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19•【文号】教职成厅函〔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搭建平台,校企自愿合作,行业指导监督”的校企合作项目建设机制,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企业提质增效,决定开展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通过项目建设,推动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性企业设立校企深度合作项目,与一大批优质职业院校强强联手、互利共赢,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模式改革、职业培训等方面实现“深度合作”,推动职业院校进一步面向市场办学,促进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及时融入教学,提升专业内涵;提升企业美誉度、解决企业自身及业务相关企业用人需求,推广先进企业标准和企业文化,为产业升级储备人才;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企业借鉴合作模式、深化校企合作。
二、工作流程(一)项目汇聚1.意向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研究提出合作项目建设方案(参考体例框架详见附件)、项目履行承诺书,并提供已开展的校企合作典型案例等作为支撑材料,一并提交有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湘教通〔2022〕148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48 号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保障、促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持续深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省职业学校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在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另一方面,有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校企合作管理不规范,主体责任不明确,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办学风险隐患较大,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校企合作的正常秩序,阻碍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和把握好校企合作工作规律,加强规范管理与监督指导,形成规范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我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完善管理机制(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职业学校是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应将校企合作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管理。
学校应设立或明确专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分级组织实施。
加强职业院校办学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人才兴企”战略,大力发展具有山东特色的职业教育,适应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需求,面向市场需要和未来发展,培养造就大批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各类应用型人才,现就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计划”,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办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校企合作作为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性措施1、加强校企合作是推进职业院校与企业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
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员工是社会生产力的实践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企业的振兴与发展必须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创新与开发、产品质量、市场开拓需要职业教育为其提供良好的素质和人才保障。
职业教育的生命力和归宿在于企业,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也在于企业。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加强校企合作能够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也是走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与企业需求“两张皮”的必然选择。
2、“十一五”期间校企合作办学的主要目标(1)所有高等职业学院和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与企业建立契约式的紧密合作,和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按照企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对口培养人才,共同解决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定位、教学改革、实习实训、毕业生就业、实习指导教师不足等问题;其它职业学校也要确定一批联合办学企业,与之建立合作办学关系,解决本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问题。
大力提倡“把学校建在车间,把车间建在学校”。
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层次的院校以及承担“金蓝领”培训任务的院校,必须有合作办学的企业作为实训教学基地。
(2)各类企业都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
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或举办自己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或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合作情况至少与1所职业院校建立紧密的合作办学关系,并根据本企业实际和人才发展需求,参与院校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以致用”、“适销对路”的解决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和企业员工培训问题。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鄂教职成[2012]11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鄂教职成[2012]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456da490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7c.png)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鄂教职成[2012]11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的办学道路,服务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形式是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
职教集团是以产业(专业)为纽带,重点高职院校为龙头,其他高职、中职学校为基础,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可聘请相关本科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入职教集团。
职教集团是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促进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职业教育发展新途径和新模式。
组建职教集团是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实现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培养途径优化,提升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基本原则通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政府及行业、企业单位各自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建立由重点职业院校牵头,政府、行业、企业单位参与,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职业教育发展新道路,打造具有湖北特色的职业教育品牌。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现就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1.深刻理解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地位。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职业教育必须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
实践证明,开展集团化办学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治理能力,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健全政府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机制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的重要载体;是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同步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把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重要方向。
2.准确把握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各地得到快速发展,态势良好,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成规模、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职业教育集团,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育人、合作发展上的优势逐步显现。
同时也要看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基础还比较薄弱,行业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成员合作关系不紧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支持与保障政策不完善,集团化办学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和参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认真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规范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为目标,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加快推动学生实习管理信息化、规范化,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切实维护和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新修订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2X)392号)以及《XX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X职院字(202X)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的意义加强对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的监管,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家长、学生共同参与、共享信息的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与服务体系,是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提升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应有之义;是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打破信息不对称,打通企业与实习学生之间、职业院校与监管单位之间的信息壁垒,构建职业院校与实习企业特别是紧密型企业的合作共生关系,构建学生与企业共同成长的共赢关系的必要手段。
