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律制度
关税优先权法律制度研究

上 有数 个 利 益于 相 互 矛 盾 、 ; 的权 利并 存 .具 有 较 强效 力 的权 策 .船 舶 优 先权 的项 目应 该 优 先 于 税 收 。 中突
接 规 定 而享 有 的就 债 务 人 的 总财 产 和 特 定 动产 、 不 动产 的价 值 优 合 时 何 者 优 先 的规 定 并不 一致 。 税 收 征 管 法 》 以 欠税 发 生 时 间 以上 这 些 观 点可 以概 括 为 两 种 学 说 .一种 学说 是 认 为优 先 权 只 是 一种 优 先 的 效 力 .并不 是 独 立 的 权 利 ,而且 也 仅 限 于 物 权 的 优 先 效 力 :而 另 一 种 学 说认 为优 先 权 是 一种 具 有 物 权 性 质 的 独立 的 民 事权 利 ,是 对 特 定 的债 权 的 一 种 保护 。我 国学 术 界 通 说 采 第 二 种 学 说 。 本 文 探 讨 的 关 税 优 先 权 也 基 于 这 个 学 说 。 因 此 ,所 谓 关 税 优 先 权 .是优 先 权 之 一 种 .是 指 海 关 关 税 基
优 先权 是个 私 法 上 经 常 使 用 的 概 念 , 但 关 于 优 先 权 的含 义 . 学 术 界 看 法 不一 。有 人 认 为 “ 先权 ”是 指 在 同 一 物上 ,先 设 定 优 的 权 利 优 先 于 后 设 定 的 权 利 .有 担 保 的 权 利 优 先 于 无 担 保 的 权 利 。有 人 认 为物 权 的 优 先 权 是指 权 利 效 力 的 强 弱 .即 同 一标 的物 利 排 斥 和 先 于具 有 较 弱 效 力 的权 利 的 来 实 现 。 有 人 认 为 民事 优 先 权 是 一 种根 据 法 律 规 定 和 当事 人 约 定 .不 同性 质 的 若 干 民事 权 利 发 生 ; 时 .某 一 民 事 权 利人 的 民事 权 利优 先 于其 他 民事 权 利人 中突 实现 的 民事 权 利 。有 人 认 为 优 先权 是 指 特 定债 权人 基 于 法 律 的 直
了解经济法中的进出口与关税规定

了解经济法中的进出口与关税规定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与制度的学科,其中进出口与关税规定是重要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与关税规定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以及相关的操作流程。
一、进出口基本概念进出口是指货物、技术、服务或资本在国际贸易中的跨境流动。
进出口活动有助于促进国际间的商品流通与资金流动,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与融合。
二、进出口的法律依据1. 国际贸易法律体系:国际贸易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国际贸易规则、国际经济组织的章程与协定等。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和协定对全球进出口贸易具有权威性和规范性。
2. 国内法律法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进出口法律法规体系。
例如,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的管理。
三、进出口的操作流程1. 进口流程(1)寻找供应商:进口前需寻找可靠的国外供应商,确保产品质量与交货期满足需求。
(2)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详细约定货物的数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等。
(3)办理报关手续:根据国家法规,申请进口货物报关,提交必要的进口证明文件。
(4)支付关税与税费:根据海关规定,申报货物的分类、原产地、价值等信息,缴纳相应的关税与税费。
(5)办理货物入境手续:货物抵达口岸后,由海关查验并办理入境手续,确保符合相关法规。
2. 出口流程(1)寻找买家:出口前需寻找国外买家,洽谈合作条件与出口条款。
(2)签订合同:与买家签订出口合同,约定货物的数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等。
(3)办理报关手续:根据国家法规,申请出口货物报关,提交必要的出口证明文件。
(4)支付关税与税费:根据海关规定,申报货物的分类、目的地、价值等信息,缴纳相应的关税与税费。
(5)办理货物出境手续:货物经过海关查验并办理出境手续,确保合法出境并符合相关法规。
四、关税规定关税是货物进出口中的一种税费,旨在调节国际贸易,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
关税的征收根据各国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涉及的税率和税则因国家而异。
关税法

(三)税则归类 税则归类,就是按照税则的规定,将每项具体进出口商 品按其特性在税则中找出其最适合的某一个税号,即“对 号入座”,以便确定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关税税负。 (四)税率及运用 1、进口关税税率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 2002年 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等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国家仅对少 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 成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 成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 主要是鳗鱼苗、部分有色金属矿砂及其精矿、生锑、磷、 氟钽酸钾、苯、山羊板皮、部分铁合金、钢铁废碎料、铜 和铝原料及其制品、镍锭、锌锭、锑锭。
第二节 关税的计算 一、关税的基本计算方法 (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 口货物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税率 (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 口货物数量×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到岸价格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 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 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保险费。
