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现状分析与处置利用研究

重庆市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现状分析与处置利用研究
重庆市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现状分析与处置利用研究

重庆市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现状分析与处置利用研究

农村宅基地复垦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宅基地房屋拆除与拆除废弃

物处置。重庆是典型的丘陵山地城市,受特殊的自然环境,交通不便、经济落后以及传统的居住习惯以及山区传统农业生产活动特点等多

方面的影响,农村居民点分布及利用存在“小、散、乱”和集约利用水平低等问题。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处置也将面对这些制约因素。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处置利用结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复垦区生态

环境质量与复垦耕地质量,同时还关系着复垦成本的经济性与否。本文通过实地调查法对重庆市忠县永丰镇观桥村126处复垦房屋的材

料结构、建设年代、附近地形以及复垦后拆除的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类型、数量、处置方式等基本信息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重庆市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类型多样;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总量大,农村宅基地复垦中单位建筑面积拆除产生的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达1105.20kg/m2,对应的单位宅基地复垦面积产生的拆除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为447.60kg/m2。预计至2020年重庆累计将产生的复垦拆除物多达2.4-3.0亿吨;处置方式粗放,除废墙土外,其他废料总量的72.68%被堆放或填埋在复垦区域附近。同时,地形地貌特征、房屋结构变迁、施工拆除方式、管理组织机构、政策法规保障、专项资金配置、技术设备支撑、工程规划设计以及公众环保意识等都会影响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处置利用结果。其中,随着时代的进步,目前农村新建砖混结构住房所占比例达60%以上,且比例逐年增加,未来复垦产生的废砖料、废混凝土料、废预制板、废砂浆等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

所占废料总量的比例会显著增加。当前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处置利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专项管理组织缺失、专项管理政策法规缺失、专项处置资金缺乏以及粗放处置造成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为更好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工作,实现复垦拆除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

置利用,本研究在实地调查资料的基础上从复垦拆除物本身利用价值、农村建设工程对复垦拆除物的需求以及技术、经济支撑等方面分析了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处置利用的可行性。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处置利用主要有工程建设利用、复垦区废弃坑洞填充、摊铺风化处置、挖深填埋处置、分选回收处置以及出售集资处置。本研究依据《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通过正交试验指标测定法利用废石、废砖、废

混凝土、废瓦用作单类型和混合类型再生骨料制备再生混凝土试件,

借助北碚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TVA-2000S型电液式压力试验机

和SXB高精度智能测力仪对测试试件的抗压强度进行精确测定与记录。研究结果表明:废石再生骨料可用于制备C30以下强度的再生混凝土,而其他三种单类型再生骨料只能用于制备C20以下的再生混凝土,且为确保再生混凝土的强度安全性,废瓦再生骨料混凝土最好制

备C15以前强度的再生混凝土;而对于混合类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当

水灰比为0.45时,废砖、废混凝土混合再生骨料配比(B/C)在

40%/60%-60%/40%,废砖、废瓦混合再生骨料配比(B/P)和废混凝土、

废石混合再生骨料配比(C/S)在20%/80%-40%/60%,废砖、废石混合再

生骨料配比(B/S)在0%/100%-60%/40%,废瓦、废混凝土混合再生骨料配比(P/C)在20%/80%-80%/20%,废瓦、废石混合再生骨料配比(P/S)

在0%/100%-40%/60%时,再生混凝土能达到C25强度要求:当水灰比

为0.55时,废砖、废混凝土再生骨料(B/C)和废石、废混凝土再生骨

料(S/C)在各配比下均能达到C20强度要求,而废砖、废瓦混合再生骨料配比(B/P)在20%/80%-40%/60%,废瓦、废混凝土混合再生骨料配比(P/C)在0%/100%-40%/60%,废瓦、废石混合再生骨料配比(P/S)在

0%/100%-60%/40%时,再生混凝土强度能满足C20强度等级要求;当水灰比为0.65时,除了废砖、废瓦混合再生骨料配比(B/P)在

60%/40%-80%/20%外,所有混合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均能满足C15强

度等级要求:当水灰比为0.75时,所有再生骨料混凝土均能满足C10强度等级要求。本研究对农村复垦各类型拆除物建立六级量化体系和对新建工程各类耗材建立五级量化体系,然后在对拆除物分为利旧材

