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比较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期间
回 避 决 定
行政诉讼法 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书翻鉴”、 检侦人员
刑事诉讼法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 该法官所任职法院案件的诉 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近亲属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做的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司法机关的现职人员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他法院的可以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后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担任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不能作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的人注意
讼人、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司法考试之三大诉讼法比较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同民诉第2点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人及其委托的人(一违反就应回避)6、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本案审理(发回重审、调职、同事阶段的前后程序)行政诉讼:1 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2 中院一审:●被告高级:县级以上政府[不1基层法院:普通诉讼、非讼、特别程序2中院一审:●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1基层法院: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涉港、澳、台的自诉案件,由犯罪地基层法院管●上级可审下级管辖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刑法第9章罪名]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7犯罪:双非双暴破刑虐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有的,见讲义。
“新证据”判断1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2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间举证,经延期仍无法举证。
提出时间:开庭前或开庭审时(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诉人民法院管辖。
注掌握行政诉讼、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时限的计算!受理:受理: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能是律师}。
7 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的:●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行或同案嫌疑人,需要补侦或补充提供证据的代理2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近亲属范围)、其他亲友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权利:申请回避权、独立上诉权被告人最后陈述不能代为行使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正面:律师律师注上诉主体○●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请求抗诉权]或自己申诉。
审“裁定”的处●管辖权异议,裁定移送●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裁定受理●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指令一审法院审理3 依法不应由法院受理: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一驳到底]交书面意见,不影响法院再审3 审查:●法院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组成合议庭,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试述三大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试述三大诉讼的联系与区别2008级法学一班周海婷 200808140129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制度形成了当今世界法治国家司法体系的基本架构。
三大诉讼有其目的、任务、诉讼标的、诉讼性质、法律关系,以解决不同的纠纷、争议与冲突,共同维护着社会的正常法律秩序①。
三大诉讼既有共同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不容混淆。
我们可以通过对三者的特点归纳以便更好的学习掌握。
一、三大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②;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③;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④。
二、三大诉讼的联系(一)、三大诉讼活动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二)、目的相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惩处违法或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
(三)、许多基本制度是共有的,包括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
),两审终审制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四)、证据的主要表现形式相同,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都需负举证责任。
三、三大诉讼的区别(一)、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告人的犯罪和刑罚问题。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案例2:邓某系城郊一菜农,一日在农贸市场售菜, 税务局工作人员杨某命其纳税,因当日生意不佳,又 觉税额偏高,邓拒交,与杨发生争执,杨将邓推到在 地,因用力过猛,致邓尾骨断裂。现邓欲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问本案的被告应是谁?
案例1: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子(18周岁)正在 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 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头上,致其脑震荡,花 去医疗费1480元。赵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 而李否认赵的伤系他家花盆坠落所致。 这种情况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案例2: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 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敲诈的 录音磁带一盘。 该录音磁带属什么证据?
一审 立案之日起3个 审限 月,有特殊情况
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 延长的,由最高 院批准)。基层 申请延长的,报 请高院,同时报 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 普通程序A:公诉和被 起6个月内审结;有 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 特殊情况要延长的,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 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 还要延长的,报请上 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 级法院批准。 团;流窜作案;涉及广,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 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 起3个月,不得申请 延长。发回重审和再 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 月;B:被告人未被羁 审不得适用。 特别程序30日,从立 押的自诉:6个月,经 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日。选民资格案除外。 3个月。简易程序受理 后20日。
地域管 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法院管 辖。经复议改变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管辖;对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因不动产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 起诉状法院。
三大诉讼法比较20130723更新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比较(20130723更新)12345申诉期限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三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十二项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第十三项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无不予受理再次起诉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诉。
(但离婚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无新情况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
)(因未交纳受理费而再次起诉或上诉并交纳费用的应受理。
)自诉案件除因证据不足撤诉的外,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有新证据的,应当受理。
(调解结案后反悔的,不再受理。
)没有新证据、事实的一般不予受理再审对原判决的态度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决定再审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申诉再审和检察机关再审抗诉的不停止执行,法院自行提起再审,一般中止执行原判决)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审判长书记员审判长是否准许撤诉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审查撤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决定;撤诉后没有新事实、证据再公诉的,不予受理。
(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经审查,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撤诉后没有新事实、证据再起诉的,不予受理。
按撤诉处理原告未按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撤诉。
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15【证明对象和免证事项】

#六手连弹过司考#之#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15 【证明对象和免证事项】【证明对象和免证事项】之民事诉讼法(一)证明对象的范围: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1、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事实;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事实;3、证据事实;4、外国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习惯。
