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网络平台管理应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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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联网查询管理制度

预算联网查询管理制度

预算联网查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的执行效率和透明度,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预算联网查询管理制度。

二、系统介绍1. 预算联网查询系统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各级单位预算信息的全网查询功能。

系统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功能模块,以及数据接口、报表输出等辅助功能。

2. 预算联网查询管理制度是指依据财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各级单位预算信息的录入、查询、核对和审核流程,确保预算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三、预算信息的录入1. 各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将预算信息录入系统,包括预算项目、金额、时限等内容。

2. 预算信息录入前,应核对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没有遗漏和错误。

3. 预算信息录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核对。

四、预算信息的查询1. 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可以通过系统查看本单位和其他单位的预算信息,包括全年预算、月度预算、项目预算等。

2. 预算信息查询应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3. 预算信息查询时,应注意保护机密数据,不得外传和泄露。

五、预算信息的核对1. 预算信息核对是指对录入的预算信息进行逐项核实,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2. 预算信息核对由专人负责,对重要数据和关键项目应进行重点核对。

3. 对于核对发现的错误和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调整。

六、预算信息的审核1. 预算信息审核是指对核对完成的预算信息进行最终确认,确定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预算信息审核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备查。

3. 预算信息审核完成后,可以进行下一步的预算执行工作。

七、预算信息的监督1. 各级单位应建立预算信息监督机制,定期对预算信息的录入、查询、核对和审核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

3. 预算信息监督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

八、预算联网查询系统的保障1. 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预算联网查询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安全和可靠。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结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结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结目录1. 内容概览 (2)1.1 背景与意义 (2)1.2 目标与定位 (4)1.3 实施原则 (5)2. 组织实施 (6)2.1 组织领导 (7)2.2 政策支持 (9)2.3 资金保障 (9)2.4 监督管理 (10)3. 行动目标 (12)3.1 行政执法能力提升 (13)3.2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3)3.3 行政执法效率提升 (14)4.1 法治教育与培训 (17)4.2 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19)4.3 案件管理与处理 (19)4.4 行政执法队伍优化 (21)4.5 信息技术应用 (22)5. 重点任务 (23)5.1 完善行政执法机制 (24)5.2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25)5.3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27)5.4 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 (28)6. 实施步骤 (29)6.1 第一阶段 (30)6.2 第二阶段 (32)6.3 第三阶段 (33)7.1 加强组织领导 (35)7.2 加大资金投入 (36)7.3 强化监督检查 (37)7.4 激励与约束机制 (38)8. 评估与考核 (40)8.1 评估方法与标准 (41)8.2 考核机制与流程 (42)8.3 结果应用与反馈 (44)1. 内容概览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精神,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依法治行为着力打造高质量执法队伍,本方案通过深化机制创新、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技术支撑、提升服务水平四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旨在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增强执法能力和震慑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方案涵盖了执法方式、监管对象、执法队伍以及科技应用等多个方面,并明确了目标、指标和评估方式,力求打造完善的行政执法体系,为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1.1 背景与意义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政采云平台-专家库

政采云平台-专家库

V1.1
用户操作手册
2) 修改操作的部分描述
2017.03.02
第 3 页 第 16 页
专家库—评审专家—用户操作手册 V1.1
目录
第 1 章. 专家库介绍........................................................................................................................ 5 1.1 专家库背景介绍 ........................................................................................................................... 5 1.2 专家库用户类别 ........................................................................................................................... 5 1.3 评审专家主要功能 ...................................................................................................................... 5 1.4 评审专家入库三种方式............................................................................................................. 6
第 8 页 第 16 页

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管理办法

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管理办法
(一)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交易运作程序;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服务承诺; (三)其他必要的工作制度。
交易服务机构拟订的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交易工作制度应当报省自然资源厅审定后实施。 第十条不得通过调剂交易囤积节余指标。调入指标未使用完的,原则上不能继续调入。 经调剂交易取得的节余指标,只能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使用,不得调出。 第十一条参与调剂交易的节余指标应当真实、有效、合法,归县(市、区)人民政府所有。节余指标原则上以 项目为单位调剂交易。 第十二条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价格按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复垦为一般耕地的30万元/亩,复垦为高标准农
(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尽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内外勾结、弄虚作假的;
(四)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翊IJ用技术手段为有关主体骗取成交的;
(五)第三方以受委托或变相提供各类服务的名义违法违规干预交易活动的;
(六)存在协议或合同外的交易条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的方式或内容;
(七)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其他行为。
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 剂交易管理办法
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充分发挥增减挂钩政策对实 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木摭兴有效衔接的支持促进作用,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国家有关增减 挂钩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协调统筹,供需平衡。调入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资源配置、规划布局等,合理确定调入节余 指标
需求;调出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拆旧复垦潜力、资金需求等,合理确定调出节余指标需求。省自然 资源厅负责做好统筹指导工作。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42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42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1日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等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的主体。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包括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竞争的主体。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竞得人是指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程序获得项目成交资格的竞争主体。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大事项,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业务指导。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19年1月1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监督预算执行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预算审查监督应当坚持依法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决算;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第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或者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未设立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或者财经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简称“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前,可以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或者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或者财经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简称“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

地方人大预算在线联网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地方人大预算在线联网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地方人大预算在线联网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探索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地方人大预算在线联网监督工作的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财力也在不断扩大,预算编制和执行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预算的公开透明和监督有力,地方人大预算在线联网监督工作应运而生。

地方人大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机关,有权对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进行监督。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地方政府预算执行中存在着诸多隐患。

通过建立地方人大预算在线联网监督系统,可以实现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的实时监控,提升监督效能,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地方人大预算在线联网监督工作已成为推进政府财政透明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

