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产学研结合的知识产权分配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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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引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美国,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等。

美国的专利法在保护创新和发明方面非常强大,为广大创新者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措施。

而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对较新,中国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尽管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美国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美国在全球范围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对完善,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有明确的界定,并提供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美国还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法院,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在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中国政府近年来致力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提高违法成本,有效地打击了侵权行为。

中国还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和知识产权审判能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尽管如此,由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执法工作的持续加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形势呈现出积极向好的趋势。

创新环境美国一直以来都是全球的创新引领者,其创新环境非常有利于创新者的发展和创新成果的转化。

美国的创新文化和创业精神深入人心,政府对创新的支持和鼓励也非常明确。

在美国,创新者可以享受到较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环境的开放程度,这为创新者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以其庞大的市场规模和不断提升的创新能力吸引了全球的关注。

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创新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创新和创业。

中国的创新环境正在逐步改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转化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知识产权合作与争议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合作方面保持密切联系。

两国政府加强了知识产权合作,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和多边协议,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中美知识产权争议也时有发生。

由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差异以及经贸纠纷等原因,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时有发生。

中 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分析

中 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分析

五、总结与展望
本次演示从背景介绍、现状分析、解决方案、实践案例等方面对计算机软件 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深入研究。虽然当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诸多问 题和挑战,但随着社会各界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法律制度和 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相信未来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将得到更好的和发展。 我们也期待在应对新挑战时,能继续探索出更有效的保护策略,以促进计算机软 件的健康发展。
中 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 比较分析
目录
01 一、中美计算机软件 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二、中美计算机软件
02 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 分析
三、对中美计算机软
03 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建 议
04 四、结论
05 参考内容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 与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次演示将对比分析中国和美 国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差异和相似之处,以期为两国在计算机软件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与发展提供参考。
一、中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 护概述
中国和美国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中国《著 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包括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 利,如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修改权、署名权等。此外,中国还加入了《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进一步强化了对计算 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中美两国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两国 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完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以及提高公众意识和加强教育 宣传等方面仍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希望通过本次演示的比较分析,能为中美两国 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与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中美经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中美经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中美经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近年来,中美经济合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在这一合作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却频繁引发争议。

本文将探讨中美经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现状描述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它鼓励创新,保护创造者的权益,促进技术转让和合作。

然而,中美经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却存在许多争议。

1.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尽管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执行力度不够,在打击侵权行为方面还存在一定困难。

这使得一些美国企业担心在中国市场上失去利益,从而影响了中美经济合作的稳定性。

2.技术转让面临挑战中美合作中,美国企业对中国市场的技术转让也是一个敏感问题。

尽管中国正在加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但仍有一些合作项目要求技术转让,并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出不公平的要求。

这导致一些美国企业对在中国市场的合作持保留态度,限制了双方的深入合作。

二、中美知识产权问题解决对策为了促进中美经济合作,解决知识产权问题,以下对策可以被考虑: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中国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力度,加大打击侵权行为的力度。

同时,美国也应理解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进步,对中国采取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

2.加强合作与对话中美可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交流,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

双方可以加强高层对话,探讨解决方案,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

3.引入第三方机构中美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机构,如知识产权仲裁组织等,作为独立公正的调解机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这将为双方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争议的渠道,增加合作的稳定性。

4.加强风险管理与合规建设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建设,制定合规规范,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增加合作机会。

三、结论中美经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双方共同努力解决。

中美知识产权战略比较研究、

中美知识产权战略比较研究、

中美知识产权战略比较研究摘要: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国家间的竞争表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科学技术竞争实质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现在许多国家都已确切提出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与强化,知识产权水平不断提升,更好的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并将其作为振兴本国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手段。

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已逐渐成为跨国公司及其背后主权国家争夺国际市场份额、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的总要手段。

