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避税工作难点及对策思考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反避税问题日渐凸显,给国家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行为普遍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收和国家财政的稳定运行。
加强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工作,是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以期为完善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参考。
一、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1.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多有不足,有些人通过合法的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而这些合法的规避方式往往造成税收减少,进而引发财政收入的流失。
2.个人所得税计征标准不明确。
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标准不明确,导致税收管理部门在征收过程中无法明确应纳税额,一些纳税人借此规避个人所得税缴纳。
3.税收征管手段不足。
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手段相对简单,对于一些高收入人群的征收难度较大,反避税效果并不理想。
二、对策研究1.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加强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明确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标准和纳税义务,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程序,加大对反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税收管理与监督。
扎实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征管工作,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对纳税人的申报与征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遏制反避税行为的发生。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对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遵纳税收法律的意识,增加个人主动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减少反避税行为。
4.完善税收征管手段。
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建立起高效、便捷的征税系统,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从而减少反避税行为的发生。
5.加强跨部门合作。
税收管理部门、银行等单位之间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纳税人的财产和收入情况,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征收力度,全面遏制反避税行为。
我国偷税逃税现状及思考【精编版】

我国偷税逃税现状及思考近年来,我国偷税、逃税等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行为日益猖獗,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从大腕明星到富翁富婆(“某冰冰事件典型”),从商贩个户到企业集团,偷税逃税频频发生,性质越来越恶劣。
据保守测算,我国每年税收流失逾千亿元。
如此严重的税收流失不仅加剧了政府财政收入的失控,危害了税收的社会公平,还扰乱着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
一、纵观我国整体的税收状况,偷税逃税主要有以下各特点01、偷税逃税现象普遍据中国经济景气检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七百余位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2%的受访居民宣称自己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有将近24%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了部分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完全缴纳者的两倍。
不仅是个人,企事业也普遍存在偷税逃税的现象,甚至大部分应税主体认为偷税逃税是习以为常的事情。
02、偷税逃税程度严重我国目前有大大小小的税种二十几种,而几乎每一种都存在偷税逃税现象,并且涉税金额还相当大。
据统计2001年我国全社会逃税总额4320.56亿元,实现税收收入15301.38亿元,逃税率高达28%,由此可见巨大的税收流失已经变成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
03、偷税逃税手段多样虽然近年来随着偷税逃税犯罪行为的增多,政府打击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是偷税逃税的各种手段也变得多样化、隐蔽化了。
很多企业单位利用先进设施、会计化手段、人情因素来躲避税务部门的检查,这使得相关整治工作更加困难。
二、我国偷税逃税如此严重,原因众多,有利益因素、文化因素、制度因素。
01、利益驱动是纳税人产生偷税逃税的根本原因现代社会是讲究成本与收益的社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以利益最大化作为高于一切的目标。
税收所具有的强制无偿性会导致纳税人可支配收入的直接减少,这与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不一致,而每一个纳税人都是理性人,纳税人对于这种非自愿的支出必然会有抵制的冲动。
如果再加上高额的税收和薄弱的税制,各种税收违法行为就难免不四处滋生。
我国反避税工作难点及对策思考

改革开放打开了中国的国门,外国资金、技术、人才大量流入了中国,加速了中国经济的腾飞。
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有59万多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854亿美元。
在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却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普遍亏损”。
2005年5月,国家统计局数据反映:1~4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89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6%,而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1075亿元,反而同比下降3.5%。
一、转变工作思路,变被动调整为主动预防(一)我国现阶段的反避税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没有明确规定关联方就其关联关系未进行披露而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导致关联关系确认难;2.反避税工作与日常征管工作脱节,发现问题难;3.反避税调查举证难,导致反避税工作的成效难以得到较大提高;4.过大的谈判自由裁量权导致风险控制难;5.相关法律法规对反避税调整的规定重定性而轻定量,可操作性低导致谈判难;6.反避税行为没有明确的定性,同时也没有明确规定对避税行为的处罚,导致反避税调整威慑作用小,难以发挥抑制避税行为的作用。
(二)国际上反避税工作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转让定价反避税调整,二是签订预约定价安排(AdvancedPricingAgreement,简称APA)。
我国的反避税工作主要以转让定价调整为主流,其主要方式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利润法,以及由此发展起来的比较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
这是一种被动的调整模式,是一种事后调整,往往涉及多个纳税年度,对被调整对象而言,是对其既得利益的调整,而且,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纳税调整的信息一旦披露,会严重影响股价,企业的经营更是有可能出现危机,所以被调整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调整大多采取抵制的态度。
(三)预约定价安排则是一种事前的预防,是对未来的事项作判断,其突出特点是税务机关把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事后审计改变为事前调查,其调整的是企业的预期收益。