料综合利用与拆除废渣综合处置的基础上从复垦点开始由低到高逐

级建立起各类型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量与各类新增工程用材量之

间的拟合关系,先自身内部,后同级调度,然后再在高一层级进行调度,且每次调度须先用同类型废料,再利用替代废料的综合调度管理方式。最后可得出对于单个复垦点、复垦片区及整个项目区废料剩余量、各类型工程材料采购量、废料利用量的具体量。通过实证研究,研究区

宅基地复垦工程施工费亩均投资强度可减少3514元/亩,极大地降低

了丘陵区复垦工程成本;利旧材料剩余堆放率由70.43%降到了

32.73%,亩均废渣填埋量由14.42m3/亩减少到了3.85m3/亩,大幅减

少了剩余拆除物堆放压占植被面积和安全风险;起到合理配置建材资源,节约建材资源,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效应和推广前景。为确保丘陵区农村宅基地复垦拆除物的综合处置利用顺利开展,本文提出了部分政策建议和实践措施。

农村宅基地技术方案

编号:闽测2016- 晋江市南江村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 工作技术方案 福建省测绘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 晋江市南江村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 工作技术方案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设计负责人: 主要设计人: 审核意见:同意 审核人: 2016年月日 2016年月日 批准单位(盖章):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月日 目录 1.概述...................................................................................................................... 错误!未指定书签。 1.1项目概况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1.1项目背景................................................................................................... 错误!未指定书签。 1.1.2地理概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已有资料利用分析.............................................................................................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1工作底图...................................................................................................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2土地登记档案资料成果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北京在明整理如下: (一)复垦补偿办法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由镇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调查清理、登记造册、计算补偿费用后,在所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并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后,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将复垦项目补偿拨入我镇帐户,由镇政府逐户支付给退地农户。同时退地农户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及时交付宅基地及建(构)筑物。(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标准李河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万州区李河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暂行办法》,规范全镇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补偿标准。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一)项目申报条件 1、土地权属清楚并由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 ①凡农民家庭申请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以及拥有其他稳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和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②凡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必须提交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③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复垦,必须出具集体土地所有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2、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申报。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4、一个项目可由不超过2个片区组成,但不得突破同一镇2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区可由不超过20个的片块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块可由不超过相对集中的10个点(图斑)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范围。 5、选择危旧房屋拆除的复垦地块,户均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必须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6、复垦地块与周围农用地连为一体,有利于复垦后的生产经营管理。 7、具备复垦后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 8、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二)项目申报资料 1、土地权利人提交的申请表。 2、复垦协议。李河镇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复垦协议。复垦协议应明确项目位置、面积、土地权属、安置补偿方案、权属调整方案、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依法确认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废弃农村建设用地,由李河镇人民政府与集体所有权人签订复垦协议。 农户退出农村宅基地并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一)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下同)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购房补助根据每户退出宅基地面积,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

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某年度重庆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中国指数研究院西南分院/文 1. 主城区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分析 1.1 批准预售面积:主城区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同比减少11.02% 单位:万平方米 0.00 200.00400.00600.00800.001000.001200.002007年1-6月 2008年1-6月 2008年上半年重庆主城区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947.10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17.33万平方米,同比减幅为11.02%;其中商品住宅批准预售面积831.85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减少了79.54万平方米,同比减幅为8.73%,非住宅批准预售面积115.26万平方米,同比较少了37.79万平方米,减幅为24.69%。2008年银根紧缩、市场观望气氛浓厚、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信心不足导致了入市量的减少。 2008年上半年住宅批准预售面积占总预售面积87.83%,该比重较去年同期增长了 2.21个百分点,非住宅批准预售面积比重为12.17%,该比重与2007年上半年相比下降了2.21个百分点。

1.2 月度批准预售面积分布:月度批准预售面积同比“三高三低” 单位:万平方米 0.00 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1月 2月 3月4月5月6月 从月度批准预售面积对比来看,2008年1月、5月、6月三个月批准预售面积均高于去年同期,批准预售面积分别为209.11万2平方米、172.51万平方米、220.36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38.91%、37.97%、1.26%,同时2008年2月、3月、4月批准预售面积分别为111.69万平方米、132.84万平方米、326.78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了92.24%、5.99%、35.24%。

农村宅基地确权范文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农村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篇一

