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难的成因与对策研究_赵明正

合集下载

论我国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的司法变更权。
( ) 五 建设 高素 质 、 业化 的行 政 审 判 队伍 专
高素质 、 专业化的行政审判 队伍是行政审判 的基础 , 离 开 了这个根本性 的问题 ,就不可 能建立起来完 善的行政诉
讼制度 。 首先 , 转变思想 , 加强行政审判重要性 的认识 。我们 一 定要转变那种认为行政 审判就是装 门面 的错误认识 ,认 识
诉讼 , 于行政审判具有多大 的社会影响力 , 取决 即社会公众 对行政审判的认知程度 。 行政审判要打开局 面, 就必须要硬 起手腕树立 自 身的司法权威 。要充分利用广播 、 电视专访 、 开设报刊专栏 , 宣传 , 上街 以案讲法 、 疑解难 。 答 大力宣传行 政诉讼法 的意义和 目的,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和对行政诉 讼 的信心 , 提高人们依法保护 自己合法权 益的主动性。 还要 注意通过 当地政府信访部 门, 多渠道拓 宽案源 。 对政府无法
基础上 , 揭示 了我国行政诉讼 目前存在的、 急需解决的几大问题 , 并针对这几 大问题提 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 关键 词 :诉讼 ; 违宪审查; 裁决; 变更权 中图分类号 : 9 54 D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3 3 3 (0 11 - 0 2 0 17 — 2 12 1 )10 5 — 2
窄 . 能 够有 效的 保 护 行政 相 对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我 国行 政 诉 讼 概 述
我国行政诉讼 制度始建于 18 年《 92 民事诉讼法 ( 试行) 》 颁行之际 , 8 年现行《 19 9 行政诉讼 法》 的颁布 , 志着我 国相 标
对完整 的行政诉讼制度基本形成 。最高人 民法 院的统计显 示 :9 9年至 20 18 0 8年 ,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 理各类一 审 行政案件 10 0 5 , 4 5 8 件 审结 10 5 2件 , 4 13 结案率为 9 .%。① 97

论当前行政诉讼面临的问题

论当前行政诉讼面临的问题

论当前行政诉讼面临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一)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缺乏必要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

审判实践中发现,行政机关收集证据、认定事实上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行政机关在没有证据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均对行政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举证责任和法律后果作出了严格规定。

二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未尽审慎的审查义务,作出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材料虚假。

三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申请处理的事项审查不仔细,处理决定的依据认定事实不清。

四是行政机关的工作失职,由此导致的相应责任转由当事人承担,有失公正。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适用法律错误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有明显法律依据的却不引用,笼统表述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或者简单表述为依照XX法的规定,不明确具体的条款。

二是适用法律、法规不全面,漏引法条,法律修订后、适用废止的法律。

三是多引与认定事实无关的法条。

如某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中,对某居民在集镇上的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建房行为,在适用了城镇规划有关规定的同时,还适用了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

四是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错误。

(三)超越职权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超越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界限,作出了无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表现有:一是超越法律授权,行使上级机关的权利。

二是超越行政管理范围,一个机关行使另一个机关的权力。

三是超越委托机关的委托权限、事项作出行政行为。

(四)违反法定程序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即使结果正确,也可能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主要表现有:一是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不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事先告知、听取意见的程序。

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高的原因及对策

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高的原因及对策

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高的原因及对策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高的原因及对策当前,随着社会进步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行政诉讼渐渐成为维护公民利益和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上诉率早已成为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高的原因及对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高的原因1、行政机关的底线红线认识不足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由于行政机关存在一定的机制性问题,如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绩效评价等,常常出现行政机关以“规矩定了,不太能动”等观念对案件处理加以限制。

从而导致行政机关的判断和处理结果超出了法律的底线与红线,形成不当行政法律行为。

2、行政机关执行标准不统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中,存在着实践经验、法律知识、机关间的界限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对行政行为的执行标准产生较大差异。

如不同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行为的解释和处理结果存在大的差异,导致行政诉讼的多次起诉和上诉。

3、法律援助机制不健全法律援助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在构建法治社会过程中的重要制度安排。