三、进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交纳凭证 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交易的中间价折合成人 民币。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关税的起征 点为人民币10元。 点为人民币10元。 【例5-1】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 格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已知 格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已知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100美元=847.26人民币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100美元=847.26人民币 元(买入价)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买入价)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 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外汇买卖中间价 100美元= 847.26+857.18) 2=852.22人民币元 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 000× 完税价格=125 000×8.5222=1 065 275人民币元 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 065 275元人民币×15%=159 791.25 )计算关税税款即:1 275元人民币×
WTO关于关税与非关税措施的法律制度

[ 第二篇]第一章WTO关于关税与非关税措施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94 1994年4月乌拉圭回会谈判(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通过的重要法律文件。
1996年1月1日,GATT 1994正式取代GATT 1947,它与《WTO协定》及其附件中的有关协定一起,成为WTO关于货物贸易领域的法律文件。
GATT 1949属于临时适用性质,GATT 1994具有长期性、稳定性。
GATT 1949是GATT 1994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第二节关于关税的法律制度一、关税的定义及其种类关税:一国海关依照本国海关法、关税税则和有关规章,对进出其关境的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捐税。
关税分类:1、按照征税标准,分为从价税、从量税、混合关税、选择关税;2、按照征收对象的流向,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过境关税;3、根据税收待遇不同,分为普通关税、最惠国关税、普惠制关税、特惠制关税。
二、WTO关于关税的法律规则(一)W TO对关税的态度允许存在但要逐步减让。
对于数量限制,一般情况下必须取消,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但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
(二)W TO中的关税问题1、关税减让:指各成员方在WTO主持下,通过多边谈判,互相让步,承担降低关税的义务。
约束税率:列入关税减让表中的某种产品的关税税率。
2、关税待遇:任何成员方给予源自任何其他成员方的商品的待遇必须符合其所做出的承诺。
承诺指关税减让表中的承诺。
3、关税减让表修订: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第三节关于海关估价的法律制度一、国际贸易中的海关估价问题海关估价:是指一国海关机构,根据法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为征收关税而对进口货物确定一种完税价格的行为或过程。
《海关估价协定》(《关于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的主要内容:1、海关估价的规则,规定了估价的6种价格:成交价格、相同货物成交价格、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扣除价格、计算价格和其他估价方法,这6种方法应依次使用。
进出口税收法法规目录

进出口税收法法规目录一、概述进出口税收是指针对国际贸易中涉及的商品、服务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所征收的税款,主要包括进口关税、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配额等。
进出口税收法规目录是指各国政府发布的针对进出口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用于指导企业合规经营。
二、中国进出口税收法法规目录在中国,进出口税收法规主要由以下四个类别的规定构成:1. 关税法律法规1.1 进口关税规定:进口货物需要缴纳的关税和关税征收方式;1.2 出口退税规定:对于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由于未流通在国内市场,因此相关税款能够退还;1.3 税则规定:适用于出口、进口环节的具体税率。
2. 增值税法律法规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
这两项法规主要是为了适应税收制度的改革,在现行税收体系下,企业在生产、流转、消费、出口等环节中缴纳的增值税相关事项进行规定。
3. 消费税法律法规消费税是一种针对于特定消费品的专项税,主要包括烟草、酒类、汽车和罐头食品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消费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4. 所得税法律法规所得税是一种对于个人、企业、非营利组织所得征收的税款,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
《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分别规定了在中国生产、经营者在销售及利润分配等环节需缴纳的所得税。
三、其他主要进出口税收法规1. 美国海关法法规《美国关税及贸易法(Customs and Trade Act)》是美国规范进出口税收征收程序的主要法规,其主要规定包括海关的功能、进口程序、税款缴纳、违规行为及有关罚款及诉讼等方面。
2. 俄罗斯海关法法规俄罗斯海关法法规主要包括《海关法》和《物品运输法》等法规,其中《海关法》规定了汽车、火车和飞机等物品进口和出口程序等具体规定,是俄罗斯进出口税收征收的重要法规。
3. 欧盟海关法法规欧盟海关法法规主要是指欧洲联盟内各成员国发布的含有进出口税收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关税税率、进口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
第6章 关税法

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第六章关税法关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关税征收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关税法律规范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0年7月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为法律依据,以国务院于2003年ll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进出口条例》),以及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定并报国务院批准,作为条例组成部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为基本法规,由负责关税政策制定和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据基本法规拟定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所谓“境”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
