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工程检测试验收费标准(72号)

江苏省交通工程检测试验收费标准(72号)
江苏省交通工程检测试验收费标准(72号)

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一、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项目 (单价:元)

续表

二、集料试验项目

三、水质分析试验项目

四、岩石试验项目

续表

七、钢材试验项目

续表

八、钢结构无损检测

九、无机结合料稳定土试验

十、土工试验项目

十一、交通安全设施试验项目

续表

十二、通信管道试验项目

十三、其它试验项目

十四、路基、路面构造物检测

十五、水泥混凝土路面检测

十六、桩基检测

十七、桥梁静、动载试验

十八、混凝土超声波检测

十九、桥梁外观检测

二十一、声屏障工程检测

续表

防雷检测收费标准

防雷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一: 防雷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一防雷技术评价一、仅对信息系统防雷装 置、移动通信基站防雷装新建建(构)筑物平方米 置进行专项防雷技术评价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建筑面0.15元 的,按防雷装置投资总额技术评价积) 1%收费。按主体建筑费的二雷击风险评估0.8‰ 二、雷击风险评估由业主三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双方协商委托,评估范围限于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四二类防雷新建建(构)筑检测物。一类防雷1.25新建建(构)筑物平方米元,二类防雷三、竣工验收检测包含防1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筑面1.15元,三类防雷隐蔽工程分段跟踪检检测积) 雷1.05元测。 信息系统防雷装置2 竣工验收检测四、新建建(构)筑物?15 机房面积,20平方层的,超高部分另加收取(1) 个 200元米高层建筑物防侧击雷装置 竣工验收检测费0.15元/机房面积20 -40平(2) 个 350元平方米。方米机房面积41 -70平(3) 个 500元五、不能按面积计收费用方米 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机房面积71 -100(4) 个 800元筑物,按国家防雷技术规平方米范规定计测点收费。机房面积101 -150(5) 个 1100元平方米六、检测单位接受委托到 机房面积,150平与检测项目所在地相隔30(6) 个 1500元方米公里(含)以远开展检测(7) 无线市话基站个 150元业务的,其交通等差旅费

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防雷类别认定按《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8) 移动通信基站个 600元 (GB50057-1994)等防雷技术规范执行。 防雷装置定期安全一、电梯接地电阻检测、五检测土壤电阻率测试、防雷电一类防雷建筑物检波侵入检测、SPD劣化检1 测点 90元测测收费参照防雷电感应 (静电)装置检测标准收二类防雷建筑物检2 测点 80元取。测 三类防雷建筑物检3 测点 70元二、接地网按面积(每平测 方米)收费,参照新建建烟囱、水塔防雷检4 测点 100元 (构)筑物防雷装置竣工测验收检测收费。接地网不5 独立避雷针检测测点 90元含电力系统接地网。防雷电感应(静电)6 测点 50元装置检测三、特种、新型防雷装置高层建筑物(?15包括:提前放电避雷针、7 层或45.0米)防直测点 130元限流避雷针、等离子体避 击雷装置检测雷器、电解地极等。 高层建筑物(?15 8 层或45.0米)防侧测点 60元四、收费项目五防雷装置 击雷装置检测定期安全检测收费,不能 交叉和重复收取。特种、新型防雷装9 套 800元置检测 按信息系统防雷信息系统防雷装置10 装置竣工验收检定期安全检测测标准执行 附件二: 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计量表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监测费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1、空气(含室内空气)采样及测试 2、废气采样及测试

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 4、水质采样

5、物理检测 注①当烟道气或工艺尾气温度>150℃,加收20%费用。 ②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③在生产废气监测中,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 ④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国家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执行。 ⑤有毒、有害土壤样品采样加收50%费用。不含剖面挖掘人工费。 ⑥夜间河流采样,或者大于50米宽的河流采样加收50%。 ⑦地下水采样不含打井费用。 ⑧流量、噪声夜间监测加收50%。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

注:①复杂基体、痕量分析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②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三)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1、理化指标

*含定性分析,如需图谱协商收费 注:①样品量不足5个的,按5个收费。 ②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为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③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④未知样品的定性分析和鉴定,协商收费。 2、放射性检测 3、生物指标

