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一、引言协管员是城市管理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职责是协助政府管理城市秩序和公共设施,并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劝阻和引导。
为了确保协管员的工作规范和便于管理,制定一份协管员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协管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1. 任职条件协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行为表现;- 具备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城市管理常识。
2. 培训为确保协管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应进行相关培训:- 法律法规培训:协管员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 沟通协商培训:协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协商能力,以便有效地处理各类问题;- 城市管理知识培训:协管员应了解城市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巧,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协管员的职责和权限1. 职责- 维护城市秩序:协管员应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安全,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协助城市管理:协管员应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协助政府管理公共设施、交通流量等;- 引导公众行为:协管员应正确引导公众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市民素质教育和规范行为宣传;- 提供协助和服务:协管员应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解答市民的咨询和疑问。
2. 权限- 进行劝阻和纠正:协管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纠正,包括口头警告和书面通知等;- 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对于无法劝阻或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协管员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协管员可以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收集相关信息:协管员有权收集和整理与城市管理相关的信息,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供。
四、协管员的工作管理1. 工作督导为确保协管员的工作质量,应建立定期的工作督导制度,包括:- 工作考核:通过定期考核协管员的工作表现,评估其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工作记录:要求协管员对每次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工作时间、地点、处理情况等;- 问题反馈:对于协管员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建立及时反馈机制,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解决方案。
城市协管员管理办法

城市协管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城市协管员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城管形象,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履职尽责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城市协管员由白塔、清溪、龙门、小龙、青莲、都京、青松街道办事处等工作所在的部门进行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二条高坪区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城市协管员职责:(一)自觉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团结同志,遵守纪律。
(三)文明执勤、依法管理,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文明劝导、纠正。
(五)协助城管执法队员开展城管执法活动(不得单独行使行政执法权)。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条城市协管员必须持证上岗。
城市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高坪区城市管理局统一制作发放。
城市协管员离岗或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须交回工作证及其工作服装、标志等,聘用单位及时将其工作证件、服装、标志等收回。
第五条城市协管员实施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及考核细则,对城市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除劳动合同、续聘的重要依据。
聘用单位应建立城市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劳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装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城市协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如有违反进行扣分考核。
(一)拒绝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定,违反一次扣20分。
(二)保持仪表、仪容整洁,男性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女性化浓妆,戴耳环、项链;在室外着制式服装时不戴制式帽子,将制服与便装混穿;违反一项一次扣2分。
(三)穿高于5cm的高跟鞋上班,穿拖鞋上班,穿背心、短裤上班,男队员穿花色裤子上班;违反一次扣2分。
(四)不按规定佩戴城市协管员标志、证件或不按规定着装,在工作期间挽袖、卷裤、敞怀,违反一项一次扣2分。
(五)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违反一次扣20分。
协管员管理办法

缆机大队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
队属各中队(室):
为进一步加强大队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迎造“全员管理安全,全员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按项目部三月份安全月例会要求,大队决定在全队范围内开展安全协管活动,现就安全协管员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安全协管员的比例分布
运行队:13人检修队:4人供电队:1人二. 安全协管员的选择
各中队选择的安全协管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勇于抵制和纠正违章行为的员工。
三. 安全协管员的职责
1. 在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 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本班组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的违章违规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
3. 发现责任区内有偷盗现象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4.检查落实本班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隐患整改情况。
四. 安全协管员的管理
1.每名安全协管员的协管期限为一个季度,即上季度末月26日至本季度末月25日,各中队应及时向安全组上报安全协管员名单;
2.安全协管员必须按要求佩带袖标;
3.安全协管员在业务上接受大队专职安全员的检查和指导;
4.安全协管员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和监管水平,在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5.安全协管员对本班组的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的违规违章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6.为提高安全协管员工作积极性,其工资在原基础上系数提高0.02。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
主送:各中队室
抄报:安全管理办公室。
协管员管理办法_1

