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毒理学评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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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毒理学:第八章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食品毒理学:第八章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Ames检测方法:
❖首先一组雄性大鼠进行腹腔注射芳香族化合物如多 氯联苯油溶液等。以诱导大鼠肝脏酶系的活性,4
食品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 评价程序和方法》 GBl5193.1—1994
急性毒性试验
遗传毒性试验,致畸 试验,30 天喂养试验 亚慢性毒性试验,繁 殖试验,代谢试验 慢性毒性试验,致癌 试验
化妆品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 程序和方法》 GB7919-87
消毒产品 《消毒技术规范》第 8 章:消毒剂毒理试 验的程序和方法
第八章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 价程序
什么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通过动物实验和对人群的观察,阐明 某种物质的毒性及潜在的危害,对该 物质能否投放市场作出取舍的决定, 或提出人类安全的接触条件,即对人 类使用这种物质的安全性作出评价的 研究过程称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toxicological safety evaluation)。
▪ (1)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用微生物 ▪ (2)污染食品的有害物质 ▪ (3)新食物资源及其成分 ▪ (4)食品中其他有害物质
2 对受试物的要求
(1)提供受试物的有关资料
▪ 化学结构、组成成分和杂质 、理化性质、化学物的定 量分析方法、原料和中间体
(2)受试物必须是符合既定的生产工艺和配方的规 格化产品
❖世界各国对化学物质进行毒理学安全性评 价均以人类使用相对安全为前提。要知道,
绝对的安全是不可能存在的,评价的依据
是人类或社会能够接受的安全性。我国对 不同物质进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中,对安 全性的要求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允许下的安全,指我国社会发展到现今阶 段所能接受的危险度水平。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原则
急性毒性试验,皮肤、 急 性 毒 性 试 验 , 皮 粘膜试验(皮肤刺激、 肤、粘膜试验 致敏、光毒、眼刺激)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本程序规定了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原则、项目及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在我国申请登记及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各类农药。

一、总则1 在评价农药的安全性时,毒理学方面应考虑以下诸因素1.1 化学名称,化学结构1.2 产品组成(有效成份含量及其他成份含量)1.3 理化性质外观、比重、蒸气压、溶解度、乳化性、悬浮性、相混性、熔点、沸点等。

1.4 一般毒性试验和特殊毒性试验项目,依此划分为四个阶段,可根据申请登记的农药类别及有规定进行相应试验。

1.5 每人每日容许摄入量的规定根据动物试验中最大无作用计量,按下列公式计算每人每日容许摄入量(ADI)mg/kg体重=最大无作用剂量(mg/kg)/安全系数。

根据农药的性质及其他因素确定安全系数,一般为100。

每人每日容许从食品中摄入的农药量=ADI(mg/kg)x60(人体标准体重,kg)最大残留限量(MRL) = ADIx60/1.2(每人每日食品摄入总量)x某种食品所占比例。

如每月食品结构为:谷物12.5公斤,薯类3公斤,干豆1.25公斤,食油0.75公斤,糖类0.5公斤,肉禽类2公斤,鱼0.75公斤,蛋1.0公斤,奶0.75公斤,蔬菜10.0公斤,水果1.5公斤,总计34公斤,每人每日总摄入量则为1.13公斤。

各种食品所占比例为:谷物0.37(36.76%),薯类0.09(8.82%),干豆0.04(3.68%),食油0.02(2.21%),糖类0.01(1.47%),肉禽类0.06(5.88%),鱼0.02(2.21%),蛋0.03(2.94%),奶0.02(2.21%),蔬菜0.29(29.41%),水果0.04(4.41%)。

1.6 人群接触毒性和意外事故的毒性资料。

开发新品种农药时,对在实验、试产和大田试验阶段的密切接触人员,必须保留完整的健康记录,并定期随访。

申请登记时,递交上述资料。

在新品种农药正式投产和使用的最初阶段(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年限),设置健康监测点,对包括最密切接触和高危人群在内的观察对象实施健康监测。

