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程序
危废联单领取流程

领联单及交联单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1.务必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表的内容填写清楚。
2.填写申报的时间要与网上申报的时间一致,一般控制在20天以内。
3.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特别是第4项,
4.身份证复印件、申领表(2份)和委托书均需加盖产生单位的公章。
5.与接收单位的合同复印件.
6.特别注意交联单时除两张红色纸质联单外必须要有办结的电子联单(转移的危险废物量填写实际量不是计划量,)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然不收,并不能领取新联单。
危废转移联单管理要求

危废转移联单申请及管理要求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菏环发【2015】71号》文,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有效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我市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必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现将有关危废转移联单的申领程序及管理规定要求如下:一、首先,申请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应具备下列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申请危废跨市转移许可,应当向市环保局提交下列材料:1、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原件;2、产废单位环评批复文件和“三同时”验收文件;3、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4、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及工艺流程;5、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资质、承担运输作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相关证件、危险废物运输合同;6、运输路线及沿途敏感点标注;7、运输过程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原件;三、企业申领联单程序:企业在做好以上7项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再向市局打报告,草拟转移商请函,然后市环保局正式向处置方所在地环保局发危废转移商请函,待对方环保局经核实、同意复函后,企业方可携带县区局同意批准盖章的危废转移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市局申请领取联单。
四、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从省内向外省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向省环保厅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经省环保厅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征得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从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领取联单。
2、从外省转移危险废物进入省内的,须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五、联单发放回收存放管理要求: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一车一单和一类一单发放。
2、按《菏环发【2015】71号》文要求,各县区辖区内的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向县区环保局报告转移时间、地点、危废种类和数量,联单内容填写正确完整清晰,运输车辆是否与申请材料提供的或现场联单所填的有资质运输车辆车牌号及驾驶员证件一致,县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要现场监督核查无误后,并在转移联单上签字的情况下,方可转移危险废物,联单第二联由县区环保局当场收回,妥善保存,于一周内交市环保局,县区环保局保存转移联单第二联复印件。
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和相关流程说明根据环保部文件整理.doc

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和相关流程说明根据环保部文件整理转移联单制度,又称之为废物流向报告单制度,是指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其转移者、运输者和接受者,不论各环节涉及者数量多寡,均应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条件和要求,对所交接、运输的危险废物如实进行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并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实施转移联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废物流向,掌握危险废物的动态变化,监督转移活动,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的扩散。
本流程说明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6月22日令)编制。
一、流程说明①产生单位将废物交付运输者启运时·产生单位事先按要求,在第一联上完成第一部分产生单位栏目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联单连同废物交付运输者;·运输者核实联单内容(主要核实该批次拟转移废物种类、特性、数量是否与联单所载定内容一致)无误后,在第一联上填写联单第二部分运输企业栏之后,将第一联的副联与第二联的正联交还给产生单位;·产生单位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保存期限为5年),第二联的正联在废物启运起2个工作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②运输者运输废物时·运输者将联单其余第一联正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等各联随废物一起转移运行。
③运输者将废物运抵目的地,交付接受单位时·运输者将所承运废物连同联单一起交付接受单位;·接受单位须按照联单内容对所接受废物核实验收无误,在第一联上填写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栏并加盖公章后,将第四联自留存档;·接受单位将正确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联单的第三联交还给运输单位存档;·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二日内寄送接受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接受单位将第一联正联及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十日之内寄送废物产生单位;·产生单位收到接受单位返还的第一联正联及第二联副联之后,第一联正联自留存档,将第二联副联自收到之日起二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危险废物转移事项办理流程
一.备案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备案一次):
产废单位准备资料前往所在地环保局备案
所需材料:
1.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合同内容如有手写部分,也请加盖公章)
2.危险废物办理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并注明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及部门职务)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产废单位公章)
4.产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产废单位公章)
5.产废单位自身危废应急预案(加盖产废单位公章)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污染源(危废类别)
2、主要防范措施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事故报告
5、应急响应
6、应急保障(物资、资金、人员等)
6.成都市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年度申报(备案)表(一式三份,加盖产废单位公章)
二.领取联单流程:
提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领转移联单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计划转移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一周
拟转移数量为当次预转移的预估量
转移类别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填写,如废机油即填写HW08 可询问处置单位
简要描述运输路线,可询问处置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必须法人手签(加盖法人私章亦可)
或者由法人授权给相关负责人(提供授权委托书),
由被授权人进行签字
加盖产废单位公章,提交表格时间在计划转移时间之前。
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和相关流程说明根据环保部文件整理

