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关税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学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课件

第十章目录
三、关税同盟理论
第十章>>第二节
关税同盟最大的动态效应是促进了成员国企业间 竞争的加强。
关税同盟另一个重要的动态效应是大市场效应。 关税同盟的建立有助于吸引外部投资。 关税同盟的建立可以使经济资源得到更好利用。 负面影响:促成了新的垄断形成;地区经济发展
国际经济学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经济一 体化
自由贸易区的显著特点是,经济合作组织参与者 之间相互取消了关税和非关税限制,但各自仍然 保持对内、对外贸易政策的独立性。
国际经济学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经济一 体化
第十章目录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第十章>>第二节
关税同盟是比自由贸易区层次更高的经济一体化 组织,除了成员国内部之间互相取消贸易壁垒, 实行内部自由贸易以外,还要求成员国一致对外 采取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关税税率,实现了产 品市场的一体化。
完全经济一体化会形成一个类似于单个国家的经 济合作组织。
国际经济学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经济一 体化
第十章目录
三、关税同盟理论
第十章>>第二节
关税同盟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 的建立对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经济福利的影响。
除自由贸易区外,其他形式的经济一体化都是以 关税同盟为基础逐步扩大其领域或内涵而成的。
为实现这些自由流动,成员国需要让渡多方面的 权利,主要包括进口关税的制定权、非关税壁垒, 特别是技术标准的制定权,国内间接税率的调整 权,干预资本流动权等。
国际经济学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经济一 体化
第十章目录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第十章>>第二节
在经济联盟这种组织形式下,除了要达到上述各 项要求以外,还要求成员国协调彼此的经济政策 和社会政策,并贯彻实施。
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5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1986年9月30日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〇〇五年一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释义摘自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网页)——关于《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目录海关专用缴款书(电子件格式)退税申请书(电子件格式)收入退还书(海关专用)附件:5. 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电子件格式)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管办法》)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条款。
制定任何法律、法规、规章等都有立法目的。
《征管办法》属于立法层级中的部门规章级别,以其上位法(包括《海关法》、《关税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作为立法依据。
一、立法目的首先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
国家的税收政策,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运用税收手段以达到其特定的经济、政治目的的行为准则。
它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有意识活动的产物。
国家制定税收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控利益分配,促进经济发展。
宏观意义上的税收政策,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确定的税收工作的指导方针及相应的税收措施,其实施过程是由政策决策主体、政策目标、政策手段、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政策效果评价和信息反馈等内容组成的一个完整的调控系统。
2023年高考历史一轮复习(部编版新高考) 第11讲 课题31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拓展深化
新时期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调节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国家稳定,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3)推动税收事业朝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有利于弘扬孝道等传统美德。 (4)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有利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2)存在国内关税和与_国__境__关__税__并立的现象
(1)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海关大权也长期把持
在外国人手中。
(2)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 近代
条例》。
(3)1928年,国民政府发表“_改__订__新__约__”的对外宣言,关税自主
为其主要内容之一
材料 1955年新中国出台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方案》,在此后的20多年中基 本没有落实。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实施,个人 所得税首次以独立税种的身份出现,起征点是月收入800元,而当时中国人月 平均收入不到100元,该政策主要是对外国人在中国经营所得征税。……后经 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修改,纳税人主要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调高起 征的标准,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税率……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将个税免 征额由3 500元提高到5 000元,征管模式由代扣代缴为主转向代扣代缴和自行 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增加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
2.史实解释 中国关税自主权的博弈
材料 西周时期已设立对进出境的人员、货物进行检查管理的关,但不 征收关税。唐玄宗时期在广州设立市舶司,税率为10%,南宋时期有时 税率高达40%,占政府财政总收入的5%左右。清朝乾隆时期大致可分为 沿海关、沿江关、内陆关、沿边关四类征收货税。鸦片战争后,沿海通 商口岸逐渐设立起由外国人管理的西式新关,但国内原有的关并未被完 全取代。宣统年间,海关税收约占财政总收入的25%,关税成为仅次于 田赋的第二大税。1928年国民政府宣布“改订新约”,在关税自主权上 取得了进展。1937年正式废除国内关税,实行统一的国境关税。
税法课件配套习题的答案教学的讲义第十章 税务行政管理法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特定性主管原则; 合法性审查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三)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的具体行
政行为,纳税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决定 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申 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一)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税务机关。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备处罚主体资格。但税务所可 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实施罚 款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二)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 以上税务机关管辖。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1、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
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 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特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履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的活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送达当事人执行,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并且在规定期 限内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 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 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 款。
第十讲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1(国际结算课件)

