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7•【字号】苏政办发[2012]153号•【施行日期】201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5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17日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批准、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监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由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市、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六大类组成。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制定省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省专项应急预案;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省相关应急预案,制定省部门应急预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制定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市、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或专业应急技术指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江苏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人口密集、工业发达的省份之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也在增加,为此,江苏省制定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2. 原则(1)科学性原则:依据科学技术、法律法规进行应急处置。
(2)协同性原则: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3)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公众公布事件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4)保护优先原则:优先保护环境和公众生命安全。
三、责任及组织机构1. 责任(1)省级责任: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总体协调和指导。
(2)市级责任:各市环保局负责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3)企事业单位责任:责任单位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组织机构(1)指挥部:承担指挥、协调、决策等职责。
(2)应急处置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规模,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组:负责收集、传递、发布应急信息。
(4)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物资和人员保障。
四、预案内容1. 突发环境事件分类(1)大气环境事件:包括大气污染、气象灾害等。
(2)水环境事件:包括水污染、水灾等。
(3)土壤环境事件:包括土壤污染、土壤侵蚀等。
(4)生态环境事件:包括生物灾害、生态破坏等。
2. 事件的预警与监测(1)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及时获取事件信息。
(2)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指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应急响应与处置(1)建立应急响应等级,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分类。
(2)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救援抢险、人员疏散、紧急处理等。
4. 组织与协调(1)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应对突发事件。
五、演练与评估1. 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江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江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及时发现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止其蔓延和扩大。
2.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
3.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效率。
4.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做好预防工作,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战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制化管理。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件应对工作。
(3)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有序进行。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
(2)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事件发生时迅速投入使用。
三、组织管理1.成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2.设立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成立专家咨询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4.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落到实处。
5.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预防措施为了有效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概率,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本预案提出以下预防措施:1. 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公共卫生法规体系,确保卫生管理有法可依。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少各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外但可能造成本省生态环境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太湖蓝藻暴发等应对工作,按照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属地为主,协同联动。
3﹒快速有效,迅速控制。
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保护环境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任务。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健全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成为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关键所在。
江苏作为我国人口和工业密度较高的地区,环境问题尤为突出。
常常会发生化学品泄漏、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给当地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江苏制定了一套完善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指导。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江苏明确了一系列的应急处理措施。
根据事故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的不同,预案分别制定了对策,以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对于化学品泄漏,预案规定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清洗和采取隔离措施,保护周围居民的生命安全。
对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预案规定了及时组织人员投入到清洁工作中,并启动监测系统,确保情况能得到及时掌握和处理。
其次,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还非常注重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预案明确了应急指挥部的设立和责任人的职责,确保能够高效、快速地进行指挥和指导。
同时,预案还规定了各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明确了各自的任务和行动,从而协调各方的力量,形成合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此外,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还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
预案中明确了使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进行应急指挥和联动调度。
通过建立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利用信息化系统进行指挥、调度和信息发布,更加高效地组织和协调各类资源,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最后,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还注重了事后评估和总结。
每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预案规定了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预案。
同时,还进行了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是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一套完善规范的应急措施。
通过明确应急处理措施、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利用新技术手段,以及进行事后评估和总结,预案能够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目录1 适用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 ........ 4 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 ........ 8 6 格式和要求 ..................................................................... (17)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一、引言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自然和人为因素交织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江苏制定了全面而严谨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二、背景1. 江苏省地理位置特点江苏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
它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广泛开展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建设。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江苏也面临着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
2. 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社会恐慌、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以提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三、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内容1. 法律法规依据江苏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依据国家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
2. 预案的组织与管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制定、统一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部门配合协作,形成跨部门、多层级的应急管理体系。
3. 预案的目标与原则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预案制定遵循的原则包括及时响应、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协调应对等。
4. 预案的内容与流程(1)事件评估与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评估,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2)应急响应与组织:根据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并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资源调配与支援:预案明确了各级应急组织在资源调配方面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应急救援资源的及时到位和合理利用。
(4)信息发布与社会稳定:预案规定了信息发布的责任部门和发布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
四、预案的实施与总结1. 预案的实施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前需要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各级应急组织的应急处置能力。
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江苏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及时应对和处理这些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江苏省制定了全面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背景和意义突发环境事件指的是突发的、可能引发大范围污染或破坏的环境事件,如化工泄漏、火灾、水污染等。
这些事件发生后,往往带来巨大的危害和损失,对于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江苏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工业和城市化程度较高,突发环境事件频发。
为了应对这些事件,江苏省制定了一套完善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以应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
二、应急预案的构建和内容江苏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经过多年实践积累和经验总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和原则: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目标是尽快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预案制定以科学、规范、高效、协调为原则。
2. 应急组织和指挥体系:预案明确了突发环境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和指挥体系。
根据事件的级别和特点,设立了应急指挥中心、事故调查小组、现场救援队伍等应急组织,负责灾害评估、资源调度、救援行动等工作。
3. 应急预警和监测体系:预案强调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监测。
通过建立灾害监测和应急预警系统,可以提前预警和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4. 应急救援和应对措施:预案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和规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应对措施。
比如针对火灾,预案规定了如何快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防止火势扩散等措施。
5. 应急演练和绩效评估: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同时,对应急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发现问题,改进措施,不断完善预案和提高应急能力。
三、应急预案的运行和效果江苏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在实践中得到了有效运行和应用。
通过长期的应急演练和实战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得到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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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4]2号各市、县(市)环保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政府令7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2〕153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2月17日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政府令7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2〕153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包括政府专项环境应急预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等三大类。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宣教培训和演练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政府专项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部门环境应急预案。
各类环境风险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七条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
重大环境风险单位还应当对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保障措施,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提供的资料要与现状相符。
第八条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成立预案编制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开展应急预案草案起草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机关或者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评估小组可由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主要风险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
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还应包括省辖市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人员。
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十条环境风险单位原则上要自主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预案。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的培训。
第三章备案审查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较大环境风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环境风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申请项目试生产前,向具有项目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抄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材料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场核查意见》及演练的文本或影像材料;报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还应提交所在地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
第十六条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组织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审查。
应急预案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和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督促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较大以上环境风险单位,应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条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一条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重大环境风险单位至少每年组织1次演练,其他环境风险单位至少每3年组织1次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对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二条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风险单位应及时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三)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四)环境风险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预案编制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个工作日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按本办法相关规定重新报送备案。
环境应急预案中涉及人员的联络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备案管理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对于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风险单位可以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应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应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风险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风险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未按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二)环境风险单位,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重大环境风险单位,指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涉重金属企业以及国家和省级工业园区、重点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园区和其它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等敏感区域。
(四)较大环境风险单位,指较大环境风险企业、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市管企业,以及市级工业园区等其他敏感区域。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表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附表2:XX公司(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场核查意见附表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附表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注:类型一栏,企业填写一般、较大、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涉重金属企业中的一个或多个,都不是填其他;园区填写国家、省级、市级工业园区、重点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园区中的一个或多个,都不是填其他。
附表2XX公司(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场核查意见注:类型一栏,企业填写一般、较大、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涉重金属企业中的一个或多个,都不是填其他;园区填写国家、省级、市级工业园区、重点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园区中的一个或多个,都不是填其他。
附表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注: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编号由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年份和流水序号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