在通常情况下,一国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包括国家全部的领土、领海、领空。
但当某一国家在国境内设立了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这些区域就进出口关税而言处在关境之外,这时,该国家的关境小于国境,如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和澳门保持自由港地位,为我国单独的关税地区,即单独关境区。
单独关境区是不适用该国海关法律、法规或实施单独海关管理制度的区域。
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组成一个共同的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统一的对外税则,这些国家彼此之间货物进出国境不征收关税,只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进出共同关境进征收关税,这些国家的关境大于国境,如欧洲联盟。
第一节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一、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8-关税法律制度

【例1】某公司从境外引进钢结构产品自动生产线,境外成交价格为(FOB) 1 600万元。该生产线运抵我国输入点起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120万元,境内运输费 用12万元。另支付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10万元,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 费20万元,与生产线有关的境外开发设计费50万元,生产线进口后的现场培训指 导费200万元。已知该生产线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0%。计算该生产线应缴纳的关税 和增值税。 【解】关税完税价格为 1600+120+10+20+50=1800(万元) 应纳关税=1800×30%=540(万元) 应纳增值税=(1800+540)×17%=397.8(万元) 注:一、如下列费用或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 完税价格: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在我国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 提供的可以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磨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及在 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5、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 接支付的特种使用费。 二、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章 关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关税法制度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关税是指由海关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 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狭义的关税仅指一国海关根据其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境货物 所征收的税;广义的关税除包括狭义的关税之外,还包括由海 关征收的船舶吨税和在进口环节代征的国内税。 国境是指一个国家行使全部国家主权的国家空间,包括领 陆、领海、领空。 关境是指实施同一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的境域,即国家 (地区)行使海关主权的执法空间。又称“税境”或“海关境 域”。海关合作理事会对关境的定义是“完全实施同一海关法 的地区”。一般情况下,关境等于国境。但有些国家关境不等 于国境。 在对外贸易方面独立实行关税和贸易管理制度的地区,即 所谓的单独关境。新加坡是世界上惟一的主权国家全境自由关 税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性单独 关境自由关税区。
解读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和关税的法律规定

解读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和关税的法律规定解读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和关税的法律规定国际贸易法是为规范国家之间的贸易活动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其中,关税的法律规定作为国际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保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国际贸易与关税的关系以及关税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展开解读。
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国际贸易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是指规范国家之间贸易关系的一系列国际法规。
它旨在保障各成员国的贸易利益,维护国际贸易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国际贸易法包括国际贸易的原则、规则以及涉及贸易活动的各种法律制度。
二、国际贸易与关税的关系国际贸易与关税密切相关。
关税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贸易限制措施,用于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收。
关税的设立旨在保护国家工业和农业的发展,调整进口与出口之间的差额,以实现贸易平衡。
国际贸易法主要规范了国家如何在设立和执行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关税的法律规定1. 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成员国应给予其他成员国所享有的最有利待遇。