第十八条 商业发票 a. 商业发票:
i. 必须在表面上看来系由受益人出具(第三 十八条另有规定者除外); ii.必须做成以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第 三十 八条(g)款另有规定者除外) iii. 必须将发票币别作成与信用证相同币种 iv. 无须签字
2012-6-15 国际结算
发票金额
应与信用证金额相符,分批装运可低于信用证 总金额。 特殊条款:
1、about、approximately修饰金额、数量、单价 中的某一项,仅该项适用于10%增减幅度。 2、货物数量5%增减幅度的适用范围 3、发票金额5%减幅的适用范围 4、maximum、up to、not exceeding、to the extent of 等词语修饰金额或数量,表示不可以增加, 只可以减少,且减幅无限制。
2012-6-15 国际结算
商业发票的内容P429
首文(heading)部分,主要说明基本情况:
发票名称 签发日期和编号 信用证号码和合同号码 抬头 运输方式、起运地、目的地
正文(body)部分,说明履约情况:
对货物和价格的描述 唛头(marks)
结文(complementary clause)部分:
国际结算
三、发票(invoice)
2012-6-15
国际结算
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厂商发票(manufacture’s invoice)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2012-6-15
第十讲国际投资法(二)

• 案例四:OPIC对ABI Group阿富汗政治暴力索赔案 • 2004年8月19日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OPIC) 与ABI Group(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签订了一份简单的 保险合同,其作为OPIC与投资者贷款协议的附件存在。保 险合同承保了被保险人对项目价值4970000美元直接股权投 资的90%,最高赔偿金额为4473000美元。承保风险为汇兑 禁止、征收和政治暴力。保单的生效日为OPIC与投资者贷 款协议的生效日,即2004年8月19日。 • 自北约联军于2001年11月13日夺取喀布尔后,NATO一直领 导着阿富汗首都喀布尔的安全武装力量。NATO的国际安全 援助部队(International Security Assistance Force,ISAF) 成员包括来自36个国家的约12000名士兵。阿富汗暴力事件 数量不断增多,包括自杀性爆炸袭击。2005年11月14日, 两辆ISAF的汽车在同一路段遭到袭击,两次袭击相隔90分 钟。袭击发生在从喀布尔市中心去往工业区的主要道路— Jalalabad路。
• 被保险项目在工业区设有一家工厂,该工厂生产瓶装水、碳 水化合物饮料和果汁。两次事故均在新闻媒体及NATO/ISAF 网站公布。那些媒体报道描述了阿富汗以及ISAF军人的伤亡 人数,在第一次袭击中三名平民和两名警察受伤;第二次袭 击中一名小男孩丧生,两名平民受伤。NATO/ISAF网站表示 在第一次袭击中受伤的平民被送往ISAF医院救治。ABC新 闻报道称两名阿富汗人员受伤严重,而两名轻伤者则为 Radio Liberty的新闻记者。路透社报道称三名阿富汗人在袭 击中丧生。美联社(2006年1月5日)和欧洲Radio Liberty (2006年1月17日)报道称8名阿富汗人在袭击中丧生。 • 这些媒体都没有任何描述阿富汗车辆遭到破坏的报道(除了 用来进行袭击的车辆),也没有任何与被保险项目相关的报 道。投资者称项目使用的一辆汽车在其中一次袭击中遭到彻 底毁坏,车内一人丧生,另一人严重烧伤并被送到ISAF医院。 OPIC认定索赔事由属实。第三方的报道证实了投资者索赔 的一些细节,报道内容聚焦于两次袭击的目标以及它们的政 治意义也并不奇怪。
33页完整专业税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专题讲座培训PPT课件

-01-
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 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 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 的企业,其企业所得 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02-
银行(信用社)、保险公 司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 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 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 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 务局管理
-03-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的企业所得税仍 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转让无形资产
服务业概念,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 注: • 提供无所有权技术
的行为,不按本税 目征税 • 著作,包括文字著 作、图形著作、音 像著作、转让商誉 使用权
转让土 地使用
权
转让非 专利技
术
转让 商标权
转让 著作权
转让 专利权
流转税当中增值税及营业税纳税人分类
流转税当中增值税及营业税纳税人分类
BASIC KNOWLEDGE OF TAX
服务业
服务业概念,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代理 业
旅店 业
饮食 业
旅游 业
租赁 业
广告 业
其他 服务
业
• 服务业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
仓储 业
流转税当中增值税及营业税纳税人分类
BASIC KNOWLEDGE OF TAX
YOUR LOGO
税收种类 征税机构 税务知识 现行税制
PART-01
中国的税务征收机构
BASIC KNOWLEDGE OF TAX
中国的税务征收机构
BASIC KNOWLEDGE OF TAX
中国的税务征收机构
中央
省及省以下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关税相关知识讲解