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困境及完善建议

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困境及完善建议【摘要】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维护税收公平和打击跨境税收逃逸,然而我国现行制度存在一些困境,如监管不到位和规范不明确等。
这些困境的根源包括制度设计不完善和执行不力等因素,导致了问题的出现。
具体表现为税收规避、信息不透明和风险难以控制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优化相关法律法规。
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加强跨部门合作,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
加强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有效监管可以有效遏制各种违规行为,保障税收的公平与稳定。
【关键词】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困境、问题、完善建议、发展方向、监管加强。
1. 引言1.1 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重要性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是我国税收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行为,防止其通过跨境利润转移等手段逃避纳税责任。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保障财政稳定,还能有效打击跨国公司逃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
与此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建立也为吸引更多外资进入我国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的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可以有效防范跨国公司通过虚构价格、转让定价、债务转移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确保所有企业在中国市场享有平等的竞争条件。
完善反避税制度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议价能力,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治理面临的挑战。
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既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国际税收合作与发展的关键环节。
我国应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我国现行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存在的困境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对受控外国公司的反避税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和漏洞,监管不够全面和及时,导致一些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税收,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不断完善和加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个人所得税问题,并积极主动地缴纳个税,但是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反避税问题。
反避税行为是指为了规避或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而采取的各种行为,是一种不符合税法精神和社会公义的行为,对税收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文就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
1、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为了减少个人所得税缴纳,一些雇员会采用非法手段规避缴纳税款。
比如,有的雇员会将一定的劳动报酬以奖金、福利的形式发放给员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的雇员则会通过虚报工资、隐瞒收入等手段来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2、有些雇员会通过将劳动报酬转入家庭成员或其他关联公司的账户中,或以其名义开设企业或合作社等,以获得税收优惠或减免,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税法,还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公平竞争。
3、一些雇员会采用虚假借款、虚假费用报销、虚开发票等手段来避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这种行为不仅存在税收风险,还会滋生贪污腐败,损害税收秩序和公众利益。
1、加强税收监管。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监管力度,实行一档一策的税务政策,遏制雇员规避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2、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严惩。
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个人和企业,要进行严厉的处罚,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烈震慑,同时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形成税收部门打击一体化的态势。
3、加强税收宣传。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知识水平,同时加大对税法的解读和普及力度,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的重要税收来源,因此,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配合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和征缴工作,合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健康的经济和税收秩序。
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当增加对规避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的监管和打击,通过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严惩、加强税收宣传等措施来规范税收秩序,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对我国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思考

避税与反避税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对一个国家的财政稳定和公平分配有着重要影响。
在我国,政府和税务机构一直致力于加强税收管理,防止避税行为,确保税收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对我国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一些思考:
1. 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税法体系和相关法规在防止避税和打击非法避税方面不断完善。
政府应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弥补法律漏洞,提高反避税的有效性。
2. 加强税收执法和监管:税务机构应加强税收执法和监管力度,加大对高风险行业和大额交易的监控力度,减少避税行为的空间。
同时,加强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税收执法的公信力。
3. 提高税收宣传和教育: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纳税人对税收制度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同时,加强税收教育,提高公众对合法避税和非法避税的区分能力。
4. 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合作和信息共享,打击跨国避税行为。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强税务合作,共同应对跨境避税挑战。
