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收入分配与使用核算
医疗服务性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服务性收入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收入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
第三条医疗服务性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医疗服务性收入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国家价格管理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医疗服务性收入标准和收费项目应当公开透明,便于患者了解和监督。
(三)合理定价原则:医疗服务性收入定价应当以成本为基础,合理反映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兼顾患者负担。
(四)优质服务原则:医疗机构应当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通过合理收入管理,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水平提升。
第二章收入管理范围第四条医疗服务性收入管理范围包括:(一)门诊服务性收入:包括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特需门诊诊查费、门诊手术费、门诊注射费等。
(二)住院服务性收入:包括住院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药品费、检验费、检查费、手术费等。
(三)其他服务性收入:包括医疗美容、康复治疗、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
第三章收入定价与收费第五条医疗服务性收入定价应当以成本为基础,合理反映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兼顾患者负担。
第六条医疗服务性收入定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成本核算: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对医疗服务性收入项目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成本真实、准确。
(二)市场调研: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服务性收入项目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同类服务价格水平。
(三)价格制定:医疗机构根据成本核算和市场调研结果,制定医疗服务性收入价格。
(四)价格公示: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服务性收入价格在醒目位置公示,便于患者了解。
第七条医疗服务性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条医疗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收费原则:医疗服务性收费应当合理,不得超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铁局及其所属各铁路局(以下简称“铁路局”)的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运输收入管理是指铁路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铁路运输活动中所得收入的收支进行核算、分配、使用和监管的工作。
第四条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应依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确保收入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铁路局应设立专门的运输收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铁路运输收入的核算、分配、使用和监管工作。
第六条收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严禁私自挪用、侵占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收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人员配备充足、发挥职能效能。
第八条铁路局应当完善收入管理机构的绩效评估机制,对运输收入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章收入核算第九条铁路局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核算制度,明确各项收入项目,规定核算方法和核算周期。
第十条铁路运输收入主要包括客运、货运、机车牵引和其他相关业务等方面的收入。
铁路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核算办法和标准。
第十一条铁路局应当建立健全核算流程,确保核算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核算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核算工作。
第四章收入分配第十二条铁路局应当根据铁路运输收入的来源和用途,制定相应的收入分配方案,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的达标。
收入分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铁路局的相关规定,公正合理、透明公开。
重点关注客运、货运和其他业务的收入比例,保障铁路运输的经营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方案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铁路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五章收入使用第十五条铁路局应当合理使用铁路运输收入,着重支持铁路运输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和服务水平提升等方面。
2012初级会计实务 第四章 收入【习题+解析】

第四章收入一、命题规律本章是非常重要的章节,各种题型都会涉及,特别是经常在计算或综合题中涉及。
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是近年经常考查的主观题知识;此外还应关注政府补助的相关知识。
