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印章印文形成时间 鉴定 标准

印章印文形成时间鉴定标准印章印文的形成时间鉴定是根据印章的使用年代、印文的字体、印文的内容以及印章的制作工艺等方面的综合考量,以确定印章的实际年代和历史背景。
以下是印章印文形成时间鉴定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制作工艺印章的制作工艺在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
早期的印章多采用手工雕刻的方式,而后期则可能使用机械雕刻或者其他先进的制作工艺。
通过观察印章的雕刻技法、材料等方面的特点,可以初步判断印章的年代范围。
2. 印章的字体印章上的印文字体也是判断印章年代的重要依据。
不同历史时期有其特定的字体风格,例如汉代篆书、隶书,唐代楷书、行书,明代宋体等等。
通过对印章上印文的字体特点进行分析,可以推断印章的年代范围。
3. 印文的内容印章的印文内容也是进行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印章上的印文通常是表示拥有者身份或者身份标识的文字或图案。
通过对印文内容进行研究,可以了解到印章所属的历史背景和使用场景,进而确定印章的年代。
4. 印章的使用年代在确定印章的印文形成时间时,需要考虑印章的使用年代。
通过印章的使用记录、流传情况以及与其他历史文献的对照等方式,可以初步判断出印章的使用年代范围。
这可以为印章印文形成时间的鉴定提供重要线索。
需要注意的是,印章并不一定是准确地反映了其所属时代的特点,有时会存在着一定的变革和变异。
因此,在鉴定印章印文形成时间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结合历史背景、文物考古等相关领域的知识进行分析和推断。
印章印文形成时间鉴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需要借助历史学、文字学、艺术史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进行准确判断。
在实际鉴定过程中,应尽可能收集和比对相关的历史文献、印章实物和专家意见,以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鉴定结果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学术讨论和评审,确保其科学性和权威性。
打印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案例

打印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案例今天给大家讲个超有趣的关于打印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案子。
话说有这么一个情况,老张和老李,他俩呢是生意伙伴,之前一起做了个大项目。
可是后来啊,项目结束分红的时候,两人闹得不可开交。
为啥呢?因为有一份合同,那份合同可重要了,关系到最后的利益分配。
老李拿出一份打印的合同,合同上写着一些对他特别有利的条款,然后说这合同是项目刚开始的时候就定好的。
老张就觉得不对劲,他觉得老李是后来伪造了这份合同,专门为了在分红的时候多拿。
于是老张就找了专业的鉴定机构,要求对这份打印文书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那可是相当专业啊。
他们拿到这份打印合同后,就开始各种检查。
你知道他们都从哪些方面入手吗?首先呢,他们看打印纸张。
纸张可是有讲究的,不同时期生产的纸张,它的成分啊、老化程度啊都可能不一样。
就像人一样,不同年代出生的人有不同的特点嘛。
比如说,纸张的纤维粗细、油墨的附着性等。
如果是一份老纸张,它的纤维可能会更松散一点,新纸张就比较紧实。
然后呢,就是打印机的油墨。
打印机油墨也像是有年龄的哦。
随着时间推移,油墨会发生化学变化。
鉴定人员会用一些高科技的设备,像光谱分析仪之类的东西,去检测油墨的化学成分。
他们发现老李这份合同上的油墨有点奇怪,从成分分析来看,不像是很早之前打印的油墨应该有的样子。
再就是从打印机的磨损痕迹来看。
每台打印机用的时间长了,就像人老了会有皱纹一样,打印机也会有自己独特的“皱纹”,也就是磨损痕迹。
这些磨损痕迹会在打印的文件上留下一些小线索。
通过仔细比对,发现这份合同的打印痕迹和老李所说的那个早期的打印机有点对不上号。
经过这么一系列复杂又细致的鉴定,最后得出结论:这份打印文书不是老李所说的项目开始时打印的,而是在接近分红的时候打印的。
这下真相大白了,老张可算是松了一口气,不然就被老李坑惨了。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打印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就像是一个时间的侦探,能够通过各种蛛丝马迹还原事情的真相呢。
《文件材料及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技术研究》课题研究进展

《文件材料及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技术研究》课题研究进展作者:孙其然,杨旭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2018年第2期在法庭科学领域,文件材料的成分分析及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技术是文件检验专业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也是当前司法鉴定实践中的重要需求。
尽管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技术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但由于文件材料成分复杂、目标物含量低、易受环境影响等原因,形成时间鉴定至今仍是国际法庭科学界的难题,在实践中尚处于探索阶段。
探寻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的新方法,需充分了解研究对象,对常见文件材料中的特征性成分及其分布情况进行系统研究,寻找其中随时间变化的目标物,从而建立起与文件形成时间的关系,并进一步明确相关的影响因素。
但事实上,人们在生活中常用的文件材料品类繁多,成分各不相同,而我国文检领域尚无规模化的文件材料样品库和具有代表性的老化样品库,更缺少相关的背景数据以供参考,使得研制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方法缺乏必要的基础。
针对这一现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刑警学院,共同承担了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专项课题“文件材料及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技术研究”的研究任务。