注意:本国法律和本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属于法官应当知道的内容,无需证明。
(二)免证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绝对免证)3、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积极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
4、已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预决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证明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7、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注意:上述免证事实中,仅自然规律及定理属于绝对免证事实,其他均为相对免证事实,即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或推翻的,则不免除主张方的举证责任。
【证明对象和免证事项】之刑事诉讼法1、需要证明的事项(1)实体法事实:包括定罪的事实(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与量刑的事实(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两方面。
注意,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2)程序法事实:管辖、回避、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耽误、延期审理、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收集证据程序的合法性等。
注意:证据事实不是证明对象2、免证事项①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②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③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④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⑤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⑥自然规律或者定律。
【证明对象和免证事项】之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证明对象和免证事项的规定,参照怡宝宝总结的民诉法规定。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三大诉讼法管辖权的区别在何处(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行政诉讼:能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一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以及立法完善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以及立法完善/h1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是指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时,必须使用上述三大诉讼法的规定。
由于三大诉讼法制定的时间及适用范围不同,在许多共性的问题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及使用的法律语言文字并不相同。
笔者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结合实践中遇到的各种诉讼法律现象,试对三大诉讼法的几个共性问题作一粗略比较。
一、关于审判组织的组成及人数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都将审判组织作为专章进行了规定,其中经常发挥作用的审判组织有两种形式:合议庭与独任审判。
行政诉讼法对审判组织没有列专章进行规定,只在第六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制,说明在行政诉讼中不适用独任审判。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对一审及二审案件适用的审判组织各有不同的规定,除均规定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审判外,对其它一审及二审案件合议庭成员的人数有不同的规定。
现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阐述:(1)一审案件中的独任审判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均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理)。
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理)的案件应当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其它权利受到较轻侵犯的案件。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存在类似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在当初关于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称,由于行政案件审理难度较大,所以草案规定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笔者认为,难易是相对的,在各种法律制度逐步健全及执法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行政是否违法已比过去较容易判断,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小、案情简单的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员进行审理。
(2)一审案件合议庭成员的人数刑事诉讼法针对不同级别的法院,对合议庭的组成人数作了不同的规定,它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三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三至七人组成合议庭。
三大诉讼法比较(更新版)_12_10_12_19
理由拒不到庭的5、借贷纠纷案件中,起诉时或审理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如果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延期审理(决定)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的;2、检查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审判的。
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或指定。
5、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若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或指定的6、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申请回避,法院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作出是否回避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中止审理(裁定)1、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2、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期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2、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3、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的。
4、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因情况不再适用简易程序的。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接待纠纷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借贷关系不明确或事实难以查清的7、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侵权案中,被告在答辩期内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三大诉讼法比较46031
三大诉讼法比较(2013年6月13日修订)审判组织1、不适用独任制。
2、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合议庭,①简易程序(不能由合议庭审理)独任制②特别程序(除选民案、重大疑难案)③督促程序④公示催告程序审理阶段(宣告票据无效需合议庭)一审合议庭:可由审判员组成,也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单数)选民资格案件、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
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单数)重审或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其他相同合议庭组成人数:[一审] 基层、中级 3 高级、最高 3-7(人民陪审员均可参加合议庭)(一人的基层简易程序除外)[二审] 3-5[死刑复核] 3*简易程序可以1人独任,也可以由合议庭组成重审或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其他相同回避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回避的决定权主体:⑴法院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他人员一律由院长决定。
⑵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决定,其他人员一律由检察长决定。
⑶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其他人员一律由负责人决定。
⑷谁聘请谁决定。
不公开审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质证: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法定不公开:①涉及国家秘密②涉及个人隐私申请不公开:①离婚案件②涉及商业秘密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被告是未成年人。
商业秘密可以申请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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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反诉条件无行政机关不能反诉。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一审:有举证期限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无举证期限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本反诉合并审理,反诉属专属管辖的例外。
二审:二审结束前。
反诉可调解,不能合并审理,调解不成另行起诉1、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不可反诉]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否则另行起诉,在二审不可提]审判组织1、不适用独任制。
2、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合议庭○注原告可要求用陪审员1、简易程序独任制(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
2、特别程序独任制(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宣告失踪、死亡认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告阶段但选民案、重大疑难案(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阶段除外。
3、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
4、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
5、再审案件另行组成。
再审审查阶段。
6、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