二、重点和难点(一)销售商品收入1.收入的概念和特征2.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3.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
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不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
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
4.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1)一般销售业务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的主要业务交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所发生的相关成本。
(2)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商业折扣,扣除后的金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不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收入。
(4)销售退回的处理确认收入前,做发出商品的收回;确认收入后,一般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成本、税金。
(5)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6)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按应收取的代销手续费确认收入。
(二)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根据劳务完成时间的不同,分别下列情况确认劳务收入:1.对于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原则可参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在期末能对该项劳务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的费用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3.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国民经济核算复习要求(判断、计算)

国民经济核算课程期末复习(判断题)第一章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理论1.市场价格中的基本价格是根据劳动报酬、固定资本消耗和营业盈余确定的价格形式。
2.国民经济中的基层单位根据其主要经济职能、行为和目的的基本特征分类形成国民经济机构部门。
3.国民经济账户体系主要是揭示机构部门之间在生产、收入分配和消费、积累使用以及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有机联系。
4.一月末银行存款余额加二月末银行存款余额即为一、二月月份银行存款的总余额。
5.农民生产的粮食,其中拿到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应统计为生产的产出,计入国内生产总值;而自用的部分不能统计为生产的产出,不计入国内生产总值。
参考答案:1.×。
国民经济核算是以现期市场价格作为计价原则的,市场价格的主要价格形式有要素价格、基本价格、生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
根据劳动报酬、固定资本消耗和营业盈余确定的价格形式是要素价格;而基本价格是根据要素价格和产品税以外的生产税确定的价格形式。
2.×。
应该是机构单位根据其主要经济职能、行为和目的的基本特征分类形成国民经济机构部门。
而基层单位是根据其生产产品或服务的同质性分类形成国民经济产业部门。
3.√。
机构部门账户是国民经济账户体系的重要部分。
机构部门账户是按经济活动的生产、分配、消费、积累和资产负债存量设置账户体系的,反映机构部门之间在生产、收入分配和消费、积累使用以及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有机联系。
4.×。
银行存款期末余额属于存量指标,不能简单相加。
5.×。
国民经济生产核算依据的是市场原则。
该原则强调:凡是为市场交换目的所组织的生产活动,而不论其产出在市场上销售,还是自用都统计为生产的产出。
第二章生产总量核算1.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和小型工具前者属于中间消耗,后者属于固定资本消耗。
2.劳动者的货币工资、劳动者的实物报酬及劳动者获得的侨汇收入都可以记入国内生产总值。
3.在当期粮食产量中,用做畜牧业饲料消耗的粮食属于最终产品。
机关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的收入管理,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收入管理的基本原则、收入来源、收入确认、收入核算、收入分配、收入监督等内容。
第二章收入来源第四条机关单位收入来源包括:(一)财政拨款收入:根据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的收入。
(二)事业收入:机关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培训等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确认与核算第五条收入确认:(一)财政拨款收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在收到财政拨款入账通知书后确认。
(二)事业收入:在提供服务或完成业务活动后,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收费标准确认。
(三)其他收入: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确认。
第六条收入核算:(一)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二)建立健全收入核算台账,确保收入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定期对收入核算进行审核,确保核算质量。
第四章收入分配第七条收入分配原则:(一)公平、合理、公开。
(二)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配比例。
第八条收入分配方式:(一)用于机关单位日常运行和事业发展。
(二)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必要的专项资金。
(三)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第五章收入监督第九条建立健全收入监督机制,确保收入管理的规范、透明。
