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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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会计税务实务:进出口企业退税办理指南

大庆会计税务实务:进出口企业退税办理指南

大庆会计税务实务:进出口企业退税办理指南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货物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国普遍接受的旨在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出口后实行退税办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的办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3、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业;5、指定经营贵重货物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1、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2、出口免税货物范围(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2)计划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购进货物发票上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委托加工货物购进原材料、支付加工费)上注明的进项金额,普通发票(限规定的12类货物)上注明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工作指引(一般贸易)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工作指引(一般贸易)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工作指引(一般贸易)时间:2019-09-26为助力我市外贸经济发展,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现发布《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工作指引(一般贸易)》,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知晓: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符合规定的,需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出口退税申报。

一、开具出口发票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开具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

发票第三联用于向海关报关,第五联由出口企业自行安排使用。

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包括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在确认销售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三、出口退税申报(一)申报系统下载:登录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标准版”。

(二)生成申报文件:根据系统向导指引生成出口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三)1.无纸化申报:在货物报关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读入申报数据,通过自检模块,确定申报数据是否无误。

若自检通过,通过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数据,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原规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资料和纸质申报表按申报年月及申报的电子数据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纸质凭证资料和纸质申报表包括《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

2.非无纸化申报:在货物报关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携带出口退税申报电子数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办税大厅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办税指南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指南

办税指南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指南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指南一、概述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其他单位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办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前应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二、提供资料出口企业:(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ETS退税的需提供《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复印件。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应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其他单位:(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ETS退税的需提供《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复印件。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1)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使用ETS退税的需提供《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复印件;(2)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出口退税办税流程

出口退税办税流程

出口退税办税流程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促进出口贸易而给予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出口企业按照相关流程和规定进行申报、审批、认证等程序,即可获得退还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款。

下面是出口退税的办税流程。

一、准备工作1.出口企业准备好退税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

2.完善企业的财务账目,确保账目清晰、完整。

二、申报材料填写1.填写《境内税收非税收入收款凭证》。

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并注明退税项目为“外贸有偿服务出口退税”。

2.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退税项目信息,并签署相关承诺和申请声明。

3.出口企业将退税申报表和相关材料递交给负责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

三、审核和认证1.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退税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认证。

包括核实合同和发票的真实性、核对退税申请金额和产品出口情况等。

2.税务机关对退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知企业。

四、退税核销1.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向企业开具退税核销凭证。

2.核销凭证分为纸质核销凭证和电子核销凭证两种形式。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

3.纸质核销凭证需企业持到税务机关领取,电子核销凭证则直接通过系统发送给企业。

五、退税办理1.企业收到退税核销凭证后,凭借核销凭证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2.税务机关核对退税核销凭证和企业提交的退税申报材料,办理退税手续。

3.出口企业将退税款项打入企业指定的账户。

六、完税证明1.出口企业在收到退税款项后,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完税证明。

2.完税证明将被用于办理协议税改、进出口报关等相关手续。

总结:出口退税办税流程包括准备工作、申报材料填写、审核和认证、退税核销、退税办理、完税证明等步骤。

出口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准备好材料,填写申报表,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和认证后核销退税凭证,最终办理退税手续并取得完税证明。

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业务操作指南修正内容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业务操作指南修正内容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业务操作指南》修正内容
一、在出口退(免)税认定中第四条“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方面,增加了“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认定时须附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核查表》和逾期办理的出口企业提供行政处罚通知书及缴款税票复印件”。

二、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中第四条“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方面,增加了“逾期办理的出口企业提供行政处罚通知书及缴款税票复印件”。

三、在出口退(免)税认定注销中第四条“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方面,增加了“逾期办理的出口企业提供行政处罚通知书、缴款税票复印件和《出口退免税认定情况调查表》”
四、修改了“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业
务概述。

五、在进料加工贸易登记备案(适用于生产企业)中第四条“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方面,增加了办理电子账册登记须提供的资料。

六、在进料加工手册核销(适用于生产企业)中第四条“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方面,增加了办理电子账册核销时须提供的资料。

另外,在“审核环节”后增加了电子账册的核销方法。

七、修改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县局和市局审核、审批流程;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份数由5份减少为4份;增加了“办理环节”县局退税部门和计统(核算)部门的办理时限要求。

2010年1月6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业务指南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业务指南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业务指南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基本要求(一)申报规定符合退(免)税条件的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出口企业应尽快收齐出口货物相关单证,并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外贸企业一般在当月申报所属期为上个月的退税,原则上每月申报一次,特殊情况可一月多批次申报。

(二)申报期限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以报关单上“出口日期”为准)后90天内收齐单证,并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逾期主管退税机关不再受理申报。

