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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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ICS13.220.01C 8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T 654—2012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012-02-10发布2012-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T 654-2006《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亓延军、张元祥、王忠、张少见、王林静、闫宏、陈亮、秦璇。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指导。

2 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2.1 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b)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2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f)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最新)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最新)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最新)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问题愈发凸显。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最新版为GB50720。

本文将对该规范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总则1. 制定目的和依据《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各类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项目。

3. 基本要求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

三、术语和定义1. 施工现场指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场所,包括施工区域、办公区、生活区等。

2. 临时建筑指为满足施工需要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如工棚、仓库、办公用房等。

3. 易燃易爆物品指在空气中易于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如油漆、气体、炸药等。

四、消防安全管理1. 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应由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等组成。

2. 责任分工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消防安全工作。

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消防检查和应急处理。

3. 制度建设施工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火灾应急预案等。

4. 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消防设施设备1. 消防水源施工现场应设置可靠的消防水源,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消防水源可以是市政供水、自备水池或临时消防水池。

2024年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样本(七篇)

2024年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样本(七篇)

2024年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样本一、对于易燃、易爆物质的防火规范1. 易燃、易爆化学物质的储存设施应避免使用可燃材料建造,仓库需保持良好的通风,不得设置电源设备。

2. 施工现场使用此类物品时,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

应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领用和退库登记制度,使用量不得超过一天需求,且不得靠近火源或热源存放。

3. 若因工作需要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应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并由上级领导逐级以书面形式向使用班组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4. 禁止在办公室、宿舍、食堂等非安全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木材露天堆放时,应分组分垛并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总储量及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6. 使用可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应由专人管理,管道和阀门应确保安全,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进行维修。

二、石油液化气的防火规定1. 对使用石油液化气的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故障处理方法,并建立责任制度。

2. 使用石油液化气的厨房应设立专门的储气室,罐与灶具应分隔,严禁同时使用液化气灶和其他明火。

3. 气罐应避免阳光直射,需设置防晒和防砸设施,调压器应保持灵敏有效。

检查漏气时,禁止使用明火,可使用肥皂液进行检测。

三、物资仓库的防火要求1. 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需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置明显的防火标识。

2. 存储的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严禁将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混存。

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显眼位置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及灭火方法。

3. 仓库管理员应熟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了解所有货物的性质和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应时刻注意防火安全。

四、办公室、资料室的防火规定1. 禁止在室内吸烟,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设备。

2. 文件柜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在通道内堆放物品。

3. 管理人员在下班前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五、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1. 施工现场严禁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

2024年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例文一、为强化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流程的顺畅进行,同时保护公司财产与员工生命安全,特此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内所有涉及易燃易爆作业的区域。

二、本制度所界定的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涵盖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名表》(GB12268—90)中明确列出,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与液化气体、易燃液体与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与过氧化物,以及部分毒害品、腐蚀品中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等场所。

三、各单位需就其易燃易爆场所内存储的危险物品种类、数量等关键信息,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及环境安全保障部提交书面报告,以供审批备案之用。

四、易燃易爆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直接负责采购、储存及使用的部门承担。

这些部门需监督区域内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五、新建、改建或扩建易燃易爆场所时,必须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并需通过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审核,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完善的通风排气装置、消防报警系统、避雷设施以及防静电措施,以确保场所安全。

七、所有在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工作的员工,均需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及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八、对于进入公司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施工或维修作业的外来人员,应由业务对口部门与施工、维修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并签订安全协议。

若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九、易燃易爆场所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标准,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

十、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并确保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且充足。

作业人员需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十一、在防火间距不足的情况下,应采取增设防火墙等有效措施以增强防火安全性。

十二、易燃易爆场所应建立健全各类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交接班、物品保管等制度,并确保相关记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油库、油罐区、气体储存场所、化工厂、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保障场所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及时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培训经历,熟悉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材等。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专门的防火安全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演练和检查,确保防火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生产、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不慎操作或管理不善可能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建立和完善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是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法律法规依据我国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分类根据其特性和危险程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可以分为多个类别。

例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气体等。

针对不同类别的危险品和场所,制定适当的管理措施是必要的。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储存和标识1. 储存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和储存位置进行储存,确保其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损或泄露。

同时,要注意防止危险品的混储和混装,以免引发事故。

2. 标识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必须进行明显的标识,以警示人们注意处在危险环境中。

标识必须清晰、准确、易懂,确保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能够迅速辨认出危险品和场所。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操作规程1. 人员培训要求: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危险品的特性、危险源辨识、安全操作程序等。

只有经过培训并合格的人员,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

例如,禁止抽烟、使用明火,禁止在危险品周围进行无关操作等。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程,确保操作环境的安全。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的监控和检查1. 监控设备的使用: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对重要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监控设备可以帮助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技术标准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技术标准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技术标准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一)建筑、场所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内部装修、用途变更后应重新申报。