因此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强国;创新型国家;比较研究ABSTRACT:The 21st century is the era of knowledge economy, and competition between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ntense.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countries is the competition of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the competi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s become the key of the competition in overall national strengt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petition is essentially the competi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Now many countries have exact puts forward its strateg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system has been improved and strengthened constantly,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better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world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make it as the revive their economies, enhance the internationalcompetitiveness of hand. At present,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has become a general means to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and sovereign states behind the competition for international market share, maintain national security interests. Therefore, countries in the world are constantly to strengthen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intellectualproperty strategy.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innovation oriented country; comparative study一、知识产权战略产生的背景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作者:谢拓胡拥军来源:《经济师》2014年第03期摘要:实践中,因研发成果权属不清引发的原始权属、职务成果与后续改进等知识产权争议屡见不鲜,制约着产学研的发展。

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产学研合作发展的关键。

通过完善立法,可以构建归属于国家、单位(组织)和个人三位一体的产学研合作的知识产权权属制度。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权属争议解决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3-025-03一、问题的提出产学研合作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途径,其实质是一种知识成果的研发、流动与转化的创新模式。

产学研合作的客体是知识成果(产品),与之相应的权利为知识产权。

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创造性成果权,客体为特定的“知识产品”,其中包括各种发明创造、技术秘密以及影视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主体涉及国家、单位(组织)、单位(组织)成员个人,即参与合作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国家三大类、四方面。

在产学研合作中,大学与科研机构旨在得到企业的经费支持以及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渠道和载体,主要投入是知识成果,产出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将知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从而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企业投资的目的是获取大学的人才资本、研发成果,为企业增强创新活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尽管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各方主体在资源优势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但因各方合作目标不同,在追求各自最大利益的时候,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冲突。

矛盾冲突主要源于对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不明与分享不公。

目前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已成国内外软科学研究的热点,因知识在产学研合作中是关键要素,对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但一般只强调产学研合作中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意义、所提决策也大都过于宏观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因研发成果权属不清引发的原始权属、职务成果与后续改进等知识产权争议屡见不鲜,制约着产学研的发展。

中美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比较研究

中美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比较研究

中美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比较研究【摘要】中美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在两国具有不同的现状、内容、方法和成效。

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发现,美国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重在培养学生创造力和创新能力,强调实践操作和问题解决能力;而中国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主要侧重知识传授和理论学习,缺乏实践性和趣味性。

存在问题包括教材内容单一,教学方法传统等。

建议中美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可以互相借鉴,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未来研究可深入挖掘不同文化背景下知识产权教育的特点及成效,探索更多有效的教学方法和内容。

中美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比较研究对于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知识产权教育、中美比较、小学、研究、现状、内容、方法、成效、问题、建议、启示、展望、结论。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知识产权教育在当今社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在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

中国和美国作为世界两大经济体和知识产权大国,在小学阶段的知识产权教育方面有着各自的特点和经验。

随着中美经济和文化交流的不断加深,比较研究中美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现状和成效,可以为双方优化教育方式、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参考和借鉴。

研究背景中,我们能够发现中美两国的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在内容、方法、成效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和共同点。

通过深入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规律和趋势,找出双方的优势和劣势,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通过对中美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各自的教育体系,促进双方共同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推动双边合作和交流。

