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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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为预防可能出现的纠纷并明确纠纷解决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借款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协议:一、友好协商解决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当首先本着友好互信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双方可通过电话、邮件、面谈等方式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达成共识,以解决纠纷。

二、调解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具有管辖权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积极参与,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并尽力达成和解。

调解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遵守。

三、仲裁解决若调解无果,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尊重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并自觉履行裁决内容。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诉讼解决如仲裁未能解决纠纷,或双方未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程序,尊重法院判决。

五、具体纠纷处理措施1. 借款未按时到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借款未按时到账,乙方应尽快解决问题并确保甲方权益。

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错误或延迟导致借款未到账,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借款用途不符: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 还款逾期:如甲方未能按时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罚息。

若甲方连续多次逾期还款,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4. 合同履行争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其他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的,可按本协议第二、三、四条约定解决。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3篇

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3篇

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3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借款合同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相关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争议解决方式选择双方同意在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时,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纠纷:1.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3. 其他合法方式,如调解、和解等。

二、协商与调解1. 双方同意在纠纷发生后,积极进行沟通与协商,寻求友好解决途径。

为此,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商事宜,保持密切联系。

2. 若协商未能解决纠纷,双方同意接受第三方调解。

调解机构可由双方共同选定,或提交至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诉讼与仲裁1. 若协商和调解均未能解决纠纷,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所选择的方式解决争议。

如选择诉讼方式,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选择仲裁方式,则提交至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 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程序,积极配合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调查与裁决。

四、证据保全与法律援助1. 双方应注意保留与借款合同纠纷相关的证据,以便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使用。

2. 若一方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承担诉讼或仲裁费用,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五、和解协议的执行1. 经协商、调解或仲裁(诉讼)后达成的和解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

2. 和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如一方未能履行,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六、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在解决借款合同纠纷过程中,对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七、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篇2一、合同概述本借款合同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解决在特定情境下由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还款而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问题。

借款合同的常见纠纷及解决办法

借款合同的常见纠纷及解决办法

借款合同的常见纠纷及解决办法一、引言借贷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经济行为之一,而借款合同作为借贷关系的法律依据,对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借款合同常常会遇到一些纠纷。

本文将就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纠纷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借贷本金的归还问题1. 纠纷描述在借贷合同中,归还借款本金是双方约定的核心内容之一。

然而,借款人常常出现无力偿还本金的情况,导致借贷纠纷的发生。

2. 解决办法(1)法律救济途径:借款人若无法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偿借款本金。

(2)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积极协商,制定灵活的还款计划,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等,以减轻借款人负担,保证债权人的权益。

三、利息和费用计算问题1. 纠纷描述借款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计算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引发纠纷。

例如,利息计算方法是否合法、费用是否合理等。

2. 解决办法(1)合同明确: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以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

(2)咨询专业人士:当借款人对计算结果存在疑问时,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或会计师)进行解释和审核,以确保利息和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逾期还款问题1. 纠纷描述逾期还款是借款合同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

借款人常常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纠纷不断产生。

2. 解决办法(1)逾期罚息约定: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逾期罚息的收取方式和标准,以确保债权人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2)协商还款计划:双方可以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等,以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催收手段合法:债权人在逾期还款后,可以采取合法的催收手段,如通过律师函、诉讼等方式进行债权追偿。

五、争议解决方式选择1. 纠纷描述当借款合同出现纠纷时,借款人和债权人常常无法就纠纷解决方式达成一致,导致纠纷进一步恶化。

借款合同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及解决方法

借款合同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及解决方法

借款合同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及解决方法借款合同是指在一定的法定条件下,借贷双方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的约定,借出一方愿意将一定金额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借款人使用,借款人则承诺按照约定的利息和期限进行按时还款。

然而,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对法律条款的解读不同,借款合同中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介绍借款合同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同时也会探讨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利息计算方式产生的纠纷及解决方法在借款合同中,利息的计算方式是一项重要的约定。