(二)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每月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五)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与具有符合消防技术服务从业条件的企业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和转岗的员工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七)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不需要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当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器材和装备。

(八)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场所)要建立“10、30、60”灭火应急处置机制。

即:自动消防系统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在10秒内确定报警位置,使用对讲机、电话或广播通知报警点最近人员到场核实。

30秒内,到场查看,并反馈消防控制室;确认火警的,组织起火点附近人员形成第一梯队,使用灭火器或室内消火栓扑救初期火灾并疏散人员。

火警确认后,消防控制室一名值班人员要确认消防自动设施在自动状态,启动应急广播,并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另一名值班人员拨打报警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启动灭火应急预案,60秒内形成第二梯队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一)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保持安全距离;储存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要求。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最新版)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最新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最新版)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最新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

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一、防止火灾措施气体燃烧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体、氧或氧化剂、点火源。

因此防火也必须从这三个方面特别是从防点火源入手。

1.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气瓶站、煤气站和锅炉房等工厂要害部位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厂房内,应尽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业,最好将检修的设备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点检修。

当必须在原地检修时,必须按照动火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需请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

3.在积存有可燃气体或蒸汽的管沟、下水道、深坑、死角等处附近动火时,用可燃气体报警仪分析气体浓度,必须经处理和检验,确认无火灾危险时,方可按规定动火。

4.熬炼设备的操作,要坚守岗位,防止熬锅破漏。

同时熬炼设备必须设置在安全地点作业并有专人值守。

5.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禁止使用明火烘烤结冰管道设备,宜采用温水等化冰解堵。

6.对于混合接触能发生反应而导致自燃的物质,严禁混存混运;对于吸水易引起自燃或自然发热的物质应保持使用贮存环境干燥对于容易在空气中剧烈氧化放热自燃的物质;应密闭储存或浸在相适应的中性液体(如水、煤油等)中储放,避免与空气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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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最新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5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1987年1月19日发布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3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3.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b)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f)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4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3.5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并符合下列要求:a)配备充足的灭火、防毒、堵漏、破拆等车辆、装备和器材,按需配备专职消防队员;b)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负责训练义务消防队;c)加强技战术训练,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战斗能力;d)随时作好灭火救援准备,一旦发生火灾或泄漏、爆炸事故,及时有效地处置。

3.6按规定不需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装备。

4.规章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公布实施:a)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b)消防安全操作规程;c)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防火巡查、检查制度;e)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f)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g)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h)火灾隐患整改制度;i)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j)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k)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5消防安全布局及消防车通道5.1易燃易爆场所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5.2易燃易爆场所储存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

5.3严禁占用防火间距。

5.4易燃易爆场所应按照规范要求在生产区、储罐区、装卸区等重点区域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并满足消防车辆通行的需要。

6消防设施器材6.1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灭火砂、消防桶、消防锨等器材;灭火器选型准确,配置数量充足,放置位置合理,便于取用。

6.2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配齐扳手、水带、水枪、泡沫管枪等器材。

6.3按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火灾报警等装置。

6.4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冷却装置,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干粉、泡沫液等灭火药剂。

6.5消防设施、器材应确定专人负责,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要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6.6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7消防安全教育培训7.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a)有关消防法规、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7.2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a)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b)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d)重点岗位从业人员。

7.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8.用火用电8.1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

因设备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清除可燃物,实施现场监护,落实安全措施。

8.2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8.3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作业时应当着防静电服,不穿带钉子的鞋,不使用产生火花的操作工具。

8.4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佩戴火星熄灭器。

8.5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线路、开关、灯具、电器设备等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9防火巡查9.1易燃易爆场所应当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a)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b)管道、容器阀门有无“跑、冒、滴、漏”现象;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d)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9.2防火巡查应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时间进行,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10消防安全检查10.1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a)各部门(车间)、班组逐级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b)防火巡查、用火用电、隐患整改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c)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及消防车通道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占用、堵塞;d)灭火器、灭火毯、灭火砂、消防桶、消防锨的数量是否充足,放置是否合理,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完整好用;e)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的建设是否符合要求;测试消火栓压力,检查水枪、水带接口与消火栓接口型号是否相符,水枪、水带是否损坏;f)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配电室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测试火灾报警、消防水泵等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运行是否正常;g)泡沫液储备数量是否充足,是否超过有效期;h)自动消防系统、储罐冷却系统等维修保养是否到位,运行是否正常;i)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定期检测,是否完好有效;j)专职(义务)消防队是否配备相应的器材、装备,是否修订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具备战斗能力;k)各项消防工作记录是否齐全;l)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10.2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11火灾隐患整改11.1巡查、检查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a)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b)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c)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d)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e)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f)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11.2巡查、检查发现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责成督促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对涉及资金投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通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

11.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11.4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保障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通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并申请复查。

11.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12.消防档案12.1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能够反映出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内容详实,更新及时,并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12.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b)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c)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d)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f)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g)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i)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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