第十条各级领导要加强收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定期对收入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机关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机关单位其他收入管理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
国民经济核算考核说明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会计学专业国民经济核算课程考核说明第一部分课程考核的有关说明一、考核对象。
本课程考核对象为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本科)的学生。
二、考核方式。
本课程采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性考核包括4次平时作业及一次期中测验,形成性考核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30%。
按中央电大考试中心的规定,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终结性考核即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70%。
课程总成绩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合格。
三、命题依据。
本课程的命题依据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国民经济核算课程教学大纲、文字教材(《国民经济核算》,赵彦云主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和本考核说明。
四、考试要求。
国民经济核算是会计学专业的必修课。
要求学生在学完本课程后,牢固掌握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和方法计算的基本含义及基本知识,能够根据国民经济统计资料计算一些基本统计指标,并具有对所学的国民经济知识进行现实理解和实际应用的能力,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初步统计分析的能力。
据此,本课程终结性考核着重于基本知识的掌握、理解和应用分析能力两个方面。
在各章的考核要求中,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核算的基本公式、计算方法及数量应用分析能力的内容按“识记、理解、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要求。
识记:指学习后应当记住的内容。
包括概念、意义与作用、各种核算原则和核算方法。
理解:指在识记的基础上全面理解和把握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核算方法。
这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简单应用:指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国民经济核算的一些基本问题。
这是考察学生应用能力的基本要求。
综合应用:指能够运用学习过的知识,分析、解决涉及几个知识点的比较综合性的国民经济核算问题。
这是考察应用能力的较高要求。
五、命题原则。
1.本课程的考试命题在教学大纲、文字主教材及考核说明规定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的范围之内。
在所学知识范围内,按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考察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的试题不属超纲。
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的各类收入活动、收入核算、收入分配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收入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收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收入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
第二章收入分类第四条事业单位收入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或其他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管理职责第五条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收入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二)负责收入核算、收入分配和收入资金的管理。
(三)定期对收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四)配合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收入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收入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二)加强对本部门收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收入数据真实、准确。
(三)及时将收入上缴财务部门,确保收入资金安全。
第四章收入确认与核算第七条事业单位收入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确认应以实际发生为准,不得提前或延后确认。
(二)配比原则:收入确认应与成本、费用配比。
第八条事业单位收入核算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具体核算方法如下:(一)财政补助收入: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执行。
《国民经济核算教案》课件

