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协管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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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一、引言协管员是城市管理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职责是协助政府管理城市秩序和公共设施,并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劝阻和引导。

为了确保协管员的工作规范和便于管理,制定一份协管员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协管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1. 任职条件协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行为表现;- 具备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城市管理常识。

2. 培训为确保协管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应进行相关培训:- 法律法规培训:协管员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 沟通协商培训:协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协商能力,以便有效地处理各类问题;- 城市管理知识培训:协管员应了解城市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巧,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协管员的职责和权限1. 职责- 维护城市秩序:协管员应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安全,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协助城市管理:协管员应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协助政府管理公共设施、交通流量等;- 引导公众行为:协管员应正确引导公众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市民素质教育和规范行为宣传;- 提供协助和服务:协管员应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解答市民的咨询和疑问。

2. 权限- 进行劝阻和纠正:协管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纠正,包括口头警告和书面通知等;- 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对于无法劝阻或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协管员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协管员可以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收集相关信息:协管员有权收集和整理与城市管理相关的信息,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供。

四、协管员的工作管理1. 工作督导为确保协管员的工作质量,应建立定期的工作督导制度,包括:- 工作考核:通过定期考核协管员的工作表现,评估其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工作记录:要求协管员对每次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工作时间、地点、处理情况等;- 问题反馈:对于协管员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建立及时反馈机制,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解决方案。

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协管员管理办法2014

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协管员管理办法2014

长沙市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工作,发挥城管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是指高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聘用(含区城管执法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聘用),协助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协管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是城市管理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

第三条协管员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

区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协管员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城区各级各部门聘用的协管员,望城区和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五条聘用协管员遵循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辖区面积和本辖区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五的比例,合理确定协管员的聘用数量。

第六条各区聘用协管员,由区城管部门会同区人事、财政等部门制订聘用计划,明确聘用名额、资金渠道、管理方式等具体内容,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协管员,由区城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申报计划内容,纳入统一聘用计划。

第七条聘用协管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考察方式面向社会择优录用。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聘用为协管员:(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服从分配,热爱城市管理工作,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二)有本市户口,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适应室外工作;(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四)市城管执法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员退伍军人、公安警官学院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城管执法部门聘用协管员,应当由区城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统一招考,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城管执法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环,也是保障市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保障。

城市管理协管员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工作职责和使命。

为了规范城管协管员的管理和工作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了《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任务1. 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城管协管员负责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城市管理人员进行执法行动、协助处理城市管理纠纷等。

2. 提供信息和建议:城管协管员应积极向城市管理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协助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

3. 宣传城市管理政策:城管协管员应深入贯彻宣传城市管理政策,增强市民对城市管理的认同感和支持度,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选拔和资格1. 招募方式:城管协管员的选拔方式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可以通过公开招聘、推荐或志愿报名等方式进行。

2. 资格条件:城管协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18周岁;-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无犯罪记录。

四、培训和考核1. 培训内容:城管协管员应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管理法规、执法程序、技巧和沟通技巧等。

2. 考核方式:城管协管员在培训结束后,需要参加相应的考核,考核内容根据培训内容进行制定,考核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实操和案例分析等形式。

五、工作规范1. 佩戴标识:城管协管员在工作时应佩戴工作标识,便于市民和城市管理人员辨识。

2. 工作纪律:城管协管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按时到岗、穿戴整齐、文明执法、保守工作秘密等。

3. 工作协作:城管协管员应积极与城市管理人员协作,互相配合,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4. 日常记录:城管协管员在工作中应及时记录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行动、处理结果、市民意见等,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穗城管委[2011]3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目标,加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以下简称“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教育管理工作,有效调动城管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城管协管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管理和识别,市城管执法局、各城管执法分局、街(镇)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城管辅助队员以及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雇员等,统称为城管协管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管执法局、各城管执法分局,街(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聘的城管协管员.第四条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管协管员的聘用、岗位职责、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工资福利、奖惩考核等劳动规章制度,并依法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实施管理。

第二章招聘与解聘第六条市、区、街(镇)城管协管员的招聘,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市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负责,水上分局、铁路分局由本单位负责。

各用人单位要严把城管协管员入口关,实行公开招聘,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聘城管协管员,应当严格控制规模。

各街(镇)招聘城管协管员的方案要报本区城管执法分局备案.第八条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二)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

65米以上,女性身高1。

60米以上,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举止端庄,无违法犯罪记录;(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原则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管协管员的公开招聘、政审、考试、体检、录用等管理办法。

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

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

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提高协管员队伍素质,规范协管员行为,依据省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管协管员是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的协助补充力量。

第三条城管协管员的管理坚持谁使用、谁主管和谁负责的原则。

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总体指导下,城管协管员实行分级管理,市属城管协管员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管理,各镇(区)的城管协管员由各镇(区)负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负责城管协管员的工作安排、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城管协管员的量化考核由执法大队负责,各执法中队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镇(区)城管协管员人数按执法人员人数的2--3倍配备。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协管员在中队长领导下,按分工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努力学习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按照路段责任制和中队分工,坚持正常上路巡逻值勤,做到腿勤多巡查,眼勤多观察,嘴勤多宣传,手勤多助民,脑勤多总结。