关税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
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
2003年11月,国务院根据海关法重新新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作为具体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税种信息定义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
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
征收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关税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特点(1)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2)关税具有强制性。
(3)关税具有无偿性。
(4)关税具有预定性。
作用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2、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3、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4、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税则关税税则又叫海关税则,是指一国对进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口的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栏表。
它是海关征税的依据,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从内容上来看,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和说明;二是关税分率表。
关税税率表又由税则号、商品名称、海关税率等栏目组成。
税种分类征收方法从价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
从价税额=商品总价*从价税率从量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箱”、“百个”等)征收定量关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原油、部分鸡产品、 啤酒、胶卷
• 录像机、放像机、摄 像机、数字照相机和 摄录一体机
• 针对关税配额外进口 一定数量棉花(新闻 纸已废除)
(二)出口税率
我国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 。国家 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 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 品征收出口关税。
第十讲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二、我国关税法律制度 三、我国关税的征收与管理 四、我国船舶吨税法律制度
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者关境的货物、物
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 关税。
课税对象: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 品的流转额。
实质:关税是一种流转税。
财政关税(收入关税):以增加国家财 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 税,税率的制定应当适中或者较低。 保护关税:是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 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而对进口货物所征收 的关税。
3.从量关税、从价关税、混合关税 (复合关税)、选择关税、滑动关税
依据:征收的方法不同
从量关税(固定税):商品的重量、数量、长 度、容量、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 从价关税: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征收。 混合关税(复合关税):同时采取从量和从 价征收的关税。 选择关税:规定从量又从价,选择其税额较高 或较低者为准的一种关税。 滑动关税(滑准关税):预先按照商品的价格 规定几档税率,当进口货物价格高时采用较低税 率,价格较低时则采用较高税率。
4.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
依据:不同国家货物或货物输入情况差别
加重关税(歧视性关税):在征收一般 进口关税之外又根据某种目的加征的一种临 时进口附加税,一般针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 的国家进行。主要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 报复关税。 优惠关税:对于来自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进 口商品所使用的关税。包括最惠国待遇关税、 普通优惠制关税和特惠关税等形式。
我国目前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 20种,税率也较低。
三、关税的计税依据
关税的计税依据是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是指为计算应纳关税税额而由海
关审核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为基础 = 货价 + 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
以完税价格计税,通常是到岸价格或离岸价 格。
4.涉外性强 是执行对外政策的工具。
5.征收机关特殊 征收的法定机关为海关。
(三)关税的分类
1.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依据:通过关境的货物或商品的流向 进口税:最主要一种,在货物或物品直接进入关境 或者国境时征收,或者在货物或物品从自由港、自由 贸易区或保税区、海关保税仓库等地进入国内市场时 征收。
(四)关税的历史沿革
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开始征收关税 我国最早有关关税记载是周朝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关税变化经历的 三个时期:
1.1949-1979年:国家实行高关税政策 以保护本国产业;
2.1980-1992年:以计划经济为主,关 税形同虚设;
3.1992年以来:多次调低关税税率, 逐渐形成现行的关税制度。
二、关税法概述
关税法: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关税征收 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关税法律规范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 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
我国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纳税人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三、关税的税率 四、关税的计税依据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七、关税的减免
5.固定关税和协定关税
依据:一国能否独立自主制定税法 固定关税(自主关税):由一国政府独 立自主地制定关税率及有关关税的各种法 规、条例,并据以征收的关税。国定关税 一般高于协定关税。 协定关税(不自主关税):两个或两个 以上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协定而制定的 关税税率。主要包括双边协定税率、多边 协定税率和片面协定税率。
关境VS国境
关境:一个国家的关税法完全实施的境域。 国境: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
国境内设有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区: 关境 < 国境 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 关境 > 国境
(二)关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特殊 仅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这是关税
与其他税种的主要区别。 2.征税环节单一
在货物或物品进出关境或国境时一次性征收, 不同于增值税。 3.计税价格特殊
具体适用规定参见《进出口关税条例》
2.税率水平
1992年我国的关税总水平约为42%,后经 过几次重大调整。2010年我国加入WTO承 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2010 年,我国的关税总水平由15.3%调整至目 前的9.8%。
3.税率计征办法
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都实行从价税,1997年 7月1日起部分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出口税:对从本国出口的货物和物品征收,一般只 对具有垄断地位商品和国内供不应求原料品。
过境税(通过税):对从国外运经本国关境或者国 境运往第三国的货物征收。是重商主义时期的产物, 目前,在GATT中对过境货物除允许收取部分服务管 理费外,不得征收过境关税。(我国无)
2.财产税和关税
依据:征收的目的不同
一、关税的纳税人
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 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依法取得对外 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 者其他社会团体。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该物品的所有人和 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推定为所有人的具体情形详见教材P210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进出境的各种货物、物品的流 转额。 货物 VS 物品(是否为贸易性)
货物:是指以贸易行为为目的而进出关境 或者国境的贸易性物资。
物品:是指入境旅客或者运输工具服务人 员携带的行李物品、馈赠物品、邮递入境以及 以其他方式进入关境或国境的属于个人自用的 非贸易性物资。
三、关税的税率
(一)进口税率
1.进口税率的设置 进口货物税率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最惠国税率 (2)协定税率(即曼谷协定税率) (3)特惠税率(即曼谷协定特惠税率) (4)普通税率 (5)关税配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