凡属已清算备案的上年度出口货物,应在规定的清算期内收齐单证并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超过清算期未申报的出口货物,主管退税机关不再受理申报(三)申报方式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采取电子数据申报和纸质单证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出口企业在收齐退税凭证后应使用总局统一的申报软件按要求自行录入相关内容,生成电子数据,打印相关申报表,然后将电子数据软盘、申报表和相关凭证、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货物出口后,企业应及时将有关的原始单证资料收集齐全,在原始资料真实无误的前提下,按“单票对应法”的要求将进货和出口资料进行整理配齐,为下一步数据采集录入做好准备,此环节是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的基础环节,直接影响到申报的质量。

(二)申报资料的采集录入根据原始单证按“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将申报资料转变成电子数据的格式,以便于退税机关进行审核。

企业在录入数据时应按“关联号”、“序号”逐号录入,并将“关联号”列明在原始资料上,便于审核时查找。

(三)申报数据的预审和疑点调整将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软盘,到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预审,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和外部电子信息的有无,并产生预审疑点,企业根据预审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

(四)正式申报资料的装订整理在预审无误的基础上,企业可在“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中打印出各种申报报表并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将原始资料按申报报表上列明的顺序装订成册。

企业进出口税务管理指南

企业进出口税务管理指南一、概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企业的进出口业务不断增加,相应的税务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为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提供一份全面的税务管理指南,帮助企业合规运营并最大程度地节省税务成本。

二、企业税务登记1. 税务登记类型企业在进行进出口业务前,需依法完成相关税务登记。

根据企业类型和业务范围,可选择一般纳税人登记或小规模纳税人登记。

2. 税务登记流程(1)准备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

(2)办理程序: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至当地税务机关,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审核及领证:税务机关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税务登记证书。

三、进口环节税务管理1. 进口相关税种进口业务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费等,企业需了解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 进口关税计算进口商品的关税按照货物的类别、原产地、净重和完税价格等因素来计算。

企业可通过咨询海关或专业税官来获取准确的关税计算方式。

3. 进口增值税管理进口商品应缴纳增值税,税率根据商品类别和特殊管理措施而有所不同。

企业需按照规定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4. 进口消费税管理部分特定消费品进口时需缴纳消费税,消费税计算方式与商品类别和税目相关。

企业需依法进行申报并缴纳消费税。

四、出口环节税务管理1. 出口退税政策为鼓励企业出口,政府实施了出口退税政策,即退还企业出口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企业需按照规定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出口退税申报企业需按照出口货物的种类和用途填写退税申报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交至当地海关或税务机关。

3. 出口增值税管理针对出口业务,企业可享受免税政策或出口退税政策,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税务管理方式。

五、税务风险防控1. 合规运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缴纳税款并及时履行申报义务,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带来的税务风险。

出口退税办税指南

出口退(免)税企业办税指南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或劳务退还或免征在国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具体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可在国税首页或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内查询。

但并不是所有的出口货物均可享受退税或免税。

比如零退税率货物出口也要纳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1.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主要有:⑴“免.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按规定退税率退税。

该方法适用于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⑵“免.抵.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该方法适用于生产企业(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⑶免税,即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该方法适用于来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等。

三、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属于报关离境的货物。

这里所称的“境”是指关境,目前在税收处理上,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视为离境。

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视为离境。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暂时未收汇的也可以先办理退税申报)。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1.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税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2.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

基本计算过程为:A: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企业办税指南

出口企业办税指南第一部分出口退(免)税认定1.1开业认定一、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应自办理备案登记、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对已经认定但暂不开展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可向主管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不进行报表鉴定以及退(免)税申报;待准备开展出口业务时,再向主管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恢复报表鉴定,进行退(免)税申报。

二、申请资料1、《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2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出口退税账户申请(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制);5、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出口企业提供);6、主管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出口企业提供);7、商务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提供);8、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提供);9、中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中标企业提供);10、苏州大市范围内的迁移证明(园区迁入企业提供)。

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下同)。

三、办理程序到退税办税窗口领取《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和《出口退税账户申请》,按要求填妥并盖章后,与所需资料一并交窗口人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收回资料原件,并将经税务机关签章退回的《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1份)妥善保管。

1.2变更认定一、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当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出口退税账号等退(免)税认定内容发生变更以及改变主管征税部门,不改变主管退税部门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应自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变更认定。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以及进项操作指引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以及进项操作指引一、纳税人发生出口货物应征税情况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纳税申报、进项税额调整及出口退(免)税申报调整。

出口企业当发生出口货物应征税情况,应在发生次月如实申报纳税,并在纳税申报时报送《应征税出口货物明细表》;如需进行进项税额调整的,应按规定调整进项税额。

税务机关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时,在《应征税出口货物明细表》中主管税务机关盖章栏加盖“税收业务受理专用章”。

(一)计算公式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第一点所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3、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出口货物离岸价”是指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FOB)。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的,纳税人按照实际离岸价申报,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核定。

(二)出口货物征税申报要求1、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贸易出口应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资料明细)第4栏“未开具发票”销售收入反映。

