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不再报送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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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方法及盘盈亏的账务处理

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方法及盘盈亏的账务处理

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方法及盘盈亏的账务处理货币资金应该经常盘点吗?企业应如何进行货币资金盘点?一、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方法对于库存现金,应根据企业的内控制度的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抽查盘点,一般在一天开始工作时或快要结束工作时进行盘点。

在具体盘点时,盘点人、监盘人和出纳人员应该共同在场。

盘点现金以后,将库存现金数与账面数核对,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同时,根据短缺或溢余情况,调整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二、抽查盘点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的账务处理①由于一时技术操作不慎造成,且金额不大,按“长款归功,短款报损”的原则处理。

例如,某企业在现金抽查盘点时,发现库存现金长款20元,原因是出纳技术操作失误。

借:库存现金20.00元贷:营业外收入20.00元②因出纳人员工作不认真造成的短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应由出纳人员赔偿。

例如,某企业在现金抽查盘点时,发现库存现金短款50元,原因是出纳工作不慎造成的,需要由出纳员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出纳员××50.00元贷:库存现金50.00元③重大责任性差错,应追究失职者的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暂时查不清原因的长短款,将溢余或短缺的库存现金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处理。

例如,某合伙企业在现金抽查盘点时,发现库存现金长款500元,原因暂时没有查清楚。

借:库存现金500.00元贷:待处理财产损溢-现金溢余500.00元上述长款,经过查明原因为企业员工张某归还出差多余款项,由于出纳人员忘记开具收据造成的,应冲减员工张某的借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现金溢余500.00元贷:其他应收款-张某500.00元三、现金溢余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及时间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及时间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及时间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必须关注的5个要点!以上信息来自于互联网,已注明出处,本文仅作为本人学习的笔记汇编。

阅读人请注意时效性,是否与现行最新规定冲突。

2017-01-12 13:46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一年经营中,很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在账务处理后,预缴申报时自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作了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年度结束,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的申报材料您准备好了吗?企业发生的哪些损失需要按资产损失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提供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各类损失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有哪些?什么时候将申报资料递交税务局?接下来我们来一一分析。

一、企业经营中经常发生的资产损失的情形1、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损失;2、销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损失;3、销售存货损失;4、盘亏损失;5、发生坏账损失;6、投资损失;7、被盗、丢失损失;8、其他二、资产损失申报类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具体适用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的业务分类如下表:三、资产损失申报材料1、清单申报需准备材料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其中二级机构的专项申报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总机构全部按清单申报的方式在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一般情况下,地方税务局会有清单申报扣除表模版。

2、专项申报需准备材料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其中需准备的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如下表:一般情况下,地方税务机关有资产损失专项报告的模版,按报告模版说明相关损失情况。

「案例解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填报

「案例解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填报

「案例解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填报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要求发生资产损失的企业填报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情况。

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与填报(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这类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而出现损失损失的情况,比如存货跌价了、固定资产减值了等。

(一)存货处置损失案例【案例44-1】甲公司有一批商品,由于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类似产品而导致价格下跌,于是在2017年12月10日进行打折处理。

商品账面价值100万元,已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2017年6月30日计提);打折处理后收到价款81.90万元(价税合计,税率17%)。

1.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81.9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万元(亏本销售是正常计提销项税额,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9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贷:库存商品100万元资产损失(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收入-成本=70-90=20万元(注意:不包括存货跌价准备或资产减值准备)2.涉及的资产损失填报所得税申报表:第一步: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图44-1:思考一下:为什么纳税调整金额是-10万元呢?不是与“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一致吗?第二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图44-2:(二)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案例【案例44-2】乙公司2017年12月15日处置了一台轿车,取得价款11.70万元。

该车固定资产原值(计税基础)20万元,处置时已经计提折旧8万元(无税会差异),该车购入时抵扣了进项税额。

会计处理:1.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2万元累计折旧8万元贷:固定资产20万元2.处置收入:借:银行存款11.7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3.结转:借:资产处置收益2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2万元(注意:此处固定资产处置损益是计入“资产处置收益”,而不是“营业外收入/支出”)4.涉及的资产损失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图44-3:说明:虽然上述案例中并无税会差异,“纳税调整金额”为0,但是还是必须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因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2022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税法高频错题2

2022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税法高频错题2

2022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税法高频错题2 2022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税法高频错题2单选题(共55题,共55分)1.下列不属于关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B.出口货物的发货人C.邮递出口物品的寄件人D.进出境物品的寄件人2.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计算保险费。

A.3‰B.3%C.1%D.10%3.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限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A.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时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B.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80个月C.子女教育,扣除时间为子女满3周岁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次月D.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次年4.下列可以作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是()。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股份制企业,其股东代表大会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下落不明的,其近亲属C.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D.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发生终止的,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5.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纳税保证人的是()。

A.国家机关B.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企业C.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A级的企业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6.下列属于“稿酬所得”的项目是()。

A.记者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B.将国外的图书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C.某知名画家按客户要求进行绘画取得的报酬D.提供著作权而取得的报酬7.某市食品加工企业2022 年占地80000 平方米,其中办公占地8000 平方米,肉鸡养殖基地占地35000 平方米,肉制品加工车间占地12000 平方米,企业内部道路及绿化占地8000 平方米,将5000 平方米的土地免费提供给当地公安机关作为训练场地使用。

