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四版)20141017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东北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东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在业务学习、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化活动、寝室卫生、社会实践和维护安全稳定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根据《东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及《东北大学本科生德智体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项:总则1.一等奖学金由学院统一评定,各专业按班级数提交与专业班数相等的参评人员,按其综合成绩排名,最终确定年级总人数3%的人数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2.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二等10%,三等20%)按照专业分配名额,根据专业内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评定。
3.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年级排名40%(包括40%)内,若不满足该条件则其奖学金名额顺次转给年级排名靠前而在专业内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
4.个人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得分(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分×70%+德育分×30%×班级排名系数+特殊贡献分第二项:参评对象凡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均有参评资格,但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该学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严重警告(或两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本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3.考试违纪者。
以上人员不参与奖学金评定,但要计算综合成绩,毕业综合测评时使用。
1 / 10第三项:学业成绩的计算本学期所学科目的分数由学分加权所得的平均分作为计算公式中所用的学业成绩平均分。
其中考试成绩为百分制的分数直接使用;分档评定成绩的,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分别95、5、5、5、55分来计算;只有及格、不及格或通过、不通过的科目不记入,人文选修课的成绩不计入。
学业成绩平均分=∑课程成绩×学分/∑学分第四项:班级排名系数计算1.排名依据及其所占比重:班级排名系数由辅导员、年级会按照各班一学期以来的班风建设、学风建设、寝室建设等几方面进行综合排名,同时考虑班集体过程培养排名和考试平均成绩排名。
东北大学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

东北大学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根据东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精神以及《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助学金评定是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予以肯定、激励和表彰。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第二条参评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范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及参加全国统考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统考生)。
单独考试生、强军计划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
推免生及统考生中的在职硕士生不享受助学金,但参评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置: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级别。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获一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学费从奖学金中直接扣除,同时每人每学年享受3600元的助学金;获二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个人须交纳所学专业50%的学费,同时每人每学年享受2880元的助学金;获三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个人须交纳所学专业全部学费,同时每人每学年享受2400元的助学金。
第六条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定。
1、评定依据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时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确定。
2、评定办法及比例分配东北大学内推的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或二等奖助学金。
专业招生规模30%以内的内推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助学金,超额部分享受二等奖助学金,并按照免试内推排名确定。
为加强校际交流,提高生源质量,学校鼓励各学科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外推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东北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作为一所具有悠久历史的高等学府,一直坚持“育人为本”的宗旨,努力培养社会所需的各类高素质的人才,并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以适应实际需要。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推动学科研究水平持续提高,方能够有效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指导思想,推进科学研究的创新发展,维护东北大学的核心地位,根据本校的特殊性,结合本科生的不同特点,教育部制定了《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以促进研究生自身学术发展。
本方案所拟定的奖助学金,主要有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助学金、贫困生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励志奖学金四类。
(一)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此项奖助学金是为表彰研究生在学习上取得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的奖励。
同学们每学期的学习成绩都将进行评比,成绩优异的同学可以拿到“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具体的奖励金额将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决定。
(二)助学金为了帮助具有学习困难的、家庭贫困的研究生,来到学校学习,把家庭的负担减少,本校拟设立“助学金”。
具体评定如下:学习成绩比较优异,有较大的贡献,家庭条件较贫困的学生,将有较大的可能性获得“助学金”。
(三)贫困生国家助学金为了帮助较为贫困的研究生,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本校设立“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贴给每个学期的贫困生。
学生的家庭条件及家庭收入将被检测,合格的学生将被选为“领取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的对象。
(四)社会励志奖学金此项奖学金设立主要是为了表彰那些在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有社会贡献,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的优秀学生,奖励他们在学习和社会活动中的积极性。
这里将征集优秀学生的建议及意见,综合考量后,选派部分优秀学生获得“社会励志奖学金”。
根据本校的特殊性,以及研究生的不同特点,各种奖学金的设置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方针及学生的学习成绩而确定的,并鼓励研究生在学习中向上进取,以求获得更好的教育。
本方案由教务部和财务部联合负责实施,执行本方案后,本校将继续通过全面加强管理、完善校园环境,提高师资力量,更充分地利用奖助学金资助政策,有效地激励学生积极学习,促进学生的发展,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