协管员管理办法协管员管理办法某某区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专)管员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某人社发2022120号)精神,加强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专)管员的管理(以下简称协(专)管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建议;2、获得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报酬和享受相关待遇;3、对有关部门的处罚提出申诉和控告;4、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1、履行协(专)管员职责、任务;2、爱岗敬业秉公办事;3、正确处理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不谋取私利;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二、工作任务(一)广泛宣传就业政策。
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政策宣传进家入户活动,对服务对象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及时、热情地提供政策咨询。
(二)积极收集空岗信息、建立用工信息网、为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岗位,每年挖掘就业岗位不少于100个。
(三)树立人本服务理念,积极做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扶持自主创业、挖掘培育典型等工作:积极开展ABCDE分类就业指导模式,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A类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推荐就业;对有就业愿望无就业技能的B类人员,按服务对象意愿推荐1次培训,每月开展1次入户调查并推荐就业;对有就业愿望但身体状况差的C类人员,根据身体状况适时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灵活就业岗位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次上门服务;对有就业能力但无就业愿望的D类人员,每季度开展1次就业指导,帮助其转变观念后推荐就业;对无就业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E类人员,建议相关部门予以救助。
(四)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建好十本台帐:即劳动力资源台帐、失业人员台帐、就业困难群体(包括“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4050”人员)台帐、职业技能培训台帐、用工需求台帐、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台帐、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台帐、就业登记台帐、农民工台帐、高校毕业生台帐。
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

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提高协管员队伍素质,规范协管员行为,依据省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管协管员是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的协助补充力量。
第三条城管协管员的管理坚持谁使用、谁主管和谁负责的原则。
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总体指导下,城管协管员实行分级管理,市属城管协管员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管理,各镇(区)的城管协管员由各镇(区)负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负责城管协管员的工作安排、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城管协管员的量化考核由执法大队负责,各执法中队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镇(区)城管协管员人数按执法人员人数的2--3倍配备。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协管员在中队长领导下,按分工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努力学习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按照路段责任制和中队分工,坚持正常上路巡逻值勤,做到腿勤多巡查,眼勤多观察,嘴勤多宣传,手勤多助民,脑勤多总结。
(三)、严格控制责任路段户外广告设置、沿街立面装饰、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占用等行为,确保先许可,后设置、装饰、挖掘和占用,主动做好行政许可后的监管工作,取缔未经许可的临时宣传(占道)行为。
(四)、严格城市市容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市容环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措施。
(五)、严格执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队伍管理八项禁令》等,敢于吃苦、乐于奉献,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同志、忠于职守。
(六)、树立大局意识,增强集体观念,维护城管队伍的办公秩序,主动搞好室内外卫生。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七条对确需处罚的,城管协管员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招聘和录用:第八条城管协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愿意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最新版)

