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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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一、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一一井田制,实质是国王私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三、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1、地主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①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②影响:对中国圭寸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③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①屯田制: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等实行过屯田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无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②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后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唐玄宗时国家无地可分,均田制崩溃(这是实行两税法的原因之一)③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把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叫“更名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四、中国近代的土地制度1、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天朝亩田制度》①内容:a、土地问题: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b、分配问题: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②特点:绝对的平均主义③评价: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以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结晶,但这种绝对平均分配产品的方案,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是一种空想,根本无法实施。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经济制度,它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朝代的更迭而不断变化。

下面将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土地制度之一,盛行于商、周时期。

井田制将土地划分为方块,周围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农民必须为公田耕种,收入归国家所有。

这种制度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控制。

2.屯田制:屯田制起源于西汉,是为解决军粮供应问题而设立的。

国家将无主土地或收复的土地划为屯田,由军队或农民耕种,收成按比例分给国家和耕种者。

这种制度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粮食来源。

3.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即按人口分配土地。

男女老幼都能分到一定数量的土地,规定了土地的买卖限制。

这种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4.不抑兼并:宋朝时期,土地兼并严重,国家不再限制土地买卖,允许土地自由流转。

这使得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农民失地流离。

这些历代土地制度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特点。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

在古代,土地被视为天赋之物,由天子或诸侯分配给臣下和百姓,以供其耕种。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集中在贵族和官僚手中,平民百姓只能承租或以佃种形式使用土地。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多次变革。

以下是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变化的概述。

周朝:封建土地制度的诞生周朝时期,土地被分为三种,即五等田、公田和私田。

五等田属于领地,由贵族分配给百姓,公田属于国家,用于粮食的储备和宗教祭祀,私田属于个人所有。

此时,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基本确立,土地的财产属性被认可。

秦朝:实行严格的土地集中制秦朝通过一系列改革,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土地制度。

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平均分配给所有公民,这被称为“均田制”,以确保所有人都有土地耕种。

在此期间,土地使用权被废除,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

汉朝:建立了土地公有制汉朝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土地被重新划分为皇室土地、官田、民田和寺院土地等。

汉武帝在公元前118年实行了“推恩令”,通过赋予土地所有者特权,建立了土地公有制。

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已经恢复。

唐朝时期,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

大量的农村土地进入到富裕家庭的手中,缩小了农村社会的差距。

土地所有人可以自由买卖和交换,土地的使用权也更加灵活。

宋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宋朝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得到了明确。

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掌握,但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分配给百姓,如佃租、押分和雇工等形式的承租。

明朝:土地典质制度的出现明朝时期,土地典质制度成为主要土地承租形式。

在典质中,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典给租户,租户可以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同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

此时,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已经分离得非常明显。

清朝:土地私有制再次加强清朝时期,土地私有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封建贵族的土地被割让给平民百姓,土地私有制成为社会的基本形式。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赋税制度、社会治理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赋税制度、社会治理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户籍制度、社会治理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一、商和西周实行奴隶主土地国有制,周天子名义上占有全国的土地和臣民,不能随意买卖实行井田制,由奴隶主贵族统治奴隶集体耕种的经营方式二、春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①实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②强制大家庭拆散为个体小家庭;③废井田,开阡陌,授田给百姓④确立土地私有制,鼓励发展小农经济三、秦朝田租: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人头税: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徭役:更卒、正卒、戍卒四、汉代汉初:田赋税率降低,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改为三十税一。

(汉初统治集团吸取秦朝速亡的教训,尊奉黄老无为思想,采取“与民休息”政策,减轻赋税、徭役和刑罚,提倡节俭,减少财政支出) 人头税:分口赋、算赋,还征收财产税徭役:更卒、正卒、戍卒五、魏晋南北朝魏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食和绢帛。

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

(均田制与租调制相互配合)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

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六、隋朝租调役,废除许多苛捐杂税,向民众征收租调役七、唐朝唐初的租庸调制:以庸代役:男子不去服徭役,则可交一定数额绢或布以代役,称为庸影响: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唐中期的两税法:1.背景:唐中期以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破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国家财政紧张。

