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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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09•【字号】抚政办发[2004]19号•【施行日期】200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04]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四年五月九日抚顺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为加大建筑市场的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得到显著增强;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不经竣工验收备案就交付使用等现象得到有效纠正。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使场外交易等行为得到控制;规避招标、假招标等违法现象得到纠正;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资质施工等行为得到遏制;施工图报审率达到90%以上。

3.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形成科学、严格的施工旁站监理制度,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制定科学的工程履约担保制度,有效遏制工程款拖欠现象的发生,争取3年内彻底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4.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依法受到查处,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受到惩处。

二、整顿范围及标准(一)范围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在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垃圾处理)项目。

2.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行为。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抚政办发[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10〕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抚顺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防止行政不作为与违法执法行为的发生,保证我市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各级行政机关、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抚顺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各级行政机关、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共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影响的过错责任的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和责任相适应、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一)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管理事项及其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履行实施、检查、制止、上报、处理等工作职责的;(二)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维护、日常考核等管理中未按规定实施法定管理、指导、监督职能致使安全、质量等方面出现问题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三)在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行政收费等管理方面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或不正确履行程序各环节规定,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四)经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终审判决、裁定撤消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经上级机关、复议机关撤消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五)媒体报道、市长公开电话、政风行风热线、民心网或其它组织投诉、举报后,不按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答复反馈等职责,玩忽职守的;(六)对上级部门交办查处的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整改、督办、专报、通报等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限期未果的;(七)在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未经批准,超越案件审理期限或许可审批时限的;4.处理结果显失公正;5.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依法应受理而不予受理或依法不应受理而受理的;6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制作、提供虚假文书或者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7.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在执行公务中使用包括辱骂、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威胁手段的;8.违反规定擅自处理扣押、罚没财物,造成严重后果的;9.应当组织听证而未组织听证的;10.玩忽职守,询私枉法,索贿受贿的;(八)其他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抚政办发[2010]137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0〕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抚顺市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市场管理,促进我市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外派劳务队伍建设,集中整治当前外派劳务市场存在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和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推动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促进和强化外派劳务经营企业规范经营;严厉打击各类“黑中介”机构及个人以各种非法手段组织、招募、派遣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发布招募、派遣境外劳务的违法广告;提高群众风险防范和合法维权意识。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劳务事件的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 市外经贸局:负责配合各县、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资质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

2. 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协助境外劳务事件指挥小组与省外办联系,并根据省外办的指示和建议进行处理。

遇有绑架、恐怖袭击等造成我外派劳务人员重大伤亡事件,按《抚顺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抚政办发[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抚顺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暨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9月1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60天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治理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较大、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年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年”的各项任务,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专项行动范围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是:煤矿、消防安全、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冶金、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燃气、粉尘与高毒职业病危害严重作业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专项行动分三个工作阶段:2011年 9月1日至9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9月16日至9月30日为监督检查阶段,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月8日至10月30日为迎接省督查组督查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回头看阶段。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
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2.27
•【字号】抚政发〔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
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抚政办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3日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2.加强对产镇融合的特色小城镇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和房屋管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供热、供水、燃气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棚户区和危旧房屋改造、房地产业、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0〕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3日抚顺市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从源头上消除私搭乱建、占道经营、食品安全、公共防疫等各类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卫生、方便的购物环境,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安全至上、便民利民、科学设置、强化管理”原则,通过整治行动,逐步实现“五个一批”,即依法取缔一批、退路进厅(场)一批、提升改造一批、规范管理一批、规划建设一批,着力推进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开办单位负责”的集贸市场常态化监管和执法管理体制。

二、目标任务以集贸市场退路进厅(场)为总目标,以改善集贸市场“脏、乱、差”和建立健全合法规范的集贸市场管理与经营体制为主旨,全面开展集贸市场及其周边拆违治乱,同步推进实施“五个一批”,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按照3年过渡期,建设符合百姓需求的规范化集贸市场,占路市场经营逐步退出。

清理取缔一批。

各区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占路市场,依法依规清理取缔,恢复道路基本功能,还路于民。

退路进厅(场)一批。

各区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的占路市场,以及对出厅(场)占道无序经营的,按照整治计划,实施退路进厅(场)。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30•【字号】抚政办发[2010]115号•【施行日期】201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抚政办发〔2010〕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 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抚政发〔2010〕19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抚顺实现新跨越和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转变。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

(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服务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监察局)2.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培育和规范,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市民政局)3.健全机构编制配套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抚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1日抚顺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工改”)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一网通办”为抓手,建立健全“一张蓝图”统筹、“一个窗口”受理、“一张表单”申报、“一个系统”审批、“一个平台”监管、“一支队伍”辅导的审批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工改”工作向纵深发展。

到2021年底,项目审批效率大幅提升,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限由85个工作日压缩至最长60个工作日(特殊工程除外),其中从立项到开工最长42个工作日。

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既有建筑改造类、5G通信基础设施类、电力工程类等5类项目实现开工前“只提交一次材料”。

二、组织机构成立抚顺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攻坚工作。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成员单位:市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各县区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抚政办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8日抚顺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尽快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确保改革任务按期限、高质量完成,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9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为基本方向,以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和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为重点,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城乡一体、协调创新的原则,全面实施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现存问题,强化执法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科学精细,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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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
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04]19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5.09
【实施日期】2004.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4]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五月九日
抚顺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加大建筑市场的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得到显著增强;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不经竣工验收备案就交付使用等现象得到有效纠正。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使场外交易等行为得到控制;规避招标、假招标等违法现象得到纠正;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资质施工等行为得到遏制;施工图报审率达到90%以上。

3.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形成科学、严格的施工旁站监理制度,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制定科学的工程履约担保制度,有效遏制工程款拖欠现象的发生,争取3年内彻底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4.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依法受到查处,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受到惩处。

二、整顿范围及标准
(一)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在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垃圾处理)项目。

2.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行为。

3.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管中的行为。

(二)标准
1.业主方面。

严格履行项目报建、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公
开招投标、合同备案、委托监理、质量安全报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的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两证一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中标通知书)制度,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工程,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使用;未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逐步推行按照合同约定随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制度及招投标工作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合理低标价决算方式,查处建设工程发包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并集中解决规避招标、串通招标、陪标,特别是将工程主体与基础分别招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对大型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强制性招标并坚持专家评标制度,增加评定标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实和完善评标专家库,严格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所有评标专家要持证上岗,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评标专家库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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