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举办全国水利系统基层单位专兼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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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为水利发展与改革提供强大精神支撑

加强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为水利发展与改革提供强大精神支撑

重要 讲话 . 西省 副省 长吴登 昌到 会 致辞 , 陕 水利部 党 组成 员 、 副部 长周英代 表 部精 神 文明 建设 指 导委 员
会 作 工 作 报 告 。 会 议 宣 读 了 部 党 组 《 于授 予谢 会 贵 、 政 权 同 志 荣 誉 称 号 的 决 定 》 并 向 2 0 — 0 5年 关 崔 , 04 20
建设 : 化 防灾减 灾工作 等 。这充 分 体 现了党 中央对 水利 强
工 作 的 高 度 重 视 . 党 中 央 对 新 时 期 水 利 工 作 提 出 的 新 要 是 求 全 国 水 利 系 统 广 大 干 部 职 工 特 别 是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 一 定 要 清 醒 地 认 识 水 利 面 临 的 形 势 和 任 务 , 持 用 党 的 十 七 坚 大 精 神 统 一 我 们 的 思 想 和 行 动 . 持 用 科 学 发 展 观 指 导 我 坚
把 依 法 治 水 、 技 兴 水 与 弘 扬 水 利 行 业 精 神 、 变 机 关 科 转
民族 生存 发展 的重 要 工作 . 为 国 民经 济 和社 会发 展 的重 作 要基 础设 施 . 全 面建设 小康社 会 中肩 负着 十 分重 要 的任 在
务 党 的 十 七 大 报 告 多 处 涉 及 水 利 工 作 . 别 是 从 增 强 可 特
持续 发展 能力 的 战略 高度 出发 . 水 资源 和水 利工 作摆 在 把 坚持 节 约资 源和 保护 环境 基本 国策 的突 出位 置 , 调要 保 强 护 土地 和水 资源 .建 设科学 合理 的能源 资源 利 用体 系 , 提 高 能 源 资 源 利用 效 率 : 点 加 强 水 、 气 、 壤 等 污 染 防 重 大 土
治 , 善 城 乡 人 居 环 境 : 强 水 利 、 业 、 原 建 设 ; 强 荒 改 加 林 草 加 漠 化 石 漠 化 治 理 . 进 生 态 修 复 : 强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能 力 促 加

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3.03.18•【文号】•【施行日期】2013.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水利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水利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中央文明委〔2008〕16号)和中央文明办“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着力壮大志愿者队伍,着力完善志愿服务体系,使更多的人成为志愿者,使更多的志愿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2、基本原则。

坚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坚持志愿服务与单位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坚持志愿服务与实现个人发展相统一,让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坚持自愿参与和社会倡导相结合,既尊重干部职工的服务意愿,鼓励自主参与,又强调公民的社会责任,努力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坚持社会化运行模式,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起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3、建立志愿服务组织。

部机关、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要带头建立志愿服务组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7.19•【文号】水监督〔2019〕217号•【施行日期】2019.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本法规中关于《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的规定已经被《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监督规定的通知》(水监督〔2022〕418号)自2022年12月5日起废止。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监督〔2019〕21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利监督管理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19年7月19日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水利行业监管,履行水利监督职责,规范水利监督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监督,是指水利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本级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水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等的监督。

前款所称“本级”包括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第三条水利监督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部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国水利监督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和授权,负责指定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监督工作。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监督工作。

第二章范围和事项第五条水利监督包括: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水利资金使用,水利政务以及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等。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办建设〔2024〕101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建设〔2024〕101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现将《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3月21日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加快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守牢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底线,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法治,着力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方面1.强化组织管理。

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首要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加快建设进度。

组织各地加快实施防洪关键控制性枢纽、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新建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逐项目制订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动态监控进度滞后项目,分析解决制约关键因素,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

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命名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决定

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命名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决定