农村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篇一】 一、工作目标 对全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安置后全部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落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复垦,充分使用土地资源,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院落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花卉)。 (二)增减挂钩原则。对符合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按照增减挂钩项目实施。 (三)协作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复垦所在地村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各联系村领导是本村旧房拆除及复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确保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90%以上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2019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年11月23 日前)。各村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复垦政策,引导农户支持和参与旧房拆除与复垦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调查测量(** 年11月23 日—11月30日)。各村逐户测量旧房拆除及复垦面积、并做好记录,留存影像资料等。

(三)整治实施(** 年12 月1日—2019年3月31日)。拆除工作统一由各村民委员会委托专业队伍实施,各乡镇政府按实施方案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经验收后采取据实拨付方式,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户,费用由县政府统筹解决。通过县级验收后县政府按照实际费用一并拨付至乡镇,超出限额部分由乡镇自筹资金解决。旧房拆除复垦地块质量要达到:复垦地表上的砖瓦、木料和原房屋基础基石等建筑物要拆除清除彻底,并及时清运干净;复垦地表要平整。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七都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房 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组。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1.各村是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联系村领导、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到底子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资料完善。要做好旧房拆除前和拆除后的影像资料的收集,要确保旧房拆除地块复垦位置准确,四至边界清楚,工程建设内容与拆旧复垦方案相一致,并妥善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镇财政分局和项目办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工程施工费预算进行审核,设立资金专户,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所有资金支付一律按报账制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3.镇城建办负责对旧房拆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镇扶贫办负责搬迁

土地复垦施工方案模板

土地复垦施工方案 模板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 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 一、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及强制性标准规范 1、编制说明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根据该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深入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后,按照工期、工程质量和环境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定额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突出技术、时间和空间三大要素,作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和按程序施工。因该项目比较复杂,生产技术活动,我们集中力量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最佳方案,使其能充分发挥指导建筑施工全局,统筹农田整治施工全过程,在农田整治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事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 二、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下列(不限于)现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区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程的要求。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 1996) 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 )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 )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7.《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J338-89编制 说明; 9.《甘肃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技术规程》; 10.《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技术要求》(甘国土 资环发【】9号文); 11.国家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建设单位:宁县国土资源局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24.73公顷(折合370.95亩),移动土方量

乡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方案

乡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村宅基地治理的重大意义 面广量大,乡村宅基地治理咨询题。事情复杂,涉及广阔农民的切身利益,乡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咨询题之一,也是加强耕地爱护,强化规划治理,建设社会主义新乡村的一具重要环节。当前,建新别拆旧、一户多宅、未批先用、乱占滥用、越权批地、非法转让、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等咨询题,市村镇建设中逐步显露出来,这别仅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侵占了良田,扰乱了土地治理和村庄建设秩序,妨碍了村容村貌,而且会产生宅基纠纷和土地资源白费,引发社会矛盾和别安定因素,给乡村社会稳定和农业持续进展带来别利妨碍。加强乡村宅基地治理,关于有效节省集约用地和切实爱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乡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进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乡村宅基地治理工作作为关系乡村社会经济进展大局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规划和打算治理 (一)进一步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各地要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操纵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爱护耕地的总原则。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合理确定乡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应当予以公告。 (二)按规划从严操纵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要严格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引导乡村村民住所建设按规划、有打算地逐步向中心村集中,并与村庄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鼓舞集中建设农民新村。符合规划原有村庄范围建设住所,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暇地;规划确定撤并的村庄范围内,别再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住所。积极鼓舞有条件的乡村村民联户建设多层住所,对都市规划区内的乡村村民住所建设,应当集中兴建住所小区,别再审批宅基地,别再以私人建房形式还建,防止在都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幸免“二次拆迁” (三)加强乡村宅基地用地打算治理。乡村村民建住所占用农用地的其农用地转用打算要紧经过与乡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解决。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使用。如别能满脚以上要求,则必须纳入年度农用地转用打算。 三、明确界定乡村宅基地使用对象、标准 (一)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明确乡村宅基地使用对象。乡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 1本村村民无宅基地的 2因国家建设搬迁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移民的 3灾毁和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搬迁的 4原宅基地户平未达省规定的标准且真的别够使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能够申请建住所的其他情形。 乡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别得申请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差不多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可以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造物。或将住所改作他用的 4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未降实占补措施的 5申请人将户口迁入本村。未履行村民义务的空挂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规范乡村宅基地流转范围