企业所在地城镇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2 元。

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元。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资产损失申报管理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25号《公告》关于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有关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税前扣除。

对未经申报以及未按规定申报而自行扣除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二、清单申报管理企业发生属于2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资产损失,应在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并提交《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附件1),作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

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及纳税资料企业留存备查。

三、专项申报管理企业发生属于25号《公告》第十条规定的资产损失,应在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并提交《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2),逐项(或逐笔)报送《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附件3),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发生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管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一)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按25号《公告》及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分别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汇总表》、《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及相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扣除解析(2024-5-26)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扣除解析(2024-5-26)
• (法定损失: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 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 除。)
• (三)发生损失的是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
案例1-1
• A公司由于车辆有限,处于节约成本的考量,部分业务人员会使用自有的私家 车外出办事,A公司则每月给予一定的车辆使用补贴。2023年,员工张三驾驶 私家车去给公司办事的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几乎报废,人员受伤 但无生命危险。事后,A公司赔偿员工张三30万元的车辆损失和医疗费用。
案例1-2
• B公司日常外出办事均是使用公司自有的车辆,价值50万元,2024年2月5日, B公司的员工李四借用公司车辆接送自己的朋友,公司领导认为李四平时工作比 较勤恳,便同意了李四的请求。李四的接送朋友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 致车辆受损严重,几乎报废。
• 请问车辆毁损的损失能否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的申报要求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 第七条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 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 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 请问,A公司支付的30万元是否可以作为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
• 答案解析:由于车辆并非A公司所有,虽然A公司的员工在使用私家车为公司外 出办事,且A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车辆使用补贴,但是仍然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 扣除的3个条件;所以,A公司支付的30万元不能作为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石家庄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发布单位:所得税处发布时间:2011-05-27 限办时间:2011-05-27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11关于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发生属于《公告》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资产损失,以清单方式申报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附件1),说明资产损失的类别、原因及金额等情况。

二、关于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发生属于《公告》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资产损失,以专项申报方式申报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明细表》(见附件3);(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见附件4);(四)《公告》要求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主要证据材料(按资产损失类别提供)。

三、汇总纳税企业申报问题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总机构在申报扣除时,应将各分支机构的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填写《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适用跨地区总机构汇总)》(附表5)、《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适用跨地区总机构汇总)》(附表6),并附各分支机构的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四、资产损失资料申报和受理问题按照《公告》第七条的要求,企业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征收部门报送。

征收部门受理后,应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上加盖受理专用章。

2019年会计继续教育题目及答案2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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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会计继续教育题目及答案选择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读税收新政下的费用报销企业所得税法最新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陈爱华)合同管理实务概要税会差异的会计学解读财务制度体系搭建简析一、单项选择题1、某电信公司向客户推出捆绑计划,客户花4500元购买某牌子的一款手机,并约定通信服务合约期限为2年,每月保底套餐金额为98元(包括语音220分钟、流量1G),电信公司向客户赠送1200元话费,获赠话费按月平均返还,即每月返还赠费50元。

单独销售手机的市场零售价为4000元。

通信服务的单独售价为2352元,则企业可以一次性确认()元销售商品收入。

A.3559B.5652C.3595D.2093正确答案:A2、宏观维度是指()。

A.财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B.财务工作的核心分类是什么C.财务工作的未来趋势是什么D.财务工作的主要功能是什么正确答案:B3、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B.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C.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D.即使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也不能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正确答案:D4、不要式合同应以()为合同成立地点。

A.完成法定形式的地点B.完成约定形式的地点C.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D.以上选项都不对正确答案:C5、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新准则的执行时间是()。

A.2018年1月1日起B.2020年1月1日起C.2021年1月1日起D.2022年1月1日起正确答案:A6、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的迹象不包括下列的()。

A.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B.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C.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D.客户不接受该商品正确答案:D7、2010年6月24日,IASB和FASB联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式,统一了一般销售收入与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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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不再报送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4月10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发布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取消企业资产损失报送资料
简化企业资产损失资料报送,是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同时,考虑到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有资产损失栏目,企业可以通过填列资产损失具体数额的方式,实现资产损失申报。

因此,《公告》第一条明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公告》发布后,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并妥善保管,不需在申报环节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明确企业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要求
企业资产损失资料是证明企业资产损失真实发生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有效监管的重要抓手。

因此,《公告》第二条明确,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明确公告规定适用时间
目前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小编认为:
1.关于资产损失这一块,虽然不用去税务备案了,但是建议大家还是如实准备好,千万不能随便就把应收账款之类的直接作为损失处理。

后续税务如果认为你们损失异常,到时候麻烦可能更大了!
2.放管服政策,减少了大家往税务局提供资料的机会,但是不代表税法可以任性执行,金税三期上线之后,你们损失太大,被预警的风险反而更大!
3.这个新规定从2017年汇算清缴就执行了,没有汇算清缴的小伙伴们,你们一定要用好这个政策啊!
下面这是之前的老文件,但是大家仍然需要自己留好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

第四条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七条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六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十一条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第十二条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有关情况后,将损失情况通
知相关税务机关。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专项申报。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来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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