课题组围绕文件材料及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从积累基础数据着手,研究建立我国常见文件材料样品库和检测数据库,以及满足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研究和检案需求的典型历时样品库和历时数据库,通过系统研究文件材料中特征成分的历时性变化规律及影响因素,建立科学规范、严谨可靠的新技术、新方法,最终形成包含多指标、多方法的文件材料及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综合技术平台和技术示范点,以满足我国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研究、检案和能力验证需求。
1 我国常见文件材料样品库及检测数据库建设从我国文书司法鉴定实践出发,课题组拟收集500个常见文件材料,建立常见文件材料样品库。
目前已从国内文具市场上收集了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钢笔、水笔、中性笔、圆珠笔、印油印泥、喷墨打印机具及墨水、纸张等文件材料600余份,其中包括不同年代的纸张样品40余份。
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质证

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质证2015年,湖北王露律师组建8090青年律师微信群,倡议全国青年律师“在互助中前行,在前行中互助”,提出”分享、共建、互助、共进”理念。
以语音形式开展群分享活动,倡导青年律师主动分享,邀请资深律师互动点评。
通过活动,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因地区差异带来的执业技能差异,群友就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直接探讨,加强了青年律师之间异地办案的协作办理。
8090后具有开放的心态,在一起分享知识、技能、经验、教训,相互鼓励,共同成长!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质证半个月以前,王露律师就联系我,问能不能为大家讲一点自己办案的干货,我当时一口答应,觉得自己的确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很多的体会和经验,希望能分享给各位同行。
但真正提到要讲干货,我又压力倍增,有话说,又怕说不好。
正好我在办理的一个案件,在这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与法官、检察官无数次沟通,正式开庭也有三次,但法院至今仍然未作出判决,感谢法官的谨慎。
因此,我就选定《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质证》来和大家分享,这纯粹是个人的一些体会,不一定正确,希望大家批评指正,也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收获。
可能大家会说,伪造公司印章罪是个轻罪,有没有伪造一鉴定不就非常清楚了,应该没有多复杂吧。
然而,实践中往往小案子也有大背景,我办的这个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事实也很清楚,可是背景却很复杂,关于背景就不展开说。
案件事实是:两人共同投资一家公司,一个自然人股东,一个法人股东,后来因股权纠纷发生争议,法人股东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然人股东伪造了法人股东的印章。
而自然人股东认为,自己刻制的印章是经法人股东书面授权的,所以不存在伪造印章一说。
案件的争议焦点,实际上就是对相关的鉴定意见的采信问题。
本案涉及到的鉴定有三,一是笔迹鉴定、一是印章鉴定,一是文字形成时间的鉴定。
笔迹鉴定今天不讲。
关于印章的鉴定,就目前的技术水平来讲,印章鉴定争议很小,辩护人在质证时很难有所作为。
但即便这样我们也要从样本,检材的提取程序上认真审查。
关于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相关规定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司〔2008〕12号)2008年2月27日江苏南凯律师事务所刘均律师《通知》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行政装备处:近日,部分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来电来函请示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的有关事宜。
经研究,再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
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二、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
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该《通知》第一款,要求送检单位应该提供样本。
在特殊情况下,就是讲送检单位不能提供合法的比对样本、同时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在六个月之内的,“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在“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必须要求送检单位提交合法送检样本。
该款最后部分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
“鉴定条件审查”就是讲法院在送检前必须对送检样本与检材之间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只有样本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送检,否则就是违法送检。
就样法院在送检前就有一个前置程序:要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送检样本形成一致;要么,对样本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是否相同进行“物质材料的鉴定”,同时,查明,样本与检材在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是否相同。