北京避雷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关于核定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试行)的函 京价(收)字〔2002〕352号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0日来源:中国防雷信息网 北京市气象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调整〈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试行标准〉的函》(京气发〔2002〕6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市政府令2002年第102号),按照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总体不提高收费水平的原则,同意核定单位、个人委托气象部门或经你局认定的监测单位对避雷装置检测的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避雷装置检测的,都应当执行本收费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避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依法纳税。 本函自9月20日起试行,一年后另行审定。 特此复函。 附件:1.建筑物避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 2.新(扩、改)建建筑物避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 3.计算机信息网络、通信等系统场地避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GB50057-1994); 2.检测点是指防雷装置应设的连接点,包括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明、暗装)接地电阻的检测,各种设备、设施接地电阻的检测; 3.每个建筑物检测收费不足300元按300收费; 4.避雷装置高度超过20米的,每增加5 米每检测点加收5元。 (GB50057-1994);

说明:1.类别划分执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冲安全防护规范》(GA267-2000); 2.检测点是指防雷装置应设的连接点,包括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明、暗装)接地电阻的检测,屏蔽接地点的检测,室内设备等电位连接点的检测,电源零-地电压的检测,机房电磁环境的检测,避雷器件SPD的启动电压、限制电压、漏电流的检测; 3.每个系统检测收费不足500元按500收费。

工程防雷装置检测合同

工程防雷装置检 测合同 签订日期:年月曰

工程防雷装置检测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建设单位):江门市技师学院 (代建单位):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乙方(检测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资质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的办法》等有关规定, 为确保工程防雷装置的规范有效,保障防雷安全,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市技师学院潮连校区C座学生宿舍建设工程。 1.2工程地点:江门市技师学院潮连校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环 岛西路22号)。 1.3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 1.4建设内容:土建□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其他。 1.5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8085平方米、层数:6层。 1.6防雷等级:第二类防雷建筑。 第二条检测项目 2.1检测项目:满足国家和地方规范规程及工程防雷验收的要求。 2.2防雷装置检测内容: 需进行防雷检测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幕墙、钢结构、构筑物、 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高度超过20m的灯杆,以及其他有

防雷设计要求的工程。 第三条检测依据和方法 本工程防雷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为:《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OO57-2O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广东省新建防雷装置检测手册》等。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合同价款:16172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柒拾贰元整。 4.2本工程合同价为暂定价,计价依据参照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江门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第一批)、<江门市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第一批)、<江门市建设工程领域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5】589号)中防雷检测收费标准的80%+算,最终结算价以乙方出具给甲方,经甲方审核无误、签章确认的结算书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4.3付款方式:乙方出具符合规定检测报告、项目通过验收,乙方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与收款金额相等的发票。 第五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5.1有权核查乙方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证 书; 5.2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函[2014]160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5f8214598.html,/ 2015/3/2 14:54:48 收费一处处长 省环保厅,各市、绥中、昌图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协商确定,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降低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环境监测服务中14项、合并31项收费项目。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一律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10%。调整后的环境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二、监测报告技术方案编制及审查费和技术报告编制及审查费分别不得超过实际监测费用的15%和25%,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生态类调查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确定的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乘以行业调减系数(见附表)确定。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四、你厅有关单位在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及时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辽价函[2011]143号文件到期日至本通知执行日期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多收部分由执收部门退还缴费单位。 附:辽宁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2014年12月5日

附件: 辽宁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一、现场采样及现场测试收费标准 (一)水质采样及测试 标准单位:元 (二)废气采样及测试

江苏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江苏特种设备检验收费 标准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厅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苏劳锅[1996]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 现将《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 检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一: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江苏省价格 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经省级以上劳动部门 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含气瓶检验)(利令智昏检验单位)按安 全监察规程、标准和技术条件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均应按《江苏省锅 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被检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为公益事业单位,实行 合理收费,以收抵支,差额补助的管理形式。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锅