这意味着一个国家给予另一个国家特定的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优惠后,应将该优惠待遇扩展给所有的WTO成员,以确保公平、对等的国际贸易。
2. 关税壁垒的限制和降低国际贸易法规范了各国对关税壁垒的限制和降低。
其中,通用关税和贸易协定(GATT)禁止各成员国采取歧视性关税措施,鼓励各国降低关税壁垒、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并鼓励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等贸易安排。
3. 无歧视原则无歧视原则要求各国在对待进出口商品时不能歧视某个国家或地区。
尤其是在对待同类商品的关税征收方面,应采用统一的税率,避免对特定国家或地区偏袒或歧视。
4. 关税配额制度关税配额制度是指国家对某些商品设定限制性进口配额的制度。
国际贸易法规定了关税配额制度的使用条件和管理办法,旨在平衡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保护国内产业。
总结:国际贸易法是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促进各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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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权利
. 对海关多征的税款 , 享有请求退款的 对海关多征的税款, 权利。 纳税人在缴纳了应纳税额后, 权利 。 纳税人在缴纳了应纳税额后 , 认为海关多征了税款, 认为海关多征了税款 , 有权利请求退 款 。 纳税人在行使这项权利时 , 应说 纳税人在行使这项权利时, 明请求的理由和依据, 明请求的理由和依据 , 并应充分认识 到 , 请求权不等于请求事项的必然实 现。 .申请复议和诉诸司法保护的权利。 申请复议和诉诸司法保护的权利。
海关估价顺序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即以从该货物的同一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 即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 国或地区购进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 国或地区购进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3)倒扣法; (4)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 一般费用、运输及相关费用、 一般费用、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 价格。 价格。
5. 减免关税和缓税的核准权
对于法定可以减免关税的货物、 物品 , 对于法定可以减免关税的货物 、 物品, 海 关经核实无讹,可以予以减免关税。 关经核实无讹,可以予以减免关税。 对于 特定减免关税的进口货物, 特定减免关税的进口货物 , 应由收货人向 海关申请关税的减免, 海关申请关税的减免 , 经海关核实后依法 批准关税的减免。 批准关税的减免。 对于因特殊原因而不能在法定纳税期限 内缴纳税款的, 内缴纳税款的 , 应向海关申请一定宽限期 的缓税,由海关核实后酌情批准缓税。 的缓税,由海关核实后酌情批准缓税。
.从关税的性质看,具有涉外 性。。 从关税的作用来看,兼具国家 的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调控的双重 功能。
三. 海关代征税
由国内其他税法所规定,由海 关代国家税务总局和其他机构 在进口环节稽征的税收,就叫 海关代征税。
由我国海关代征的税收,主要有: 由我国海关代征的税收,主要有:
增值税是以商品流通或提供劳务中的 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 增值税 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 或者提供加工、 或者提供加工 、 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 口货物的法人和自然人。 口货物的法人和自然人 。 增值税由税 务机关依照《 增值税暂行条例 》 征收 。 务机关依照 《 增值税暂行条例》 征收。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 , 考虑到征税环节 的简化,由海关代征。 的简化,由海关代征。
船舶吨税是对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船舶征收的税 种。船舶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出我国港口的外 国籍船舶的经营人;期租中国籍船舶进出我国港 口的外国经营人;中外合资经营的船舶或外商投 资企业租用中、外籍船舶进出我国港口的经营人 以及我国租用外国籍船舶在国际、国内沿海航行 进出我国港口的经营人。船舶吨税由海关依照 《船舶吨税暂行办法》代交通部征收。船舶吨税 以注册净吨位为征税对象。
海关的强制措施: 海关的强制措施: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 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应税货物依法变卖、 应税货物依法变卖 、 以变卖所得抵缴税 款; 查扣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予应纳税款 的货物或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的义务
关税法律关系中, 关税法律关系中 , 海关在享有 法定职权的同时, 法定职权的同时 , 海关法也规 定了必须履行的义务。 定了必须履行的义务。
4. 征收税款和滞纳金权
对于应税进出境货物和物品, 对于应税进出境货物和物品 , 海关在核实 其完税价格、 税号、 适用税率、 成交货币 、 其完税价格 、 税号 、 适用税率 、 成交货币、 适用汇率的基础上进行计征税款, 适用汇率的基础上进行计征税款 , 填发税 款缴纳书并送达纳税人。。 税款缴纳书自 款缴纳书并送达纳税人 。。税款缴纳书自 送达纳税人之日起生效, 送达纳税人之日起生效 , 对纳税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 律约束力 。 纳税人如在法定的纳税期限内 未完纳税款的, 海关除应及时发出 “ 未完纳税款的 , 海关除应及时发出“ 海关 催缴税款通知书” 责令纳税人尽早纳税外 , 催缴税款通知书 ” 责令纳税人尽早纳税外, 还可以征收滞纳金。 还可以征收滞纳金。
第四章 关税法律 制度
第一节 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指对进出口货物和进出 境物品所征收的进出境环节的 流转税。 流转税。
二、关税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特征 :
.从税收的种类划分看,关税属 从税收的种类划分看, 于流转税。 于流转税。 .从关税征税的环节来看,关税 从关税征税的环节来看, 是在进出境环节征收的流转税。 是在进出境环节征收的流转税 。
3. 原产地认定权