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程序

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程序
经胃肠道吸收后通过血液转运到全身各组织器官,再经 过生物转化,由各种途径排出体外。因此,受试物原形 物在体内逐渐被代谢降解,而其代谢产物不断生成。测 定灌胃后不同时间内受试物原形物或其代谢物在血液、 组织或排泄物中的含量,以了解该受试物在动物体内的 毒代动力学特征包括吸收、分布、消除的特点,组织蓄 积及可能作用的靶器官等,根据数学模型,求出各项毒 代动力学参数。同时采用分离纯化方法确定主要代谢产 物的化学结构,测试其毒性并推测受试物在体内的具体 代谢途径。通过本实验的观察,对受试物在体内的过程 可作出正确评价,为阐明该受试物的毒作用性质与程度 提供科学依据。
(2)繁殖试验
凡受试物能引起生殖机能障碍,干扰配子的形 成或使生殖细胞受损,其结果除可影响受精卵或 孕卵的着床而导致不孕外,尚可影响胚胎的发生 及胎儿的发育,如胚胎死亡导致自然流产、胎儿 发育迟缓以及胎儿畸形。如果对母体造成不良影 响会出现妊娠、分娩和乳汁分泌的异常,亦可出 现胎儿出生后发育异常。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2)试验结果判定如下
①如LD50剂量或7天喂养试验后最小有作用剂量 (mg/kg·体重)小于人的可能摄入量(mg/ kg·体重)的10倍者,则放弃该受试物用于食品, 不再继续其他毒性试验。
②如大于10倍者,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毒理学试验。 ③凡是LD50在10倍左右时,应进行重复试验,或
(4)短期喂养试验
30天喂养试验,如受试物需进行第三、四阶段毒 性试验者,可不进行这项试验。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传统致畸试验,短期喂养试验
(3)致畸试验致畸机理 剂量较低:补偿
细胞毒性作用 一定范围:出现畸形 剂量较高:无法代偿,死亡
细胞分化过程某一特定阶段或环节受到干扰;
对母体及胎盘稳态的干扰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和生物物质以及在这些过程中产生和污染的有害物质,食物新资源及其成分和新资源食品。

也适用于食品中其他有害物质. 2 受试物的要求 2.1 提供受试物(必要时包括杂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化学结构、纯度、稳定性等)。

2.2 受试物必须是符合既定的生产工艺和配方的规格化产品,其纯度应与实际应用的相同,在需要检测高纯度受试物及其可能存在的杂质的毒性或进行特殊试验时可选用纯品,或以纯品及杂质分别进行毒性检验。

3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及选用原则 3。

1 毒理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3.1.1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经口急性毒性:LD50,联合急性毒性.3。

1.2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传统致畸试验,短期喂养试验.遗传毒性试验的组合必须考虑原核细胞和真核细胞、生殖细胞与体细胞、体内和体外试验相结合的原则。

3.1.2.1 细菌致突变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Ames试验)为首选项目,必要时可另选和加选其他试验。

3.1.2。

2 小鼠骨髓微核率测定或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3。

1。

2。

3 小鼠精子畸形分析和睾丸染色体畸变分析.3.1。

2。

4 其他备选遗传毒性试验:V79/HGPRT基因突变试验、显性致死试验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程序外DNA修复合成(UDS)试验。

3.1.2.5 传统致畸试验3.1。

2.6 短期喂养试验:30d喂养试验。

如受试物需进行第三、四阶段毒性试验者,可不进行本试验。

3.1。

3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90d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

3。

1.4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实验(包括致癌试验)。

3.2 对不同受试物选择毒性试验的原则3.2。

1 凡属我国创新的物质一般要求进行四个阶段的试验。

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

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

保健食品及其原料毒理学评价程序本程序适用于保健食品及其原料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1术语1.1保健食品是指声称保健功能,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特别食品。

包括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养分物质的养分素补充剂,以及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