然而,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着很多不足,如援助体系不健全、资金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很多公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司法公正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在实践中,有些行政诉讼案件可能因为一些不可预期的因素,使得案件判决结果并不公正,如个别法官的工作纪律、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公民权益得不到妥善保护。

这就是导致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二、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高的对策1、加强行政机关自我规范与治理行政机关要加强自身的底线红线的认识,自觉规范行政行为的行为标准和执法水平,并对不当行政法律行为给予有效的惩处。

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管和法律执行的管理,同时也要摆脱进滋生不当行政法律行为的环境和传统。

2、强化法律培训与调研对于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高的情况,我们还应该积极加强对行政人员和法官等的法律培训。

行政诉讼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诉讼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诉讼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的诉讼。

它是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是维护行政法治、保护公民、法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行政诉讼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给公民、法人权益的保护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问题行政诉讼管辖权问题是指案件交由哪个行政法院审理的问题。

由于我国行政法院的设立受到行政区域的限制,而行政区域的划分历经多年才能按部就班地完成,因此在行政诉讼中,管辖权问题占据了重要地位。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完善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和取消异地行政诉讼的限制。

具体来说,应当建立一个详细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行政诉讼管辖权的具体规定,防止由此引发的案件受理问题。

同时,取消异地行政诉讼的限制能够让公民和法人依法在其他行政法院申请行政诉讼,保护了他们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二、证据难以获得问题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判决结果的重要依据,缺乏证据势必导致判决结果失去公正性和合理性。

但是,有些证据并不是直接面向公民和法人,而是需要经过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士才能获取。

在具体实践中,可以通过加强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协作和建立封闭式证据系统来解决证据难以获得的问题。

在加强协作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协助行政法院收集必要的证据,同时公民和法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具行政行为相关的证明文件。

在建立封闭式证据系统方面,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关于行政行为的登记和记录机制,记录下行政机关的决定和相关手续,便于之后的审判。

三、程序复杂繁琐问题行政诉讼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公民和法人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尤其是案件的逐级上诉,往往令人望而却步。

这是需要尽可能的简化程序,提高公民和法人自主权和参与度。

因此,建议从以下方面出发:1.行政法院应当制定详细的流程规定,将程序变得更加简单和易于操作;2.支持公民和法人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手段提交证据、开展调查,并依法采纳;3.加强行政法庭的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办案效率。

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政诉讼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19-10-12我国⾏政诉讼法⾃1990年10⽉1⽇实施以来,应该说⾏政诉讼在发挥其保护⾏政管理相对⼈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政机关依法⾏使⾏政职权⽅⾯确实取得了⼀定的成就。

但从⽬前我国的⾏政诉讼现状看,仍然存在着令⼈担忧的问题。

笔者根据⾃⼰长期从事⾏政诉讼法学的教学、研究及⾏政诉讼案件的实践,试图就我国当前⾏政诉讼存在的⼀些问题、成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提出⼀些粗浅的看法,以期与关⼼我国⾏政诉讼前途和命运的⼈们共同探讨。

⽬前我国⾏政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法院不依法⽴案、裁判和对被告执⾏问题。

⾏政诉讼⽴案难,连⾏政管理相对⼈向法院提起⾏政诉讼案件的律师都感到不寒⽽栗有的法院甚⾄公然违背事实和法律,站在作出违法⾏政⾏为的⾏政机关⼀边搞“官官相护”、作出违法裁判;有的法院明知⾏政机关有履⾏能⼒就是不敢对其强制执⾏等等。

⼆、⾏政机关妨碍诉讼的问题。

⾏政纠纷诉诸法院后,⾏政机关滥⽤职权,藐视⾏政审判权时有发⽣,表现在:有的⾏政机关的领导不是正确对待,积极应诉,认真检查执法中是否存在不⾜,⽽是拉关系、找熟⼈,甚⾄通过党委、政府领导出⾯对法院施加压⼒,⼲扰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有的⾏政机关在诉讼期间,故意不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或设置障碍抵触;有的拒绝法院调查取证,或涂改伪造证据,阻⽌法院的公正裁判;有的⾏政机关对法院送达的法律⽂书拒绝签收,或拒不出庭、不应诉、不交诉讼费,或拒不履⾏法院⽣效裁判⽂书确定的义务,或者虽有应诉,但委托律师出庭;有的⾏政机关虽到庭应诉,但在法庭上仍以“官⽼爷”⾃居,指⼿画脚,蛮横⽆理;有的甚⾄对原告威胁,或开庭后想⽅设法对其打击报复。

