股 东全 面 。 故 因 保护 自益权而查阅会计账簿 的资料 , 即使外流 , 公司利益 的潜 在威 对 的合 法 权 益 。0 胁 也 远 远 小 于涉 及 共 益 权 的所 查 资 料 。 简言之 , 设置正当 目的要件其意义在于防止股东将查阅资料挪作 因此, 鉴于 自益权在股 东权 中的地位 、 信息的适用范畴 以等 问题 他用 , 进而保护公 司利益 。 由此 , 不难得 出, 设置正当 目的要件的前提 上的特殊性, 笔者认为, 涉及 自益权保护的会计账簿查阅权, 由于股 东 有两 点 : 实际查 阅的会计账簿其 目的仅需证明企业尚有盈余可 以分红, 因此很 第一, 股东实际查阅的会计账簿包含 了公司运营的重要信息乃至 少会涉及 公司运营的重要信息 。并且,股东所查阅资料范 围相当有 商业机密 。 限, 即使 外 流 , 致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 此 , 须 过 问 正 当 导 因 无 第 二 , 东 所 查 阅 资 料 存 在 外 流 可 能 , 外 流 则 可 能 导 致 损 害 公 目的这 一 繁 琐 而 又 难 以判 定 的 行 使 要件 。 股 其 司利 益 。 除 上 述依 据 股 东 的 查 阅 内容 和 资料 用 途 而 区 别对 待之 外 , 若 能 倘 也 就 是 说 , 正 当 目的 的探 讨往 往 是 在 上 述 前 提 下 展 开 的 讨论 。 做 到 防 止 公 司 重 要 信 息 的 外 流 , 对 自然 无 须 过 问查 阅主 体 的正 当 目的 。 由此 , 问题 也 随 之 而来 : 不 是所 有 情 况 下 , 限责 任 公 司股 东 要 查 阅 是 有 韩 国 商法 典 即 采用 检 查 人 的 方法 , 定 了股 东提 请法 院 选 任 检 查 规 会 计 账 簿 都 必 须具 备 正 当 目的 的要 件 ? 人制度。 即在公司的业务执行过程 中, 若有 不正当行 为或者违 反法 令 基 于上述情况, 笔者认为, 是否需要具备正 当目的要件, 应视具体 或者章程的重大事由,以调查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为 目的, 5 持 % 情况而 区别对待 。 也就是 说, 倘若股东查阅的会计账簿部分不涉及公 以上出资份额的股东可 以请求法院选任检查人 。检 查人书 面向法 院 司运营 中的重要信息 , 就不必探讨股东是否具备正当 目的。同理, 如 报告其检 查结果。就检 查人制度 , 通说认为 , 由于检查人其执业本 身 果不 存 在 股 东 所 查 阅 的 资 料 外 流 , 者 损 害 公 司 的危 险性 , 不 必 探 即 具有 保密 义 务 , 或 也 因此 不 必 担 心 公 司 重 要 信 息 外 泄 的 后 果 。 讨股 东 是 否 具 备 正 当 目的 。 二 、 限公 司 股 东 账 簿 查 阅 权 正 当 目的 之 制 度 有 限 性 有 于是, 就引出了如下两个 问题: 什么情况下无须过 问正当 目的, 即 学 界 普 遍 认 为 :正 当 目的” 认 定 中 , 观 性 比较 强 , “ 的 主 因此 认 定 的 何 时 股 东 所 查 阅 的 信 息 不 会 涉 及 到 公 司运 营 层 面 的 重 要 内容 ?所 查 难 度 也 较 大 。 观 点 认 为 : 世 界 范 围 内解 决 此 界 定 问 题 主 要 有 美 国 有 在 阅 的 资 料 如 何 才 能 不 致 损害 公 司利 益 ? 的概 括 式 立 法 和 日本 的 列 举 式立 法 。 这 一 观 点 在 是 包 括 股 份 有 限 公 ( ( )不 问正 当 目的之 法 理 基 础 二 司的情况下来探讨查阅权 的。本文将 主要探 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东 股 东查阅权 作为股 东知情权 内容之一 ,其理论依据 主要来源 于 账簿查阅权 。在此问题上 , ) 我们通过 比较美 日关于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 “ 理说” 看门狗 ” 代 和“ 理论 。 查阅权的立法现状 , 试图阐述 正当 目的这一制度功 能的有 限性 , 即股 代 理说( e” gn y”h oy 认为 , t ae c t r ) h e 股东享有对 公司的所有权 , 东账簿查阅权中的“ 正当 目的” 并非在股 东要求 查阅会计账簿 时的所 而 查阅权 能够保护股东在公司 的投资 。正如美国联邦最 高法院所认 有情形中都有其设置的必要 。 为“ 东查阅权是基于股东 的所有权而存在, 股 那些掌管公司的人仅仅 ( 立 法 制度 比较 一) 是股东 的代理人 , 而股东才是公司财产真正的所有人 。。 国俄克拉 ”美 关于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时的正当目的, 美国立法 何马州法院认为, 查阅公司文件这一项法定权利是基于股权的所有而 的主要特 点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相关问题探析

密而意 图与公司进行竞争 或者提供给公司 的竞争者 ;或者股 东曾因查 阅公 司会计账簿损 害公司利益 的,均应认定 为属于
不正 当 目的, 司有权拒绝其查 阅请求 。 公
二 、 何 分 配 正 当性 之 举 证 责 任? 如
股东行使账簿查 阅权进行适 当 、 合理的限制是十分必要 的。 从 平 衡股东和公 司利益角度考虑 ,笔者认为这些事项可 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确定 , 协商 不成 的 , 由法 院酌定 , 间上 一般可允 时 许 股东每半 年行使一 次 , 且应 当在公 司正 常营业 时间内进行 。 当然在公 司发生重大变故 的情况下 , 东可随时要求查 阅。 股 至 于查阅地点 , 实践 中, 阅股东与其他股东 的关 系已经非 常尖 查 锐, 往往相执不下 。笔者认为 , 根据《 司法》 公 相关规定 以及从 效率、 安全及保密的原则 出发 , 公司应 当将相关资料备置于公 司以供股东查 阅 ,因此股东实现知情权 的地点一般应定在公
四 、 东 查 阅会 计 账 簿 行 使 的 方 式 股
《 公司法》第 3 4条第 2款 亦为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 阅权规定 了正当 目的性 限制原则 ,即公 司有合理理 由认 为股东查阅会 计 账簿有不正 当 目的, 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的 , 以拒绝 提 可
供查 阅。
如何判断 “ 正当 目的” 何种情况下应支持 股东查阅?《 , 公 司法》 并无明文规定 。笔者认为 , 如果获取信息 的 目的与保 护
常处于信. : f ̄对称的弱势地位 。新公 司法在 有限责任公 司股 东所 增加 的查 阅权 中, - 最重要的莫过 于允许股 东查 阅公 司会计账簿。本文将针 对查阅会计账簿过程 中经常 出现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 透析 解读 。 关键词 : 目的正 当性 ; 证责任 ; 阅范围; 举 查 方式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会计凭证的查阅权

1 查 阅会 计 凭证 的要 求 与 法无 明文 规 定 之 间 的矛 盾
“ 对 股 东 查 阅权 是 股 东 知 情 权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 由于 公 司 保 护 会 计 账 簿 查 阅 权 的 必 要 性 和 重 要 性 , 顺 带 ” 会 计 凭 公 法第 3 4条未 对会 计 凭 证 作 出 规 定 , 是 否 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证 的 查 阅请 求 作 出 判 决 。 造 成 这 种 说 理 困 难 主 要 在 于 《 其 未 股 东 查 阅权 的 对 象 具 有 争 议 。 基 于 对 股 东 知 情 权 的 求 作 出 规 定 。 目前 学 理 上 一 般 理 认 为 股 东 可 以对 公 司 会 计 凭 证 行 使 查 阅权 的 观 点 在 学 界 和 认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的 查 阅 范 围 应 该 包 括 会 计 凭 证 ,
权 , 就 使 得 现 实 需 求 和 法律 规 定 出 现“ 轨 ” 现 象 。 为 了能 更 有 效 保 护 股 东知 情 权 的 同 时 也 能 照 顾 公 司 利 益 , 有 限 责 这 脱 的 对 任 公 司股 东 查 阅 会 计 凭 证 的 问题 作 了一 定 的 分 析 , 并提 出 了解 决该 问题 的 一 些 建 议 。