二、全面推行学生实习信息化管理依托院(部)校企合作的已有基础,在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实习备案系统),采取线上备案实习方案、在线查询实习企业,学生线上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组织开展实习活动。
实习备案系统提供学校(院部)、指导教师、企业、学生(监护人)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5类参与主体管理端口,实现学生实习线上组织、一般问题线上提出线上反馈、线上实习考核、学生与企业实习互评的全过程权益保障,构建充分尊重学生选择权,各实习参与主体权责明确、阳光透明的实习信息化管理模式。
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08•【字号】鲁教职字〔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市党委组织部、编办,各市教育(教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充分调动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政府、学校与企业等社会力量实施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创新治理体制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职业教育供给,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守教育的公益属性,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激发办学活力。
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以“混”促“改”,建立各方深度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和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进面向市场开放办学。
——包容审慎监管。
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缺乏经验的实际,按照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新生事物健康成长。
尊重基层首创,鼓励支持各地、各校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形式混合所有制办学,壮大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2020修正)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2020修正)第一条为了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
本条例所称的职业院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开展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及其扶持和保障。
第四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应当遵循育人为本、自愿协商、优势互补、互惠共享的原则,坚持以产业市场需求和技能人才供给为导向,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产学协同育人、协同创新机制,调动职业院校、企业的积极性,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区域产业结构特点和创新发展需要,统筹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布局,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规模和校企合作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其中,中等职业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应当逐步提高。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和总工会、有关行业组织组成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审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情况报告,统筹、协调和督促解决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的相关日常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市和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日常性工作,并按照职责做好校企合作促进工作。
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工作的建议[最新]
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工作的建议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大力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根据我院校企合作开展的现状,就加强学校校企合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校企合作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校企合作是我校大力发展高职教育的必然选择,是适应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是适应双师型教师素质培养的要求;是适应高职教学改革的要求,是高职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形式之一,也是我校适应高职人才培养基本模式,迎接“人才培养与水平评估”的需求。
通过校企合作,能使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企业人才需求对接,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实现供给与需求、培养与就业的统一。
加强校企合作,推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要求,加强校企合作是我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也是提升学校办学竞争力的关键。
各二级学院要紧紧依托行业、企业办学,找准学院与企业利益的结合点,把校企合作工作做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形式,做为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
二、开展校企合作的基本方略1、以学校为主导,二级学院为主体,教师为骨干,学生全面参与。
校企合作在具体组织实施上以学校为主导,各二级学院从培养学生的现实出发,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寻找合作企业,找准合作内容,创新合作形式,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提供有益的帮助,为学生提供相应的生产实践岗位,校企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与企业互惠互利,积极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坚持互利多赢、共同发展,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作为校企共谋发展的着力点,通过宽口径、多渠道、深层次的合作,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同步提高。
各二级学院要发挥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优势,重视教师科技开发服务能力的培养,引导教师主动为企业和区域经济服务,主动到生产第一线参与技术攻关、新技术推广及科研开发试验。
2019年以来有关发展职业教育的文件
2019年以来有关发展职业教育的文件一、引言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高技能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职业教育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介绍2019年以来我国发布的相关文件,以推动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二、政策背景1.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该方案强调了职业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指出要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2.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19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提出了针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该方案强调了技能人才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指出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技能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三、相关文件内容1. 《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旨在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加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其中,加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是重点,要构建以职业教育为主体,涵盖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同时,要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招生考试制度和学生管理机制,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2. 《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旨在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提出了完善校企合作机制、推进产教融合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其中,完善校企合作机制是重点,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校企合作机制。
同时,要推进产教融合,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实验室和产业学院,共同开展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活动。
3. 《关于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旨在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提出了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质量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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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常州工商局为贯彻《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精神,推进职业院校(包括设在本市范围内的公办和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技工学校,下同)实行面向市场需求,符合高素质技能型创业型人才培养要求,创新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现就我市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近年来,我市职业院校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办学,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行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学做一体等教学模式,在培养符合企业和社会要求的技能型人才、促进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总体上看,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普教化、人才培养过程与企业生产管理分离等状况仍然存在,这已经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和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充分认识只有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才能办成真正的、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才能培养高素质的、企业欢迎的技能型创业型人才;要抢抓发展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伙伴,积极组建有企业参加的“职教集团”,有效利用企业资源,本着校企互惠共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要将校企合作办学作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办学模式改革和教师能力提高的根本途径,作为职业院校新一轮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本模式,促进职业教育进一步办出特色和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各有关企业要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发挥企业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与职业院校共同做好人才培养、专业开发、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等工作,为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提高奠定基础。
