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23年版)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版)1000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是指用于管理组织内部出版物的一项规章制度。
该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组织内部出版物的编辑、发行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以保障组织资料的保密和管理的准确性。
本文将就2015年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1000字的介绍。
一、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组织内部各类出版物的编辑、发行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如宣传资料、内部刊物、通讯论坛等。
二、组织机构为了落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组织应当设立宣传部、新闻中心或其他相应的管理机构。
三、编辑要求编辑人员应当按照出版物的定位和性质,掌握相关知识,遵守出版物的主题、风格和规范,确保出版物的内容与组织的原则保持一致。
编辑时应当注重严密的逻辑和明确的文字表述,注意文字的准确性、凝练性和完整性。
同时,编辑人员还应当注重出版物的美感和可读性,以便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内容。
四、出版要求出版物应当果断的执行前置审批制度,履行宣传、出版等审批手续。
出版物的目录、版权页、页码、装帧、印刷品质等均应符合审批以内的规定,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和外观效果。
五、发行要求出版物的发行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和授权范围,按期发放给组织内的相关人员。
对于涉及到保密的出版物,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六、使用要求阅读出版物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如有需要,应妥善保管。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复制、借用或传阅出版物。
对于不再需要的出版物,应当及时清理和销毁,防止不必要的空间浪费和保密事件的发生。
七、责任制对于出版物的编辑、发行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应当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并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
同时,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以上便是2015年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
通过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组织内部出版物的质量和保密,同时提高内容与形式的可读性,更好地服务于组织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大学资料性出版物理方法大学资料性出版物理暂行方法为繁荣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进一步推动我校精文明建立加强对资料性出版物的理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所称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z医科大学校内出版并未获得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或出版统一刊有固定名称、开版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商品性成册、折页或散页的连续出版物、印刷品(不包括性材料和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二条学校资料性出版物实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学校各资料性出版物均需履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手续认真填写z医科大学资料性出版物申报审批表(附申请申请主要写明办刊宗旨、刊物名称、刊、开版或开本、办刊内容、主办、主、主要负责人及资金保障等内容)报委宣传部审批。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自办刊物由校团委预审各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的自办刊物由所在学院总支预审报委宣传部审批并备案。
第三条学校资料性出版物在办刊间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审批表所填写内容办刊不得随意更改刊物名称、刊、开版或开本、内容等。
第四条学校资料性出版物刊登记:经审批和备案后由校委宣传部统一登记、编发刊印刷时刊应在刊物明显位置完好地印出z医科大学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times;times;times;times;times;times;。
学校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times;times;报、times;times;刊或times;times;杂志等字样。
第五条学校资料性出版物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那么。
委宣传部负责对学校资料性出版物进展宏观指导和理。
主和主办负责对刊物进展日常理对内容和质量严格把关。
刊物负责人须在每刊物编印完成后的内将刊物(3份)送委宣传部审阅备案。
第六条本方法颁发前已办的学校资料性出版物须重新履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凡违背本方法的学校资料性出版物委宣传部将责其限整改、停刊。
违背校纪法规的主负有指导责任。
第八条本方法解释权属于委宣传部。
第九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z医科大学资料性出版物申报审批表。
浙江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浙江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署《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送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复制计算机软件及其他光盘制品的审批和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包括:成册的图书形印刷品;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连续印刷的报纸形印刷品;有固定名称、栏目、刊期、开版、页码,连续印刷的期刊形印刷品;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视盘(CD、VCD、LD)、高密度激光唱视盘(DVD-A、DVD-V);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电子出版物,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Ⅰ)、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国家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类型。
第四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必须符合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工作和业务范围,用于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
企业主办的报纸形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及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内部资料性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用于宣传本部门、本单位形象或介绍本企业产品的,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和确实的需要,并应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专项批准。
第五条出版、印刷、复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有正当、可靠的经费来源。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为免费赠送的印刷品或复制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销售、出租,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许可文件超范围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联办之类形式从事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版)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2015年2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内部资料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
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第四条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第二章准印证的核发第五条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六条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
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
第七条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二)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三)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四)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六)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一、引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对于组织内部的沟通和知识共享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出版物,制定一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分类、审批、发布、存储以及更新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分类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类型和用途,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内部通知:用于组织内部的通知、公告等重要信息的发布,包括会议通知、事项通知、人事变动通知等。
2.工作报告:记录工作进展、成果、问题等内容,用于交流和总结;包括项目报告、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
3.培训材料:用于内部培训和知识传授,包括培训课件、教材、学习笔记等。
4.政策法规:整理和传达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包括公司章程、行政规定、劳动法等。
5.其他类别:根据具体需要设定的其他类别,例如团队分享、经验交流、先进事迹等。
三、审批程序为了确保出版物的质量和准确性,必须进行审批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1.出版物起草: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撰写和整理,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材料。
2.初审: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出版物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内容符合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批:经过初审后,由负责人或相关领导进行最终审批,并作出决定是否发布。
4.备案:出版物审批通过后,将进行备案登记,包括出版物名称、出版日期、审批人员等信息。
四、发布与传播完成审批程序后,出版物将得到发布和传播。
具体方式如下:1.内部传阅:将出版物以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发送给相关人员,确保信息的传输和接收。
2.定期发布:将出版物以固定频率(例如每周、每月)发布到组织内部的平台、网站或其他媒体上,供员工浏览和下载。
3.针对性发布:对于特定的人或岗位,可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单独发送出版物,以保证信息的精确发送和及时接收。
五、存储与归档为了方便后续查阅和利用,必须对出版物进行存储和归档。
具体措施如下:1.电子存储:将所有出版物以电子形式保存在公司内部网络或其他指定的存储设备上,便于检索和共享。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学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学院各单位主办的,用于指导工作、沟通情况、院内交流而编印的简报、工作通讯、期刊等信息类资料印刷品。