摘 要 : 计 凭 证 是公 司经 营 活 动 的 第 一 手 资料 , 会 它反 映 的 信 息 具 有 “ 始 性 ” “ 实性 ” 特 点 , 于 保 护 股 东知 情 原 和 真 的 对
权 有 重 大 意 义 ; 时 它 包含 了公 司 大 量 的 商 业 秘 密 , 同 需要 严 格 保 护 。《 司法 》 未 规 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的 会 计 凭 证 查 阅 公 并
公司如何正确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如何正确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小股东利用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进而做出了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那么,公司如认为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应该怎么样拒绝股东的要求呢?实践中,很多公司通过藏匿公司会计账簿或直接拒绝股东的要求的方式,不让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但公司这样做并不合法,因为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公司不配合,股东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裁判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公司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但怎么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呢?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的三类最常见的表现是:1. 股东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的竞争业务,证明该事实可以通过证明股东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股东或者高管,而两公司在经营范围、客户范围、客户群体、主营产品或服务等方面存在实质性竞争;2. 证明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目的是向他人进行通报,损害公司利益;3. 证明股东存在在近三年内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向他人提供相关信息的事实。
公司通过举证证明,股东同时经营与本公司在主营业务、客户群体和范围存在实质上的竞争关系,或者证明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是为了向别人通报公司的经营信息;或者能证明股东近三年查阅公司账簿后有向他人提供过公司相关信息的行为。
如果公司掌握上述证据,就可以理直气壮拒绝相关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要求。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浅谈我国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立法完善

浅谈我国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立法完善作者:高玉笛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01期[摘要]我国在公司法中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对权利的行使程序、权利的司法救济作出了规定,这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进步意义。
但是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没有规定,并且在实践中,关于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行使主体、会计账簿的查阅范围以及如何认定股东是以“正当目的”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等方面仍有争议,需要法律作出更明晰的规定。
文章结合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拟对相关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我国1993年《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仅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这一缺失性规定严重阻碍了股东特别是大多数的中小股东维护自己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而2006年全面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这一规定不仅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的查阅权,同时又规定了其权利的行使和救济程序,强化了对中小股东的权益的保护,具有其进步意义。
但是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没有规定,同时,第34条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相关规定仍是相对简单,股东在实践中行使权利时仍然面对许多争议性问题。
又由于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各地法院对于相同案例给予的判决也不同,这不利于对于股东权益的保护。
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对于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相关问题给予更明确统一规定。
本文结合国内外立法及司法实践以及国内学者的研究,拟对相关问题提供立法建议。
公司股东对公司会计帐薄的查阅权的正确理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正确理解一、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查询权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33 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从我国《会计法》的规定来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区别和关系。
(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三者的区别: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分时、分类地全面记录一个企业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
会计账簿分为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3、财务会计报告是由三张主表和相关附表、附注组成。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利润表是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之间的联系:1、会计账簿是根据会计凭证来登记的。
可以说没有会计凭证,就无法完成会计账簿的登记。
2、财务会计报告是根据会计账簿来填制的。
没有会计账簿也就无法完成财务会计报告的填制。
3、会计凭证是整个会计数据的来源,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准确才能保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