东北大学硕士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加强和改进硕士研究生教育,规范研究生管理,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就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的评定特制定《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参评范围、等级指标等均以研究生院当年确定的原则为准。
2、奖助学金的评定以学习成绩为主,结合导师和辅导员的评价与评分、科研实践成果的取得情况,以百分制按学科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3、各部分的百分制权重分别为:学习成绩占75%,导师评价与评分占10%,辅导员评价与评分占10%,科研实践成果占5%。
计算公式为:总分=加权学习成绩×0.75+导师评分×0.10+辅导员评分×0.10+科研实践成果×0.05 *所有数据以入学年份的9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之间为依据。
4、如出现学位课不及格或两门及以上选修课不及格,不能参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优秀、辅导员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良好、辅导员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二等奖助学金。
5、参评第二学年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的资格:须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学习成绩计算(满分100分)1、学习成绩计分规则为各科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NiNiTiTiSi M 12三、导师对研究生评价评分(满分100分)1、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主要包括学习、研究的态度与能力,选题调研和文献综述的进度与水平,实验技能等几个方面。
2、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采用学院将评价表经学科放给导师,导师填写意见后由所在学科统一上报学院的操作程序。
3、导师评价评分的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四、辅导员的评价评分(满分100分)1、辅导员老师对研究生的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日常表现、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荣誉获得等几个方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准试行

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按照《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制度,规范评定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品学兼优的高校在校研究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对高校生奖励工作而设定的。
2012级、2013级在籍全日制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④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到学校处分和所选课程有不及格或补考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定工作组及评委成员评审工作由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评定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
组长:张伶伶副组长:郜世杰李辰琦成员:付瑶马青黄勇蔡新冬夏柏树袁敬诚孙明君(研)马继瑞(研)张保信(研)王新宇(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筑与规划学院会议室D1-201。
三、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1.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条件确定申请单位,不允许重复申请。
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起止时间范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且为研究生期间完成的成果,年级名额比例分配根据符合申请条件年级人数比例由评审小组最终确定。
2.评审条件凡是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延期毕业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勇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研究生学术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工作和活动;(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健康,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东北大学研究生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2012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本次普通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经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录取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往年保留资格2012年入学和2012年保留资格未入学的研究生,不包括单考录取生、强军计划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生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
通过推荐免试或国家统一考试录取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参与本次评奖,学费享受相应等级的减免政策,不享受助学金。
一等奖学金,享受研究生助学金300元/月,减免所学专业一年学费;二等奖学金,享受研究生助学金240元/月,减免所学专业一半额学费;三等奖学金,享受研究生助学金200元/月,缴纳所学专业一年全额学费。
经统考或推免录取的委培、定向生参与等级评选,但不享受助学金。
1、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主要由学院依据第一学年(2012年9月1日到2013年6月30日)研究生学习成绩(包括课程学习、科研情况和论文发表等)、导师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对其考核情况等综合表现确定。
2、硕士研究生须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一等、二等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如果出现学位课不及格或两门以上选修课不及格,不能参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优秀、辅导员考核为良好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良好、辅导员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二等奖助学金。
3、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量化参考标准奖助学金的评定以学习成绩为主,结合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老师的评价与评分,以百分制分专业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各部分百分制权重分别为:(A)学习成绩50%;(B)学术论文20%;(C)专利发明10%;(D)平时表现10%;(E)附加分数10%。
各部分加分细则:A、学习成绩(满分100分)各专业公共基础课课程及专业必修课详见《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B、学术论文论文分数=论文基数分数*作者系数/∑作者系数1、作者系数:第一作者为1.0,第二作者为0.5,第三作者为0.2,第四作者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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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根据《东北大学<关于开展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激励先进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基本原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学制年限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在校一至四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他研究生命名奖学金不可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东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D类奖励不可兼得。
