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管理规定
库存现金管理规定

库存现金管理规定1. 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企业的库存现金,确保企业财务安全和良好运营,特制定本《库存现金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和员工。
3. 管理标准3.1 库存现金的定义库存现金指企业在日常运营中用于支付各项费用和应急支出的现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备用金、零钱等。
3.2 库存现金的保管1.库存现金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该负责人应由财务部门指定。
2.库存现金应妥善保管,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并确保保险柜的密封性。
3.库存现金保管人员必须保持保险柜的钥匙,并定期对库存现金余额进行盘点和核对。
4.禁止擅自挪用库存现金用于个人或其他非公司用途。
3.3 库存现金的使用1.库存现金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定,只能用于日常运营所需的费用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采购、员工福利发放、合同款项支付等。
2.库存现金的使用需经过相关部门的申请、审批和核验,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和符合公司的财务计划。
3.库存现金的使用必须填写相关的付款凭证或发票,并妥善保管,以备查核和审计。
4. 考核标准4.1 库存现金保管人员考核1.库存现金保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严守保密制度,保护公司利益。
2.库存现金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和核对,并确保账实相符。
3.库存现金保管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库存现金的变动情况。
4.库存现金保管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风险问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2 库存现金使用考核1.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定,合理、合法地使用库存现金,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2.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库存现金使用的申请、审批和核验材料,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3.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库存现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流向、支出情况等。
4.财务部门将根据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评定其库存现金使用情况的好坏,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库存现金管理规定

库存现金管理规定
库存现金管理是指对企业库存和现金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库存现金管理规定:
1. 库存管理规定:
-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并记录库存数量和价值。
- 设定库存警戒线,当库存数量低于警戒线时,及时采购补充库存。
- 优化供应链配送和库存管理,减少库存积压和滞销商品。
- 采用先进的采购和物流管理系统,提高库存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现金管理规定:
- 设定现金预算,规划企业的现金流量和资金需求。
- 维护适当的现金储备,以应对紧急情况和应急资金需求。
- 精确记录现金的收支情况,并进行实时跟踪和汇总。
- 设定现金支付和收取的流程和权限,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 配置适当的现金管理工具,如POS机、支付平台等,提高现金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3. 库存现金管理规定:
- 对库存和现金进行定期核对和调整,确保库存价值和现金余额的准确性。
- 分析库存周转率和现金流量,优化库存规模和现金使用效率。
- 定期评估库存流转和现金流量的风险和机会,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这些规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实现库存和现金的最优管理。
库存现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库存现金的安全管理,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库存现金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格执行,责任到人;3. 简便高效,服务至上。
第二章库存现金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出纳人员负责公司库存现金的收支、保管和盘点工作。
第六条会计人员负责库存现金的账务处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库存现金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库存现金管理措施第八条库存现金限额管理1.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的日常开支。
2. 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部门负责核定,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3. 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九条库存现金收支管理1. 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现金收支情况。
2. 现金收支业务必须由出纳人员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 现金收支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十条库存现金保管管理1. 库存现金存放于专用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保管。
2. 保险柜应置于安全、隐蔽的地方,确保现金安全。
3. 保险柜钥匙不得随意借出,如需借出,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库存现金盘点管理1. 出纳人员每日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 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对盘点情况进行审核。
3. 库存现金盘点过程中,如发现现金短缺或盈余,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库存现金账务管理1. 出纳人员应每日将现金收支情况登记于现金日记账,确保账实相符。
2. 会计人员应定期核对现金日记账,确保账账相符。
3. 库存现金账务应按时进行汇总、核对,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库存现金安全的人员给予奖励。
企业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企业库存现金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库存现金是企业日常运营中必不可少的资金,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库存现金,规范资金使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管理责任三、库存现金管理流程1.库存现金的保管(1)库存现金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需保证防火、防盗和防潮等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保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诚信和责任心,任何时候不得私自动用库存现金。
(3)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确保库存现金的数量与账面记录一致。
2.库存现金的使用(1)库存现金的使用应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使用权限。