三、地⽅党委⾮法⼲预的问题。

有些地⽅党委领导对⾏政机关的“说法”偏听偏信,致事实和法律于不顾,违背党的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以党代法、以⾔代法、以权压法。

他们通常以地⽅党委、党组织名义对法院施加压⼒,⾮法⼲预法院的⾏政审判。

行政机关败诉原因与依法行政的加强策略-行政诉讼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行政机关败诉原因与依法行政的加强策略-行政诉讼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行政机关败诉原因与依法行政的加强策略-行政诉讼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法治体系,法治体系建设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规范化、严格化。

而行政诉讼案件无疑是行政机关执法过程的小缩影。

本案从行政诉讼案件出发,观察行政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由此提出建议。

关键词: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 规范执法;Abstract: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9 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proposed to adhere to and improve the socialist rule of law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system requires administrative organs to be standardized and strict in the process of law enforcement.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case is undoubtedly a miniature of the enforcement process of administrativeorgans.This case looks at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case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accordingly.Keyword: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norms law enforcement;现如今,行政机关的规范执法仍然任重而道远。

浅析行政诉讼的困境及解决对策

浅析行政诉讼的困境及解决对策作者:林小兵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6期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开辟了司法审查权制约行政权的先河。

行政诉讼作为监控行政权的一种司法制度,从实施以来行政诉讼的发展与其他诉讼相比,仍显得步履维艰。

本文简要阐述下造成其困境的原因及其缓解的看法。

关键词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权行政权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52-02一、造成行政诉诉讼困境的原因(一)在中国当前下,老百姓起诉行政机构的勇气不足从历史上看来,中国的皇权(行政权)没有受到任何一种力量抗衡。

由于中国历史一直以农业为主,造成人性格的内向和封闭。

最开始,个人的权利利益是靠家长来维护,形成了父权控制,后来演变了中央集权专政制政权。

政权(行政权)主导一切,主宰这个社会。

长期以来,形成了“官贵民贱”“畏官”“不能犯上”“官本位”等思想。

人们在儒家文化思想的影响下,人们的“厌讼”心理非常强烈,对法律产生严重的不信任。

中国人自古以来追求的是所谓“无讼是求”、“和为贵”的思想。

所以民众有一种天然讨厌打官司的心态。

认为打官司是丢人还赔钱的生意,不到忍无可忍或没有退路的情况下老百姓是绝不会轻易提起官司的,尤其是关系到政府机关的行政诉讼。

许多老百姓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时,不敢告,不愿告。

因为当前的政府权力日益膨胀,从市民的出生的“摇篮”到市民死亡的“墓地”政府都管。

许多事情是行政机关说了算,老百姓只能听从,遵从,不容质疑。

假如有怨言,不听从政府的言行,就有可能受到政府的批评和教育,甚至会遭到打击迫害。

这样下来老百姓害怕,畏惧行政机关,还谈什么“告”。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根据统计数据,行政诉讼案件每年的案件数量很少,只占法院整个案件数量的极少份额。

这种表象并不是说明我们的政府机关个个是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相反我们的政府在实践中,违法违规执法的情况特别多,个别机关随意挥动人民授予的权力为所欲为,任意践踏人民的权力。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问题研究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问题研究一、引言行政诉讼制度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和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二、存在问题1. 司法保护力度不够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司法保护力度相对不够,往往存在对权力过于宽容和对公民权益过于忽视的情况。

一方面,由于部分地方官员与地方法院关系密切,司法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战;另一方面,在某些案件中,由于缺乏充分证据或其他原因,很难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滥用职权。

2. 证据收集难题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收集是一个重要且困难的环节。

由于涉及到涉密文件和机构内部文件,公民很难获取到相关证据,导致行政诉讼过程中证据不足的情况较为普遍。

此外,行政机关往往拒绝提供相关证据,使得公民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诉讼程序复杂我国行政诉讼程序繁琐复杂,给公民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存在着起诉繁琐、审理周期长、申请费用高等问题。