5. 创新科技手段: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数据分析和监测系统,发现和预测潜在的避税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 增加税收优惠和减税措施:通过合理的税收优惠和减税措施,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提高纳税人的合规性和积极性。
同时,要加强对税收优惠和减税政策的监管,防止滥用和非法操作。
总的来说,避税与反避税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税务机构和纳税人的共同努力。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合作、提高税收意识和宣传、运用科技手段等多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遏制避税行为,维护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保障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问题一直存在,严重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社会公平。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反避税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和普遍。
一些高净值人群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避税,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损害税收公平和社会稳定。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问题的存在,不仅仅是财政收入减少的问题,更是损害了税收法治建设的问题。
在整个税收征管体系中,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是一个长期存在且难以根除的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对策,全面加强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进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工作,有必要深入研究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的现状、问题、影响及对策,以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为完善税收法治建设,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提供参考。
1.2 研究目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是一个重要的税收领域问题,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研究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探讨其影响及对策,为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体系,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
具体目的如下:分析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的概念和现状,了解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后续研究提供基础和背景。
探讨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包括税收逃避、虚假申报、避税手段多样化等方面,深入挖掘问题根源,为有效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研究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的影响,分析其对税收征管、税收公平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为进一步了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供支撑。
探讨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的对策,包括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为建立健全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机制提出建议,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2000字】1.3 研究意义个人所得税反避税问题是当前社会热点话题之一,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公平和公正。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扭曲了税收公平原则。
本文通过分析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探讨其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从国际经验中汲取教训,探讨监管措施的有效性。
在对文章进行总结,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旨在为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加强税收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反避税,问题,影响因素,对策建议,国际经验,监管措施,结论总结,展望未来,政策建议1. 引言1.1 研究背景。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重要的税收项目之一,对于平衡财政收支、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税收法律的不完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问题日益凸显。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的正当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所得税反避税问题既有个体纳税人逃避个税的行为,也有企业借助避税手段转嫁税负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使税制失去公平性和效益性,还加大了政府的调控难度,使得税收体系的稳健性受到威胁。
加强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研究,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税收制度改革,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通过深入研究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可以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促进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1.2 研究意义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的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反避税问题日益突出,造成了税收漏洞,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
深入研究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因素,并提出有效对策建议,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研究个人所得税反避税问题能够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收效率,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进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研究个人所得税反避税问题可以促进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推动我国税收制度向着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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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避税工作难点及对策思考
改革开放打开了中国的国门,外国资金、技术、人才大量流入了
中国,加速了中国经济的腾飞。
截至xx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