《国民经济核算教案》PPT课件第一章:国民经济核算概述1.1 国民经济核算的概念与意义1.2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基本框架1.3 国民经济核算的主要指标及其相互关系第二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计算2.1 国内生产总值的概念与分类2.2 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2.3 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区别与联系第三章:国民经济账户体系3.1 国民经济账户体系的概念与构成3.2 生产账户与使用账户的关系3.3 国民经济账户的主要指标及其分析与应用第四章:收入分配核算4.1 收入分配核算的概念与意义4.2 收入分配核算的主要指标及其计算方法4.3 我国收入分配现状与问题分析第五章:价格指数编制与分析5.1 价格指数的概念与分类5.2 消费者价格指数(CPI)与生产者价格指数(PPI)的编制方法5.3 价格指数的分析与应用第六章:储蓄与投资核算6.1 储蓄与投资的概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6.2 储蓄与投资的计算方法6.3 我国储蓄与投资现状与问题分析第七章:国际收支核算7.1 国际收支的概念与构成7.2 国际收支的计算方法7.3 我国国际收支现状与问题分析第八章:环境与经济核算8.1 环境与经济核算的概念与意义8.2 环境与经济核算的主要方法8.3 我国环境与经济核算现状与问题分析第九章:国民经济统计数据整理与分析9.1 国民经济统计数据整理的方法与步骤9.2 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分析的主要方法9.3 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可视化展示第十章:国民经济核算的前沿问题与发展趋势10.1 国民经济核算的前沿问题10.2 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的创新与发展10.3 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未来发展趋势重点和难点解析一、国民经济核算的概念与意义:国民经济核算作为一门学科,其复杂性和抽象性使得学生难以理解其真正的意义和应用。
对该环节的讲解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国民经济核算在政策制定、经济分析等方面的重要性。
二、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计算:GDP的计算涉及到许多专业术语和计算方法,如生产方法、收入方法、支出方法等,学生可能对其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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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国 为居 居 政 金 非
民 民服 民 府 融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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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融
济 营利
构企
机构
业
交易 和 平衡项
来源
非 金 政 居 为居 国
金 融 府 民 民服 民
融机
务非 经
企构
营利 济
业
机构
调整后的可支 配收入
实际最终消费
储蓄
三、最终消费支出与实际最终消费的关系
最终消费支出
居 政 为居民服
合
民
府
务的非营 利机构
合计
来源 原始收入余额 经常转移收入(实物
社会转移除外)
收入税 社会保障缴款 社会福利 其他
合计
收入二次分配部门综合帐户
使用
国 国 为居 居 政 金 非
外 民 民服 民 府 融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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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融
济 营利
构企
机构
业
交易 和 平衡项
来源
非 金 政 居 为居 国 国
金 融 府 民 民服 民 外
融机
务非 经
经常转移的种类:收入税、社会保障缴 款与社会福利等
收入再分配核算通过两个帐户实现: 收入二次分配帐户 实物收入再分配帐户
(一)收入二次分配帐户
收入二次分配帐户:它按部门归纳记录除实物社会转 移之外的各种经常转移收支,反映各部门在原始收入 余额的基础上通过接受和支付各种经常性现金转移和 除实物社会转移之外的各种实物转移,形成可支配收 入的过程。
(一)收入形成帐户
收入形成帐户:它是直接与生产相联系 的收入分配帐户,分配的起点是各机构 部门的增加值,记录的是直接与生产相 联系的分配流量。平衡项为营业盈余 (或混合收入)。
收入形成帐户
使用
来源
劳动报酬
增加值
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本消耗
营业盈余/混合收入
合计
合计
收入形成部门综合帐户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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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消费:指用于居民生活消费和公共消费 的货物和服务。按考察标准不同,有最终消 费支出(以消费对象的最终购销行为发生为 标准,谁购买谁统计)和实际最终消费(以 消费对象的实际获得为标准,谁消费谁统计) 之分。
储蓄:指没有花在最终消费货物和服务上的 那部分可支配收入。
二、收入使用帐户
收入使用核算通过两个帐户实现:
使用 实际最终消费
储蓄 合计
来源 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
合计
可支配收入使用部门综合帐户
使用
国 为居 居 政 金 非
民 民服 民 府 融 金
经 务非
机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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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企
机构
业
交易 和 平衡项
来源
非 金 政 居 为居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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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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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构
营利 济
业
机构
可支配收入 最终消费支出
储蓄
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使用部门综合帐户
二、收入使用的概念
1. 收入使用:指各部门可支配收入的使用。 2. 各部门首先将可支配收入用于最终消费,
节余的收入称为“储蓄”。 3. 注意:这里的“储蓄”不同于居民的储
蓄存款。
三、收入分配与使用核算应遵循的原则
1. 应将收入分配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收入 和支出理解为经济价值的获得和放弃, 而不应狭隘地理解为货币收支。