1.2保健食品原料形成保健食品成效成分和配方的初始物料。

2受试物2.1受试物可以是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原料。

2.2资料性要求2.2.1应供给受试物的名称、性状、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申请单位名称、生产企业名称、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保健功能以及推举摄入量等信息。

2.2.2受试物为保健食品原料时应供给动物和植物类原料的产地和食用部位、微生物类原料的分类学地位和生物学特征、食用条件和方式、食用历史、食用人群等根本信息,以及其他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2.2.3原料为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别的成分时,还需供给当成分的理化特性和化学构造等资料。

2.2.4供给受试物的主要成分、成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可能的有害成分的分析报告。

2.3受试物的特别要求2.3.1保健食品应供给包装完整的定型产品。

毒理学试验所用样品批号应与功能学试验所用样品批号全都,并且为卫生学试验所用三批样品之一〔益生菌、奶制品等产品保质期短于整个试验周期的产品除外〕。

依据技术审评意见要求补做试验的,假设原批号样品已过保质期,可使用批号的样品试验,但应供给批号样品按产品技术要求检验的全工程检验报告。

2.3.2由于推举量较大等缘由不适合直接以定型产品进展试验时,可以对送检样品适当处理,如浓缩、局部去除辅料或安全的食品成分等。

应供给受试样品处理过程的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处理过程应与原保健食品的主要生产工艺步骤保持全都。

3.毒理学试验的主要工程依据 GB15193 开展以下试验。

3.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3.2遗传毒性试验:细菌回复突变试验,体内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精原细胞或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体外哺乳类细胞 HGPRT 基因突变试验,体外哺乳类细胞 TK 基因突变试验,体外哺乳类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啮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体外哺乳类细胞 DNA 损伤修复〔非程序性 DNA 合成〕试验,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的概念
是通过动物试验和对⼈群的观察,阐明某种化学物质的毒性及其潜在的危害,以便对⼈类使⽤该物质的安全性作出评价,并为确定安全作⽤条件制订预防措施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的原则
根据化学物质的种类和⽤途来选择国家标准、各部委和各级政府发布的法规、规定和⾏业规范中相应的程序。

安全性:在规定条件下接触化学物不引起有害作⽤的实际确定性。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采⽤分阶段进⾏的原则,先安排实验周期短、费⽤低、预测价值⾼的试验。

安全性评价程序⼤部分把毒理学试验划分为4个阶段。

第⼀阶段为急性毒性试验和局部毒性试验;第⼆阶段包括重复剂量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和发育毒性试验;第三阶段包括亚慢性毒性试验、⽣殖试验和毒物动⼒学试验;第四阶段包括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

化妆品第五阶段为⼈体激发斑贴试验和试⽤试验。

通常在化学物质投产之前或登记、销售之前,必须进⾏第⼀、⼆阶段的试验。

凡属我国⾸创的化学物质要求进⼀步选择第三阶段甚⾄第四阶段的某些有关项⽬进⾏测试。

试验⽅法和操作技术的标准化,优良实验室规范(GLP),标准操作规程(SOP)。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本程序规定了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原则、项目及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在我国申请登记及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各类农药。

一、总则1 在评价农药的安全性时,毒理学方面应考虑以下诸因素1.1 化学名称,化学结构1.2 产品组成(有效成份含量及其他成份含量)1.3 理化性质外观、比重、蒸气压、溶解度、乳化性、悬浮性、相混性、熔点、沸点等。

1.4 一般毒性试验和特殊毒性试验项目,依此划分为四个阶段,可根据申请登记的农药类别及有规定进行相应试验。

1.5 每人每日容许摄入量的规定根据动物试验中最大无作用计量,按下列公式计算每人每日容许摄入量(ADI)mg/kg体重=最大无作用剂量(mg/kg)/安全系数。

根据农药的性质及其他因素确定安全系数,一般为100。

每人每日容许从食品中摄入的农药量=ADI(mg/kg)x60(人体标准体重,kg) 最大残留限量(MRL) = ADIx60/1.2(每人每日食品摄入总量)x某种食品所占比例。