3宅基地项目建库部分—关于外业注意以及整个建库流程

宅基地项目建库流程 根据宅基地项目的要求,为方便及时对采集回来的权属数据进行登记发证,我们采取先以地籍子区为单位进行建库,最终合并所有数据库的方式建立市级数据库,以下的步骤主要是详细介绍以地籍子区为单位进行建库的方式。 建库步骤流程图: 1.权属数据上图 1.1权属调查 按照外业调查的标准对调查范围内的已建成建筑进行实地权属人信息核查,并在外业调查底图上确认建筑物所属宗地界址点位置,形成宗地,同时,填写外

业调查表,其中调查表格的内容主要是参考地籍调查规程的地籍调查表,包括权利人信息以及界址线相关信息。 1.2外业图形数据录入 ⑴、在CAD软件中把外业调查的数据录入进去,开始新建一个图层(快捷键LA),新建图层名字为JZD,颜色为红色。(注意:关闭房屋层,把底图改成O层为白色,删除多余的图层,为了一目了然的区分画过跟没画的地方。)⑵、把JZD层作为当前层,对照外业调查地图用多段线(PL)勾画宗地的范围线,勾画宗地线时注意事项: ①当宗地线完全跟房屋线吻合时,处理方法关闭其他图层只开启房屋层,再运用对象捕捉中的端点捕捉,完全按照房屋中的端点确认界址点的位置,这里勾画捕捉出来的宗地线就完全跟房屋线吻合; ②当宗地线跟房屋线不套合时,开启所有图层,根据外业调查的数据输入勾画就可; ③当宗地线有一部分套合有一部分不套合时,从一个方向画起,遇到套合的就只开启房屋层捕捉勾画就可以,不套和的时候根据外业调查数据输入勾画就可以)。一定确保一个宗地是闭合的,宗地画好后,对应的宗地给与一个编号,编号输入(快捷键MT),字体要求:字体:宋体,大小:2.5。建议:只输入一个编号其他的都复制(CO),双击字体,修改编号内容就可,注意:编号左下角一定落在宗地范围内,编号的内容包括虚拟的编号及调查的权属人名字,界址点。 2.数据转换 将采集回来的cass数据转换成mapgisK9数据。 2.1 Cass数据质量准备 在cass中,我们必须对权属数据进行上图以及录入一些必要的属性。 宗地层:宗地号、权利人以及地类这三个属性必须录入,其余属性可以后期在mapgis中进行录入;

申请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有哪些条件

申请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有哪些条件 某市民:尊敬的区国土房管局领导,我是永川区临江镇的一名村民,请问现在的农村宅基地还能复垦,还能有偿退出吗?如果能,请问需要些什么手续,什么条件,有时间限制吗? 对此,区国土房管局回复称,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319号)文件要求,申请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土地权利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农村新建房屋要扣除建新占地面积; (二)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外的农村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 (四)复垦农户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 (五)申请复垦宅基地存在主体房屋; (六)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界址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 (七)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不损害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复垦,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银行账户、去向证明等资料。由集体经济组织报镇街审核,同一乡镇(街道)范围内符合复垦条件的户数达到50户及以上的镇街初审汇总后向我中心申报复垦项目。 补偿款的支付及时间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合格,取得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备案号,并在重庆市土地交易所完成地票交易后,由重庆市土地交易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及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将退出宅基地补偿款拨付至退地户提供的银行账户。由于地票市场存在供需及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您退地户从申报退出宅基地到领取退出宅基地补偿款的时间长短及价格波动存在不确定性,建议您慎重考虑是否申请退出宅基地。

浅析农村农村土地复垦后的土地利用

浅析农村农村土地复垦后的土地利用 --土地流转是农村现代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使偏远山区的农村真正实现村组聚居,土地集约,市场引导企业生产,企业指导农民种植,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户收入,构建现代农村产业模式。重点研究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其附属耕种走向土地流转的必然性,藉以探讨我县农村建设用地后农村土地利用的问题,并给予政策建议。 一、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土地利用现状 据实地走访xx多数乡村,以现象找问题,土地复垦后,农村耕种反映问题如下: (一)积极性低、生产成本高。农户在农村宅基地复垦以后,由于其农村功能性保障居住的条件消失后,基本上选择入住集镇规划区,或者入住城区。以xx县孝溪乡细沙村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为例。细沙村位于孝溪乡向东南部,离乡政府所在地20公里,离清溪场镇小集镇规划区22公里,全村人口1650人,在2011年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中,选择复垦人数为389户965人。其中有50户204人选择孝溪乡小集镇集中规划区,330户742人选择清溪场镇居住。由此