2.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3.内容:①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②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4.两税法影响:①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②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八、宋朝1.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2.除了征收代役金外,还再派发各种徭役。

3.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商品经济开展,不抑兼并。 后果:经济上导致小农破产,导致封建政府
赋税减少;政治上引发社会动乱,是古代 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
4. 租佃关系的开展
1、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地租作为收益, 称为租佃经营方式;地租以实物为主,分为分成 租和定额租,后期包含货币。
2、租佃制的根底是土地高度集中,战国时期产生, 宋朝由于土地兼并剧烈,租佃关系开始普遍化和 标准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 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开展。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农业生产关系〕
1. 井田制的出现和瓦解
原因:国家出现和阶级分化,原始的 村社所有制瓦解
根本内容:土地名义为国家所有,实 际是以国王为首的各级贵族占有; 土地有公田私田之分。
瓦解:土地国有制逐渐被土地私有制 替代。
原因:生产力的开展,春秋战国时期 各国的改革和变法。
2. 土地私有制的三种形态
君主土地所有制:宫廷有关部门掌握的土地, 收入用于君主私人开支
地主土地私有制:地主通过土地兼并占有大 量土地,把地租给农民耕种,自己获取地 租,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地规模小,只限于自己一家耕种。
土地国有制〔均田制〕
3. 土地兼并
根源:土地私有制 历代土地政策:北魏和隋唐均田令,宋以后
3、租佃关系下虽然佃农受到较重的剥削,但是随着 租佃关系的开展,佃农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 关系相对减弱,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历朝历代土地政策

历朝历代土地政策

中国历代土地政策奴隶社会:井田制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

齐国有“相地而衰(cui)征”,鲁国“初税亩”秦,土地私有制后世基本延续秦的土地政策。

曹魏采取过屯田制;北魏采取均田制,后世基本采用。

唐朝中期,均田制瓦解,所以相对应的赋税由原来的租庸调制不能继续,而是两税法;宋,实行过募役法、方田均税法明,针对土地兼并严重和商品经济发展,采用了一条鞭法;清朝摊丁入亩。

民国时期,孙中山颁布了民生主义,平均地权,做到家给人足中共土地政策有四次变化:国共对峙时期: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便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抗日战争时期:对地主减租减息,对农民收租收息解放战争时期,颁布的土地政策和对峙时期基本相同,但强调耕者有其田建国后,1950年颁布《土地法大纲》,彻底结束了封建土地制度。

在这里,提出了政治上中立富农,经济上保存它的经济。

1953年,社会主义改造,农业集体化1956年,农村公社建立,并逐步推广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至今。

台湾的土地制度台湾的土地制度主要有三大部分,一是土地农用制度;二是农地转为非农地制度;三是土地非农用交易制度。

其一,农地农用的主要意思是,台湾农民要出售自己的土地,出售的只能是农地,不能作为非农用。

请允许套用一下我们这里的口吻来解释,农地可以流转,形成规模化和集约化,但只能用作农业。

其二,农转非的主要意思是,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农地会转作非农用地,但土地转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

如果一片农地,规划10年后转作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在10年之内,是不能改变农用性质的。