如每月食品结构为:谷物12.5公斤,薯类3公斤,干豆1.25公斤,食油0.75公斤,糖类0.5公斤,肉禽类2公斤,鱼0.75公斤,蛋1.0公斤,奶0.75公斤,蔬菜10.0公斤,水果1.5公斤,总计34公斤,每人每日总摄入量则为1.13公斤。

各种食品所占比例为:谷物0.37(36.76%),薯类0.09(8.82%),干豆0.04(3.68%),食油0.02(2.21%),糖类0.01(1.47%),肉禽类0.06(5.88%),鱼0.02(2.21%),蛋0.03(2.94%),奶0.02(2.21%),蔬菜0.29(29.41%),水果0.04(4.41%)。

1.6 人群接触毒性和意外事故的毒性资料。

开发新品种农药时,对在实验、试产和大田试验阶段的密切接触人员,必须保留完整的健康记录,并定期随访。

申请登记时,递交上述资料。

在新品种农药正式投产和使用的最初阶段(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年限),设置健康监测点,对包括最密切接触和高危人群在内的观察对象实施健康监测。

第五章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第五章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b. 凡属一个国家批准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未公布日 容许摄入量或资料不完整的,则可先进行急性经口毒 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28天经口毒性试验和致畸试 验,根据试验结果判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试验。
克/人
<1
稍尝
1~50
500~4000
51~500 4000~30000
501~5000 30000~250000
5001~15000 250000~500000
>15000
>500000
0.05 0.5 5 50 500 2500
食品毒理学评价
第二节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历次版本: 卫生部文件《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试行)》 1985年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4. 半数致死量(LD50):指受试物能引起实验动物50% 死亡的剂量或浓度。又称致死中量。
5. 最小致死量:指受试物使受试动物群体中仅引起 个别发生死亡的剂量。
6. 急性毒性:指机体一次给予受试化合物,低毒化 合物可在24小时内多次给予,在短期内发生的中毒效应。
食品毒理学评价
7. 蓄积毒性:指低于一次中毒剂量的外源化学物,反 复与机体接触一定时间后致使机体出现的中毒作用。
食品毒理学评价
三、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试验方法
开展食品安全毒理学试验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 • GB 15193.1-2014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 GB 15193.2-2014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 GB 15193.3-2014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 GB 15193.4-2014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 GB 15193.5-2014 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 • GB 15193.6-2014 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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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毒理学评价的程序。

毒理学评价是评估化学物质对人体或环境的毒性程度的过程,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毒性数据搜索:收集与化学物质相关的毒性数据,包括实验室动物试验、体外试验和流行病学研究等。

这些数据可以来自于公开数据库、发布的科学文献或行业研究报告。

2. 毒性数据评估:对收集到的毒性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和评估。

可以使用统计方法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确定计量毒性指标和效应阈值等。

3. 毒性剂量-效应关系建立:通过实验数据,建立毒性剂量-效
应关系,即确定不同剂量下产生的毒性效应。

这可以帮助确定毒性阈值,并评估剂量-反应关系的线性或非线性性质。

4. 风险评估:基于毒性数据和剂量-效应关系,对人体暴露于
化学物质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这包括确定暴露剂量、暴露途径、接触频率和暴露持续时间等。

5. 不确定性和变异性分析:对毒性数据的不确定性和变异性进行分析。

这有助于确定评估的可靠性和代表性,并识别并处理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

6. 风险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和实施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

这可能包括法规监管、替代性物质选择、工作场所安全措施和公众健康保护政策等。

7. 毒性评估更新:定期对已评估的化学物质进行回顾和更新,以反映新的毒性数据和科学进展。

这有助于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总之,毒理学评价的程序涉及数据搜索、评估、剂量-效应关系建立、风险评估、不确定性和变异性分析、风险管理和评估更新。

这一过程旨在了解和评估化学物质对人体和环境的潜在风险,以指导相关决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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