此外,在一些案件中,法院对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调解不力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冲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并存的情况。

在一些案件中,公民在进行行政复议之前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申请,并且两者之间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审理程序和机构。

这种现象导致了司法资源浪费和司法效率低下。

三、解决方案1. 加强司法独立性为了加强司法保护力度,在我国应当加强地方法院与地方官员之间的独立性,确保法院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同时,应加大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公正判断能力。

2. 完善证据收集机制为了解决证据收集难题,应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并加强对证据保密的管理。

同时,加强对公民获取相关证据的支持和保护。

3. 简化行政诉讼程序为了解决行政诉讼程序复杂的问题,可以考虑简化诉讼程序、减少繁文缛节,并加大对案件审理时间和调解效果的监督力度。

总结报告-行政机关在我院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原因及对策精品

总结报告-行政机关在我院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原因及对策精品行政机关在我院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原因及对策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严格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几年来,我区区、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坚持开展依法治区和依法治乡(街、镇),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绝大多数行政机关积极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履行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判,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区的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但是,我区行政机关在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率还比较高。

这一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我区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避免和减少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日前,我们对1999年至2019年11月期间在本院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分析了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供区政府领导和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参考。

一、行政机关在行政诉中败诉的基本情况及案件特点(一)基本情况1999年至2019年11月,我院受理行政案件131件,已审结127件(未结4件)。

在案件类型上,131件案件中涉及房屋拆迁管理的33件,公安31件,工商14件(含市工商局2件),交通管理10件,司法局公证7件,城管执法6件,规划管理6件,集体土地管理5件,劳动保障3件,农村经济管理2件,教师管理2件,市政、消防、民政、环保、小公共汽车管理各1件、其他7件。

在结案方式上,127件案件中以判决结案的40件(其中判决维持的19件;判决撤销的16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5件),裁定不予受理的12件,裁定驳回起诉的26件,撤诉48件(其中原告主动撤诉的26件,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22件),行政赔偿调解结案1件。

论摆脱行政诉讼的困境

论摆脱行政诉讼的困境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周年了。

十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年年递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诉讼途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越来越强。

过去说行政诉讼的情况是公民不敢告,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审也不敢审,现在的情形有了很大改观。

但是行政诉讼的发展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究其原因不外有三:第一是立法上或法院自身的问题;第二,体制上的问题;第三,混合型的问题,既有法院自身的问题也有体制上的问题。

我们不妨简单分析一下这三方面的原因,从而求得摆脱行政诉讼困境的途径。

一、立法或法院自身能解决的问题在行政诉讼中存在某些在其他诉讼领域里同样存在的共性问题,如司法不公的问题,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过多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法官自身素质的问题等。

除了这些诉讼中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外,还有一些问题属于行政诉讼自身独有的,或者至少是在行政诉讼领域里反映较突出的问题。

这些问题中有一些是通过积累经验、完善立法可以解决的。

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判决形式等问题,有待于实践的发展,并基于实践进一步完善立法予以解决。

受案范围中的某些灰色地带──既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明确规定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明确排除的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事项,经过案件积累,自然会产生较为明确的界线。

而与受案范围相关的界定“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以及判决形式中缺少确认判决的问题,同样也都可以通过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得到解决。

行政诉讼中还有某些问题是需要理论指导或等待理论指导才能解决的问题。

如第三人的问题、被告资格中的某些问题等。

在理论成熟后,可由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使之法定化。

二、需要国家统一解决的体制问题行政诉讼较难解决的是体制问题,这是靠法院单方努力无法解决的问题。

正是这些体制上的问题造成某些具体行政诉讼案件的效果不好,而使行政诉讼在整体上的现状不能令人满意,是行政诉讼难以摆脱困境的主要原因:(一)法律适用问题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以何为标准裁断案件的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章编号:1671-5977(2013)02-0046-05行政诉讼起诉难的成因与对策研究赵明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摘要:行政诉讼起诉难是我国行政诉讼困境的重要表征。

起诉虽然是起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单方行为,但致使起诉难产生的因素却不仅限于起诉人一方,起诉难产生的原因更多是在于实定法规定的不足和不合理,也存在于起诉人与行政主体及法院的相互作用过程之中。