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命名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8.07.29•【文号】水精[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命名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决定(水精[2008]6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大力加强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考评(复审)实施细则(暂行)》(水精[2007]5号),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部署开展了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评审工作。

经考核、评审并公示,决定授予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等74个单位“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更加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以和谐文化建设为着力点,以弘扬水利行业精神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文明素质,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进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迈进。

水利系统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水文化建设、水利行业职业道德体系建设,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促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大力倡导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营造和谐建设环境,更好地发挥水利工程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现将《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原《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建地[1998]4号)同时废止。

附件: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根据水利部文明委《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大中型(含1、2、3级堤防)水利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修复及加固)项目在建工地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条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民生水利新发展。

第四条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任务是: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和全体建设者的积极性,大力倡导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营造和谐建设环境,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更好地发挥水利工程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水利部文明委关于第九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评选结果的通报

水利部文明委关于第九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评选结果的通报

水利部文明委关于第九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评选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11.23•【文号】•【施行日期】2021.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文明委关于第九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评选结果的通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党的十八大以来,水利系统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行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群众高度认可、在水利系统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

为展示水利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激发水利系统各单位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按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经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严格规范评选并报部党组同意,决定授予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等76个单位为第九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榜样表率作用,示范引领水利系统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阶段水利工作的主题,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弘扬时代新风,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为奋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水利贡献。

水利部关于召开水利系统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复审工作会议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召开水利系统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复审工作会议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召开水利系统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复审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4.12.02•【文号】•【施行日期】2014.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召开水利系统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复审工作会议的通知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面上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2014年工作安排,今年年底中央将评选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为指导各单位认真、严谨、规范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定于12月上旬在北京召开水利系统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复审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4年12月5日(周五)下午2: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部机关大院北楼207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文明办主任1人;水利系统全国文明单位(见附件1)党委书记1人。

四、有关事项1、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会议报名表(见附件2),于2014年12月3日中午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水利部文明办。

联系人:姜莉廖晓瑜办公电话:************、************电子邮箱:***********.cn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不得超员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关闭或设置静音状态。

附件:1、参会水利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名单(共23家)2、水利系统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复审工作会议报名表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2月2日附件1:参会水利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名单(共23家)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9家)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机关)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水利部水文局湖南省水利厅(机关)辽宁省大伙房水库管理局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山东省济南市水利局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14家)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淮河水利委员会(机关)松辽水利委员会(机关)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黑龙江省水利厅(机关)上海市水利管理处河南省漯河市水利局湖北省水利厅(机关)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陕西省江河水库管理局青岛市水利局(机关)附件2:水利系统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复审工作会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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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举办全国水利系统基层单位专兼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水文化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1.04.07
【实施日期】2011.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水利部关于举办全国水利系统基层单位专兼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水文化知识培训班的
通知
为广泛普及水文化的基础知识,充分发挥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在水文化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水利基层单位精神文明专兼职干部水文化建设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经研究,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水利文学艺术协会决定联合举办全国水利系统基层单位专兼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水文化知识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997年度、1998-1999年度、2000-2001年度、2002-2003年度、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水文化工作者、水文化研究的爱好者。

二、培训课程内容
1、水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及主要任务
授课人:王卫国(水利部文明办处长)
2、国外水文化的理论和实例
授课人:郑晓云(教授云南省社科院院长助理)
3、水文化研究的提出及有关问题的探讨
授课人:李宗新(编审中国水文化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4、现代水利建设要注入水文化元素
授课人:靳怀堾(研究员中国水利文协水文化工作委员会会长)
5、水文化的研究方法与实践应用
授课人:尉天骄(教授、博导中国水利文协水文化工作委员会副会长)
6、运河文化暨水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
授课人:谭徐明(教授级高工水科院水利史研究所所长)
7、企业形象与企业文化构建
授课人:何春晖(浙江大学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8、浙江水文化
授课人:闫彦(教授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水文化研究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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