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和相关流程说明根据环保部文件整理转移联单制度,又称之为废物流向报告单制度,是指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其转移者、运输者和接受者,不论各环节涉及者数量多寡,均应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条件和要求,对所交接、运输的危险废物如实进行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并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实施转移联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废物流向,掌握危险废物的动态变化,监督转移活动,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的扩散。
本流程说明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6月22日令)编制。
一、流程说明①产生单位将废物交付运输者启运时·产生单位事先按要求,在第一联上完成第一部分产生单位栏目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联单连同废物交付运输者;·运输者核实联单内容(主要核实该批次拟转移废物种类、特性、数量是否与联单所载定内容一致)无误后,在第一联上填写联单第二部分运输企业栏之后,将第一联的副联与第二联的正联交还给产生单位;·产生单位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保存期限为5年),第二联的正联在废物启运起2个工作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②运输者运输废物时·运输者将联单其余第一联正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等各联随废物一起转移运行。
③运输者将废物运抵目的地,交付接受单位时·运输者将所承运废物连同联单一起交付接受单位;·接受单位须按照联单内容对所接受废物核实验收无误,在第一联上填写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栏并加盖公章后,将第四联自留存档;·接受单位将正确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联单的第三联交还给运输单位存档;·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二日内寄送接受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接受单位将第一联正联及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十日之内寄送废物产生单位;·产生单位收到接受单位返还的第一联正联及第二联副联之后,第一联正联自留存档,将第二联副联自收到之日起二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危险废物转移程序