明知字迹形成时间鉴定难法院同意做时间鉴定吗法院笔迹时间鉴定

明知字迹形成时间鉴定难法院同意做时间鉴定吗法院笔迹时间鉴定明知字迹形成时间鉴定难法院同意做时间鉴定吗从理论上说,假的就是假的,不管怎么伪造,终归会露出马脚或者被识破。
伪造笔迹(含伪造笔迹形成时间),同样如此,行为人为此终归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有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或者包庇罪。
建议实事求是,不要以身试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院应该在笔迹鉴定结果出来后多长时间通知申请人如果笔迹的确不是你签的,在诉讼中就可以申请鉴定,谁申请谁先垫付费用,最后由败诉者承担费用。
只有提交费用后才能开始鉴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但运行法律是要成本的。
你的质疑很有道理,也应该重新申请鉴定。
鉴定的样本原则上应该是07年左右的案前书写样本。
被告后来所写只能作为参考。
但是鉴定的过程是不对外的,只能由中立的鉴定机构独立完成。
不知道回答对你还是否有用……法院鉴定笔迹要多长时间出结果最快半个月中国有没有可以鉴定笔迹什么时间写的有。
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判断,主要依据是元素的衰变周期。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法律规定
⽂书形成时间鉴定的法律规定⽂书形成时间鉴定的法律规定⽂书的形成时间通常包括两种情况,⼀种是⽂书形成的绝对时间,另⼀种是⽂书形成的相对时间。
⽂书形成的绝对时间是指⼀份⽂书或⽂书中的某部分内容是什么时候形成的,也就说⽂书形成以后经历了多长时间。
⽂书是何年何⽉形成的,解决的是⽂书的历史性问题,但实际鉴定中判断⽂书形成的绝对时间很难,是⼀个世界性难题。
⽂书形成的相对时间,是指⼏份⽂书或⼀份⽂书中的某⼏部分内容是否同时形成,解决的是⽂书各部分形成的相对顺序问题。
如⽂书中有关⽂字、数字、符号、印⽂和纸页形成的顺序,即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以确定是否有添写⽂字或添加纸页及其添加时间的情形等。
⽂书形成时间鉴定,主要还是相对形成时间的鉴定,但相对形成时间的鉴定也很难。
之所以难,据专家们吐露,并不是缺乏精密的分析仪器,⽽是由于作为检验对象的字迹⾊料往往容易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书的形成⽅法、形成条件、⽂书存放所处环境的温湿度等各种因素均能使⽂书材料随时间发⽣很⼤变化,影响鉴定结果。
最近⼏年,在我们台州地区诉讼,法院基本上不接受⽂书形成时间鉴定申请,主要是浙江⾼院司法鉴定处在2011年3⽉下发的《关于⽂件形成时间鉴定的意见》(浙⾼法鉴[2011]5号)中有个讲法。
作为司法实务⼯作者,我们还是需要了解⼀下该意见的主要内容:据了解,所谓“⽂件形成时间”的鉴定,⽬前除了⽤圆珠笔书写的⽂件,在以同样⽤圆珠笔书写的不同时间的样本作⽐对时,可以⽤薄层分析法实验效果较好外,其他材料形成的⽂件时间⽬前尚⽆国家或⾏业内认可、统⼀的检验、鉴定⽅法。
因此,⼀些鉴定机构⾃称任何书写、打印材料形成的⽂件都能做形成时间鉴定是不严谨、不科学的,尤其是要提交法庭作为证据使⽤更为不妥。
如今科技这么发达,⽂书形成时间的鉴定却举步维艰,多少有点出乎意料!虽然⽂书形成时间原则上⽆法鉴定,但是否同⼀⽀笔书写是可以鉴定的。
若遇到私⾃添加⽂书内容的案件,我们要深藏不露,先向对⽅当事⼈发问,问清⽂书内容是否系同⼀⽀笔所书写。
文书形成日期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文书形成日期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需要提供检材原件以及对比样品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一、文书形成日期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1、检材。
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并注明是否同意进行有损检验,绝对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提供比对样本,但要求检材的标注日期超过一年以上,怀疑实际书写或打印时间在近一年之内的才具备鉴定条件。
相对形成时间鉴定不受此时间限制,但要求提供比对样本。
2、样本。
对检材的绝对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委托方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对检材的相对形成时间鉴定需要委托方提供相同物质材料样本比对材料。
▲二、鉴定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
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
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
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文件形成时间鉴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形成时间一般指手写字迹和印文形成时间两项鉴定,手写字迹时间鉴定指根据手写文字的老化特性及其变化规律,对可疑文件上手写字迹的制作过程、顺序和形成时间进行鉴别的专门技术。
书写时间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上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判断其与该文件上其他系统要素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提供客观依据。
印文时间鉴定指根据印迹的老化特性及其变化规律,对可疑文件上印迹的制作过程、顺序和形成时间进行鉴别的专门技术。
印文时间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上印迹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判断其与该文件上其他系统要素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提供客观依据。
“笔迹时间鉴定”,在业内的正确称谓是“书写时间鉴定”。
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
书写时间鉴定依据的是构成文字的有色颜料,比如圆珠笔油、钢笔水、印泥、复印墨粉等等。