第三条学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遵纪守法,不得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利益和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进行情况的交流和沟通,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第四条学院组织宣传部为学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学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创刊、停刊和变更事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办单位的办刊工作。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在出版、发行后,必须报送院组织宣传部审阅,存档备查。
第五条凡院内学生社团组织创办、编辑、出版、发行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由院团委审查、批准并提出具体管理意见后,由院组织宣传部审定并备案登记。
第六条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单位应明确责任人,严格把关,未经审查,不得印发。
主办单位对负责的出版物负有以下责任:指导刊物编辑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审核刊物编辑部的办刊宗旨、工作方针及宣传报道计划和刊发的稿件;加强采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印刷品的质量;决定刊物的主编人员;决定刊物的发放范围及发行量;对刊物违反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院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均不得以报纸形式编印出版物。
学院各单位主办的凡以报纸形式出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改为非报纸形式的、用于指导工作的内部资料。
如确因工作需要以报纸形式出版,应按相关规定由院组织宣传部审核后,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批并办理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许可证,方可出版。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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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委印和承印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拆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
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活动。
第四条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办、印制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办、印制,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
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办、印制活动。
第四条编办、印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办、印制活动。
第二章准印证的核发第五条申请印制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法人单位;(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单位。
第六条申请印制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
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
第七条申请印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办宗旨及行业特征;(二)编办单位应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法人单位。
企业编办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应为生产型大中型企业、县(市、区)级以上医院、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酒店)、大型的餐饮饭店、商场等服务性企业。
(三)有确定的编办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办目的应限于与编办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企业编办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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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责任
2、未取得《准印证》,编印具有内部资料 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发送要 求的印刷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或第 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七、法律责任
3、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 ; 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 《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 顿,没收内部资料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 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 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内部资料的编印程序
编印内部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领取《准印证》
三、《准印证》的核发
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 等单位; (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 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 致; (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五、内部资料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 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 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 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刊登广告,搞 经营性活动的; 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与 外单位以“协办”等其他形式进行编印 和发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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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编印禁止内 容的内部资料的; 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 重,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 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编印的内部资料予以没收,超越发送范 围的责令收回。
三、《准印证》的核发
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 料: (一)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的申请书; (二)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三)编印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四)拟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四、不予核发内部资料《准印证》的情形
(一)不符合审批条件的; (二)广告印刷品、介绍推广本单位基本 情况的宣传资料,或者仅含有历法信息 及广告内容的挂历、台历、年历等无需 申领《准印证》的一般印刷品; (三)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地图、 个人画册、个人文集等应由出版单位出 版的作品。
内部资料必须在编印单位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须验证 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 证》原件并收存《准印证》复印件;接 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还须 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 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谢谢大家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 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 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
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可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连续性内部 资料
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印 刷品准印证》管理。经审核批准,领取
《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三、《准印证》的核发
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 位特征; (三)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 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 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 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 (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六、如何鉴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内部资料必须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 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 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 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连 续性内部资料还须标明期号。 连续性内部资料不得使用“××报”、“×× 刊”或“××杂志”、“记者××”、“期刊 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不得在 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解读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解读
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概念
二、内部资料的编印程序 三、《准印证》的核发 四、不予核发内部资料《准印证》的情形 五、内部资料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六、如何鉴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七、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
一、什么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七、法律责任
4、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 的; 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 《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 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 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 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六、如何鉴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内部资料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 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标价、销售或征 订发行。 在公共场所摆放,向境外传播的;将服 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的。 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 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 的;
6、如何鉴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