商投资企业已有59万多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854亿美元。
在外资企业 __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却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普遍亏损”。
xx年5月,国家 __数据反映:1~4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89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6%,而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1075亿元,反而同比下降3.5%。
一、转变工作思路,变被动调整为主动预防
(一)我国现阶段的反避税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没有明确规定关联方就其关联关系未进行披露而应承担的相应
法律后果,导致关联关系确认难;
2.反避税工作与日常征管工作脱节,发现问题难;
3.反避税调查举证难,导致反避税工作的成效难以得到较大提高;
4.过大的谈判自由裁量权导致风险控制难;
5.相关法律法规对反避税调整的规定重定性而轻定量,可操作性低导致谈判难;
6.反避税行为没有明确的定性,同时也没有明确规定对避税行为的处罚,导致反避税调整威慑作用小,难以发挥抑制避税行为的作用。
(二)国际上反避税工作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转让定价反避税调整,二是签订预约定价安排(AdvancedPricingAgreement,简称APA)。
我国的反避税工作主要以转让定价调整为主流,其主要方式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利润法,以及由此发展起来的比较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
这是一种被动的调整模式,是一种事后调整,往往涉及多个纳税年度,对被调整对象而言,是对其既得利益的调整,而且,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纳税调整的信息一旦披露,会严重影响股价,企业的经营更是有可能出现危机,所以被调整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调整大多采取抵制的态度。
(三)预约定价安排则是一种事前的预防,是对未来的事项作判断,其突出特点是税务机关把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事后审计改变为事前
调查,其调整的是企业的预期收益。
在我国目前的法制条件和文化背景下,签订预约定价方案,搞好源头控制更符合国情。
虽然目前国际上签订预约定价方案都是由企业提出申请的,但是鉴于国情,我国应当突破这个限制,改被动受理为主动召见签订,即当主管税务机关发
现企业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时,由税务机关主动召见纳税人,就其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进行协商,签订预约定价方案。
1.预约定价安排使得政府部门减轻征管成本,而关联企业也可以因此减轻税收风险,因而征纳双方都欢迎并乐于采用这种制度。
2.企业要发展,不仅要有好的产品和好的经营管理手段,还要有一个好的环境、好的预期。
而预约定价安排,恰好能给企业创造这样一个好的环境,一个可见的稳定的预期,因此这项制度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
3.采用预约定价安排,可以避免未订立协议前各国税务当局各自行使税收管辖权而形成的对跨国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
当涉及在外国的关联交易,而 __又同本国订有双边协定时,纳税人可以请求谈签预约定价安排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四)据相关数据显示,xx年进入中国的外资(国家、地区)排名前三的分别是:香港、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
这些国家和地区均是国际上著名的避税地,其共同的特点是对其居民公司境外的所得均不征税。
因此在我国税务机关 __境内的关联企业进行反避税调整后,其境外避税地关联方是不涉及纳税调整的,在此种情况下双边与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并不适用。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采取事前主动制定预约定
价安排,在关联方按照第三方非受控价格(公平交易价格)进行交易的情况下,由于不涉及避税问题,因而也就不涉及调整问题,不会引发多边或双边谈判。
二、合理设置反避税工作权责
反避税工作要实现源头控管的前提是要及时发现避税趋势,目前
我国的反避税工作权限设置过高,造成反避税工作与日常税收征管工作脱节,不利于税务机关及时发现问题。
因此,应将反避税管理权限适当下放,提高基层税务管理人员的参与度,将反避税工作与日常税收征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职能应定位于发现疑点,及时上报,并且参与最后的谈判工作。
基层税务管理人员相对于地市级反避税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更加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更容易发现企业转让定价趋势,更及时地发现问题,启动预约定价安排程序。
离开基层管理人员的积极参与来谈源头控管,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三、增加避税成本,降低避税收益以达到抑制避税行为的目的
企业作为市场中的主要行为主体,其任何行为均是以自身利益最
大化为最终目标的,所以要抑制其某种行为,增加其行为成本,降低其行为收益是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针对目前避税行为成本低而收益高
的特点,笔者认为增加其避税成本,降低其避税收益是抑制它的有效方法。
具体来讲,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一)加大对避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企业避税行为成本
首先要从立法的高度,对避税行为进行明确的定义,并明确对避税行为的惩罚;其次,在明确企业义务的同时必须明确其不履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规定与违规的法律后果必须要匹配,否则规定对约束对象将不具约束力。
例如在目前急需解决的纳税人对其关联关系的披露义务问题。
明确其披露义务,可以使税务机关在关联关系的认定环节处于主动地位,确保反避税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中虽然规定了企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义务,但是由于没有相应明确的不履行惩罚措施,企业不会因为不履行该义务而增加额外的成本,因此纳税人会自然地选择隐瞒其关联关系的做法。
因此要确保纳税人认真履行该义务,明确其法律后果,为其设置价格不菲的违规成本是必要条件。
对避税企业违规成本的设置应当按照成本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来进行设置,由于关联企业避税行为从主观上讲,具有故意性,因此笔者认为对避税行为应加大处罚,在现有加息处罚的基础上侧重于加收罚和资格罚,例如加收滞纳金、降低纳税信用等级、取消出口退税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等。
(二)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降低企业避税收益
税收具有“三性”,反避税调整作为一项税收征收管理行为也应当体现税收的“三性”原则。
在目前的反避税调整工作中,税收的“三性”被弱化,避税企业避税收益畸高。
因此降低避税收益的关键在于强化反避税调整力度。
目前造成我国反避税调整力度小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反避税调整规定的可操作性较低,定性指标多而定量指标少,主要表现为税法中大量使用“合理”一词。
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虽然对独立交易原则、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规则、资本弱化条款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说明,但仍有许多不明确之处。
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引入间接抵免法,但却在间接抵免母子公司的层次问题上没有具体说明;第二十三条规定可抵免的所得税税额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但并未对“所得税”的概念作界定,而在世界各国不同的税制中,类似我国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可谓是五花八门;第五十二条规定,“除 __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其中特殊部分,即可合并纳税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