2.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院规者;
(二)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三)有抄袭剽窃、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参评学年拖欠学宿费,未进行学年注册者;
(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下达。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无处分纪录,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学习勤奋、刻苦,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所有参评成果、支撑材料,须以东北大学博士(或硕士)身份完成。
三、评审组织机构
6.学院成立常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8.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成果应完成于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申请表》,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文(有SCI、EI检索的提供检索号、检索网址及检索页面含JCR分区显示)、授权发明专利、授奖证明材料、被录用但未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交录用通知及交款收据等支撑材料一并上报学院办公室(基础学院教学二馆三楼学院办公室)。
请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不实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请于2014年10月17日14:00前将材料送至基础学院教学二馆三楼学院办公室,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后果自负。
9.补充赋分标准:
A.学科竞赛获奖加分
(1)省级获奖: 有名次或等级者(不分等级的以最低等级计),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有多项荣誉称号的第一项加权系数为1,其他项加权系数为0.5,省级获奖累计分数不能超过5分。
(2)国家级获奖:有名次或者有等级者(不分等级的以最低等级计),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有多项获奖的第一项加权系数为1,其他项加权系数为0.5,国家级获奖累计分数不能超过10分。
(3)多人共同获得省级、国家级同一奖项者,需提供相关部门
的排序证明(第一作者系数1.0,第二作者0.5,第三及以后作者0.1,去掉导师后的排序),如不能提供排名,则按赋值项的平均分处理。
B.会议论文获奖
(1)国际会议论文获奖加5分,国内会议论文获奖者加3分。
(第一作者:1.0,第二作者:0.5,去掉导师后的排序)(2)与会议论文不再累计加分。
C. 德育及成绩加分1(适用2013级硕士研究生)(所有活动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分)
(1)平均学习成绩:
平均学习成绩计分方法:90分(含90分)以上计2.5分,85-89分(含85)计2分,80-84分(含80)计1.5分,75-79分(含75分)计1.25分,65-74分(含65)计0.5分,60-65分(含60分)计0.25分。
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按照专业学位课的成绩计算,其中两门专业选修课的成绩根据任课教师的最高分换算学生所得的百分制成绩,具体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专业必修课1+专业必修课2+专业必修课3或4)/3。
(2)社会活动:
①担任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二级部门负责人的学生干部每学期加0.2分;
②担任副班长、学习委员、党(团)支部宣传委员、党(团)支部组织委员、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二级部门负责人以下(不包括二
级部门负责人)、部员以上(不包括部员)的学生干部每学期加0.1分;
③校(院)两级研究生会部员每学期加0.05分。
* 此加分按照学期计分,不同学期任职不同,对照相应职务给予加分。
同一学生担任多个职务,按照最高职务加分,不累加。
D. 德育及成绩加分2(适用2014级硕士研究生)(所有活动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分)
(1)校级活动及荣誉:
参加比赛项目或者组织者每人加0.5分,多于二项的每人加0.7分,获得名次每人再加0.2分(前三);参加活动者每人加0.5分(运动会观者半天0.25,全天0.5)。
学院活动及荣誉:
参加者每人加0.2分,获奖者每人再加0.1分(前两名为获奖),参加活动者每人加0.1分。
优秀主题团日:
团支书加0.3分/次;参加成员加0.2分/次。
优秀班级:主要负责人市级及以上0.5分,校级0.3分;相关负责人市级及以上0.3分,校级0.2分。
取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
优秀党支部、团支部:
主要负责人市级及以上0.5分,校级0.3分;相关负责人市级及以上0.3分,校级0.2分。
取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
(其他校级活动参与者的加分参考以上规定)
10.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对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分数(赋分详情见《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申请表》及第9项补充赋分标准)、及排序。
11.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结果。
12. 公示评审结果。
13. 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接收材料
第二阶段:材料审核、计算分数、排序、评审结果审核
第三阶段:学院内部公示
14. 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上报《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等材料,及相应评审材料。
15.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奖和相应命名奖学金荣誉证书。
16. 未尽事宜按《东北大学<关于开展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五、附则
17.本评审细则由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18.本评审细则自2014年10月16日起试行。
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列表:
1. 《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博士生国奖评定申请表》打印一份;
2. 《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硕士生国奖评定申请表》打印一份;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两份。
附件一
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博士生国奖评定申请表
备注 1.本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格参照时间表。
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本人评优资格;
2.分数相同时,根据影响因子高低排序;
3.所有参评成果、支撑材料,须以东北大学博士身份完成。
附件二
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硕士生国奖评定申请表
备注 1.本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格参照时间表。
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本人评优资格;
2.分数相同时,根据影响因子高低排序;
3.班级评分比例:优秀15%,良好35%,及格50%;
4.所有参评成果、支撑材料,须以东北大学硕士身份完成。
附件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
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根据《东北大学<关于开展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要求,为更好的完成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成立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王占友
副主任委员:曹成有亓红强
评审委员:高大鲲展成林海洋李海龙
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