可见,在离开原生产地之后,务农成本因距离和交通条件的制约,除少数种植大户,基本原居住民以脱离农业生产。 (二)一户多宅、耕地荒废。据实地调查中,现农村多数农户都有两套住房,或者其子女在生活条件较好的集镇或者县城有住房,农村住宅用地浪费严重,复垦前农村住房已基本空置,而其相关的农业生产资料与住房一起无人看管,耕地荒废严重。 (三)农村劳动力严重流失。因农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受气候等因素影响严重,收入不高,而外地务工报酬高,收入稳定而相对快。因此,农村大部分18-50岁的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老人和小孩长期在家,生产效率极其低下。 (四)建房分散且超标准。一是农村建房,多以分散为主,使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效益低,无法改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低下的问题。二是农村房屋大多数占地面积超出了150平方米的国家居民建房标准,其附属用地普遍存在面积大、占地广、利用率低等问题,在土地使用上存在严重浪费现象。 二、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流转的必然性 一是政策上的支持。随着近些年国家来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视,特别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及xx市委、市政府

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模板1: 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绪论 1.1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1.1.1问题的提出 房地产市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受到资源约束或消费约束而出现经济收缩阶段,并且因资源供给充裕或消费需求拉动而进入经济扩张阶段,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由此构成房地产市场的周期波动现象,根据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每个国家或地区房地产业的发展都会有一定波动周期,各国或各地区波动的周期长度也不尽相同,中国的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也存在着明显的周期波动特点。 那么中国的房地产周期波动的特点是什么?是否存在着波动规律?这种波动规律又是否如传统理论界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周期性规律,还是有其他规律,如何来描述这种规律,并且能否根据这种波动规律,对今后一个时期内的房地产发展趋势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这些都是研究房地产周期波动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房地产周期波动是对房地产市场正确认识的需要,是房地产市场化和对房地产管理体制重新认识的需要,也是适应新的国际环境和宏观调控的需要。 1.1.2研究意义 中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一样具有周期性,这是绝大多数经济学家的一致看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业己经形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并愈来愈显示出其发展的周期性波动。而房地产业己逐步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研究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具有很深的意义。 选择这个课题的学术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可以明确房地产业经济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着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可以了解波动的规律性、周期性,促进房地产周期理论的完善和发展。有助于房地产周期理