4、会计账簿是对会计凭证的分类汇总,只有会计凭证没有会计账簿就不能直观地看出具体的收入、成本、费用、银行存款和现金等科目的变动。
5、财务会计报告是根据会计账簿而填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在不需要了解具体经济业务的情况下,简单明确地看出企业的财务状况。
三、查阅权是否涉及会计凭证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的查询权是否包括“会计凭证”,特别是“原始凭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主体和客体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及其行使条件和程序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面对司法实务中包罗万象的情况,此项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本文拟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主体、客体,以我国现有规定为基础,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作进一步的探究。
一、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在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二章中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
从该条规定的文义以及整个《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这里所指的“股东”并不须有一定的持股比例,也不须满足一定的持股时间,可以说是适应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人合性以及股东人数的有限性等特点,很好地保护了股东的利益。
但是我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账簿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等重大利益,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没有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上的要求,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股东都能够毫无区别地行使股东账簿查阅权,对于有些股东,应当做出特殊限制。
(一)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
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是指实缴出资存在不足、不实或者其他有瑕疵的情况的股东。
首先,出资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而成为其股东,与公司形成了一定经济上的法律关系,能够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或者经营权利,而为了更好地保护股东的经济利益和经营权利,才有了赋予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必要。
也就是说,股东之所以能够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归根结底是因为其出资。
其次,在法律上,我们讲求权利与义务应相一致、相对应,股东要享有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就应该完全履行他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因此,如果股东实缴的出资存在不足、不实或者其他有瑕疵的情况,就不应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直到其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
(二)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以他人名义出资的股东。
隐名股东之所以故意隐瞒自己出资人的身份,是想借此来规避一些法律上的强制规定。
有些学者认为,隐名股东即使隐瞒了其出资人身份,仍然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的出资人,对公司享有一定的经济利益,当然地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只不过这需要以股东身份显名化为前提。
我认为,他们之所以抛出这样一个前提,是考虑到会计账簿在细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的同时,难免会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等重大利益,所以,隐名股东如要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应先使自己的股东身份显名化,放弃他人身份的庇护,接受法律上强制规定的约束。
然而,在满足这样的前提之后,这些隐名股东已然失去其作为隐名股东的基础,不再是所谓的隐名股东,其享有的会计账簿
查阅权也是以显名股东的身份享有的了。
因此,我认为隐名股东不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
(三)前任股东
前任股东是指已经将股权转让的股东。
在讨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时,之所以要特别提出前任股东,是考虑到有些股东在转让股权后才发现公司造假隐瞒利润侵害股东权益的事实,而相对于公司的其他文件而言,会计账簿更能够细致地反映这些情况。
从这一点出发,肯定前任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对于保护他们的权益很有必要。
但是,前任股东,虽然称为股东,但实际上已经不具有股东的地位,出于公司利益的考虑,如果肯定前任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要将会计账簿的范围限制在前任股东转让股权前的会计账簿范围内。
二、客体
《公司法》之所以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之外,另设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同财务会计报告相比,会计账簿更能细致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向股东开放会计账簿,更有利于股东对公司高层的监督,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
而会计账簿本身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1,而是依据原始会计凭证、发票等制作。
从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立法目的来看,将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客体做扩张解释,使之及于制作会计账簿所依据的原始会计凭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股东对公司高层的监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立法目的。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客体,应当及于制作会计账簿所依据的原始会计凭证和发票等。
1高玲飞,李燕,夏巍予.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查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