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完)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范文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工程竣工资料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工程的验收、使用、维护和保养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提高工程资料的质量与利用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内容1. 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基本资料、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验收资料等。
基本资料包括工程项目概况、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文件、工程造价文件等;设计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等;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日志、质量验收记录等;监理资料包括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监理意见等;验收资料包括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备案等。
2. 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收集工程竣工资料的责任主体为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或者竣工单位。
业主或竣工单位须按照建设部门或有关部门的相应要求,及时收集工程竣工资料,并进行归类整理。
3. 工程竣工资料的存档工程竣工资料存档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应的归档要求,将工程竣工资料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进行编号,并制定相应的归档记录,以便于管理和查阅。
4. 工程竣工资料的保管工程竣工资料的保管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或者承建单位。
工程竣工资料应存放在封闭、防火、防潮、防盗等合适的条件下,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
5. 工程竣工资料的利用工程竣工资料可以在合法、必要的范围内进行利用。
利用方式包括工程建设的后期维护与保养、技术改造与扩建、项目验收与评估等各个方面。
在利用工程竣工资料时,应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 工程竣工资料的保密工程竣工资料中可能存在商业秘密或者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应当严格保密。
对于涉密内容,应按照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管理和保护。
三、管理流程1. 收集资料:业主或竣工单位按照相应要求及时收集工程竣工资料,并进行分类整理。
2. 归档登记:建设单位按照资料的种类与编号进行归类整理,并制定对应的档案登记表。
3. 资料存档:工程竣工资料应存放在封闭、防火、防潮、防盗等合适的条件下,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背景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三、工程竣工资料的定义四、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流程1.形成2.编制3.提交编制完成后,将工程竣工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给相关部门,包括质量监督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等。
同时,还需要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和告知。
4.验收接收部门需要对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验收。
验收的标准包括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需要及时反馈给编制部门,并要求进行整改。
5.存储和保管6.使用和查询存储的工程竣工资料可供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查询和使用。
使用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单,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操作。
1.工程竣工资料属于公司的重要资产,必须严格保密。
2.限制工程竣工资料的访问权限,只授权给需要知道的人员。
3.对于重要工程竣工资料,可以进行加密处理和备份保存。
4.禁止将工程竣工资料外传或复制,以防止泄露风险。
六、工程竣工资料的维护和更新1.工程竣工资料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可用性。
2.更新工程竣工资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审批和确认。
3.对于变更或新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及时更新相关的工程竣工资料。
七、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1.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是指将已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统一的保存和归档。
2.归档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规定,并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存放。
3.归档的工程竣工资料应有清晰的标识和编号,便于查询和使用。
八、工程竣工资料的销毁1.工程竣工资料的销毁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规定的程序。
2.销毁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经过审核和备案,确保其真实有效。
3.对于需要销毁的工程竣工资料,应按规定的方式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1.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并指派专人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
2.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提交由责任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3.工程竣工资料的存储和保管由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竣工资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加强竣工资料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流程,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及已竣工验收的工程。
三、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项目竣工资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实施竣工资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竣工资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竣工资料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四、制度内容1. 竣工资料管理(1)竣工资料应包括工程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验收报告、变更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等。
(2)竣工资料应齐全、完整、系统、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竣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整理、汇总,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报项目经理审批。
2. 安全生产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施工单位应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总结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竣工验收(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施工单位应组织竣工资料整理,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3)施工单位应邀请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相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五、奖惩措施1. 对在竣工资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竣工资料的管理流程,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企业管理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项目的竣工资料管理,包含收集、整理、存档、共享和保密。
第三条竣工资料是指项目完工后产生的详实记录、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图纸、合同和其他相关文档。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资料收集1.项目部门需要及时收集项目各阶段的竣工资料。
2.资料收集应依照项目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资料的收集应涵盖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五条资料整理1.资料整理由企业职能部门负责,确保经过整理的资料易于查阅和利用。
2.资料整理应依照肯定的分类、编号和归档标准进行,以方便后续的资料管理和查询。
第六条资料存档1.竣工资料的存档应采用电子化管理,包含电子文档和电子档案。
2.电子文档应保管在企业统一的电子文档管理系统中,依照项目和分类进行存储。
3.电子档案应保管在特地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4.存档期限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第七条资料共享1.竣工资料的共享应建立在合适的权限管理机制基础上。
2.项目相关部门、项目构成员和有关方可依据需要取得相关竣工资料,但需要经过权限授权和操作记录。
3.资料的共享应遵从保密原则,确保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资料保密1.竣工资料中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应严格加以保密。
2.相关人员在处理竣工资料时应签署保密协议,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3.严禁私自外传或泄露竣工资料,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完整性考核1.企业职能部门将对各项目的竣工资料进行完整性考核,评估资料收集、整理、存档的情况。
2.资料完整性考核将从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评估,鼓舞项目部门供应更完满的竣工资料。
第十条查询效率考核1.企业职能部门将通过评估资料查询效率,考核电子文档和电子档案的检索速度和准确性。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单位工程竣工图纸、报告、技术资料等的管理。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应遵循“谁制造谁管理”的原则,责任明确、权限清晰。
第四条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应遵循“谁制造谁管理”的原则,责任明确、权限清晰。
第五条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让竣工资料成为单位工程的“活化石”。
第六条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工作要与单位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紧密结合,相互支撑、相互协调。
第七条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应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九条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应根据单位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不得擅自变更或破坏。
第十条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传递等。
第二章竣工资料的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应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应有序、规范、明晰,做到按照时间顺序和主题归类。
第十三条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应按照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做到存档齐全、清晰明了。
第十四条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传递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遗漏、误送或泄漏。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使用应遵循信息共享、互通互用的原则,服务于单位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第十六条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责任。
竣工检测资料管理制度