陕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来源:作者:时间:2010/11/30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国土资办发[2005]56号2005年9月13日)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现将我省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国土资办发[2005]56号2005年9月13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我省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 前款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住宅及其相关附属物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必须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实施新村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以买房为名,变相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过程中,除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代收应由其他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更不允许搭车收费。 第八条严格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为(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为(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民鼓励集中建住宅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和住宅楼的面积审查用地。 第九条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通过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第十条县(市、区)可根据省、设区市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于每年6月30日以前,一次性向省、设区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依法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第十一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区)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第十二条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 (四)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或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调整宅基地的; (五)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三条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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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复垦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在不拆除旧房的情况下,在村外交通便利处毫无规划地兴建新房,导致大量闲置旧房的出现,另外,由于这些农民大部分时间工作在城市,进一步导致农村房子的空置[1-3]。这样一种村外扩张、村内闲置、新房空置率高的现象称为农村空心化现象。盲目扩张的新房宅基地,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资源,同时闲置旧房也占用了大量的土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进一步加剧了人地矛盾。为了再利用空心村的废弃宅基地,盘活土地存量,近年来,全国各地政府大力开展宅基地复垦项目,把农村废弃的民居推倒复垦为耕地,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土壤是保障人类生存发展最珍贵的自然资源之一,是土地复垦的核心问题,是决定复垦成败与效益高低的关键因素。而在宅基地复垦成耕地的过程中,虽然耕地的数量得到了增加,但目前农村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的土壤通常存在瓦片石块多、物理结构破坏严重、土壤板结、通气性差、养分含量低等问题,很难满足农作物生长的需要,且其使用受到当地的自然环境、交通和人为活动等制约,因此通过分析前人对宅基地复垦土地的适宜性进行评价,有助于更合理地重新利用复垦宅基地土地,做到“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景则景”[4]。 1 宅基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随着土地开发整理的进行,对空心村和闲置土地进行整治,并对废弃宅基地复垦土地和未利用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林爱文等[5]利用递阶模糊评价模型,对武汉市黄陂区的部分乡镇进行了适宜性评价,总结出了居民点用地整理适宜性的不同级别,为后续的土地整理提供了依据。高燕等[6]通过比较各种土地整理适宜性评价方法,综合分析了泰安市岱岳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开展方向,为进一步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提供了参考。李德胜等[7]为了通过土地复垦使江西省崇仁县废旧宅基地和废弃砖瓦窑恢复农业生产能力,对项目区内复垦土地进行评价,评价各类型待复垦土地资源对各行业生产的适宜性和障碍因素,得出一级宜农用地占项目区面积的82.91%,二级林业用地占项目区面积的11.22%,三级适合改造成养殖水面占项目区面积的5.97%,从而为合理利用项目区待复垦土地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 曲衍波等[8]通过评价北京市平谷区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后耕地质量的等级,发现适宜整理的面积为1 922.07 hm2,整理后一等耕地到五等耕地分别占12.75%,21.69%,40.54%,15.36%和9.66%,通过对耕地进行分级,确定出适合进行农业种植的区域和需要进行生态保护的区域,合理地利用待复垦土地。乔亮等[9]通过分析土壤类型、土壤质地和养分含量等16种指标因子,对重庆市涪陵区农村宅基地复垦土地进行了评价,确定了该区不同样地耕地地力水平,为在复垦中如何操作及是否需要培肥等提供了理论依据。陆家赋等[10]根据交通条件、灌溉条件、土壤质地、有机质以及速效养分氮磷钾基本现状等因素,对钦州市钦南区荒废农田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得出钦南区荒废农田属于宜耕类,适宜再被利用成耕地。张鸣等[11]运用GIS软件,对浙江省富阳市胥口镇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将土地划分为宜耕地、较宜耕地、临界宜耕地,确定了宜耕地和较宜耕地适合发展成耕地,而临界宜耕地则用作经济林比较合适。刘长胜等[12]通过综合分析土层厚度、土壤质地等指标,对广西柳城县未利用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得出了宜农类、宜林类和不宜利用类的土地面积分别有2 152.71,31 208.52 ,35 913.98 hm2,为土地整理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依据[12-14]。 2 宅基地复垦中存在的问题 2.1 土壤结构破坏 土壤结构是指土壤颗粒的排列与组合形式。良好的土壤结构是指团粒结构丰富,孔隙度合理,既能保水保肥,又能为植物根系提供充足的氧气,同时疏松的土壤有利于植物根系的下扎及对水肥的利用,能为植物的健康成长提供很好的基础条件。 但我国农村建房的材料大多是砖石等材料,地基已经过人为活动反复地踏实。在宅基地复垦过程中,往往是比较粗放地用推土机将旧房或废弃宅基地进行推倒并整平土地。这样就导致大量的砖石等材料进入土壤,整地过程中的机械活动又对土壤进行再次的压实。郑红丽等[13]对重庆农村宅基地复垦土壤进行调查发现,复垦土壤的表层一般来源于地基

重庆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doc

重庆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第一部分: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一、重庆市房地产市场供应分析 二、重庆市房地产市场需求分析 三、重庆市房地产市场成交分析 1、二级市场成交情况 2、三级市场成交情况 四、重庆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分析 1、4-12月份全市价格趋势 2、各区价格趋势 第二部分: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综述 (一)2004年房地产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二)重庆房地产将呈七大发展趋势 序言 重庆—做为西部大开发的龙头城市,近年来,经济运行态势良好,各项经济迅速发展,随着房地产业政策日趋完善,政府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扩大消费,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一系列措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下,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房地产经济发展趋势良好。今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重庆市政府根据重庆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具体贯彻意见。随着市政府的贯彻落实,2004年的房地产市场势必更加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将进一步好转,消费环境越来越好,房地产业将持续健康的发展。