○注当事人双方可要求用陪审员独任制:基层法院,简单案件可提交审委会讨论合议庭:●一审:基层、中院—3人高院、最高院—3至7[357]●二审:3或5人●死刑复核:最高院3人死缓复核:高院3人○注只有一审,能用陪审员[被告要求]不得担任陪审员的情形:●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公[安]、检、法、司现职人员、执业律师●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分故意/过失]●被开除公职的审判委员会:抗分响死回避人员审判人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同行诉口决:审计有益健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无勘验人)回避事由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比记忆仲裁中的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同民诉第2点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同民诉第3点5、审、检、侦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一违反就应回避)6、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本案审理(发回重审、调职、同事阶段的前后程序)回避事由的证明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的,应提供证明。
其他回避事由只需要说明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注:辩护人、代理人无此权利,只能代为行使申请回避的方式书面或口头公权力机关只能是书面形式申请回避时间1、一般开始审理时提出。
2、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任何阶段回避法律效果1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如证据保全、财产保全)。
2审判员回避后,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效力—绝对不重来。
(区别仲裁)仲裁回避法律效果:1 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2 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1无法定理由申请回避的,由合议庭当庭驳回(不得复议)2有法定理由:侦查阶段程序不停止,其他阶段停止。
3作出回避之前证据和诉讼行为的效力:效力待定—由有回避决定权的人或机构决定。
回避决定权同民诉1院长担任审判长回避:审委会决定。
2审判人员(陪审员)回避:院长决定3其他人员(书/翻/鉴/勘):审判长决定1院长回避:审委会决定(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回避,院长决定)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正职)回避:同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2审判、检察、侦查人员回避: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3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法院应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检察院,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4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法院院长决定(谁聘请谁决定)回避决定的复议1回避用“决定”方式作出。
3日内决定2向作出回避决定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3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有法定理由的回避,被回避人员可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5日内申请复议,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原则公开审判例外情形开庭审理,原则上应公开同民诉绝对不公开情况1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2相对不公开—经当事人申请才可以不公开:离婚、商业秘密宣判一律公开;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对比:仲裁程序1 原则:不公开开庭审理2 例外: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
涉及国家秘密的,绝对不公开1)国家秘密、个人隐私2)14-16周岁,一律不公开3)16-18周岁,一般不公开。
若要公开,必须经院长批准。
4)经当事人申请,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不公开3 开庭:●原则: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例外: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不公开质证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应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绝对不公开两审终审的例外1最高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3三大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4调解结案的最高院的判决,立即生效两审终审的死刑案件,不立即生效[死刑复核程序]级别管辖行政诉讼:1 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2 中院一审:●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专利申请案件;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案件;强制许可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纳税和行政处罚)●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性行政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3 高院一审:●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部分反倾销案件●部分反补贴案件○注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向高院起诉,中院受理是基于高院的指定管辖4 最高院一审: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相同1基层法院:普通诉讼、非讼、特别程序2中院一审:●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1)海事海商2)专利纠纷3)著作权民事纠纷(部分基层也可)4)商标民事纠纷(部分基层也可)5)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6)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7)重大涉港、澳、台8)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9)申请撤销仲裁裁决10)仲裁案件的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口诀:港商(在)虚海专著育(域)种(仲)3高院一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4最高院一审: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案件认为应由本院审理的1基层法院: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涉港、澳、台的自诉案件,由犯罪地基层法院管●上级可审下级管辖案件●下级不能审上级管辖案件●数罪就高不就低2中院一审:●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死刑、无期徒刑的●外国人犯罪(公诉、自诉)3高院一审: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院一审: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注刑事诉讼中还有专门管辖、特殊案件的管辖[漏罪/新罪的管辖],需要记忆,看讲义,在此不列明了。
地域管行政诉讼:1一般地域管辖:(1)犯罪地法院(犯罪行为发生地—预备辖 1 被告所在地管辖:●一般案件●复议维持案件2 复议机关、原机关所在地:●复议改变案件{改变行为结果、事实证据、改变规范依据并影响其定性}3 原、被告所在地:●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4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案件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则: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例外:限制人身自由案件●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不动产所在地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居住地)例外:被告就原告2特殊地域管辖(民诉22-34条)3专属管辖:●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继承遗产—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中国法院管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地、结果地、实行行为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管辖为辅;●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犯罪地是指行为发生地、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挥霍地不算](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指定管辖[本辖区内,不违背级别管辖]●管辖不明的案件,先协商,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层层上报●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其他管辖专门法院一律不管辖行政诉讼案件1一审诉前财产保全: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依申请[15天内不起诉,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法院管辖]二审诉前财产保全:由一审法院裁决依申请或依职权解除保全主体:保全措施法院或上级法院2诉前证据保全:被保全证据所在地法院3代位权诉讼:被告(次债务人)住所地4撤销权诉讼:被告(债务人)住所地对比记忆:仲裁中的财产、证据保全:仲裁中保全,均依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涉外:中院管辖证据保全:●证据所在地基层法院●涉外:中院仲裁裁决执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院1、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侮诽暴虐侵]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伤重遗信入伪知+轻伤害[刑法三四章罪名,判3年以下的]处理:●没有证据,法院说服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证据不足,可由公安受理的,或认为被告人可能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3)公诉转自诉案件条件:●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关于侵犯人身、财产权的案件●向法院提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2、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即自侦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行贿/介绍贿赂]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刑法第9章罪名]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7种犯罪:双非双暴破刑虐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
3、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掌握特殊几个罪:涉税案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伪证罪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主体:被告(有独三、无独三没有异议权)对象:一审中地域、级别管辖时间: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处理: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可上诉)异议成立,裁定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