2、一般纳税人的进料加工复出口应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在“电子申报软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资料明细)第11栏简易征收未开具发票销售收入反映。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应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对上门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反映;对网上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在旧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3栏“应税货物或劳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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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企业办税指南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1.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主要有:⑴“免.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该方法适用于贸易型出口企业(外贸企业);⑵“免.抵.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该方法适用于生产型出口企业(内资或外资企业);⑶免税,即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该方法适用于来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和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商业和工业)自营或者委托出口的货物等。

三、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的条件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属于报关离境的货物;所谓报关离境,即出口,就是货物输出关口,这是区别货物是否应退(免)税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企业是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

这里所称的“境”是指关境,目前在税收处理上,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视为离境;而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视为离境。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已核销的货物。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1、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税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2、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

基本计算过程为:A: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意:上式“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一般是指企业当期帐面的出口销售收入。

)B: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意:上式“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一般是指企业当期申报退税并审核通过的出口销售收入。

)C: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⑴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⑵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

五、基本帐务处理外贸企业:1、购进商品时:借: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2、商品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贷: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3、实现销售收入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商品销售收入结转出口商品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4、申报退税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退税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生产企业:1、购入原材料并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2、实现销售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内销计提,外销不计提)主营业务收入—内销—外销3、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外销贷:库存商品4、计算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出口货物产品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取得《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对免抵税额做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对应退税额做借: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6、计算并缴纳当期应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7、申报入库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六、退税办理流程(一)出口退(免)税认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备案登记撤并、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认定手续。

在办理认定手续时企业办税人员应报名参加退(免)税业务培训。

颁证的培训通知将在“昆山国税”网站()“通知公告”栏里公告。

不颁证的免费培训在每月的17日下午一点半国税局后二楼举行(逢节假日顺延)。

(二)申报软件的安装出口企业在认定手续完毕后,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前提下购买安装退(免)税申报软件。

(三)出口免税申报生产企业应在货物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后确认出口销售收入,而后在擎天申报系统中进行免税明细录入,生成免税申报数据,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导入到“绿色通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即征免税申报),同时在擎天系统中打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随同其它申报资料一起报送至主管征税机关(即使当月没有出口业务发生也必须进行免税零申报)。

外贸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限与生产企业相同,但无需在擎天申报系统中进行免税录入,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将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9栏”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6栏”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纳税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制《增值税抵扣明细表》时,申请退税货物的进项发票的“状态”栏应选择“外贸退税”。

(四)网上交单与退税申报出口企业应在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即黄单)后,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选择“单据提交”功能,点击列表中的单证号码,核对无误后,使用“选择提交”向国税局提交报关单信息。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黄单右上角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后的第一个退税申报期(每月15日前)结束以前向主管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黄单右上角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主管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

退税申报凭证:⑴出口发票;⑵出口报关单;⑶出口收汇核销单;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需提供)退税申报资料: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及电子信息;⑵《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电子信息;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信息;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信息(仅限于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及电子信息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及电子信息,增值税.消费税分别申报;⑺《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及电子信息;⑻《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及电子信息;上述退税申报资料是在擎天申报系统中录入、生成并打印,其中⑴-⑷为生产企业适用,⑸-⑻为外贸企业适用。

退税凭证须装订成册与退税申报资料一起在前述的退税申报期限内报送至主管退税机关,其中电子信息也可网上报送。

(五)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根据国税发(2005)199号文规定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应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二)出口货物明细单;(三)出口货物装货单;(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出口企业应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上述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并将《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在退税申报时报一份至主管退税部门。

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对于第一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

(六)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生产企业自海关对手册核销完毕之日起10日内,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向海关申请手册核销时提供的进、出口汇总表,核销平衡表(这些表格要有金额栏)、手册核销情况的说明及海关的手册结案通知书等资料,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报手册的税收核销(手册复印件等其他核销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核对上述资料无误后,予以手册核销,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七)出口补征税1、补征税范围: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等不符合退(免)税条件的业务;出口企业因未申报退(免)税、逾期申报退(免)税、规定时间内退(免)税审核未通过、免税申报和退税申报有差异以及退税申报数量小于出口报关数量等出口业务;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其他国税机关认定应该征税的出口业务。

2、补征税申报办法对于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不包括含金成份产品)和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不包括视同自产货物)的业务,相关企业应该在销售确认的次月纳税申报期随同内销货物进行纳税申报,填写《零退税率(不包括含金成份产品)和非自产货物纳明细表》、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向主管征税机关提交。

对于出口企业因未申报退(免)税、逾期申报退(免)税、规定时间内退(免)税审核未通过以及其他需要征税的出口业务,企业应该每月进行清进核算,并在这些情形出现后的次月10日至20日,填写《出口货物补征税申报明细表》、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向主管征税机关进行补充纳税申报。

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未按规定进行征税申报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核实后通知补税,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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