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江苏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第四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检验收费必须持证,按规定收取。票据上应注明收费项目,附检验报告和载明各项检验(收费)项目的详细情况。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现场的准备和清理工作,是否提供检验用车及经过认可符合必要自检条件的一般性检验,应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检验单位未投入人力、物力的,不得收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应与被检单位明确有关安全责任、风险,不得只收费不检验。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各项检验工作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有关安全监察规程、规则、标准和技术条件。检验合格后,应出具检验报告或监检证书。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中列支;企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各级劳动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检验单位的收费管理,加强对行业检验单位统一管理。各检验机构应配备专职财会(收费)人员,建立健全收费和合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度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决算、资金使用情况。省劳动厅每年度应将收费执行情况汇总报送省物价局、财政厅。 第八条检验收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实行同级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苏政办发[1994]33号文件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本中心制度定如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1、本市所有受监工程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砼、砂浆试块、钢筋连接件等均必须见证取样送检;否则,业务室应拒收样本。 2、见证员、取样员应经市建设局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履行其职责。 3、取样员必须在见证员旁证下按规定取样封样;见证员应盖章或签字于封条上,否则应监护送样,并在委托书上签字。 4、每一工程办理质监手续时,由质监站签发见证卡,并同时加盖质监站和见证单位印章,复印件无效。该卡一式两份,中心及见证人各执一份,送检时应出示对照,并存入竣工档案。 5、见证卡所有见证内容必须由见证人亲笔填写并签名,他人填写一律无效,且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应经调查核实并经有关各方同意后方可更改,签更改人名。 6、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均加盖红色“见证取样”印章;本中心或质监站现场抽样的报告加盖“现场抽样”印章,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其他检测加盖蓝色“送样”印章,并不得作为工程质保资料。 7、所有检测试验,其结果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质监站,不经质监站处理并同意,不得进行二次取样试验,二次取样试验一般应进行现场抽样或现场检测。 以上制度特向社会公布,并恳请有关方面和人员进行广泛监督。 封闭式管理和密码管理制度

根据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本中心实行封闭管理和密码管理制度以确保检测试验工作的公正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中心所有检测试验均必须实行密码检测。与检测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检测现场,否则,追究检测人员责任。 2、所有检测项目均只有业务室对处联络,业务员不得从事检测试验,检测人员亦不得插手业务联系,不得查阅委托书及密码编制薄。 3、送检委托书由业务员按数字编码。所有送检样品不得现接现试,应上午接样下午下达检测任务,下午接样第二上午下达检测任务。 4、委托书数码由业务员通过密码本进行编制,且一律随机用英文编码,然后再将该码填入检测任务单下达送给各检测组,并一律隐去与送样单位有关的可能泄密的内容。 5、检测组接任务单后,应及时按有关要求认真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认真校核后送交业务室。 6、业务室在接到检测报告后,按报告中任务单密码号逆向查找委托单号,然后填上相关内容,交中心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发。 常用建筑材料取样数量及方法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一、监测费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1、空气(含室内空气)采样及测试 2、废气采样及测试

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 4、水质采样

5、物理检测 注①当烟道气或工艺尾气温度>150℃,加收20%费用。 ②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③在生产废气监测中,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 ④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国家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执行。 ⑤有毒、有害土壤样品采样加收50%费用。不含剖面挖掘人工费。 ⑥夜间河流采样,或者大于50米宽的河流采样加收50%。 ⑦地下水采样不含打井费用。 ⑧流量、噪声夜间监测加收50%。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

注:①复杂基体、痕量分析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②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三)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1、理化指标

*含定性分析,如需图谱协商收费 注:①样品量不足5个的,按5个收费。 ②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为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③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④未知样品的定性分析和鉴定,协商收费。 2、放射性检测 3、生物指标

环境监测收费规范

欢迎阅读采样费收费标准 一、水质采样 采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地面水表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10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12 地下水点·个·项12 感潮河流、深水水库等复杂水体表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15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25 废水点·个·项15 海水近海海域(≤5海里) 点·个·项15 远海海域(>5海里) 点·个·项25 流量测试点·次50 水深点·次20 底质个·项45 水生生物单样45 降水单样45 二、土壤及固体废弃物采样 采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土壤表层(深度≤0.5米) 个·项35 中层(0.5米<深度≤1米) 个·项60 下层(深度>1米) 个·项115 固体废物个·项50 三、环境大气采样 采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S02、NOx、TSP 8:00-20:00 次·点·项45 20:00-次日8:00 次·点·项55 可吸入颗粒物(PMl0) 次·点65 C0 次·点25 降尘次·点115 硫酸盐化速率次·点115 光化学氧化剂、臭氧次·点·项55 氟化物滤膜法次·点55 石灰滤纸法次·点130 硫酸雾次·点115 氯化氢次·点70 汞次·点70 CS2、H2S等溶液吸收法采样项目次·点·项45 砷等浸渍滤纸法采样项目次·点·项70 总烃、非甲烷烃等注射器采样项目次·点·项35 芳香烃、酯类等固体吸附柱采样项目次·点·项70 苯并(a)芘及其它对人体三致毒性污染物的采 样 次·点·项170

