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环保指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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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三大环保指令简介

欧盟三大环保指令简介

推动了家电产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对汽车产业影响分析
环保标准
欧盟的汽车排放标准(如欧V、欧VI标准)要求汽车必须 达到一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否则将无法在欧盟市场上销 售。
燃料效率要求
欧盟的燃料效率指令要求汽车必须达到一定的燃料效率标 准,否则将无法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新能源汽车推广
为了符合欧盟的环保指令,汽车产业需要推广新能源汽车 ,如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这推动了汽车产业的技 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推动技术创新
加强宣传教育
欧盟应积极推动技术创新,鼓励成员国加 强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环保指令的实施 效果。
欧盟应加强对成员国的宣传教育,提高公 众对环保指令的认识和意识,促进环保工 作的开展。
提高生活质量
欧盟环保政策旨在提高居 民的生活质量,让居民能 够享受到更加清洁、健康 的环境。
欧盟环保政策实施
制定法规和标准
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 规和标准,包括空气质量 标准、水质量标准、废弃 物处理标准等。
监测和评估
欧盟对成员国的环保政策 实施进行监测和评估,确 保各项环保政策的落实和 执行。
处罚和奖励
对电子产业影响分析
电子废弃物处理
欧盟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要求生产商负责回收 和处理废弃的电子设备,这增加了电子产业的生产成本和环保责任 。
环保设计要求
欧盟的RoHS指令限制了电子设备中铅、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推 动了电子产业采用更环保的材料和设计。
技术创新
为了符合欧盟的环保指令,电子产业需要进行技术创新,开发更环保 、更节能的产品。
影响
ROHS指令的实施,有效减少了电子电器设备中 有害物质的排放,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重 要意义。

欧盟环保系列指令ROHS等

欧盟环保系列指令ROHS等
1.3 WEEE指令的关键点
企业应就出口目标国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出口策略及价格政策。 但此指令只要求在欧盟市场销售贴有自己品牌的制造商需直接承担回收责任,来料加工(O E M)企业不用直接承担此责任但远来说也会通过供应链来影响此类企业的制造成本及出口价格。 2006年12月31日开始,人均回收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不少于4Kg。2008年12月31日前,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再循环的新目标。
个别成员国的特殊安排: 一些欧盟成员国,尤其是新晋成员国以特殊国情为帽获得了延后1至2年落实指令的优惠过渡期安排。这些国家要求延后实现目标的原因包括:再循环基础设施赤字、人口密度低、电子电气设备消费低水平等。其中,获得延后24个月落实目标的国家:爱尔兰、希腊、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塞浦路斯,马耳他和波兰;斯洛文尼亚获得延后12个月落实目标。
4.8
弹药
4.7
薄铅板
1.8
电缆覆盖物
1.4
金属铸件
1.1
焊料 (非电子)
0.7
电子焊料
0.5
其他
1.4
六种有害成分
有害物质危害、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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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与电池指令解读

欧盟RoHS指令与电池指令解读

欧盟RoHS指令与电池指令解读王金良欧盟RoHS指令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RoHS指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企业如何应对?怎样进行R oHS符合性评价?电池生产商还应执行哪些相关指令?上下游产品标准不一致时到底按哪个标准执行?应业内骨干厂家和部分技术人员的要求,王金良先生对欧盟RoHS指令及与电池相关的环保指令作如下解读,并对其间的相互关系作了分析。

现转发给各会员单位,请认真学习和及早采取相应的措施。

1目前涉及电池和蓄电池的欧盟环保指令(主要指令,包括未来可能执行的指令)1.1 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简称RoHS指令;1.2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2/96/EC 简称WEEE指令;1.3 废旧车辆报废指令2000/53/EC ;1.4 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指令及其延展指令2004/12/EC;1.5 含某些有毒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指令91/157/EEC、延展指令98/101/EC,简称电池指令;1.6 含某些有毒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指令修改草案EEC 98号通报;1.7 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简称REACH法规。

2 RoHS指令和WEEE指令(目前已执行的主要环保指令)2.1 RoHS指令2002/95/ECRoHS指令是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 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简称。

编号为2002/95/EC。

核心内容: 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6种有害物质的最高限量(w%)分别为:铅(Pb):0.1%;汞(Hg):0.1%;镉(Cd):0.01%;六价铬(Cr6+):0.1%;多溴联苯(PBB):0. 1% ;多溴二苯醚(PBDE):0.1%。

