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实施方案
城管协管人员配员制度范本

城管协管人员配员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配员制度。
第二条本配员制度所称城管协管人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是指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招聘,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协管员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协管员配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协管员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
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协管员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五条协管员的招聘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应当公开。
第六条协管员的招聘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二)年满18周岁,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三)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协管员的培训内容包括:(一)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二)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知识;(三)文明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四)其他应当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协管员培训合格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一颁发协管员证书。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协管员应当遵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各项规定,服从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十条协管员的工作岗位由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协管员应当按时到岗到位,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对协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协管员奖惩、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十二条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一)不符合招聘条件,骗取协管员身份的;(二)旷工、擅自离岗或者未经批准缺勤累计达到规定次数的;(三)考核不合格的;(四)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
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协管员管理办法2014

长沙市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工作,发挥城管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是指高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聘用(含区城管执法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聘用),协助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协管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是城市管理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
第三条协管员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
区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协管员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聘用的协管员,望城区和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五条聘用协管员遵循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辖区面积和本辖区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五的比例,合理确定协管员的聘用数量。
第六条各区聘用协管员,由区城管部门会同区人事、财政等部门制订聘用计划,明确聘用名额、资金渠道、管理方式等具体内容,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协管员,由区城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申报计划内容,纳入统一聘用计划。
第七条聘用协管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考察方式面向社会择优录用。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聘用为协管员:(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服从分配,热爱城市管理工作,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二)有本市户口,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适应室外工作;(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四)市城管执法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员退伍军人、公安警官学院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城管执法部门聘用协管员,应当由区城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统一招考,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城管执法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兴宁区政务信息网 2014年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145人

兴宁区政务信息网2014年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145人相关推荐:广西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考试题库一、招聘岗位招聘145名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协助兴宁区城管大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招聘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二)男性优先,年龄在20周岁和3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驾驶执照的优先,复退转军人优先);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优先。
(四)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4、有精神病史的;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城管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一)报名1、报名时间:2014年1月9日—2月3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济南路25号兴宁区城管大队。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执照、复转军人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当场填写《兴宁区城管大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咨询电话:2415845(城管大队)(二)考核与体检1、面试。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分批次择优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
2、政治审核。
3、体检。
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三)录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城区政府同意后正式录用,由兴宁区城管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为月基本工资1600元(含个人所交纳社会保险部分),外加1000元的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结合工作实绩发放。
城市管理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城市管理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城市管理局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保证聘用人员履行职责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人员
(一)聘用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并符合城市管理局的聘用条件。
(二)聘用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能够熟悉城市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办事能力和责任心。
三、聘用程序
(一)城市管理局聘用人员应当经过公开招聘,经过严格的考核,确定聘用合格人员。
(二)聘用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城市管理局统一登记。
(三)城市管理局应当对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
四、聘用期限
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约定,不得超过三年。
五、聘用费用
聘用人员的聘用费用,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由城市管理局支付。
六、解聘
(一)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可以提出续聘申请,经城市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可以续聘。
(二)聘用人员违反聘用合同,或者不符合城市管理局的聘用条件,城市管理局有权解除聘用。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管协勤人员实施方案

城管协勤人员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城市管理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城管协勤人员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保障市民生活安全的重要责任。
因此,制定城管协勤人员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
1. 目标,建立健全城管协勤人员工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2. 任务,加强对城管协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加强对城市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工作内容。
1. 加强培训,对城管协勤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城市管理知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2. 规范管理,建立城管协勤人员档案,加强对其日常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其工作符合规定和标准。
3. 强化装备,为城管协勤人员提供必要的装备和工具,确保其工作的便利和安全。
4. 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城管协勤人员奖惩机制,激励其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方案,由相关部门制定城管协勤人员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
2. 培训管理,组织城管协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 装备配备,按照实际需要,为城管协勤人员提供必要的装备和工具。
4. 监督考核,加强对城管协勤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五、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保障城管协勤人员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其正常工作和生活。
2. 政策支持,相关部门应出台支持城管协勤人员工作的政策,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 社会宣传,加强对城管协勤人员工作的宣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市民对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总结。
城管协勤人员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城管协勤人员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城市管理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XX镇招聘综合执法专职工作人员方案