当农地依法(规划)转为非农用地,将有一半的土地“充公”。

“充公”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

其三,非农地交易的主要意思是,土地增值,增值收益相当部分“涨价归公”,所得税率是累进的,增值越高,纳税越多。

土地交易的所得税归全民享有,而非地方或部门享有。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ppt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ppt
▪ 消极影响:古代社会的后期起消极作用为主:
长期的重农抑商政策,使12 社会经济活力受到 压抑,尤其是到了明清时期,它严重阻碍了商品 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从而阻碍了社会的 进步。
海禁与闭关政策
一、含义:
禁止国人出海贸易
1.海禁政策:
指明清两代严禁私人出海贸易,即“片板不得下海”,对外贸易 在官方主持下进行(郑和下西洋)
中西方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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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四:当雍正皇帝颁布“抑商手谕”,乾隆天子津 津乐道于自己的 “十全大武功” 时,英国的查理一 世和法国的路易十六正躺在断头台上,以十倍的绝望 与百倍的仇恨诅咒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重农抑商政策 1、来历:由战国时期商鞅首先倡导,并为此后的历代封
建王朝所继承
2、内容: 重视农业,限制、甚至打击工商业。
3、(1)直接目的: 是为了保护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确保赋役的征派 和地租的征收。
(2)根本目的: 巩固封建统治 4、原因 (1)重农抑商政策是封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必然产物;
(2)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
5、历代执行“重农抑商”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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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袭“重本抑末”理财思想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
历史 时期 春秋 时期
战国 时期
土地制度变化的情况
表现
井田制开始崩溃,私田开始出现。 “公田”被抛荒
私田成为私有土地
税制改革: 客观承认土地私有权 加速井田制瓦解
齐国:“相地而衰征” 鲁国:初税亩 594BC
各国变法运动:
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对土地私 秦国商鞅变法等
有制给予全面肯定,最终确立起 2 “除井田,民得买卖”
海禁主要是对内的防范
2.闭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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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号
十年对峙时期
井冈山土地法
1928年12月
毛泽东
这是实行土地改革的第一次尝试,是从1927年冬至1928年冬一整年的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
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二是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
巩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他们革命的积极性
①强烈的革命性:首先它继承和发展了历代农民起义的斗争思想,明确主张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并形成系统的革命纲领,成为几千年来中国农民战争的最高峰;其次它从多方面冲击了封建礼教和纲常。②空想性:平分土地在当时社会无法实现,后来太平天国被迫实行“照旧交粮纳税”,事实上承认了地主土地私有;其次绝对平均分配的圣库制度违背小生产者的本性,无法实现,也不能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③落后性:此纲领把小农自然经济作为追求的理想化目标,实际上并没有超越封建主义的经济范畴。
一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加收丁税。第二步即实行地丁合一。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正无租之地,使良田税重,瘠田税轻;
②对无生产的田地,包括陂塘、道路、沟河、坟墓、荒地等都不征税;
③一县税收总额不能超过配赋的总额,以求税负的均衡。
方田均税法的施行消除了隐田逃税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了国家赋税收入;而且方田均税法采用梯级纳税,比较科学。
方田均税法的推行,受到豪强阻挠,官吏徇私舞弊,障碍横生,到元丰八年(1085)被迫停止,共推行了14年。
摊丁入亩
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清初的赋役制度承袭明代的一条鞭法,但实行的不够彻底和普遍,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随着土地兼并的进一步发展,穷丁、无地之丁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丁征收丁银,贫苦农民就会无力承受,这不仅使国家征收丁税失去保证,还会由于农民畏惧丁税流亡迁徙、隐匿户口等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明末清初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丁随地派、均丁于地”的赋役改革。
把劳动力安置在国有土地上从事生产,从而充分利用了既定的生产资源。解决了军粮供应问题。在交通便利的地区实行屯田制度,不但粮草供应有了保障,而且大大减轻了农民运粮的沉重劳役负担。
建安时期之后,民屯多有演变,到了曹魏末年,这项制度对统治者来说已经无利可图,司马炎于魏咸熙元年(265年)宣布:“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实际上就是下令废止屯田制。
隋、唐时期
两税法
大历十四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次年(建中元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
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负相对均平。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改行一条鞭法后,对里别之间民户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有一定调节作用,使由赋役问题产生的阶级矛盾暂时缓解,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其次,使长期以来因徭役制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另外,一条鞭法较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赋役的货币化,使较多的农村产品投入市场,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北魏时期
均田制
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下均田令,实行均田制,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年)始废弛。
北魏孝文帝采纳李安世的均田建议,颁布均田令。
建立一套限额授受的土地制度,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缓和被统治者的反抗,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以利于政府对农民的控制,以及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保证政府赋役来源。
西晋
占田法
西晋时为保证赋税收入和徭役负担,于公元280-289年间规定
太康元年(280),西晋政府为限制土地兼并,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征发,颁布了占田、课田和户调的法令。
其一,户调式
其二,农民的占田和课田:在占田之中,丁男有五十亩、次丁男有二十五亩、丁女有二十亩要课税,这叫课田。每亩课田谷八升。不管田地是否占足,均按此定额征收。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变革
朝代
名称
起止时间
推行者
历史背景
主要内容及特征
历史意义
备注
奴隶社会
井田制
兴于商、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
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本质是土地国有-就是国王一个人的,国王再分封给诸侯、大夫。人、财、物完全属于贵族阶层。
特征:土地国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既是主权观念,有时又表现为法权观念。
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
明、清时期
一条鞭法
推行全国的一条鞭法是从嘉靖九年(1530)开始的。万历初首辅张居正执政时期,经过大规模清丈,才在全国范围推行。
明中叶后,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发,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作用的上升,也为这一变革创造了条件。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首先,两税法主要是依据土地多少征税。
其次,两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而租种地主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不交地税。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再次,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管土户、客户,只要略有资产,就一律得纳税。这样,两税法的推行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收入。
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在推行两税法时,由于租庸调及各项杂税都已并入了户税和地税,所以唐政府规定取消各种杂税。但这种局面只维持了极短的时期。不久,腐朽的统治者又想尽办法搜刮,增添了许多苛捐杂税,再加上其它原因,人民的负担成倍增加,生活比以前更加困苦。
宋、元时期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1071年)八月至元丰八年(1085)基本废止。至宣和二年(1120)完全废止。
有错必纠,厉害!
抗日战争时期
大生产运动;军垦屯田
1937—1945
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
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健康发展,成就显著。农业和工商业的产值迅速增长,人民负担大大减轻,军民生活明显改善。 大生产运动使根据地度过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至唐中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空前盛行,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转化为私有土地,政府控制的土地日益稀少,政府已无地授田。同时,唐政府对原来授田的农民横征暴敛,农民不堪忍受,或纷纷逃亡,或出卖土地而投靠贵族官僚地主为佃客。德宗建中元年(780),两税法颁布,均田制最后瓦解。