常见的计算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以及按天计息等方式。

然而,不同的计算方式可能会导致利息的数额存在争议。

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方法解决纠纷:1. 协商一致:当双方对于利息计算方式产生争议时,首先应该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协商,以寻找一个能够满足双方共同利益的解决方案。

2. 寻求专业意见: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寻求专业人士(如律师或会计师)的意见,以便得出一个公正客观的结论,从而解决纠纷。

二、违约金的约定及争议解决方法违约金是借款合同中常见的条款之一,用于约束借款人在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然而,对于违约金的金额和违约金的合法性常常存在争议。

在面临违约金的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法:1. 定性判定违约:首先需要明确借款合同中对违约行为的明确条款,并根据该条款判定债务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在对违约行为做出明确判定后,进一步讨论讨论相关的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并承认。

2. 寻求第三方仲裁:如果双方对于违约金的数额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或法院寻求公正仲裁,以解决纠纷。

三、提前还款产生的纠纷及解决方法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可以选择提前还款。

然而,在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借款人和出借人可能发生意见分歧。

在面临提前还款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参考以下解决方法:1. 遵守约定条款:如果借款合同中已经明确了提前还款的约定和相关费用,借款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提前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

如何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5篇

如何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5篇

如何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5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或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金融借款事务中产生纠纷,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处理办法。

一、纠纷处理原则1. 公平公正: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纠纷。

2. 合法合规:纠纷处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合同条款。

3. 诚信原则: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与资料。

二、纠纷产生及处理流程1. 纠纷产生原因:双方应明确纠纷产生的原因,如合同违约、利率争议、还款方式等。

2. 沟通协商: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甲方应主动与乙方沟通,提出解决方案。

3. 证据收集:双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等,以证明各自的主张。

4. 调解:如协商无果,双方可寻求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应充分陈述意见,提出证据。

5. 仲裁或诉讼:如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三、具体处理措施1. 合同违约处理: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罚息、催收等。

同时,甲方应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减少违约损失。

2. 利率争议处理:如双方对利率产生争议,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家法律法规确定利率标准。

如无法确定,可协商解决或寻求第三方机构评估。

3. 还款方式调整:如甲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原约定还款方式还款,可提前与乙方协商,调整还款方式。

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还款计划。

4. 财产保全: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乙方如担心甲方转移资产,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债权安全。

5. 执行和解: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纠纷解决方案及履行方式。

四、法律责任与风险承担1. 甲方应履行还款义务,如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乙方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采取合法手段解决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解决方案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解决方案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解决方案一、背景介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在金融行业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

当借款人和贷款机构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往往会选择寻求法律支持和代理解决。

本文将介绍一种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代理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提供指导。

二、代理解决方案1. 委托代理律师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可以选择委托代理律师来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代理律师将代表当事人与对方进行沟通、调解和谈判,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从业者,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 和解谈判在选择代理解决方案时,和解谈判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可以通过和解谈判来达成协议,解决合同纠纷。

和解谈判通常包括律师代表的双方代表参与,通过协商、互让和让步等方式,达成双方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3. 仲裁解决除了法院诉讼外,借款人和贷款机构还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方式。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机制,通过独立的仲裁员或仲裁庭对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

仲裁通常更加高效、灵活,可以减少纠纷解决的时间和成本。

4. 法院诉讼作为最后的解决方案,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在法院诉讼中,双方将通过法官进行裁决,以确定各方的责任和权益。

法院诉讼是一种正式的法律程序,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相关文件。

三、选择合适的代理解决方案纠纷的复杂性和争议点:如果纠纷较为复杂,涉及多方或涉及大额借款,律师代理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因为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

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关系:如果双方关系较好或愿意积极合作,和解谈判可能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

解决速度和成本:仲裁通常比法院诉讼更快速和成本效益,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当事人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定可行的代理解决方案。

四、总结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选择适当的代理解决方案至关重要。

如何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8篇

如何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8篇

如何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8篇篇1一、合同目的鉴于在金融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为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处理办法旨在规范双方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程序及具体操作,以期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二、争议处理原则1. 平等协商:双方应以诚信、互谅、平等、公正的态度进行协商,寻求友好解决纠纷的途径。