为解决行政诉讼起诉难问题,必须“对症下药”,采取提升起诉人自身能力、知识水平,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禁止行政主体对行政诉讼起诉制造障碍,改革和完善法院的立案审查制度及规范,改革法院的财政、人事制度等措施。

关键词:行政诉讼;起诉条件;起诉权;立案审查中图分类号:D925.3文献标识码:A①若能对实践中行政诉讼起诉数作出统计,将更有助于了解行政诉讼起诉的难易情况,因为只有了解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数量,才能知道有多少起诉人被法院拒之门外。

但司法统计中不要求上报起诉的数字(法院一般称为立案大厅接待人数),法院基于自身利益和潜在的风险也不愿统计起诉数,加之此项工作量很大,无人愿意统计起诉数字。

笔者通过各种努力,也没能搜集到相关行政诉讼起诉数的数据,很是遗憾。

②见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1至9月全国法院审理行政一审案件情况表,载http ://www.court.gov.cn /qwfb /sfsj /,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3月30日。

③参见2010年全国法院审理行政一审案件情况表,载http ://www.court.gov.cn /qwfb /sfsj /,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3月30日。

④同上。

收稿日期:2013-04-30作者简介:赵明正(1988-),男,四川泸州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一、问题的提出:几组数据的分析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活动,具有多方位多层面的功能,如保障人权、提供社会公正、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等。

[1]449-451但行政诉讼实践中,行政案件起诉难问题却使得众多行政案件无法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我国近几年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情况及对行政案件的处理方式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这一问题。

①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1至9月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行政案件分别为109085件、120530件、129806件、136361件、76888件②。

人口只有六千多万的法国,其行政案件都多于我国,据统计,2004年,法国初审行政法院共受理案件14.9万余件,判决案件13.7万余件。

[2]而从我国各类案件构成情况来看,行政案件在各类案件中所占份额极低,以2010年为例,我国行政案件仅占案件总数的1.52%。

③我国行政案件数量一直维持在低水平,显然并非因为实践中缺少行政纠纷,缺少行政诉讼需求,更多的原因还是在于行政诉讼起诉难,众多的行政争议无法进入到行政诉讼程序,这可以从我国的信访数量情况中得到证实:1994 2004年,全国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信访量持续上升,2000年突破1000万件(人)次的大关,达到1024万件(人)次,2005年以后虽然有所下降,但仍在1000万件(人)次以上的高位运行。

[3]而从对行政案件的处理方式上,极大一部分行政案件是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裁定驳回起诉或撤诉方式结案。

同样以2010年为例,该年,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裁定驳回起诉或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分别为11128件,10014件,57745件,④分别占行政案件总数的8.57%、7.71%、44.49%。

这些能得到处理的行政案件,形式上是已经进入到审判程序的,并未直接反应行政诉讼起诉的难易问题。

但从这三类处理方式,特别是裁定驳回起诉占行政案件结案总数高比例的情况,可以看出行政诉讼中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要得到法院支持,案件要得到审慎的处理对待是十分2013年6月第14卷第2期总第54期太原大学学报Journal of Taiyuan UniversityVol.14No.2SumNo.54困难的。

而在行政案件的起诉、立案审查阶段,起诉人的诉权得不到维护,对行政案件未依法受理,人为增加行政诉讼起诉难度的情况更是普遍。

二、行政诉讼起诉难的含义分析实践之中,“起诉难”的说法经常被提及,也经常见诸报端和论文。

但在探讨起诉难问题时,却鲜有人对起诉难的含义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界定,似乎起诉难是一个含义清楚明晰、众所周知的事实,对其含义不需要特别研究和分析。

实则,起诉难的含义是值得认真研究和分析的,否则就难以真正了解起诉难的现实状况、探析其产生原因,进而影响到找寻解决行政起诉难的解决对策。

在行政诉讼领域中,与“起诉难”相近似的还有“立案难”和“受理难”,对于这三者的含义,实务界和理论界并未作细致区分,很多时候是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这三者概念。

但做一番仔细考察,我们可以发现,起诉、立案、受理三者之间是存在一定差别的,相应的,“起诉难”、“立案难”、“受理难”三者也存在一定差别。

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向其提供法律救济,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1]546因此,起诉更多的是从起诉人一方考察的行为,是起诉人单方面行使法律赋予的起诉权、向人民法院表示诉的意愿的行为。