经常转移:指在机构单位之间经常地和有规律 地发生的一些收入转移活动,它会直接影响交 易双方的当期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
资本转移:指以资产所有权被转大,但不经常发生,不会直接影响交易双方的 当期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
三、收入再分配核算
收入再分配核算是对经常转移收支的核 算
融机
务非 经
企构
营利 济
业
机构
营业盈余 劳动报酬 生产税净额 财产收入 原始收入余额
几个重要概念
1. 财产收入
• 指资产所有者向另一机构单位提供资产归其使 用而得到的收入,是因资产使用权在一定时间 内出让而产生的由使用者支付给所有者的报酬。
• 并非所有资产都能为其所有者带来财产收入。 • 财产收入的类别包括:1)地租;2)利息;3)
2. 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各种收支流量。
第二节 收入初次分配核算
一、收入初次分配的概念 1. 收入初次分配:是指按照各生产要素 所有者和政府对生产的参与状况和贡 献,对生产成果——增加值的分配。 2. 收入初次分配产生的收支流量都与生 产有关。
二、收入初次分配核算
收入初次分配核算通过两个帐户实现: 收入形成帐户 原始收入分配帐户
经 务非 济 营利
机融 构企
机构
业
交易 和 平衡项
可支配收入 实物社会转移 调整后的可支 配收入
来源
非 金 政 居 为居 国
金 融 府 民 民服 民
融机 企构
务非 经 营利 济
业
机构
第四节 收入使用核算
一、收入使用核算的概念
收入使用核算:反映可支配收入(或调整后 的可支配收入)用于最终消费和储蓄的情况。
国民总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来自国外的 原始收入-支付国外的原始收入
第三节 收入再分配核算
一、收入再分配的概念 1. 收入再分配:指在收入初次分配基础 上进一步完成的收入分配活动。 2. 分配中产生的收支流量不再是生产性 的,也不是交换性的,而是转移性收 支。
二、经常转移和资本转移
转移:指一机构单位向另一机构单位提供货物、 服务或资产等各种资源,而不从后者那里收取 任何对等物作为回报的行为。
企构
营利 济
业
机构
原始收入余额 经常转移(实物
社会转移除外)
收入税 社会保障缴款 社会福利 其他 可支配收入
(二)实物收入再分配帐户
实物社会转移:指政府和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对 居民提供的实物性转移,表现为居民部门的收入,政 府和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的支出。
实物收入再分配帐户:它是在收入二次分配帐户的基 础上专门反映实物社会转移收支的帐户,初始流量为 可支配收入,平衡项为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只有居 民、政府和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三个部门编制这 一帐户。
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由可支配收入加减实物社会转 移收支得到。但就整个国民经济而言,调整后的可支 配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相等。
实物收入再分配帐户
使用
来源
实物社会转移支出 可支配收入
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 实物社会转移收入
合计
合计
实物收入再分配部门综合帐户
使用
国 为居 居 政 金 非
民 民服 民 府 融 金
可支配收入:是指各部门在原始收入余额的基础上, 加减该部门应收和应付的(除实物社会转移之外的) 各种经常转移收支后的余额,是各部门当期获得的可 用于消费和储蓄的收入。
国民可支配收入:是国内各部门可支配收入的总和。
收入二次分配帐户
使用 经常转移支出(实物
社会转移除外)
收入税 社会保障缴款 社会福利 其他 可支配收入
外 民 民服 民 府 融 金
经 务非
机融
济 营利
构企
机构
业
交易 和
平衡项
来源
非 金 政 居 为居 国 国
金 融 府 民 民服 民 外
融机
务非 经
企构
营利 济
业
机构
增加值 劳动报酬 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本消耗 营业盈余
(二)原始收入分配帐户
原始收入分配帐户:它是收入形成帐户 的继续,初始流量为从收入形成帐户转 来的营业盈余(或混合收入)。记录的 内容可归纳为两方面:一是各部门作为 收入接受者从收入形成帐户的支付中所 获得的生产性收入,二是各部门之间进 一步发生的财产收入流量。平衡项为原 始收入余额。
红利;4)准法人企业收入的提取;5)直接投 资企业的留存盈余;6)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收入。 • 财产收入也是生产性收入。
2. 原始收入和原始收入余额
原始收入:指由于机构单位介入生产过程或拥 有生产所需的资产而产生的收入。它从生产创 造的增加值中支付,如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 营业盈余、财产收入等都是原始收入(进口税 是一个例外,尽管它也是政府的原始收入)。
原始收入余额:是体现整个收入初次分配结果 的综合指标,表示各部门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最 终取得的生产性收入。它也是原始收入分配帐 户的平衡项。
3.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是国内各机构部门参与初次 分配所得到的原始收入余额的总和。从 含义上看,它是整个国民经济当期从国 内和国外获取的全部生产性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是国内各机构部门创造 的原始收入的总和。
计
实际 个人消费 1 2.1 3
最终 公共消费 — 2.2 — 消费 合计 (1) (2) (3)
Ⅰ
Ⅱ
Ⅰ+ Ⅱ
=(1)+(2)+(3)
第四章 收入分配与使用核算
第一节 收入分配与使用概念 第二节 收入初次分配核算 第三节 收入再分配核算 第四节 收入使用核算
第一节 收入分配与使用概念
一、收入分配的概念 1. 收入分配:指当期生产的价值分配给社会 各方面形成的所有收支活动。 2. 按是否与生产过程直接有关加以划分,收 入分配包括收入初次分配和收入再分配两 个阶段。 3. 收入初次分配的结果形成各部门的原始收 入余额;收入再分配的结果形成各部门的 可支配收入和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使用帐户:反映可支配收入用于 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情况。储蓄=可支配 收入-最终消费支出
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使用帐户:反映调整后 的可支配收入用于实际最终消费和储蓄的情 况。储蓄=调整后的可支配收入-实际最终消 费
可支配收入使用帐户
使用 最终消费支出
储蓄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