(2)库存现金的使用需填写《库存现金使用申请单》,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3)库存现金的使用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常见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3.库存现金的报销(1)库存现金使用后,需填写《库存现金报销单》,注明使用日期、金额和用途。
(2)库存现金报销单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财务核对和报销。
(3)核对报销单并对应的相关凭证进行审批,确保报销的凭证真实有效。
四、库存现金管理的规范1.严格控制库存现金的使用权限,做到有计划、有预算。
2.库存现金的使用需经过审批,杜绝超额报销和违规行为。
3.严禁私自动用库存现金,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部门定期用库存现金对账,确保数量和账面一致。
5.加强库存现金的保管,确保安全和操作规范。
六、库存现金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采取巡查和抽查的方式对库存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对库存现金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任何修改以公司负责人的签字为准。
2.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公司负责人提出。
以上是企业库存现金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能为企业提供规范和有效的库存现金管理方案,提高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2023年库存现金管理规定

2023年库存现金管理规定是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规范,旨在提高企业的库存和现金管理效率,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竞争力。
本文将针对2023年库存现金管理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库存管理规定:1. 精细化库存管理:企业需要建立精细化的库存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分析和预测库存需求,并及时调整进货和生产计划,以实现库存的准确配送和供应。
2. 优化库存周转率:企业应根据销售及时调整库存水平,适时申请存货预警,并确保合理供应,减少库存积压现象,提高库存周转率,降低库存滞销风险。
3. 供应链协同管理: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共同制定库存管理策略,优化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和成本,并确保供应链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如电子标签、RFID等,实现库存的实时追踪和管理,提高物流效率,减少库存物流成本。
5. 库存优化算法:企业应研发和应用先进的库存优化算法,通过数学建模和数据分析,准确计算最佳的库存控制点和订货量,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市场需求,同时降低库存成本。
二、现金管理规定:1. 现金流管理:企业应加强对现金流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转的资金流动,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性和资金利用效率。
2. 现金缴存和提取规范: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税务规定,严格按时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并规范现金的提取和使用,杜绝非法圈存、虚假开支等行为。
3. 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和监测,提前预警资金短缺和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4. 现金管理系统和工具:企业应采用现代化的财务管理系统和工具,如资金决策支持系统、现金流管理软件等,实时监控和管理现金流动,提高现金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
5. 拓展融资渠道:企业应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确保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五篇)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库存现金安全,规范库存现金管理,提高现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现金暂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库存现金,是指各公司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公司财务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第三条本规定是对各公司涉及现金收支业务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
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部是具体办理现金业务的管理部门,出纳员是负责库存现金安全的保管人。
第二章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第四条各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____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
因特殊业务需要支付大额现金,应按规定上报批示,可以不包括在库存现金限额内。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____每日零星支出额____核定天数每日零星支出额____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第六条各公司库存现金如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
第三章库存现金的保管第七条现____管人员应负责对现金做如下保管:(一)保险柜内,只准存放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不能存放个人和外单位现金(不包括押金和代收代付款项)或其他物品;(二)保险柜的钥匙和____只能由现____管人员掌管,不得将钥匙随意乱放,不得把____告诉他人;(三)现____管人员在离开工作场所前,必须将现金、支票、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不得随意存放;(四)现____管人员变更时,新任接交人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____。
第八条现____管人对核定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必须核对清楚,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所有库存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第四章库存现金存、取管理第九条各公司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不得私设“小金库”。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5篇)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和子公司。
第二章库存现金管理第三条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业务开展情况,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出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缴存银行。
一般情况下,库存现金限额在____万元以内。
第四条各单位出纳人员为库存现金的具体管理人员,负责现金保管、报销支付,现金日记账登记,现金盘点工作。
出纳办理现金业务要严格执行集团财务报销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五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奖金及福利补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第六条市内零星采购,能签发银行转账支票结算的,用转账支票支付;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开具银行转账支票予以支付,不准用现金支付。
异地采购,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应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第七条结算起点暂定为____元。
第八条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除没收资金外,对涉及的人员从严处理。