的阐述将为本文的后续内容奠定基础,引领读者进入对中美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深入探讨和比较研究。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比中美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现状、内容、方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两国在知识产权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为改进和完善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比较中美两国的教育实践,深入探讨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探讨如何在小学阶段加强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素养的提升,为培养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型人才打下基础。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一、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及重要性1.2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的背景和发展历程二、知识产权类型比较2.1 专利制度比较2.1.1 专利的定义和分类2.1.2 专利保护期、申请流程及费用比较 2.1.3 专利权利的享有和转让比较2.2 商标制度比较2.2.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2.2.2 商标注册、维权及侵权纠纷解决比较 2.2.3 商标使用期限、变更及注销比较2.3 著作权制度比较2.3.1 著作权的定义和保护范围2.3.3 著作权侵权纠纷解决和处罚比较2.4 工业设计制度比较2.4.1 工业设计保护的对象和范围2.4.2 工业设计申请、审查及费用比较2.4.3 工业设计权利的转移和保护期限比较三、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比较3.1 中美专利局3.1.1 机构职责和组织结构比较3.1.2 专利检索、审查和授权比较3.1.3 专利纠纷解决机制比较3.2 中美商标局3.2.1 机构职责和组织结构比较3.2.2 商标注册流程、审查和维权机制比较 3.2.3 商标品牌评估和商标权交易比较3.3 中美著作权局3.3.1 机构职责和组织结构比较3.3.3 著作权侵权纠纷解决和惩罚机制比较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比较4.1 中美专利法比较4.1.1 专利保护范围和标准比较4.1.2 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程序比较4.1.3 专利权权利制约与优先权保护比较 4.2 中美商标法比较4.2.1 商标权的取得和限制比较4.2.2 商标注册、维权和审查程序比较4.2.3 商标侵权纠纷解决和处罚比较4.3 中美著作权法比较4.3.1 著作权对象和标准比较4.3.2 著作权登记、终止和保护期限比较4.3.3 著作权侵权纠纷解决和处罚比较五、案例分析与评价5.1 中美知识产权案例比较及影响5.2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优劣势评价5.3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建议附件:1. 中美专利法律法规比较表格2. 中美商标法律法规比较表格3. 中美著作权法律法规比较表格4. 中美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 专利:一种为了保护发明者或者的创新成果而颁布的独占权。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一、中美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发展(一)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考察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已有悠久的历史,当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立足本国国情、面对诸多挑战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将当代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使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向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不断接近的过程。

第一,专利权制度。

在中国,“专利”一词最早出现在《国语》中。

中国古代知识产权制度的萌芽是以专利权制度和著作权制度为先导的。

在 2000 多年以前就已经出现“专利”一词。

但是,这种“专利”并不是法律含义上的专利。

1859 年,太平天国领导人在《资政新篇》中指出,对发明实行专利保护。

1881 年,我国早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代表人物郑观应曾经就机器织布技术向清朝光绪皇帝申请专利。

1882 年皇帝批准该局可以享有十年专利,这是历史上较有影响的专利。

1898 年,在“戊戌变法”中光绪皇帝签发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是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

辛亥革命后,于 1944 年,国民政府又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该法在 1949 年才施行。

新中国成立后,在 1950 年,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同年,又颁布了《发明审查委员会规程》。

1954 年,又颁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条例》。

1963 年国务院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条例》,文革期间这些制度基本处于虚无状态。

第二,著作权制度。

著作权最早体现在《见闻后录》、《农书》等书中,当时五代后唐长兴二年,经宰相冯道、李愚等建议,朝廷命田敏在国子监主持校正《九经》,并且“刻板印卖”。

到了 11 世纪,北宋的毕昇发明了活字印刷术,推动了印刷业的发展,从此批量复制作品成为可能。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

中国和美国专利制度比较中美两国的建国、发展大不相同,两国专利制度建立的背景也大不相同。

美国是作为英国的殖民地发展而来的,很多方面受到英国的影响,但同时又有着自身的发展特色:中国的专利制度发展起步比较晚,制度各方面还不是很完善。

本文将从中美专利制度背景、专利主体以及专利申请流程三个方面来比较。

一、中美专利制度背景1790年,美国制定了第一个专利法,到目前美国专利已经走过了200多个年头,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美国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工业取得了迅速发展,美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国内知识产权,奉行以信息化为中心的科技产业政策,加大信息高速公路和高科技领域的研发投入。

不仅如此,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行政执法方面也采取了进一步的举措,如 1997年针对网上“黑客”制定了《反电子盗窃法》,1998年通过了《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2005年进一步改革《专利法》,对侵权的处罚也是不断加重。