风向、风速、气压次·点·项18 24小时连续采样日·点·项300 四、污染源废气采样 采样项目计算单 位 收费标准(元) 锅炉烟道废气烟尘锅炉≤4吨孔·次400 4吨<锅炉≤10吨孔·次500 锅炉>10吨孔·次600 烟气中有害成分锅炉≤4吨单样·项100 锅炉>4吨单样·项140 煤质分析采样次35 生产工艺尾气和工业炉窑废气等速采样项目孔·次400 不等速采样项 目 单样·项100 机动车尾气委托测试(C0、HC、烟度) 辆·次50 样品测试费收费标准 一、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物测试费 (一)理化测试 监测方法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感观指标单样·项 3 温度计、浊度计单样·项 5 稀释、对比法单样·项15 pH计、电导仪单样·项10 溶解氧单样40 酸碱滴定法单样·项35 综合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单样·项40 电极法、电位滴定法单样·项60 可见分光光度法单样·项60 重量法单样·项60 微库仑法单样·项70 离子色谱法单样·项80 紫外、红外、荧光分光光度法单样·项80 冷原子吸收法、冷原子荧光法单样·项80 5日培养法单样l00 原子吸收法火焰法单样·项70 石墨炉法单样·项100 气相色谱法单样·项100 液相色谱法单样·项300 色—质联机单样·项400 土壤氧化还原电位、有机质、质地分析、全盐量单样·项50 土壤全氮、胺态氮、全磷、全硫、硝态氮单样·项65

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附件2: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第一条化验分析收费标准 一、水质化验分析

二、大气化验化析

三、土壤、作物、体固废弃物化验分析

四、物理监测 说明: 1、大量送样超过50个以上,可减少项目收费20%; 2、同一项目少于5个样品者,增加收费20%-100%; 3、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其它情况,根据委托方要求,由双方协商议价收费。 第二条仪器开机、予处理收费标准 一、仪器开机费

说明:国产仪器开机费可下浮20~30%,表中开机费为最高限价。 二、前处理费 1、简单处理5~15元(一般萃取、浸泡、吸收沉淀、过滤、离心分离水蒸汽蒸馏等); 2、复杂前处理15~30元(索氏提取KD浓缩、层析分离、吸附净化、动植物样品制备、消解,标准方法以外的复杂样品的分离、掩蔽技术等)。 第三条现场工作收费标准 一、采样工作 1、大气:每点每天10元; 2、水质:清水每点每样5元,污水每点每样8元; 3、土壤或固体废弃物:每点20元; 4、植物或水生物:每点15元; 5、动物样品:根据工作要求,协商议价; 6、剧毒、致癌样品:每点每天20元; 7、凡污染事故,在采样收费标准1~6条基础上加收30%;仲栽、技术成果鉴定在1~6条基础上加收50%。 二、交通费:城区(20公里以内)收费20元;近郊区30元;远郊区1.20元/公里。 三、凡需监测人员到现场进行调研、勘察、选点、定方案及鉴定、咨询服务等工作,高级工程师每人每天40元,工程师每人每天30元,助理工程师每人每天25元,技术员每人每天20元,其它人员每人每天15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第四条培训人员收费标准 一、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培训:化学分析每人每月按所学项目10个样品价格收费;色谱、原子吸收等大型仪器每人每月300元(不包括上机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大中学生学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提供监测数据、资料收费标准

避雷装置检测收word版

说明: 1.类别划分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 2.检测点是指防雷装置应设的连接点,包括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明、暗装)接地电阻的检测,各种设备、设施接地电阻的检测; 3.每个建筑物检测收费不足300元按300元收费; 4.避雷装置高度超过20米的,每增加5米每检测点加收5元。 新(扩、改)建建筑物避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 说明:类别划分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1994) 计算机信息网络、通信等系统场地 避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 说明: 1.类别划分执行公安部行业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冲安全防护规范》(GA267-2000); 2.检测点是指防雷装置应设的连接点,包括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明、暗装)接地电阻的检测,室内设备等电位连接点的检测,屏蔽接地点的检测,防静电地板散流电阻的检测,电源零地-电压的检测,机房电磁环境的检测,避雷器件SPD的启动电压、限制电压、漏电流的检测; 3.每个系统检测收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费。 附件1:浙江省专业气象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注:1.专业气象服务机构按照上浮幅度为0,下浮不低于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每个项目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3、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另行收费;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的,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内容对应的定期检测项目计点收费标准的50%收取。气象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出具的技术报告、证照工本费、制作费等费用。