名田制
秦汉起,止于元、成时期
秦汉时期以军功爵制为基础的,在地广人稀的条件下制定的有关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的制度。
以爵位划分占有田宅的标准,以户为单位名有田宅,田宅可以有条件地继承、转让和买卖。
是按身份、等级占有田宅;都不是打破原来的土地占有情况而由官府重新分配;允许土地买卖,但附加了许多限制条件,不是自由买卖。
作为中国封建政府的重要土地制度之一的均田制,该制度对农民实行计口授田,对皇室、贵族、勋臣和官吏按等级分配土地和奴婢。
一方面通过奴婢、耕牛受田或依照官品授永业田等方式,保障贵族官僚地主利益,但限制他们占田过限。
一方面又规定授田时先贫后富,以及限制民户出卖应受份额的土地,以期农民也能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
宋仁宗时,首创为北宋大理丞郭谘。
北宋初年各地田赋不均,地主富豪相率隐田逃税,赋税负担都加在了中小地主和农民身上。仁宗时,郭谘和孙琳用千步方田法清查洛州肥乡县(今属河北)等处民田。后曾几经试行推广此法,但几试几罢。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五年(1072)推行方田均税法。
方田均税是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包括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一种清丈土地整理田赋地籍的制度。每年9月县令派人分地丈量,按照地势和土质的肥瘠分为5等,依地之等级和各县原来租税数额分派定税。至次年3月丈量完毕,公布于民。均税,是对清丈完毕的土地重新定税,做到:
西汉时期
王田制
公元九年至公元11年
王莽
田、私属制,是王莽针对西汉以来最突出的土地和奴婢两大社会问题提出来的解决办法。从主观上,王莽看到了农民失去土地是由于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土地买卖。
一是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私人不得买卖;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者,须将多出部分分给宗族邻里;原来没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二是将奴婢改称私属,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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