第九条严禁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审批手续的“白条”抵库。
第三章出纳银行卡管理第十条为了方便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经集团财务资金部批准,各单位可以出纳名义开立银行卡。
第十一条出纳银行卡由出纳保管,密码应由会计保管。
第十二条银行卡应开通网银业务,交易信息发送到财务。
第十三条出纳银行卡视同现金管理,每笔款项结算记录应附在会计记账凭证后。
第十四条凡办理出纳银行卡的单位,必须与出纳办理个人银行卡使用协议(附件1)。
第十五条为了防范现金保管风险,每天下班前,留存不超过____万元的库存现金,其他现金可存入出纳银行卡。
第十六条出纳银行卡账户不得用于本单位以外的资金结算,不得用于出纳本人的资金结算。
第十七条出纳银行卡上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纳入本单位账户核算。
第十八条各经营单位出纳人员每天5:30以前应将银行卡上的现金全部汇入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第二天早晨由集团公司再汇回原经营单位的出纳银行卡账户。
库存现金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库存现金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库存现金管理行为,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企业库存现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库存现金包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
第三条库存现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库存现金管理制度,并依法报备相关部门。
第二章库存现金的安全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将库存现金存放在安全可靠的机构,如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
第六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库存现金账户,严格区分库存现金与其他资金账户。
第七条企业库存现金账户应定期进行对账,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第八条企业库存现金账户应设置双重授权机制,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支配账户资金。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库存现金的保管和保险措施,确保库存现金不丢失、损毁或被盗。
第十条企业库存现金的领取、存取等操作应有严格的程序和流程,避免人为疏忽或侵占现金。
第三章库存现金的利用和支配第十一条企业应充分利用库存现金,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资金计划和预算,在要求资金需求量较大时,及时采取措施筹集资金。
第十三条企业库存现金的支配应按照资金计划和预算进行,不得随意挪用。
第十四条企业库存现金的支出核算应审慎合理,禁止以个人消费等非法目的进行挪用。
第十五条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来源应明确合法,禁止非法集资,防止洗钱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库存现金管理部门,负责库存现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和检查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企业的库存现金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八条监督和检查部门应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企业的库存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发现企业违反库存现金管理规定的,监督和检查部门应立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还应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违反库存现金管理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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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库存现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库存现金安全,规范库存现金管理,提高现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现金暂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库存现金,是指各公司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公司财务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第三条本规定是对各公司涉及现金收支业务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
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部是具体办理现金业务的管理部门,出纳员是负责库存现金安全的保管人。
第二章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第四条各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
因特殊业务需要支付大额现金,应按规定上报批示,可以不包括在库存现金限额内。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每日零星支出额=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第六条各公司库存现金如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
第三章库存现金的保管第七条现金保管人员应负责对现金做如下保管:(一)保险柜内,只准存放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不能存放个人和外单位现金(不包括押金和代收代付款项)或其他物品;(二)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只能由现金保管人员掌管,不得将钥匙随意乱放,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三)现金保管人员在离开工作场所前,必须将现金、支票、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不得随意存放;(四)现金保管人员变更时,新任接交人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
第八条现金保管人对核定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必须核对清楚,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所有库存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第四章库存现金存、取管理第九条各公司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银行现金提取申请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到银行提取。
第十一条借支备用金、报销等需支取大额现金的领取人,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提取现金额达到或超过银行规定需预约金额的,出纳员应提前一天与银行预约。
第十二条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有两人同行且由公司派车办理,不准由他人代办。
取送款中途原则上不准任何无关人员搭车,且未经批准不准在途中办理任何与此项工作无关事宜。
如遇非财务部门共同派车办理公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办理财务事务。
现金大额缴款应尽可能请银行上门服务,存、取现金在交接手时必须当面点清,存、取款凭证随现金一起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各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均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确有困难,必须于次日及时交存银行,遇节假日收取大额现金可以临时存放在公有私户中,待正常工作日内及时转存公户,以免影响公司运营资金正常周转。
存入公有私户的现金视同库存现金核算与管理。