附件2: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

环境监测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环境监测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文章来源::2009-11-12文章作者撰写时间 河北县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冀环[1996]95号 转发河北县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办)、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 现将河北县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冀价函[1996]64号)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河北县省物价局 冀价函[1996]64号 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省环保局: 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1994]113《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冀环函 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环境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更名为“环境监测收费”。 (附后)执行。二、环境监测收费的具体项目及标准按《河北县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局换领《河北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定的收费收据。收费的财务管理应按《河北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日起执行。省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厅1年7月四、《河北县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自1996 》同时废止。号文附发的《河北县省环境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1990]6冀环 附件:河北县省环境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六日 函主题词:环保收费 、自治县物价局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审计厅、物价检查所、各市、县(区)

份)170主办:收费管理一处电话:3134155(共印号文附件:[1996]64省物价局冀价函 河北县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二)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县级以上环境监测中心站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1、水、生物、土壤现场采样及测试 项 目 名 称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般地区地表水、废水采样 5元/点.次.项 1、采样点位、频次、项目按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采深层水样,每下降5米收10%采样费。 3、其他固体物采样参照土壤准进行收费。 下水、内海域海水、偏远山区地表水采样 10元/点.次.项 海域海水采样 20元/点.次.项 河、内海域底质采样 15元/点.次.项 生生物采样 15元/点.次.项 量测量 5元/点.次. 壤采样 15元/点.次. 50元/剖面 观指标、水温现场测量 2元/个数据 2、大气、废气现场采样及测试 项 目 名 称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环境大气采样 20元/点.次.项 1、开设监测孔、采样点位、频次、项目按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12小时以上连续采样按100元/点、次、项收费 3、高空作业(指测孔高度大于5米)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4、当烟气温度>100℃,增加10%收费。 5、生产工艺尾气和工业炉窑废气参照烟尘、烟气采样标准收费。 降水采样 10元/点.次 气温、气压、风速、风向、湿度现场测量 10元/点.次 降尘、硫酸盐化速率(一个月) 30元/点.次 烟尘、烟气采样 5元/点.次.项 林格曼黑度 20元/一组数据 烟气参数(温度、湿度、co 、co 2、o 2、n 2、压力)现场测试 30元/点.次 烟气含氧量测试 30元/点.次 3、现场物理测试 项 目 名 称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等效声级20元/点.次 频谱分析70元/源 振动测定25元/点.次 4、监测人员工作中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5、样品少于5 个时,按5 个样品收费。 6、需要进行前期现场踏勘时,要根据外出技术人员实际劳务消费收取前期踏勘费用。 7、监测人员差旅费、交通费按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收取。 8、表中未列项目,参照卫生防疫监测同类标准。 二、实验室分析收费标准 1、理化分析 序号分析方法收费标准(元/个数据) 1 稀释、对比法 5 2 ph计、电导仪 5 3 溶氧仪10 4 酸碱滴定法10 5 络合滴定法、碘量法、高锰酸盐指数20 6 重铬酸钾法40 7 五日培养法70 8 电极法、重量法20 9 分光光度法、冷原子吸收法25 10 紫外、红外、荧光法40 11 离子色谱法50 1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火焰法25 石墨炉法30 13 气相色谱法50 14 高压液相色谱法100 15 色—质联机150 16 总有机碳仪器法40 17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超过5个元素,加5元 /元素) 50(元/样) 2、生物检测 序号项目分析方法收费标准(元/个数据) 1 细菌总数培养法25 2 大肠菌群发酵法30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监测费 (一)采样/测试收费标准 序号类别采样/测试项目 名称 采样/测试方法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1 空气(含室内空气)空气采样 溶液吸收法(小 时值) 元/ 点·次·项 50 2 溶液吸收法(日 均值) 150 3 滤膜法80 4 注射器法20 5 固体吸附柱法 (小时值) 50 6 固体吸附柱法 (日均值) 100 放射性采碘盒100 7 风速、风向、气 压、气温、湿度 等的测试 仪器法 元/ 点·次·项 20 8 空气连续采样 监测紫外荧光法 元/ 点·日·项 1000 日采样大 于12小时 9 紫外吸收法1000 10 化学发光法1000 11 β射线、微量天 平法 1500 12 红外法1500 13 降水采样标准雨量计元/点·次50 14 干沉降采样干沉降采样器元/点·次80 15 气溶胶采样气溶胶采样器元/100m360 16 气体专用分析 仪测试 仪器法 元/ 点·次·项 80 序号类别采样/测试项目名称采样/测试方法计价单位收费 标准 备注 1 排气筒(或烟 道)废气有组织 排放采样/测试烟(粉)尘、废气采样 废气采样测试 方法 元/ 点·次·项 100 *注 ①- ④ 2 排气参数测试废气采样测试 方法 100 3 管道风量测试皮托管法100 4 林格曼黑度图表法/测烟望 远镜法 元/每个数 据 30 5 烟气成分分析(SO2、NO、 NO2、O2、CO、CO2等) 电化学法元/ 孔·次·项 100 红外法300 6 饮食业油烟废气采样测试 方法 元/点·次150