地方人大预算在线联网监督工作的开展,将有助于加强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地方人大预算在线联网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探索,旨在深入探讨这一领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解析其具体内容和实践经验,探索未来发展方向,以及阐述其对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对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分析,旨在为地方人大预算在线联网监督工作的推进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深入发展,推动中国政府预算公开与民主监督制度的完善,提高政府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政府与社会各界的互动与合作,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依法性,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作出贡献。

2. 正文2.1 地方人大预算在线联网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地方人大预算在线联网监督工作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地方人大作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机构,应当履行好其监督预算的职责,将预算的执行情况公之于众,避免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通过在线联网监督工作,可以有效提高预算监督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实时监督和及时调整,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行权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权力。

第三条行权平台是指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构建的省、市、县三级运行系统,主要包括: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

第四条各级行权平台应明确建设和使用管理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协调沟通机制,根据实际制订本地运行管理规定,确保行权平台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行权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部门,应分解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行政职权,录入行政职权目录,并根据行政权力依据变化或行权部门职能调整及时修订。

(二)审核确认行政权力和运行流程。

(三)设置和动态管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点和监察点。

(四)进行行政职权目录中权力事项的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五)对权力事项公开和运行情况实时监察,定期出具电子监察报告。

(六)受理电子政务大厅的申请、咨询、投诉、举报。

(七)进行行权平台技术维护和基础数据维护,包括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主机运行状况,调整用户权限,收集和解决行权平台使用问题。

(八)做好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经各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所有非涉密行政权力全部列入行政职权目录,实施规范化管理,未进入行政职权目录的非涉密行政权力不得再行使。

涉密行政权力事项不进入行政职权目录。

第七条已建业务专网的部门,按照统一技术要求、接口标准、安全规范,接入同级行权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尽量避免重复录入,业务专网未有效接入行权平台前,行权部门应保证行权平台上运行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

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权力事项,原则上接入所在行政区域的行权平台办理,有特殊需要,经省级行权部门向省政府办公厅申请,批准后可接入指定的行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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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网络平台管理应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信丰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作用,规范网络平台管理与应用,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不断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人大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平台作为信丰县人大预算审查联网监督的工作载体,是服务于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智能化信息系统。

网络平台横向联通,即与联网监督相关部门联接;纵向贯通,即与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网络平台互通。

第三条网络平台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县人大代表以及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四条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审查工委)全面负责网络平台的管理使用,指导全县有关部门预算审查联网监督相关工作的开展,并做好与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网络平台的衔接工作。

第二章平台管理
第五条联网监督相关部门按照预算审查工委的要求,负责提供真实、全面、完整、及时的数据,数据永久保存。

预算审查工委定期对网络平台数据进行检查,督促联网监督相关部门按要求将有关数据及时上传至网络平台。

第六条网络平台登入实行密码管理,预算审查工委根据工作需要,为使用者分别设置用户名、密码和访问权限。

连接网络平台的计算机禁止连接互联网,未经预算审查工委允许,不得在具有存储功能的终端设备上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使用者通过网络平台所获取的内容非经预算审查工委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引用或对外公布,所发现的问题,可以向预算审查工委反映。

第七条网络平台实行专管员制度,预算审查工委指定专人作为系统专管员,加强对网络平台软硬件的维护。

网络平台专管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承担网络平台数据检查、督促联网监督相关部门按要求提供数据的具体工作;
(二)监督系统维护方对网络平台、数据安全、服务器运行情况、基础支撑软件、应用
系统等软硬件设备每周例行巡检,按月提交巡检报告,及时排除故障,确保网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三)对网络平台使用者进行登记,为使用者登入使用网络平台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四)保管网络平台相关记录、报告等材料;
(五)网络平台其他日常管理事项。

第三章综合应用
第八条预算审查工委充分发挥网络平台查询、分析、审查、预警和服务等功能,网络平台的应用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第九条实行预算审查联网监督工作日制度,每月10日、20日下午(遇节假日或重要工作,经人大常委员会领导同意则顺延)预算审查工委在网络平台专题办公,开展联网监督工作。

联网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资金保障情况;
(二)全口径政府预算的编制、调整、执行及其决算情况;
(三)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其决算情况;
(四)政府债务情况;
(五)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六)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七)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八)人大代表有关预算、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意见建议以及办理情况;
(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收录情况;
(十)其他情况。

第十条加强对县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重点审查的部门预算进行监督,应用网络平台进行跟踪了解和数据比对,结合部门每季度预算执行汇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查证核实。

第十一条贯彻支出预算与政策拓展改革要求,预算审查工委应当利用网络平台中的数据,
聚焦预算、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工作的规律性和相关专题进行分析研究,每半年出具专题分析报告。

专题分析报告供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相关部门参考和研究。

第四章问题处理与反馈
第十二条预算审查工委对联网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一)属于一般性的问题,以预算审查工委名义函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召开会议请有关部门作出说明;
(二)属于重大问题,依程序组织专题调研,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参与,必要时还可邀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参与,形成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应当送财政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必要时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审查工委要求及时处理意见建议。

能够及时处理和纠正的问题,应当在10日内处理和纠正,并将有关情况函复预算审查工委;
短期内难以处理和纠正的问题,应当在5日内函复预算审查工委,详细说明原因和办理时限,经妥善处理后再次答复预算审查工委。

再次答复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自收到相关问题之日起30日。

第十四条预算审查工委收到有关部门处理情况后,应当认真审核分析。

未得到妥善处理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进一步处理意见后的15日内,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并函复预算审查工委。

第十五条预算审查工委应当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涉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县人大代表以及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反映的问题,由预算审查工委自收到部门函复后5日内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其中条款内容由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委解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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