这些有色颜料在纸张上形成文字以后,会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
依据一定的规律,就能分析这种变化经历了多长的时间,从而推测出笔迹的产生时间。
不过,只有在两段笔迹所用的纸张、笔油种类一致的情况下,才能比对出两段笔迹产生的先后顺序。
例如在这个案子里,应该是欠条正文与最后的签名是用同种笔油书写而成的,而且正文与签名之间的时间间隔正合适。
怎样才算合适呢这是由笔油的种类决定的。
有些笔油,书写时间相隔20天以上才能检测出来,可相隔一年以上,却又很难检测了。
所以不能一概地说,两份笔迹要相隔多长时间才能检测出先后顺序,最好还是拿着需要送检的样本到鉴定机构咨询一下。
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做鉴定的。
但有些鉴定机构出于内部的制度管理,不接受私人的直接委托,而是要求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司法局的网站有司法鉴定机构名录,可以在上面查询鉴定机构的资质。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民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申请事项:依法申请对以下文书进行形成时间鉴定:1. 文书名称:《[文书名称]》,形成时间:[具体时间],文件编号:[文件编号];2. 文书名称:《[文书名称]》,形成时间:[具体时间],文件编号:[文件编号]。
事实与理由:一、背景介绍本人于[具体时间]与[对方当事人姓名]发生[纠纷类型]纠纷,为此双方签订了《[文书名称]》。
由于[具体原因],本人对《[文书名称]》的形成时间产生怀疑,认为该文书并非在[具体时间]形成,可能存在伪造或篡改事实的情况。
二、申请鉴定的必要性1. 确保司法公正: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本人有必要对《[文书名称]》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2. 排除伪造可能性:通过鉴定,可以排除《[文书名称]》存在伪造的可能性,为后续诉讼提供有力证据。
3. 防止滥用诉讼:若《[文书名称]》存在伪造或篡改事实的情况,可能导致滥用诉讼,损害本人合法权益。
三、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本人特此申请由[鉴定机构名称]对《[文书名称]》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该鉴定机构具有相关资质,鉴定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鉴定依据及程序1. 鉴定依据:《司法鉴定通则》、《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 鉴定程序:本人将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文书、证据材料;(2)鉴定机构要求的比对样本材料;(3)鉴定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请期限本人于[具体时间]前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申请,并按照鉴定机构要求缴纳鉴定费用。
特此申请,敬请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法院名称]申请人:[姓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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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形成时间一般指手写字迹和印文形成时间两项鉴定,手写字迹时间鉴定指根据手写文字的老化特性及其变化规律,对可疑文件上手写字迹的制作过程、顺序和形成时间进行鉴别的专门技术。
书写时间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上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判断其与该文件上其他系统要素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提供客观依据。
印文时间鉴定指根据印迹的老化特性及其变化规律,对可疑文件上印迹的制作过程、顺序和形成时间进行鉴别的专门技术。
印文时间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上印迹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判断其与该文件上其他系统要素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提供客观依据。
“笔迹时间鉴定”,在业内的正确称谓是“书写时间鉴定”。
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
书写时间鉴定依据的是构成文字的有色颜料,比如圆珠笔油、钢笔水、印泥、复印墨粉等等。
这些有色颜料在纸张上形成文字以后,会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
依据一定的规律,就能分析这种变化经历了多长的时间,从而推测出笔迹的产生时间。
不过,只有在两段笔迹所用的纸张、笔油种类一致的情况下,才能比对出两段笔迹产生的先后顺序。
例如在这个案子里,应该是欠条正文与最后的签名是用同种笔油书写而成的,而且正文与签名之间的时间间隔正合适。
怎样才算合适呢?这是由笔油的种类决定的。
有些笔油,书写时间相隔20天以上才能检测出来,可相隔一年以上,却又很难检测了。
所以不能一概地说,两份笔迹要相隔多长时间才能检测出先后顺序,最好还是拿着需要送检的样本到鉴定机构咨询一下。
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做鉴定的。
但有些鉴定机构出于内部的制度管理,不接受私人的直接委托,而是要求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司法局的网站有司法鉴定机构名录,可以在上面查询鉴定机构的资质。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私人委托的任何司法鉴定,拿到法庭上都可能不被认可。
对方往往会以鉴定是私人单方面委托、有失公平为理由,请求法院重新鉴定。
而法院通常也会支持,并且会让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再做一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