2011年,参议院通过了50年来对其专利体制所做的最大规模变革的法案《专利改革法案(2007)》,将带来更多的变化。

我国的专利法律颁布较晚,基本上是参考了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制定专利法。

因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在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时隔8年后,因加入WTO组织,需要履行TRIPS要求,在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间隔8年4个月后,因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可以看出前两次是被动与国际接轨和履行承诺,第三次是主动修改,突出创新能力和专利质量,今后中国的专利制度将越来越完善,专利审查将更趋于创新性。

二、中美专利主体异同点1.专利申请原则中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采取的是先申请原则。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权最先申请的人。

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研究

第3 O卷 第 1 期
Vo 1 . 3 O No . 1
周 口师范学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Z h o u k o u No r ma l Un i v e r s i t y
2 0 1 3 年 1 月
J a n .2 0 1 3
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研究
朱 淼
( 开封 大学 财政经济 学院 , 河南 开封 4 7 5 0 0 4 )
摘 要: 产 学研 合 作 的实质 是构 建知 识产 品 流动 网络 的公 共政 策 , 提 高该 网络 流动 性 的 关键 在 于激励 创 造 者 的创 新热
情 。 当代知 识产 权归属 法律 制度 受平衡 论 的影响 , 注 重个人 利益 与社 会 利益 的平衡 。但 当代 知识 产权 法律 制 度 的设 计 仍 围


美 国联 邦政府 的政府 和大学合作计 划 , 现 已成 为应用
广泛 的科 技 创新模 式 。1 9 8 0年 美 国通 过《 拜 杜法 案 》
产 学研合 作的 实质
产学研合作 源 自 1 9 0 6年美 国俄亥 俄州 的辛辛 那
施耐德教授 开创的合作教 育 ( Un iv e r s i t y a n d S ma l l B u s i n e s s P a t e n t P r o c e d u r e Ac t , 简 提大学工程学院赫尔曼 ・
产学研结合 ( I n d u s t r y — A c a d e my C o o p e r a t i o n ) , 又称 针 对产学研 合作 的实质 , 确立恰 当的知识 产权归属 法 “ 大学 、 工业和政府结合” , 指产业 部 门与学术机构 为 了 律制度 。 实现创新的公共 目标而建立的多样合作关 系 。起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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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 十 一五规 划”2 0 1 0 年度课 题 ( G Y 1 0 0 0 4 8) 作者 简介 :谢 晓如 ( 1 9 7 4 一) ,男 ,江西新 干人 , 讲 师 ,博士 ,从事 医药 知识产权 法研 究 ;杨 晓密 ( 1 9 7 9 一 ) ,女 ,吉 林榆 树 人 ,实验 师 ,硕士 ,从 事实验 学研 究 。
理 得 当与 否 。本 文通 过 比较 中 关两 国在 产 学研 结合 的知识 产 权 分 配 制度 方 面 的 法律 法 规 异 同点 ,借 鉴 美 国相 关
制度 ,来完善我 国产学研 结合的知识产权分配制度,从而为提 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
关键 词 :产 学研 结 合 ;知识 产权 ;分 配制度 中 图分 类号 :C _ , 6 2 5 文 献标 志 码 :A 文章 编号 :1 6 7 2 - 5 4 0 9 ( 2 0 1 3 ) 1 2 - 0 1 7 3 - 0 - 2
产学研 合作 中一直都存 在着知 识产权 纠纷 ,直 接影响着产学研合作的深度、广度和效率。本文通 过对 中美两国知识产权分配制度比较研究 ,借鉴美 国的经验 ,对合作 过程 中产生 的知识产权 归属及 相 关利 益分配 进行公平 、合 理 、有效 的制度 安排 。