第十四条各公司为方便业务管理,确保现金安全,在报请集团书面批准后,允许开立1-2个公有私户,公有私户必须以集团指定的名义开立,公有私户的《权属声明书》(附件三)应提交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五章库存现金的收付管理第十五条各公司应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与标准,合理使用现金。
具体现金支出范围如下:(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零星采购借款(备用金);(三)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四)个人劳务报酬;(五)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六)向个人收购物资的价款支出;(七)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八)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凡不符合上述第十三条规定的现金支付范围的,均应通过银行转账办理结算。
如因采购地点不明确及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办理转账结算手续,而必须使用现金的,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须经本公司财务经理审核,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十七条各公司出纳员对差旅费报销及借款等现金借款业务,应督促借款人员及时清理归还借款。
经常性采购人员和外出办事人员可给以5000元以下备用金,超出上述金额财务部不予借款。
借款单上应有财务部门对定额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各公司出纳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但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总经理、财务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出纳员应按照集团相关报销管理流程,依据会计审核签章,总经理、财务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
没有经过审批并签章,或者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坚决不予现金付款。
发现伪造变造凭证、虚报冒领款项,应及时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各公司对于办理现金收入业务所开出的各种票据,必须在“结算方式”或“备注”栏中正确标注“现金结算”字样,不准空白和随意错填。
各公司对以大额现金结算开具发票的客户,必须要求对方出具“现金付款证明”附于记账凭证后备查。
第二十一条出纳员办理完毕现金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及出纳员签章,并将自制原始凭证加盖“附件”章。
对于借款归还,需给借款人开具收据作为记账凭据。
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对各种业务的现金退款(非现金收款的业务不能退还现金),应履行完备的现金付款审批手续,由经办人填写正式的退款申请单,注明退款理由、业务经理确认、财务经理核实、总经理签批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退款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领取(其他现金付款业务亦同),不准他人代领,异地客户应由财务人员办理电汇。
如果是个人客户应让客户在退回的收据后签字(注明身份证号码,如果代领必须提供授权证明,收据丢失则按集团已有相关规定办理);如果是法人单位客户应索取客户的收款收据记账。
第二十三条各公司应加强现金收入管理,严禁信用卡套现或公款私存。
第六章库存现金的盘点清查与监督第二十四条各公司在库存现金监督管理中应遵循下列规定:(2)不准在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情况下提前支取现金;(3)不准私自挪用现金;(4)不准未经批准任意坐支现金;(5)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6)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7)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8)不准将公司经营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9)不准保留账外公款;(10)不准以任何票券作为现金抵值券用于业务经营。
第二十五条现金保管人员应确保现金收支款项的准确和保管现金的安全完整,竭力避免现金错、短款的发生。
如在日常现金收付中,发现现金多余或短缺,必须及时写出文字报告,经批准作当日暂存、暂付处理。
应做到长款不留库,短款不空库,不得以长款补短款。
第二十六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成立现金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上。
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并对现金管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清查时现金保管人员应始终在场,并给予积极的配合。
清查结束后,清查人员应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填列账存、实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额,并说明原因,上报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各公司现金错、短款情况一旦发生,出纳人员应及时经财务经理向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报告。
现金错、短款,要视情况分别处理:(一)属于书写、计算、清点等技术原因造成和一般责任事故的错款,经报批后,按“长款归公,短款报损”的原则处理,并责令有关人员检讨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二)属于工作失职、有章不循等原因造成现金错、短款报批处理时,要由公司领导视情节和损失程度,决定责任人员的相应赔偿责任;(三)属于有关人员监守自盗款项、侵吞长款、挪用公款的均应按贪污案件处理;(四)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 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单位的收益;属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账错误应及时更正错账;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的由过失人赔偿;(五)属于未明原因、如在调查且一时难于处理的错、短款项,应经前述审批手续后,挂账待处。
并坚持“不能长期挂账,不能草率处理”的原则;(六)属于抢劫、被盗案件,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安部门。
第二十九条各公司对尚未入账的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收、付凭证,应按规定及时入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借条,应要求追回款项;对白条开支,应说明原因,并要求其换取正式票据。
第三十条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信用卡套现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各公司。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制度记录表附件1: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申请编号:集团计划财务部: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预计每日零星支出额__________万元,核定天数为5天,现申请2012年度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请集团予以批准。
对于集团批准的上述库存现金限额,我公司一定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超过核定的限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2011年12月31日附件2:权属声明书为便于公司个人客户的缴款及其特殊情况下的现金付款,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以本公司总经理×××的名义开设个人的现金存折或银行卡供公司经营使用。
×××公司明确授权指定本公司出纳员×××为该现金存折或银行卡片代保管人,本公司财务经理×××为该现金存折或银行卡片的密码代持有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以总经理×××个人名义开立的账号为×××××××的×××银行现金存折或银行卡权属全部归本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对该账户存取及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