欧盟WEEE环保指令条件

欧盟WEEE环保指令条件



境境









部中










察 團

質 及

查 部 門
境 部



象 部
+已完成立法 ◎即將公告 -未完成立法
WEEE歷史廢棄物分界點:2005.08.13
資料來源:David Perchard(2005.01)、歐盟執委會環境總署文件、各國政府及European EPA網站 統計截止日:March 4, 2005
歐盟各國配合WEEE和RoHS情形
英 國
奧 地 利
比 利 時
塞 普捷 勒克 斯
丹 麥
愛 沙芬 尼蘭 亞
法 國
德 國
希 臘
匈 牙 利
愛 爾 蘭
義 大 利
拉 脫 維 亞
立 陶 宛
盧 森 堡
馬 爾 他
荷 蘭
波 蘭
葡 萄 牙
斯斯
洛 伐

拉 維
克尼
西 班 牙
瑞 典
WEEE
成已 完
+ ++

+++
+ + +

EU立法架構
• EU法律通常以「指令」(Directives)訂立
– 指令必須轉換為國家法律 – 指令之規定,制定於 “The 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Community as amended by the Treaty of Amsterdam” (2002).
國家 德國
法國

欧盟系列环保指令

欧盟系列环保指令

欧盟系列环保指令(WEEE/RoHS/EuP)介绍(一)按照欧盟第2002/96/EC号WEEE指令和第2002/95/EC号RoHS指令规定,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的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商必须自行承担报废产品回收、处理及再循环的费用。

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禁用某些有害物质。

这两项立法将给我国对欧电子电气产品出口造成重大的影响,国内相关行业有必要对这两项即将实施的环保立法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及早应对,确保法律的实施不会给我对欧电子电气产品出口造成实质性损害。

我市是我国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出口基地之一。

编者希望通过对这两项立法的介绍让国内企业对这两项欧盟法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一.WEEE&RoHS的产生背景及EuP近几十年来,全球电子电气工业的膨胀式发展给社会带来堆积如山的电子垃圾,世界各国处理废旧电子电气产品的负担越来越重。

鉴于此,欧盟希望通过制定WEEE及RoHs 两个姊妹环保指令来控制这种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保障欧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彰显其在欧洲,乃至全球确立的环保先驱形象。

经过近10年的讨论磋商,欧盟关于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欧盟第2002/96/EC号指令,以下简称WEEE指令)及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欧盟第2002/95/EC号指令,以下简称RoHS指令)终于自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

欧盟同时规定,各成员国必须于2004年8月13日前将上述两项欧盟指令落实到国家法律体系中。

这两项指令之所以历经长达10年的酝酿期,关键是欧盟各成员国间以环保技术发展水平不同步、国家经济实力不平衡为由,对两项立法中的具体指标长期争执的结果。

欧盟相信,过去在产品包装、旧电池、饮料包装及废旧汽车等产品领域建立回收体系的成功经验能够确保WEEE及RoHS指令达到理想效果。

WEEE指令的目的在于提高废旧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率及再循环率,从而降低最终处理的电子废弃物的数量,以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

欧盟环保RoHS检测指令汇总

欧盟环保RoHS检测指令汇总

欧盟环保RoHS检测指令汇总欧盟RoHS指令 2002/95/EC(实施日期:2006年7 月1 日)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要求从2006年7 月1 日起,各成员国应确保在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

RoHS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镉(Cd):≤100ppm铅(Pb):≤1000ppm汞(Hg):≤1000ppm六价铬(Cr6+):≤1000ppm多溴联苯(PBBs):≤1000ppm多溴联笨醚(PBDEs):≤1000ppm欧盟RoHS2.0指令 2011/65/EU(实施日期:2013年1月2日)2013年1月3日起,RoHS原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欧盟各国必须于 2013年1月2日前将新指令2011/65/EU (RoHS 2.0) 更新到当地法律。

根据新指令的规定,从旧指令废除之日起,CE 标志所有管辖下产品都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中国RoHS(实施日期:2007年3月1日)电子信息产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分两阶段施行美国加利福尼亚RoHS强制法案SB20/SB50(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SB20/SB50规定2007年1月1日后生产之特定电子设备,若其中四项重金属(铅,镉,汞及六价铬)含量超过欧盟RoHS指令之限定标准,不得进入加州市场。