通过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努力,形成具有鲜明特色、校企紧密结合的新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二、主要内容和方式(一)共同建立实习就业基地职业院校要通过与企业签定协议、在企业挂牌等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生产实习和就业基地,积极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
要制定实习制度,会同企业制定学生生产实习计划,实习期间安排有关教师对学生生产实习进行管理,安排教师到企业带队实习或定期到企业巡查指导实习工作,杜绝在生产实习阶段简单将学生推给企业作为劳动力使用或安排从事专业不对口的一般性劳动;要积极探索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学校学习和企业实习分阶段、交替式学习等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和实训计划,增加学生企业实践的机会;要积极开拓国际合作办学途径,开展境外实习、研修项目,提高实习档次和水平,开拓境外就业市场。
企业要根据生产、服务的实际需要,与职业院校签定实习合作协议,积极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相应岗位实习,安排对口专业的实习岗位,确定带教师傅,加强对实习学生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技能培养,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对实习学生按有关规定和实习合作协议提供合理报酬,支付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对半工半读的学生可实行免费培养,所需费用经企业和学校协商,由企业合理分担;要根据需要,优先从实习学生中录用新员工,帮助学生就业。
(二)共同参与职教办学职业院校要根据市场需求,会同企业做好专业规划、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社会调研,加强专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共同开展职教办学。
要建立有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校企合作委员会,专业或系部建立有合作紧密企业专家参加的课程建设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担任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的兼职教师,建立兼职教师库,颁发兼职教师证书;要积极引进企业文化,在实训场所营造企业情境;要制定教师能力建设计划,建立教师定期到企业实习锻炼的制度,切实落实专业教师必须每两年到企业实习锻炼学习两个月以上的规定,并加强考核,促进教师与企业的沟通,把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作为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途径,会同企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教师到相关企业学习先进专业技术,了解企业生产、管理过程,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增加教师的企业工作经历。
相关企业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做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的指导和咨询、兼职教师选派工作,对到企业实习锻炼的教师,安排其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等岗位顶岗实习或参与有关工作和活动,帮助其完成实习课题。
(三)共同培养技能人才职业院校要根据企业人才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订单式”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校企联合办学,培养技能人才。
要针对企业岗位要求,做好“订单式”课程开发工作,与企业共同开发制定专业标准,有效利用企业技术、设备、场地等条件、情境,与企业零距离对接;可与企业共同协商,建立企业资助的奖学助学基金,开办“企业冠名”班;可在紧密合作企业建立分校,直接将职业学校办在企业;要积极根据企业需要,发挥教学资源优势,采用校内办班、在企业办班等多种形式,为企业举办职工文化科技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将学校建成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基地。
各类大中型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和支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并将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更多地通过校企联合办学、“订单式”培养,录用新员工,满足生产、经营、服务对人才的需求。
(四)共同建设实训基地职业院校要把与企业合作建设实验实训基地作为实训中心建设的有效途径。
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互惠互利原则,与企业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和利益,采用接受企业设备赠送、设备推介、为企业提供设备场地、与企业合股等形式,积极引进企业先进生产设备、产品、资金、生产线、生产车间用于实训和生产,将学校实训中心建成企业的生产基地和学校的教学工厂及技能考核鉴定场所,提升实训中心的科技水平、企业氛围和经济效率,有效保证学生正常实训,合理开展生产性实训;要兼顾设备的实训、生产、对外培训作用,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提升经济效益。
企业可利用职业院校场地、与职业院校现有设备实行共享配套,实现实训和生产共赢,提高生产效益。
(五)共同开展技术研发职业院校要把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作为产学研结合工作和教学模式转变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学校科技素质和内涵水平的重要举措。
要制定政策措施,培养骨干力量,确定研发项目,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革新与攻关、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实训设备、实训平台的研发制作,并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服务;要组织教师参与企业研发工作,为企业和学校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成果在生产服务和教学实训领域的应用。
企业可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场地、设备、教师资源,在职业院校建立企业研发基地,通过企校合作,建成新产品、新技术的培育孵化基地。
三、保障措施与政策(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经贸委、人事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常州工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是:制定出台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联系,指导解决校企合作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等。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履行相应职责,市教育局负责推进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和研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督导;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培训、职业标准、技能鉴定、就业信息等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市经贸委负责推进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指导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办学;市人事局负责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企业能工巧匠担任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进行政策指导,以及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相应的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及产学研结合的财政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办学中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常州工商局负责指导各类工商企业向职业院校推荐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和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和实习。
在常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建立由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骨干企业、职业院校领导参加的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由教育部门会同行业组织牵头,负责本行业校企合作办学的推进工作。
各有关辖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指导委员会,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做好校企合作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目标规划职业院校在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教师培训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时,要结合学校和专业门类实际,将加强校企合作办学作为重要目标,并制定推进上述五个不同层次的、更加紧密的校企合作的有效措施,使既定目标分阶段达成,努力向高层次、高水平的校企合作方向发展,使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向新型的校企合作模式转变。
(三)落实有关政策1.各类企业要根据财政部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与培训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培训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其中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不低于50%;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企业承担部分的支出从企业自留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2.对企业资助和捐赠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和设备费用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企业按与职业院校签订的实习合作协议,支付职业院校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报酬、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费用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规定执行。
4.对职业院校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5.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6.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师生实习任务、实习培训、组织开展“订单式”培养工作显著的有关人员、优秀企业兼职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强考核督导各级教育等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指导,将校企合作办学紧密程度和水平作为职业院校办学业绩和水平评价、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高水平示范性学校、示范专业评审考核的重要条件。
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要制定《常州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评估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评估督导,会同有关部门对校企合作办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职业院校给予表彰,对有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积极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