2. 依法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应依法处理纠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3. 证据充分:双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确保纠纷处理的公正性。

三、纠纷处理流程1. 沟通协商阶段(1)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后,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2)贷款人在接到借款人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后,应进行核实并主动与借款人沟通,寻求协商解决的办法。

2. 调解阶段(1)如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2)调解过程中,双方应积极参与,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3)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应认真履行。

3. 仲裁或诉讼阶段(1)如调解无果,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若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裁决后仍有异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程序,提供充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具体处理措施1. 审查合同内容:双方应详细审查金融借款合同的内容,确定纠纷的性质和范围。

2. 收集证据:双方应收集、整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文本、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等。

3. 协商解决: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解决方案,如延期还款、部分偿还等。

4. 求助专业机构: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可寻求专业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机构的帮助。

5. 履行义务: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避免产生其他纠纷。

五、违约责任和赔偿1.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因一方违约导致纠纷,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解决方案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解决方案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解决方案一、引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因借款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

这些争议可能涉及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当纠纷发生时,双方通常会希望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本代理解决方案旨在为当事人提供一套全面、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告:xx金融机构被告:xx借款客户三、代理方案1. 协商解决在纠纷初期,建议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金融机构可以派遣专业的信贷经理与被告进行沟通,了解被告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共同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还能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

2. 调解处理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如仲裁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会在了解双方诉求的基础上,提出公正的调解方案。

调解的优点是程序简便、效率高,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3. 仲裁解决仲裁是一种替代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将纠纷提交给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被认定应当履行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仲裁解决的优势在于程序简便、速度快、费用低,且保密性较好。

4. 诉讼解决当其他解决方式无法奏效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审查借款合同及附属文件的合法性,查明借款事实,并依法作出判决。

诉讼解决的优势在于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所收取的费用,具体费用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受理法院的层级、受理案件的标的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双方可以在签订代理协议时明确约定代理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

五、风险提示1. 在选择解决方式时,应充分考虑纠纷的性质、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成本消耗。

2. 在协商或调解过程中,应保持充分的沟通和理解,避免因误解或情绪化导致解决方案的破裂。

3.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律师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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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其中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增长幅度较大。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两部分:第一是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但是在实际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借款关系比合同法规定的要广泛得多,还包括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自然人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

因此,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也显得复杂得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和人民法院都应该高度关注和重视。

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一)起诉方多为银行或信用社,且信用社起诉的多,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我国目前受理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收案总数的80;银行向法院起诉的借款纠纷案件虽然较少,但其不能收回的逾期贷款数量却很多,且国有集体企业借款居多,给银行自身发展带来严重困扰的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但由于种种原因,其有债不诉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当前,许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

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起诉,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法院起诉;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三)无效担保的案件多,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增幅大。

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属违法担保、空头担保、关系担保及无效抵押等无效担保的占了绝大多数。

如有的乡镇政府为所属乡镇企业担保贷款;有的企业或公民自己无代为履行的担保能力,盲目为借款人提供空头担保;有的企业亏损严重,为取得金融部门贷款,不惜采取“父子互保”的手段套取贷款;还有一些企业在贷款时将企业全额财产作为抵押,而有关金融部门明知这种抵押无效,却予以认可。

同时,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也增幅较大。

(四)被告无力还贷的案件多,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

在被告无力还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多是一些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濒临倒闭破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躲债外逃,法院对于这些案件,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或破产措施,一些企业势必倒闭或破产,企业职工难以妥善安置,影响社会稳定;如果不果断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则难以保障,法院在执行这些案件过程中处于进退两难境地,案件执行难度很大。

三、产生借款合同纠纷的因素(一)经济政策因素。

由于国家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对金融市场的整治力度,促使银行等金融部门加强了收贷工作,对于已逾期仍未归还或无法偿还贷款的单位,只好诉诸法院,要求其归还。