原产地认定权是海关法赋予海关对进口货物的原 产地加以确认后决定适用优惠税率或一般税率的 一项职权。 一项职权。 海关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 货物,应以生产或制造国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货物,应以生产或制造国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海关对于经过几个国家加工、 制造的进口货物 , 海关对于经过几个国家加工 、 制造的进口货物, 应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视为实质性加 工的国家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第二节 关税法律关系
关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 海关的权利和义务
关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海关是权利主体。 海关是权利主体 。 代表国家行使关税征收 权 。 根据 《 海关法 》 的规定, 关 税 的纳税 根据《 海关法》 的规定 , 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 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关税是一种流转税, 关税是一种流转税,关税的征税对象是指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的物品的流转 额。
保全税收措施
其一, 其一,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 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其二, 其二,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 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 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
八、关税强制扣缴权
关税强制扣缴权是海关法赋予海关的一项 职权, 体现了国家税收的强制性 , 职权 , 体现了国家税收的强制性, 是保障 国家财政收入的必要措施。 国家财政收入的必要措施。 海关行使强制扣缴权, 是指纳税人、 海关行使强制扣缴权 , 是指纳税人 、 担保 人超过纳税期限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时, 人超过纳税期限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时 , 或采取保全措施后仍未纳税的, 或采取保全措施后仍未纳税的 , 经直属海 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 海 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某些商品征收增值税后,仍不 足以起到调节作用而开征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只对部分过度消费有害的和高档的 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 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法人和自然人。消费税由税务机关依照 《消费税暂行条例》征收。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由海关代征。
船舶吨税
4、及时解除税收保全 措施的义务
海关对纳税义务人采取税收 保全措施后,纳税人在规定 的纳税期限内缴纳了税款, 那么,海关必须立即解除税 收保全措施。
5、税款及时入库的义务。 税款及时入库的义务。
海关征收的税款应按照国家的有关 规定及时入国库, 规定及时入国库,而不能滞留银行 或移作他用。 或移作他用。这对保证国家预算资 金收支的实现、 金收支的实现、金融秩序的稳定和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保障都有 重要的意义。 重要的意义。
1、依法征收关税的义务。 依法征收关税的义务。
依法征收关税,从实体法的角度讲,是指 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完税价格的估 定、税则归类原产地确定、税率的适用、 关税的减免等都必须依照海关法的规定进 行。 依法征收关税,从程序法的角度讲,是指 海关从纳税申报审核到税款入库的全过程, 每个环节都要符合法定程序,要克服
2、对多征的税款负有及时 退还的义务。
海关在征收关税时因估价、税则归 类、原产地认定以及计算有误而多 征的税款,在复查中发现后应当立 即退还纳税人。
3、纳税争议的复议义务。 纳税争议的复议义务。
纳税人对海关作出的征税、减 税、补税或退税决定不服,可 向作出征税决定海关的上级海 关申请复议,上级海关负有复 议的义务。
海关的职权
1. 估价权 估价权是海关法赋予海关对进出 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在纳税人申报的基础 上审定其完税价格的一项职权。 上审定其完税价格的一项职权。 海 关行使估价全应遵循海关法确定的原则: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由海关以该货物 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 所谓成交价 格 , 是指一般贸易情况下买方为购买该项 货物时向卖支付的价格。 货物时向卖支付的价格。
七、保全税收措施权
海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是,进 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 内有明显的转移、 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 他财产迹象,海关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 保而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担保,那么,经 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 准,海关有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准,海关有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2. 税则归类权
税则归类权是海关法赋予海关对进出口货 物按照《 进出口税则 》 物按照 《 进出口税则》 以确定其适用税率 的一项职权。 的一项职权。 海关行使税则归类权时,应先确切了解 货物的性质、成分、含量、结构、原理用 途、加工过程、加工程度等情况。然后按 照《进出口税则》确定的归类规则和参考 世界海关组织的《税则商品分类目录注释》 进行货物税则归类。
纳税人的义务
.纳税申报客观真实的义务 .在法定期定纳税期限后,缴纳滞 超过法定纳税期限后, 纳金的义务 .对海关少征或漏征的税款负有 交税款的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
. 申请减免关税和缓税的权利 。 对于海关已决定的应纳关税额, 对于海关已决定的应纳关税额 ,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法定 期限内缴纳的, 期限内缴纳的 , 享有向海关申 请缓交关税的权利。 请缓交关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