XX镇招聘城镇综合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方案为进一步加强XX镇镇区综合管理工作,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拟在全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综合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本次招聘城镇综合管理专职人员5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3.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4.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它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5.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并自愿从事城镇管理工作,参与城镇服务、管理工作;6.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具备能与城镇居民及商人面对面交流、善于做城镇居民及商人思想工作的能力;7.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愿意服从工作安排;8.具有本县户籍、且居住XX镇;9.年龄在18至45周岁(1999年1月1日至1973年1月1日出生)。
如有特殊情况者,年龄可适当放宽;10.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11. 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法律专业毕业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四、招聘程序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1.报名时间:20XX年3月10日至3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XX镇城镇综合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XX镇人民政府。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复印件(本人页)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伍军人需提供),近期白底免冠二寸照片1张。
关于招聘城管协管员的实施方案

关于招聘城管协管员的实施方案为加强市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
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名额100名协管员。
二、招聘条件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以上学历(复退军人优先);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历史记录。
三、招聘程序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其中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
由相关社区按照招聘条件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能力。
4、体检。
由各办事处统一时间,到指定医院和体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费用自理。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由市城管执法局专班人员进行指导监督。
四、聘用及待遇拟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满后,与相关社区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合同期限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
对聘用人员聘期内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有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聘。
聘用期待遇为:月基本工资1200元(含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协管员录用签订合同后,实行着装上岗,服装费用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决。
五、管理方式协管员录用后,各社区统一报市城管执法局审查建档备案,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日常管理由网格长负责,经费由城管执法局按月据实核拨到各社区。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倚窗远眺,目光目光尽处必有一座山,那影影绰绰的黛绿色的影,是春天的颜色。
周遭流岚升腾,没露出那真实的面孔。
面对那流转的薄雾,我会幻想,那里有一个世外桃源。
在天阶夜色凉如水的夏夜,我会静静地,静静地,等待一场流星雨的来临…许下一个愿望,不乞求去实现,至少,曾经,有那么一刻,我那还未枯萎的,青春的,诗意的心,在我最美的年华里,同星空做了一次灵魂的交流…秋日里,阳光并不刺眼,天空是一碧如洗的蓝,点缀着飘逸的流云。
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

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提高协管员队伍素质,规范协管员行为,依据省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管协管员是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的协助补充力量。
第三条城管协管员的管理坚持谁使用、谁主管和谁负责的原则。
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总体指导下,城管协管员实行分级管理,市属城管协管员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管理,各镇(区)的城管协管员由各镇(区)负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负责城管协管员的工作安排、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城管协管员的量化考核由执法大队负责,各执法中队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镇(区)城管协管员人数按执法人员人数的2--3倍配备。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协管员在中队长领导下,按分工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努力学习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按照路段责任制和中队分工,坚持正常上路巡逻值勤,做到腿勤多巡查,眼勤多观察,嘴勤多宣传,手勤多助民,脑勤多总结。
(三)、严格控制责任路段户外广告设置、沿街立面装饰、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占用等行为,确保先许可,后设置、装饰、挖掘和占用,主动做好行政许可后的监管工作,取缔未经许可的临时宣传(占道)行为。
(四)、严格城市市容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市容环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措施。
(五)、严格执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队伍管理八项禁令》等,敢于吃苦、乐于奉献,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同志、忠于职守。
(六)、树立大局意识,增强集体观念,维护城管队伍的办公秩序,主动搞好室内外卫生。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七条对确需处罚的,城管协管员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招聘和录用:第八条城管协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愿意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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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实施方案
1
2020年6月23日
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
实施方案
为弥补我市城市管理人员数量的不足, 进一步美化市容环境, 加快城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我市计划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50名( 其中: 男45名、女5名) 。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范围: 泊头市户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遵纪守法, 五官端正, 身体健康;
(二)男身高1.7米以上, 女身高1.6米以上;
( 三)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退伍军人优先照顾( 学历放宽至高中以上) ;
( 四) 年龄在18-30周岁( 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 ;
三、信息发布
9月28日至9月30日在泊头电视台、泊头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 一) 报名时间: 10月1日至10月3日;
( 二) 报名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 三) 报名: 报名考生持报名表和相关证件报名, 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须持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四张及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证;
4、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
( 四) 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对审查不合格者, 取消其报名资格。
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出现的, 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费用不再退还。
五、考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 一) 笔试
报名合格人员于10月6日至7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劳动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参加统一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河北省绿化管理条例》。
卷面满分100分, 分值每科占25%, 考试时间90分钟。
( 二) 面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1:1.5的比例, 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 并列人员共同参加面试, 面试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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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