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办理程序一、办理流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填报《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并准备转移证明文件,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审查。
经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资料及现场核查后,携带《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到市环保局领取转移联单。
二、材料要求年度内第一次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须提报以下材料:《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原件,4份);危险废物转移证明文件(清单附后)。
若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及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运输路线、接收单位未发生改变,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申请转移联单时,仅需提报《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原件,4份)、危险废物堆存现场照片及有效期内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转移联单归还时限转移联单第二联应在危险废物交付给运输单位后二日内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第二联副联自收到接收单位返回联单后二日内报市环保局,复印件同时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
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办理程序一、办理流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前,填报《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计划报批表》并准备转移证明文件,依次报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审核同意后,向省环保厅提出转移申请并按省环保厅要求领取转移联单。
二、材料要求年度内第一次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须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提报以下材料:《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计划报批表》(原件,5份);危险废物转移证明文件(清单附后)。
若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及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运输路线、接收单位未发生改变,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申请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仅需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提报《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计划报批表》(原件,5份)及有效期内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转移联单归还时限转移联单第二联应在危险废物交付给运输单位后二日内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第二联副联自收到接收单位返回联单后二日内报省环保厅,复印件同时报市环保局和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网上办理程序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网上办理程序 一、程序简图二、程序说明1、注册用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持《大连市危险废物市内转移年度计划备案表》(下载)和与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签订的处置合同,到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处备案,获得用户名和密码。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需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备案表》(下载)、《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时的各种材料复印件,到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处备案,获得用户名和密码。
2、申请联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入大连市环保局网站,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系统”。
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申请联单。
3、审批联单固体废物管理处审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出的申请。
符合办理要求的,予以批准,并发放联单编号;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
4、查询、打印联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登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系统”,查询联单是否获得批准。
获得批准的,打印联单,转移危险废物;未获批准的,按照审批意见进行修改,重新申请。
5、运行联单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运行和保存联单。
6、接受联单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验收危险废物和随行联单,决定是否接收。
并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系统”,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系统使用说明》进行相关操作,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运行和保存联单。
7、联单办结固体废物管理处对联单办理、运行、接受情况进行确认,有关数据存入数据库。
8、处置信息反馈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对所接收的危险废物处置完成后,登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系统”,将处置情况反馈至固体废物管理处。
三、其它1、联单办理单位大连市固体废物管理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246号电话:82475950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系统网址。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4篇)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是一个涉及到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的管理制度,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妥善处理。
转移联单制度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指在危险废物的交换和转移过程中,需要填写和交换的一种文件,用于记录相关转移信息,并作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
转移联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承运单位、接收单位等信息,同时还包括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和盖章等。
转移联单的填写和交换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应该在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开始前完成。
通过转移联单制度,能够对危险废物的交换和转移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危险废物的流向和去向,确保其安全运输和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民的危害。
同时,转移联单还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重要的数据和信息,用于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政策和规定。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2)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行为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确保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能够追溯和监督。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定之一。
它是指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交接双方必须填写和使用的一种文书,用于记录和确认转移的相关信息。
转移联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 废物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包括废物类型、废物代码、废物数量等。
3. 转移日期和地点等时间和地理信息。
4. 转移费用和支付方式等财务信息。
5. 转移联单的签发和接收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转移联单的使用是强制性的,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废物转移前准备并填写转移联单,并将其提供给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在接收危险废物后,需要在转移联单上签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联单的副本送交相关监管部门,以便监管部门进行跟踪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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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程序
危险废物在生产、使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对环境和人类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存储、运输和处置。
在转移危险废物时,需要进行相关申报和手续的办理,以确保安全、可靠的转移过程。
本文将介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程序概述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指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转移单位申请发放的特殊文书,用于记录危险废物转移的过程。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程序是指转移单位在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时需要遵循的规程和流程。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申领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填写申请表格
转移单位需要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申请表格,包括转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来源、去向、转移方式等信息。
申请表格可以在环保部门或其他有关机构处获取。
2.验收资质
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前,转移单位需要先进行验收资质。
验收资质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审核,以确保危险
废物转移过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转移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申请表格进行资质审核。
3.提交申请材料
转移单位需要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验收资质证明文件提交给环保部门或其他有关机构进行审核。
机构将审核申请材料,检查资质证明文件是否合格、申请表格是否填写完整等,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签署协议
转移单位需要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签署协议,明确协议内容,如危险废物的转移时间、转移方式、运输路线、紧急处理措施等等。
5.填写联单
转移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时需要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录转移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联单内容包括转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来源、去向、转移时间、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司机姓名及电话、紧急处理措施、签字等等。
联单需要由运输单位在转移前和转移后分别签署,并由转移单位保存备案。
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程序的意义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程序的实施对于保障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可靠非常重要。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程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保证转移单位的资质合格
通过对转移单位的资质审核和验收,可以确保转移单位的资质合格,达到相关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标准。
2.明确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去向和数量
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去向和数量是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在转移联单上进行记录可以方便监督和管理,保证危险废物的正常转移和处理。
3.明确危险废物的转移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危险废物转移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选择和管理对于危险废物的正常转移和处理具有关键作用,在转移联单上进行记录可以方便管理和监督危险废物转移过程。
4.提高转移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签署和填写可以帮助转移单位和运输单位在转移过程中积极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提高转移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程序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程序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转移单位和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许可和资质,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证书,证书必须保持有效。
2.填写申请材料时,必须填写完整、真实、准确的信息,否则可能会导致审批不通过或事故发生。
3.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联单等规
定进行操作,不能超量、超程或违规操作。
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必须由转移单位填写、运输单位签署、并保存备案,以备日后监督和管理。
总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程序的实施是重要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措施,对于保障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各个单位严格贯彻落实,确保在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取得进一步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