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管执法协管员,是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管执法协管员,是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聘用,协助城管执法队员在本辖区内协助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人员。
城管执法协管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编入本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进行统一管理,接受市、区城市管理执法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督察管理。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全市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对各聘用单位协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核准聘用计划、制定管理规定、监制着装标识和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是本辖区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自聘的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辖区内街道聘用的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统一组织本辖区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招聘、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聘用单位是城管执法协管员管理的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劳动用工政策聘用、管理城管执法协管员;(二)负责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三)参照城市管理执法队员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协管员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四)对群众投诉的城管执法协管员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回复有关部门和信访人。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协管员主要任务是落实各项治安、消防制度,车辆进出管理,维护大厦秩序,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保护大厦设施及辖区内用户的财产安全。
一、协管员必须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群防群治”的原则,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四防工作,维护大厦范围内治安秩序。
2、严守治安管理,做好来访及巡逻登记、消防监控、全天24小时巡查、进出货物检查等治安防范工作。
3、严守消防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制,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大厦内及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5、负责对大厦各用户治安、消防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6、抓好保安队伍的业务培训。
二、各岗位职责(一)协管班长(管理处主任兼)岗位职责1、对管理处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治安保卫工作,对大厦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2、熟悉和掌握大厦内业主的地理位置,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布局的基本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和消防工作,做好对协管员的领导工作,调解大厦内各种纠纷。
4、组织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对所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按规定的期限及时加以解决整改。
5、主持部门例会,传达贯彻总经理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6、配合物业主任,抓好治安保卫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检查警容风纪和工作落实情况。
7、监督和检查大厦的四防安全情况和交通管理情况,处理大厦内各类治安案件,协调与主管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关系。
8、做好大厦内业主的四防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9、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不许滥用职权10、协管员的聘用、解聘提出建议。
11、在管理处主任(店长)的指导下,安排本班各项具体工作。
12、监督本班员工执行上级各项工作指令及公司规章制度。
13、检查本班各岗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偏差。
14、如实记录并小结本班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5、做好保安器材的交接和保管工作。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简版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环,也是保障市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保障。
城市管理协管员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工作职责和使命。
为了规范城管协管员的管理和工作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了《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任务1. 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城管协管员负责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城市管理人员进行执法行动、协助处理城市管理纠纷等。
2. 提供信息和建议:城管协管员应积极向城市管理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协助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
3. 宣传城市管理政策:城管协管员应深入贯彻宣传城市管理政策,增强市民对城市管理的认同感和支持度,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选拔和资格1. 招募方式:城管协管员的选拔方式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可以通过公开招聘、推荐或志愿报名等方式进行。
2. 资格条件:城管协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18周岁;-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无犯罪记录。
四、培训和考核1. 培训内容:城管协管员应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管理法规、执法程序、技巧和沟通技巧等。
2. 考核方式:城管协管员在培训结束后,需要参加相应的考核,考核内容根据培训内容进行制定,考核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实操和案例分析等形式。
五、工作规范1. 佩戴标识:城管协管员在工作时应佩戴工作标识,便于市民和城市管理人员辨识。
2. 工作纪律:城管协管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如按时到岗、穿戴整齐、文明执法、保守工作秘密等。
3. 工作协作:城管协管员应积极与城市管理人员协作,互相配合,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4. 日常记录:城管协管员在工作中应及时记录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行动、处理结果、市民意见等,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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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协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文化市场协管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文化市场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管员,是指由县文化执法大队聘用,协助文化执法人员在全县内开展文化执法工作的人员,是文化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属编外聘用人员,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文化市场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执法人员进行文化市场日常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劝阻、制止非法经营行为,按照文化市场管理的规定,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
(三)负责收集辖区内文化市场管理问题的投诉和群众的需求消息,并及时向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报告;
(四)及时发现、反馈辖区内文化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的苗头性问题;
(五)按时参加上级文化部门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
(六)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待遇
第四条协管员的待遇按县有关规定全年总额不超过4万元。
(一)工资。
月基本工资1800元。
(二)年终奖。
年终奖在不超过4万元的前提下,按照县相关标准执行。
(三)保险。
协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符合参保规定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
保险费由大队和协管员共同承担。
(四)参照机关单位制度,协管员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和休息的
权利。
(五)协管员参加加班的,一般以调休计还,如不能安排的,加
班工资按超过4小时40元,超过8小时80元执行。
第三章考核
第五条协管员纳入大队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辞退、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年终对全体协管员进行综合考核,按先进、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评定等次。
第七条大队建立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聘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管理
第八条严格学习培训制度。
协管员应遵纪守法,遵守并履行县、局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盒廉政建设要求,自觉学习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协管员必须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二)考勤实行签到制度,队员每天上下班在考勤表上签到。
(三)遇到急事或伤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必须请假。
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交中队长审核,大队长审批。
(四)考勤有考勤员记录,考勤结果分为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五种,考勤员每天检查队员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迟到、早退每次扣发工作50元;旷工或者无故旷工每天扣发工资100元。
连续三天,则视为自动辞职。
第五章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条协管员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根据工作需要且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若工作岗位不需要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辞退。
第十一条协管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前三十日向大队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大队填写《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大队与协管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大队说明解除聘用合同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二)大队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书,并在15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辞职、辞退或解聘的协管员,应当做好工作交接并在离职前移交领用或保管的公用装备、物品、证件等。
因未移交而擅自离职的,不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保留索要直至诉讼的权利。
第六章奖惩
第十五条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直至辞退或解聘:
(一)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因巡查管理不到位,导致违法违章行为发生的;
(四)因行为失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十六条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辞退或解聘:
(一)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五天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三)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
(四)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被查证属实的;
(五)不服从大队决议、决定或不服从管理和安排,无理取闹的;
(六)受治安处罚、党纪处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应予辞退或解聘的。
第十七条协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先进等次的,给予奖励。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