序号 类别 采样/测试项目名称 采样/测试方法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7 废气无组织排放采样/测试 烟尘、废气采样分析 溶液吸收法注射器滤膜法 元/ 点·次·项 60 8 气体专用分析仪测试 仪器法 80 9 臭气样品采样 三点比较法 元/点·次 100 10 焚烧废气采样 二噁英采样 EN1948、EPA23方法(等速采样) 6000 11 汽车尾气测试 汽油车CO 、HC 、NOx 、 Pb 汽车尾气测试 仪 元/辆.次. 项 50 12 柴油车烟度 不透光烟度计 100 13 摩托车 尾气测试仪 10 14 燃煤煤质分析 工业分析 ------ 元/样·项 100 15 热值 120 16 元素分析 100 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 序号 类别 采样/测试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土壤 表层(深度<0.20米) 元/点·样 35 注⑤ 2 中层(<深度≤0.6米) 70 3 下层(深度>0.6米) 150 4 工艺原料、建筑材料、 固体废物 60 5 煤质 100 6 底泥 浅层(深底≤1米) 50 7 中层(1米<深度≤1.5 米) 100 8 深层(深度>1.5米) 150 序号 类别 采样/测试项目名 称 采样/测试方法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一般地表水 表层(距水面< 0.5米) 瞬时样 元/点·次·项 10 注⑥ 2 中下层(距水面> 0.5米) 瞬时样 12 3 河流、湖体、深水水库等复杂 水体 表层(距水面≤ 0.5米) 瞬时样 15 4 中下层(距水面> 0.5米) 瞬时样 25 5 地下水 (储源井水) --- 瞬时样 30 注⑦ 6 工业废水 --- 瞬时样 20 7 --- 连续采样 100 8 流量 污染源 流速仪、 元/点·次 70 注⑧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监测费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1、空气(含室内空气)采样及测试 2、废气采样及测试

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 4、水质采样

5、物理检测 注①当烟道气或工艺尾气温度>150℃,加收20%费用。 ②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③在生产废气监测中,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 ④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国家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执行。 ⑤有毒、有害土壤样品采样加收50%费用。不含剖面挖掘人工费。 ⑥夜间河流采样,或者大于50米宽的河流采样加收50%。 ⑦地下水采样不含打井费用。 ⑧流量、噪声夜间监测加收50%。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

注:①复杂基体、痕量分析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②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三)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1、理化指标

*含定性分析,如需图谱协商收费 注:①样品量不足5个的,按5个收费。 ②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为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③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④未知样品的定性分析和鉴定,协商收费。 2、放射性检测 3、生物指标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项目程序及收费计算办法