(三)、严格控制责任路段户外广告设置、沿街立面装饰、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占用等行为,确保先许可,后设置、装饰、挖掘和占用,主动做好行政许可后的监管工作,取缔未经许可的临时宣传(占道)行为。

(四)、严格城市市容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市容环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措施。

(五)、严格执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队伍管理八项禁令》等,敢于吃苦、乐于奉献,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同志、忠于职守。

(六)、树立大局意识,增强集体观念,维护城管队伍的办公秩序,主动搞好室内外卫生。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七条对确需处罚的,城管协管员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招聘和录用:第八条城管协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愿意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发展和社区规模的扩大,社区管理变得愈加重要。

为了有效管理社区秩序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协管员制度应运而生。

协管员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一环,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就协管员管理办法展开讨论。

一、背景与意义城市化进程加快,社区规模不断增大,传统的城市管理手段显得力不从心。

而协管员制度的引入,为社区管理带来了新的思路和办法。

协管员作为社区居民的代表,具备详尽的社区信息和独特的社区视角,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问题,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协管员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规范协管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社区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协管员的基本职责协管员是社区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其基本职责主要包括巡逻防控、信息上报和社区纠纷调解等。

首先,协管员应当定期巡逻社区,了解居民生活情况和社区安全状况。

通过及时巡逻,识别和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其次,协管员要及时上报社区中的问题和矛盾,为社区管理者提供准确的信息,以便快速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此外,协管员还需要积极参与社区纠纷的调解工作,化解居民之间的矛盾,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三、协管员的权利与义务协管员作为居民的代表,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权益。

首先,协管员有权利利用社区资源,保障自身履行职责的需要。

其次,协管员有权利指挥协助相关社区工作人员执行职责。

这包括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制止,以及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各类活动。

然而,协管员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首先,协管员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言行举止达到社区管理的标准。

其次,协管员需履行巡逻和纠纷调解的职责,切实保障居民的利益和权益。

四、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协管员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提高社区管理效果和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协管员管理办法可以为协管员的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可以确保协管员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协管员管理办法也能够保护协管员的正当权益,增加他们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协管员是指在城市社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由政府或物业公司聘请的一种特殊职务。

他们主要的职责是维护社区秩序,保护公共环境,提供便利服务。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协管员的工作,制定协管员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职责和权益1. 维护社区秩序协管员要负责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和社会不良现象的发生。

他们应该及时制止小区内的纠纷和冲突,保证社区居民的生活安宁。

2. 公共环境管理协管员要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共场所的卫生和环境。

他们应该定期巡视社区,确保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行,协助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环境保护和治安防范工作。

3. 提供便利服务协管员应该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包括接收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和咨询服务等。

他们应该以高效、友善的态度为居民提供帮助和支持。

协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管理办法1. 聘任和培训政府或物业公司应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协管员的数量,并进行公开招聘。

招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注意保持协管员队伍的多样性。

对于新聘任的协管员,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岗前指导,使其了解职责和行为准则,并具备必要的执法和服务技能。

2. 工作制度协管员应按照工作制度进行工作,制度应明确规定协管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

同时,应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对协管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表现良好的可以予以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培训。

3. 权益保障协管员是执行公共任务的特殊群体,他们应享有与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权益。

政府和物业公司应确保协管员的合法权益,包括按时支付工资,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以及提供必要的工作工具和装备。

政府和物业公司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居民投诉协管员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及时解决。

四、协管员的素质要求1. 法律意识协管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熟悉公共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具备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法律意识,在执行职务时不得滥用权力,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1. 引言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协管员作为城市管理的一员,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2. 职责和权限2.1 城管协管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监督城市环境的整洁与卫生情况;- 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及时发现和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 协助城市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2 城管协管员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协助进行行政执法。

3. 城管协管员的选拔和培训3.1 城管协管员的选拔应符合以下原则:- 具备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城市管理知识;-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无不良行为记录。

3.2 城管协管员应通过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城市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 沟通和协调技巧的培养;- 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的培训。

4. 工作制度4.1 城管协管员应按照规定的执勤时间、地点和任务进行工作。

4.2 城管协管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着装整洁、行为合规。

4.3 城管协管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相关工作记录和报告。

5. 奖惩措施5.1 对于履行职责出色的城管协管员,可给予嘉奖,并记入个人档案。

5.2 对于违反规定的城管协管员,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5.3 对于严重违规的城管协管员,可依法解聘,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 保障措施6.1 城管协管员应依法享受相关的待遇和保险,享受劳动合同保护。

6.2 城管协管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侵犯和歧视。

6.3 城管协管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其工作状态。

7. 审核和监督7.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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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协管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协管员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城管形象,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履职尽责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城市协管员由白塔、清溪、龙门、小龙、青莲、都京、青松街道办事处等工作所在的部门进行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二条高坪区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城市协管员职责:
(一)自觉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团结同志,遵守纪律。

(三)文明执勤、依法管理,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文明劝导、纠正。

(五)协助城管执法队员开展城管执法活动(不得单独行使行政执法权)。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条城市协管员必须持证上岗。