而在行政诉讼中,学者关于立案与受理的关系,争论颇多。

[4]但实践当中,二者之间其实没有区分必要,可以用等号相连。

审判实践中,也常称受理为立案,从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该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与受理只是在从不同角度观察同一事实,立案更多的是从法院的自身内部观察,体现法院内部对案件的处理事实,而受理更多的是从法院与起诉人的关系上观察,体现了法院与起诉人间的相互作用。

在对起诉、立案、受理三者的含义和关系作出考察之后,我们可以看出起诉是应该更多的是从起诉人一方考察的行为,因而“起诉难”也应更多的从起诉人一方进行考察,行政诉讼起诉难的含义不应被泛化和滥用,应界定为起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过程中遭遇到困难。

三、行政诉讼起诉难的成因分析起诉虽然是起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单方行为,但致使起诉难产生的因素却不仅限于起诉人一方,起诉难产生的原因更多的是在于实定法规定的不足和不合理,体现在起诉人与行政主体及法院的相互作用之中。

(一)起诉人自身因素的影响起诉是起诉人单方面行使法律赋予的起诉权、向人民法院表示诉的意愿的行为,因此起诉人自身因素是影响起诉难易的因素之一。

具体在行政诉讼领域,起诉人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认知能力的不足、心理顾虑、经济情况不佳等都可能是起诉难产生的原因。

但必须注意的是,虽然行政诉讼起诉人自身的因素可能会带来起诉的不便或困难,但若没有其他条件的限制,在起诉人努力克服自身困难的情况下,起诉最终还是能够被受理,进入审判程序的。

但现实中行政诉讼起诉难频频发生,更多还是由起诉人自身之外的因素所造成,它们才是造成行政诉讼起诉难更重要的原因。

(二)起诉人自身因素之外的障碍1.规范性障碍行政诉讼要依法进行,因而法律规范的规定是影响行政诉讼起诉的重要因素,对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作一考察,可以发现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存在诸多缺漏或不合理之处,构成了行政诉讼起诉的规范性障碍:(1)起诉权缺乏立法的保障。

起诉权是诉权的核心内容,其是自然权利、是程序性基本人权、是基石性诉权。

[5]10-16对起诉权的保障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也对诉讼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欧洲人权公约》、日本《宪法》、俄罗斯《宪法》等都规定了诉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5]162-163如《世界人权宣言》第8条即规定: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但在我国,起诉权却缺乏立法上的保障,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中,没有对诉权和起诉权的明确规定。

而在《行政诉讼法》中,只是在具体层面规定了遇有“法定情形”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受案范围的狭窄。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6]而对起诉难造成最大影响的就是受案范围规定的狭窄。

首先,将受案范围界定为具体行政行为,排除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其次,将受案范围界定在人身权、财产权,排除了对其他权利的救济;(3)起诉条件规定过高。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了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这样立法的规定条件过高,用语较为模糊、易被滥用。

如其中第三个条件要求行政诉讼起诉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而具体的事实根据属于实体审理的事项,这相当于要求起诉人起诉时要进行充分的举证,加重了起诉人的负担,也使得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常常以“没有具体的事实根据”为由将起诉人拒之门外;(4)不合理的起诉期限制度。

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这加大了起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障碍,增加了行政诉讼起诉的难度,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关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比较繁杂、标准不一,以起诉期限的起算点为例,就有“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复议期满之日起”、“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等,规定十分繁杂,模糊不清;二是过多考虑行政效率需要,期限太短,如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三是规则之间存在相互冲突之处,典型的例子就是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实际上严重限制了起诉人寻求行政诉讼救济的权利。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除单行法律另有规定外,起诉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

而最高院《行诉解释》第41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情形下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

在复议前置的情况下,如果起诉人因耽误了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而失去了取得复议救济的机会,实际上也将同时失去通过行政诉讼取得司法救济的机会。

[7]2.来自于行政主体一方的障碍行政诉讼实践中,行政主体一方常为起诉人起诉增加了诸多障碍,是行政诉讼起诉难产生或加剧的重要原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