知 识产 权分 配制度具体 程度不同
收稿 日期 :2 0 l 3 1 0 - 1 6
的研究 开发 、实施转 化 中做出重要 贡献 的有关 人员 的报酬 或者奖励 ,按 照 国家 有关规定 将其 折算 为股 份或者出资比例。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或者出 资 比例分享 收益 。 ” 我 国 目前 对发 明创造 的主要完 成人 、贡献 人在 参与专 利与专有 技术产业 化后得 到收益所 依据 的法 律法规 很多 ,但其 内容上却 不统一 ,并 缺乏具 体实 施办 法 。由此造 成 在实践 中 由于政 策规 定不 统 一 、 不 明确 ,收益权让 渡和 收益数量 的分享通 常较 难操 作 。其 次是计算基 数的概念 不 明确 、不 规范 ,难 以 操作 。 2 . 美 国相关 规定具体 明确 ,可操作性强 美国 1 9 8 0年公 布 的 《 专利商 标 法 修订 案》 对 政府资 助 的科研 项 目的专利权 问题作 了一系列 新 的 规定 : —是大学和小企业受到政府资助的科研项 目 所产生 的一切 发 明创造 ,原先归 政府所 有 ,修 正 案 将其改为归合同承包企业或津贴接受人所有 ;二是 大学 、非赢利 机构和小企 业 ,在进 行政 府资 助研究 项 目的过程 中所产生 的发 明创 造 ,有选 择和保 留发 明的权 利 ;三是 在处理 专利权 的问题上 ,修 正案对 合 同项 目和津贴项 目一 视 同仁 。1 9 8 2年美 国 国会通 过了里根总统签署的 、 企业发展法》规定 ,政府 向私营高新技术与小企业提供一定的经费 ,如研发 成功 ,小企业 可拥有全 部专利权 。 联邦政府各研发机构与工业界和大学建立 了广 泛 的联 系 ,签 定 了各 种合 作协 议 。从 发展 趋势 看 , 通 过 专利 许 可 和技 术 转 让 的模 式 来 进 行 产 学 研合 作 ,已成为美 国促进科 研成果 产业化 的主要 手段 之 为此美 国许 多高等 院校也 纷纷成立 了诸 如大 学 专利公司之类专门推销科研成果的综合服务机构 ,
1 . 中国的相关 规定不够 具体 ,缺乏 可操 作性 我国 《 专利 法 实施 细 则》 第 7 5条规 定 f “ 被 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 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 ,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 2 %或 者从 实 施 该项 外 观设 计 专利 所 得利 润 纳税 后 提取不低于 0 . 2 %, 作 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 ;或者 参照上 述 比例 ,发给 发明人或 者设计 人一 次 性 报酬 。 ”该 条 规定 是对 专 利 由单位 自行 实施 后 对职务完成人给予的报酬。第 7 6 条规定: 许可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 应 当从许可实施该项 专 利收取 的使用 费纳税后 提取 不低于 1 0 %作 为报酬 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 2 9 条 规定 :“ 科 技成 果完 成单 位将 其职 务科 技成 果 转让 给他人 的 ,单位 应 当从 转让该项 职务科 技成 果 所取 得 的净 收人 中 ,提取不 低于 2 0 %的 比例 ,对 完 成该项 科技 成果及 其转化做 出重要 贡献 的人 员给 予奖励。 ”其第 3 0 条规定: “ 企业 、事业单位独立研 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实 施 转化 成功投 产后 ,单 位应 当连续三 至五年从 实施 该 科 技成 果新 增 留利 中提 取不 低于 5 %的 比例 ,对 完 成该 项科技 成果及 其转化做 出重要 贡献 的人 员给 予 奖励 。采用 股份形 式 的企业 ,可 以对 在科技 成果
谢 晓如 ,杨 晓 密 ,吴媛 媛 2 ,赵 龙2
( 1 . 云南 中医学院 ,昆明 6 5 0 5 0 0 ;2 . 云南 民族大学 ,昆明 6 5 0 5 0 0)

要 :知 识 产权 是 产 学研 合 作 的 焦点 ,产 学研合 作 成败 与 否 ,关 键是 知识 产 权 的 归属 和 利 益 分 配 问题 处
2 0 1 3年 第 1 2期 ( 总第 1 2 0期 )
边疆 经济 与文化
THE BOP . DER ECONOMY AND CUL TURE
No .1 2 . 2 0l 3 G e n e r a L No . 1 2 0
中 美产学 研结合的 知识产权分 配制 度比 较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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