附件3: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项目、程序及收费计算办法 一、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等要求按新建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及楼层高度所必须具备的防雷装置数量来确定所需的检测点,每个测点每次检测收费70元。 新建建筑物占地面积分为两大档次:(1)小于1000m2 ,每100 m2一个档次;(2)大于1000m2 ,每200 m2一个档次。 二、检测项目和程序 1、项目: 按照《海南省建设项目防雷工程分段跟踪检测手册》规定的检测项目,分成五大部分:①基础接地体部分;②中间楼层侧击雷防护部分;③天面直击雷部分;④整幢楼的等电位处理部分;⑤雷击电磁脉冲防护部分。 2、程序: <一>基础防雷:(项目1-19) ①完成桩基础,开始绑扎承台、地梁钢筋时; ②完成地梁浇注,开始绑扎钢筋时; ③完成柱的浇注,开始首层绑扎板筋时; <二>中间楼层防雷:(项目20-25) 从第二层起,每层均要检查防雷装置有关组成部分的情况,检测项目20-25的各项数据和检查等电位连接的情况按100 m2为一个等电位连接点。 <三>天面防雷:(项目26-41) ①天面绑扎板筋焊接完避雷网格时,检测项目26-30的各项数据,收费按规范规定的网格数量计算。 ②焊接完天面避雷针、带时,检查其项目31-41的各项参数,收费按防雷装置的个数计算。 <四>整幢楼的等电位处理部分:(项目42-51)

<五>雷击电磁脉冲防护部分:(项目52-58) 三、不同占地面积(S)、楼层的建筑物收费计算方法(以每个检测点每次70元): ①S≤100 m2 中间楼层防雷:从第二层起,每加一层加收4X70=280元及100 m2以内为一个等电位连接点计算(10 m x10m/100 m2)X70元=70元;两项合计为:350元。 天面防雷:天面避雷针、引下线4个装置:4X70=280元;避雷网格(带)1个:1X70=70元;两项合计:350元。 因此,基本收费为基础部分280元+天面部分350元=630元。从第二层起每加一层加350元。故:一层630元,二层980元,三层1330元......以此类推。 ②100 m2<S≤200 m2

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年四月

浙江省物价局(通知) 浙价费[2000]147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环保局,各市、地、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管理,保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88]环监字第085号)和《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之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和制定浙江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专业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由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委托的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的规定执行。 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环境监测机构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上下浮动25%的范围内,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服务应按照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凡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由委托方付费。监测服务均应提供书面监测报告。 四、下列情况不得收费: (一)上级下达的例行环境监测工作、污染源监督检测任务; (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 (三)已有明确经费开支渠道的外省市和本省协作进行的科研课题; (四)为下级环境监测单位作技术指导或解决疑难问题; (五)机动车年检等强制性检验中的机动车尾气测试; (六)其它明确规定不得收费的项目。 五、今后新增加的专业服务收费项目,根据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性质、难度和实际消耗,由省环境保护局审核后报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六、本通知自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 附件二:采样费收费标准 附件三:样品测试费收费标准

防雷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和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6〕22号) 日期:2008-02-27 09:38 关于调整和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 浙价服〔2006〕2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气象局: 为推动防雷减灾事业的发展,促进“平安浙江”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对现行防雷技术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是指具有防雷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接受委托,并为委托人提供防雷技术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其中防雷检测、防雷设计技术评价、电磁环境检测评估、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述服务项目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1,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可在附件1收费标准以内,根据技术服务的难易程度及建筑物的不同类别等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防雷装置系统安装等其他防雷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出具的技术报告、证照工本费、制作费等费用,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在服务费外变相巧立项目乱收费。但对在陆地上超出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所在地半径20公里外的检测点,可另行收取交通费,其标准在每超出1公里不超过2元的范围内,与用户协商确定;涉及统缴以外的过路、过桥费、以及海上交通等因检测用户所在地不同而特别增加的费用,按实由用户承担。 三、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服务,应严格按国家、行业和本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有关防雷检测服务对应的具体检测内容,详见附件2和附件3。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另行收费,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的,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内容对应的定期检测项目计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防雷技术服务应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有资质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提供防雷检测等技术服务。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应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委托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时间等。严禁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只收费不服务和减少服务内容变相多收费用的行为。 五、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技术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二年。此前省物价局有关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2.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 3.信息系统机房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 浙江省物价局 2006年1月24日附件1 浙江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 厅 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苏劳锅[1996]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 现将《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 附件一:《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一: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经省级以上劳动部门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含气瓶检验)(利令智昏检验单位)按安全监察规程、标准和技术条件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均应按《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被检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为公益事业单位,实行合理收费,以收抵支,差额补助的管理形式。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江苏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 第四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检验收费必须持证,按规定收取。票据上应注明收费项目,附检验报告和载明各项检验(收费)项目的详细情况。 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现场的准备和清理工作,是否提供检验用车及经过认可符合必要自检条件的一般性检验,应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检验单位未投入人力、物力的,不得收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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