目前重庆正处于大发展阶段,居民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八小时重庆”和“半小时主城区”工程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未来几年内将相继建成几个上百万人口规模的卫星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以后,都市发达经济圈(主城区)内城市规划区面积将有所扩大,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方案招标完成后,数个片区将在重新调整规划后进行改造建设,这些因素都将极大地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和消费的进一步活跃。 由于年重庆市房地产市场有以上有利因素,对存在的问题,政府已采取政策,对症下药。2004年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总体情况是:房地产开发规模持续上升;房地产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成交有望进一步扩大;房地产市场竞争加剧,房价稳中有升。 第一部分: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发展 一、重庆市房地产市场供应分析 (一)土地 优化土地、房屋供应结构,是引导市场消费、控制房屋积压,保障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2004年,政府在土地供应上,将调控土地供应总是供应区域和供应结 构,确保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低于80%用于住宅建设。前三季度,重庆市经市审 批出让共356宗,面积共3518.54万平方米,可见重庆目前土地供应还是比较充足. (二)投资—适度增长 今年前9个月,在国家继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紧缩信贷政策的综合作用下,我市房地产开发保持了良好的稳定的发展态势。1-9月全市房地产开发完 成投资237.6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6%,增速较上月回落3.9个百分点.地产 投资将继续保持适度增长。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全市房地产投资分别以 40.85%、25.04%和33.3%的速度增长,预计今后两年会以平均30%的幅度增长;地 产投资将继续保持适度增长。 二、重庆市房地产需求分析 (一)客户需求调查统计分析

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

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 现今国家涉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 一、法律法规 1、《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相关政策 1、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镇建设用地。对进镇农户的宅基地,要适时置换出来,防止闲置浪费。 2、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推动新办乡村工业向镇区集中。 3、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 4、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增收的若干意见》: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5、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抓紧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根据区域资源条件修订宅基地使用标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指标必须依法进行,

农村两权数据库结构标准

目录 引言............................................................................. II 1 术语和定义 (3) 2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4) 3 数据库结构定义 (6)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基础地理数据库数据结构 (28) A.1 基础地理数据库图形数据结构 (28) A.2 点地形要素属性结构(见表A..1) (28) A.3 线地形要素属性结构(见表A..2) (29) A.4 面地形要素属性结构(见表A..3) (30) A.5 复合地形要素属性结构(见表A..4) (30) A 复合地形点要素扩展属性结构(见表A..5) (31) A 复合地形线要素扩展属性结构(见表A..6) (31) 参考文献 (33)

引言 为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数据库的内容、数据库结构、数据交换格式,促进城乡一体的管理和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土地登记规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调查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本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数据库标准 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 要素 feature 客观世界中的事实或存在。 1.2 地籍 cadastre 记载宗地的权利人、土地权利性质及来源、权属界址、面积、用途、质量等级、价值和土地使用条件等土地登记要素的簿册[GB/T 19231-2003 , 8.3.1地籍]。 1.3 类 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1.4 层 layer 具有相同应用特征的类的集合。 1.5 标识码 identification code 对某一要素个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1.6 矢量数据 vector data 用x,y(或x, y, z)坐标表示地图图形或地理实体的位置和形状的数据 [GB/T 16820-1997 , 矢量数据]。 1.7 栅格数据 raster data 按照栅格单元的行和列排列的有不同“灰度值”的像片数据 [GB/T 16820-1997 , 栅格数据]。1.8

渝国土房管发〔2011〕61号-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 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11〕61号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切实保护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市局制定了《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 农村宅基地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渝办发〔2010〕20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农村住房及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相关规定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其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使用权、使用权范围内的农村房屋和地上构(附)着物(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处置、利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已用地未转非人员、未转非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被征地农村移民、城中村农村居民按照国家和我市土地征收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处置、利用及其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国土所在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区县(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做好转户居民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处置、利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市农村土地整治机构通过融资贷款和财政调度、拨付资金等渠道具体筹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的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周转金。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指定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清理、登记、测算、费用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处置、复垦及利用工作; (三)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按约定归还市级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周转资金。 国有土地储备机构具体筹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退出宅基地周转金。 第二章处置 第五条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可按下列任一规定处置: (一)保留。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继续保留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任何组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二)流转。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按有关规定流转(含置换等)其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流转价格由农民自行协商,签订流转协议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区县(自治县)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退出。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并自愿整栋退出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的,按照地票价款分配的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复垦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以复垦验收合格后的实测面积为准。附属设施用地权属不明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不纳入退出范围,不作为地票来源: (一)违法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 (二)按有关规定建新房应拆旧房但已建新未拆旧的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 (三)无房地产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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