竣工检测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竣工检测资料管理工作,提高竣工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竣工检测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竣工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等各类竣工检测资料。
第三条公司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竣工检测资料管理制度,确保竣工检测资料的全面、规范、及时、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竣工检测资料管理部门,负责竣工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发布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配备专业的竣工检测资料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竣工检测资料管理规定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竣工检测资料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竣工检测资料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九条公司应对竣工检测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归档、保管、更新和销毁,确保竣工检测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竣工检测资料管理的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竣工检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提升。
第二章竣工检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第十一条公司应明确竣工检测资料的来源和归属,建立完善的竣工检测资料收集和整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向各部门征集竣工检测资料,并及时对收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录入。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竣工检测资料的统一管理平台,对各类竣工检测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和归档。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竣工检测资料的档案室,对竣工检测资料进行长期保存和保护。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竣工检测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竣工检测资料的查询和查阅制度,确保员工和相关单位能够方便、快速地查询和查阅资料。
第三章竣工检测资料的归档和发布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竣工检测资料的归档和发布制度,对竣工检测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第十八条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对竣工检测资料进行归档和档案编号。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竣工资料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
为了加强竣工资料的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管理。
三、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竣工资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竣工资料的编制、审核和移交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指导竣工资料的编制,审核技术文件和质量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资料员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竣工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装订和归档。
4、各部门和施工班组各部门和施工班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资料员提供相关的竣工资料。
四、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前期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2、施工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
(2)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
(3)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等。
(4)施工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
3、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图纸。
4、竣工验收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2)消防、环保、节能等专项验收报告。
5、工程结算文件包括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价差调整文件等。
五、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1、真实性竣工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实际情况,不得伪造、篡改。
2、完整性竣工资料应涵盖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内容齐全,不得遗漏。
3、准确性竣工资料中的数据、文字应准确无误,图表清晰,签字盖章齐全。
4、规范性竣工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六、竣工资料的收集1、资料员应制定竣工资料收集计划,明确收集的内容、责任人、时间要求等。
2、各部门和施工班组应按照收集计划,及时向资料员移交相关的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加强资料归档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竣工资料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报告、资料、证书、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竣工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完整性、方便查询、保密性和便于长期保存。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竣工资料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全面贯彻执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竣工资料的归档和整理第九条工程项目竣工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和归档竣工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竣工资料应当按照文件编号、归档号等方式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
第十一条竣工资料应当采用数字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确保资料的安全和方便查询。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子档案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归档审核制度,确保归档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竣工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第十四条竣工资料管理人员应当保管好竣工资料,严格管控资料的借阅和使用。
第十五条资料借阅应当经过审核并签字确认,不得随意借阅和复印资料,确保资料的安全和机密性。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竣工资料的利用和应用,发挥资料的作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验共享。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共享平台,便于不同项目之间的资料共享和交流。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积极推动竣工资料的开放和公开,服务于社会和行业发展。
第四章竣工资料的长期保存和保密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长期保存制度,对重要的竣工资料进行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保密制度,对涉密资料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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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职责与分工
第一条项目总工程师为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第二条项目工管部为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第三条项目安质部、物机部、办公室为本制度的配合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竣工资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竣工文件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到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必须坚持科学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
做好平时工作积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能及时提交完整、准确的竣工文件和图纸。
第五条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应做到布置施工任务与布置竣工文件编制、工程施工进度与竣工文件形成积
累、工程验收交接与竣工文件交接同步进行。
第六条要按照各专业竣工文件编制内容,随时做好图纸、资料收集和积累工作,注意收集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特殊地质、重点难点工程的科技攻关项目、地下建筑、地下管线、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以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资料,并应根据变更设计的要求,及时修改施工图,填写工程日志。
第七条要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或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各种施工记录等原始资料,按工程项目和内容分别放在平时立卷盒内,以防文件材料的散失和损坏。
第八条竣工文件的质量要求
1、竣工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实际工程相符合,负有责任的各方需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2、竣工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各类监理、各类
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3、一个建设项目内各专业内容,一个单位工程内施工资料、图纸的各项内容应配套完整。
4、竣工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应使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蓝黑墨水。
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等。
各类原始的施工用表应印刷或打印,不得使用复印表格填报,以确保保存期限。
利用计算机打印归档文件,要求计算机为针式打印机或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文件内容可以打印,但签名应为手工填写。
第九条竣工文件的文整要求
1、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统一为A4幅面(297mm×210mm)。
如有少量原始的文字材料幅面尺寸大于A4幅面的,可折叠成A4纸大小。
小于A4幅面的,用70g重的A4幅面白纸进行托裱,托裱时用胶水将原件粘在托裱纸上,
不能使用透明胶带,留出装订位置,注意保持页面布局美观。
2、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办法》(GB/10609.3-89),按手风琴式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幅内折,图标栏露在右下角。
文字材料、图纸可分别组卷。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3、当单次采购的施工原材料数量小,经销商未能提供生产厂家质量证明文件原件时,须在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上加盖经销商公章,此复印件可视为原件。
当同一批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同时用于若干个单位工程时,或原件不够时,可进行复印,复印件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进场试验报告则必须按单位工程和材料进场批量出具报告。
第十条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后,工管部对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合格并填写自检意见,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如建设指挥部另有要求应参照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