(二)金融部门的因素。

一是贷前审查不严。

许多金融部门特别是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存在漏洞,放贷前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贷能力,盲目将巨额贷款投放给生产经营不景气或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致使大量贷款逾期无法收回,从而引发纠纷。

同时有的银行、信用社违反有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对一些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借款人采用“以贷还贷”的转贷方法延长还贷期限,从而导致一些确无还贷能力的借款人包袱越背越重,积重难返。

二是贷后监督不力。

一些银行、信用社给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对其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监督不力。

有的借款人将贷款挪作它用,有的将名义上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用于挥霍或赌博等违法活动,致使贷款无法追回;有的借款人则钻金融部门对贷款用途监督检查不力的空子,采取多头贷款的方式来吃“贷款”,使得许多贷款难以收回。

三是“三款”现象突出。

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的某些信贷人员利用职权发放“人情款、关系款、好处款”等现象较为突出,地方行政领导指定金融部门向某些严重亏损的企业贷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四是担保流于形式。

许多银行、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执行担保制度不够严格,有的甚至视担保为儿戏,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保证人是否具有真实的实际代偿能力和担保能力不加以严格审查,只要有人担保,不论有无实际担保能力,一般予以许可。

(三)借款人的因素。

一是只顾自身利益,法律意识淡薄。

有的借款人并非无力归还到期贷款,而是只顾自身利益,想方设法“拖债”、“逃债”,造成“贷款容易还款难”的局面,致使金融部门的贷款难以收回形成纠纷。

二是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且许多“新官”不理“旧账”,致使金融部门的收贷搁浅,只好诉诸于法律。

三是经营管理不善,严重资不抵债。

一些借款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亏损严重,根本没有清偿能力。

四、借款纠纷案的处理办法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

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起诉,如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扣收贷款,或者债务人重复还款等。

除这些情况外: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共同被告;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应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

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

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

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

如何列被告,应考虑以下情况:(1)出借人不知道贷款人是企业,贷款后贷款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应以借款人为被告;(2)贷款后借款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出借人选择借款人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仍然应列借款人为被告;(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出借人选择用款人为被告,可以用款企业为被告。

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

4、借款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

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关于当前民事审判的有关问题《关于企业歇业、被撤并或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的确认问题》中认为:第一,诉讼主体的确认。

企业在歇业、被撤并或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以确认诉讼主体。

应当注意的是,无论在企业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中如果存在多个清算主体的,均应成为共同清算主体。

第二,清算主体的认定。

由于将企业因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中的清算主体确定为诉讼主体,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如何确定其清算主体就成为诉讼程序的关键。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91条和192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联营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控股股东。

因此,如法院立案时初步审查认为不应列为被告的,可以提出参考意见,如原告坚持列为被告应尊重原告意见,是否应承担责任,应在审理中解决。

(二)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

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

《经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三)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最高院1991年7月2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货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借贷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比如有的企业见炒股或者买卖烟草赚钱,便买通金融机构某些承办人编造假的贷款理由如扩大再生产、购买原材料等签订借款合同贷出款项,这种违反政策和法律的借款合同无效。

2、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规定“一方以欺许、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借贷意见》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许、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因为此意见是在1991年作出的,与当时的《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但是,由于《合同法》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仅规定了欺诈、胁迫形成的合同当其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认定为无效合同。

而对此种情况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和变更。

所以在掌握是否无效时应该与原来的认定有区别。

不能把可以撤销和变更的合同当无效认定,否则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合同法》之所以在规定两大类借款合同纠纷中没有将企业间的借贷纳入,其主要原因是该种借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合同。

因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

只有金融机构有权经营借贷业务,如果任何企业都可以经营金融业务从事借贷我国的金融秩序就乱了,那就不需要金融机构的存在了。

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4、不具备借贷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事借贷业务的借款合同无效。

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

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吸收存款的业务,绝对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

这些部门如果因为手中掌握一些资金,为了得到利息,而进行借贷,其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三)认真审查担保的效力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

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

担保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类: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

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

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

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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