城市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高坪区城市管理局统一制作发放。

城市协管员离岗或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须交回工作证及其工作服装、标志等,聘用单位及时将其工作证件、服装、标志等收回。

第五条城市协管员实施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及考核细则,对城市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除劳动合同、续聘的重要依据。

聘用单位应建立城市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劳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装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城市协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如有违反进行扣分考核。

(一)拒绝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定,违反一次扣20分。

(二)保持仪表、仪容整洁,男性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女性化浓妆,戴耳环、项链;在室外着制式服装时不戴制式帽子,将制服与便装混穿;违反一项一次扣2分。

(三)穿高于5cm的高跟鞋上班,穿拖鞋上班,穿背心、
短裤上班,男队员穿花色裤子上班;违反一次扣2分。

(四)不按规定佩戴城市协管员标志、证件或不按规定着装,在工作期间挽袖、卷裤、敞怀,违反一项一次扣2分。

(五)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违反一次扣20分。

(六)在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违反一次扣10分。

(七)执勤时精神状态不佳,容貌不整,举止不文明,扶肩、搭背、嬉笑打闹、席地而坐,工作期间吃零食、吸烟或嚼口香糖等,违反一项一次扣5分。

(八)工作期间买菜或从事其他非工作事情,违反一项一次扣5分。

(九)上班迟到、早退,违反一项一次扣2分;凡上班时间内查岗不在位,事后请假无效,违反一次扣5分。

(十)工作期间窜岗、吹牛,三五成群聊天,违反一次扣5分。

(十一)上班时间在电脑、手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包括用电脑、手机打游戏、看电影、看小说、抢红包、看股票、做微商等),发现一次扣5分。

(十二)上班时间在车内睡觉,应当下车纠正违章违规行为而不下车纠正的一次扣10分;工作不作为一次扣10分;安排的工作不落实一次扣10分。

(十三)找本单位以外人员顶替上班。

特殊情况需与本单位人员换班的,1日之内由所在执法大队批准后方可,2日以上(含2日)须经城管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均向督察股
备案,凡私自换班发现一次扣双方换班人员10分。

(十四)严禁粗暴执勤,严禁打骂行政相对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违反一次扣20分。

(十五)拒不接受上级和本级城市管理部门督察管理,违反一次扣20分,顶撞、威胁、报复督察人员一次扣30分。

(十六)请、销假手续
1.请销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手续。

请假先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所在执法大队审批,城管局领导批准并交督察股备案后方可休假。

2.请病假必须出具第五人民医院或高坪区中医院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及入院证明。

请病假3日之内由大队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并在督察股备案,凡经查实弄虚作假、欺骗上级,一律以旷工处理。

3.原则上不准请事假。

请事假必须先向本部门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后,经区城管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方可。

事假一天扣发工资50元。

4.无故旷工每天扣发工资200元,并同时扣绩效200元扣10分。

5.请休假期满后,上班第一天由本人向部门准假领导和督察股销假。

不按时销假,按无故旷工处理。

6.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工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违反纪律的其它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5-20
分扣分。

(十八)凡违反《城市协管员管理办法》被扣分者,每扣1分同时扣发绩效工资20元。

第八条城市协管员实行目标分值管理,实行扣分制,即每名协管员每年度总分值为100分(每年度单独计算),凡被扣分累计达到15分(含15分)以上的,给予警告;凡被扣分累计达到25分(含25分)以上的,给予停职检查,学习一个月,停职检查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350元。

停职检查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凡被扣分累计达到40分(含40分)以上者一律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九条城市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五条禁令”或“十不准”之一的。

(二)累计旷工2日以上(含2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2日以上(含2日)不归的。

(三)违反信访管理规定参与集访、或越级上访的。

(四)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被查证属实的。

(五)与外部人员勾结吃回扣的。

(六)因行为失范,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七)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被媒体曝光,对单位造成较坏影响的。

(八)受治安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其他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第十条城市协管员一经解除劳动合同,一律不得重新聘用。

第十一条高坪区军转协管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高坪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印发的《高坪区城市专管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城管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酒后驾车和酒后执勤。

(二)不准粗暴执法和打骂违章者或当事人。

(三)不准上班时间利用电脑、手机玩游戏、看电影或从事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上班时间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不准上班时间带子女或无关人员到办公室玩耍。

(五)不准上班时间溜岗或从事私人活动。

(六)不准非公务着制式服装出入餐饮、娱乐等场所。

(七)不准在公务执勤时违规着装、服装混穿、仪容不整或吸烟、饮食。

(八)不准参加影响执法工作的宴请、娱乐活动。

(九)不准利用职权参与经商活动或为亲戚、朋友经商拉关系、搞赞助。

(十)不准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敷衍了事、推诿扯皮。

城管人员“五条禁令”
(一)严禁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改变罚款标准、以罚代管。

(二)严禁收受当事人钱物或私收罚款或罚款不扯票。

(三)严禁乱扣滥罚、任意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

(四)严禁以权谋私或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

(五)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法定权限、范围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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