韩国 RoHS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法令规定产品内限用物质的含量,其中十大项电子产品中,铅(Pb)、汞(Hg)、六价铬(Cr (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含量低于1000ppm,镉(Cd)含量低于100ppm;车辆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的含量低于1000ppm,镉(Cd)含量低于100ppm。

rohs欧盟环保等级

rohs欧盟环保等级

欧盟RoHS环保指令:限制有害物质RoHS是欧盟的一项环保指令,全称为《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该指令于2003年1月27日由欧盟正式发布,旨在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RoHS指令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电器设备中,六种有害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使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限量。

RoHS环保等级的评估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铅(Pb):RoHS指令规定,电子电器设备中铅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

铅是一种常见的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长期接触铅可能导致智力低下、贫血、神经系统疾病等问题。

因此,RoHS指令限制了铅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的使用。

.汞(Hg):RoHS指令规定,电子电器设备中汞的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

汞是一种有毒物质,对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和免疫系统造成损害。

长期接触汞可能导致记忆力下降、头痛、失眠等问题。

因此,RoHS指令限制了汞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的使用。

.镉(Cd):RoHS指令规定,电子电器设备中镉的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

镉是一种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长期接触镉可能导致肾脏损伤、肺部疾病和骨骼疾病等问题。

因此,RoHS指令限制了镉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的使用。

.六价铬(Cr(VI)):RoHS指令规定,电子电器设备中六价铬的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

六价铬是一种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长期接触六价铬可能导致鼻咽癌、肺癌等问题。

因此,RoHS指令限制了六价铬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的使用。

.多溴联苯(PBBs):RoHS指令规定,电子电器设备中多溴联苯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

多溴联苯是一种阻燃剂,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长期接触多溴联苯可能导致神经系统损伤、免疫系统损伤等问题。

因此,RoHS指令限制了多溴联苯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的使用。

欧盟推出新一波环保指令、法规及政策(全文)

欧盟推出新一波环保指令、法规及政策(全文)

欧盟推出新一波环保指令、法规及政策(全文)欧盟推出新一波环保指令、法规及政策☆☆☆1. 简介环保问题日益受到全球范围内的关注,欧盟作为世界经济体量最大的区域之一,也在持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污染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欧盟推出新一波环保指令、法规及政策。

本文将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2. 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指令为推动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欧盟制定了新的指令。

根据该指令,欧盟会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确保各成员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采取一致的行动。

同时,欧盟将加强对国家和企业的监督,确保其达到减排目标。

此外,还将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3. 适应气候变化指令为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欧盟推出了适应气候变化指令。

该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制定和实施气候变化适应计划,以应对不可避免的气候变化影响。

同时,欧盟将提供援助和支持,以弱势群体和受影响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并促进生态系统恢复和生态系统服务的保护。

4. 污染物减排法规为减少环境污染,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污染物减排法规。

这些法规包括限制工业废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垃圾和废物等内容。

欧盟将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监管,通过环境审核和质量检测等手段确保法规的执行。

此外,欧盟还将促进环境友好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以提高污染物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5. 水资源管理政策欧盟也重视水资源管理,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欧盟将加强对水资源开发和使用的管控,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还将改善水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欧盟还将加强对干旱和水灾等水资源极端事件的应对能力,提高社会的适应能力和韧性。

☆☆☆附件:1. 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指令全文2. 适应气候变化指令全文3. 污染物减排法规清单4. 水资源管理政策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温室气体:指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合物等对大气温室效应的贡献物质。

2. 可持续发展:指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满足现代社会需求的同时,不损害后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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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为何要颁布相关环保指令?(一)是设立技术壁垒,提高产品准入门槛,(二)是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可持续发展。

欧盟环保指令汇总①.RoHS指令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要求从2006年7 月1 日起,各成员国应确保在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

RoHS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镉(Cd):≤100ppm铅(Pb):≤1000ppm汞(Hg):≤1000ppm六价铬(Cr6+):≤1000ppm多溴联苯(PBBs):≤1000ppm多溴联笨醚(PBDEs):≤1000ppm②.2005/69/EC指令(填充油和轮胎中PAHs多环芳烃限制)从2010年1月1日起规定直接投放市场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添油应符合以下技术参数:苯并吡(BaP)含量不得超过1mg/kg,同时16种PAH的总含量应低于10mg/kg。

16P如下:1 Naphthalene 萘2 Acenaphthylene 苊烯3 Acenaphthene苊(è)4 Fluorene芴(wù)5 Phenanthrene 菲6 Anthracene 蒽(ēn)7 Fluoranthene 荧蒽8 Pyrene芘(pí)9 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10 Chrysene 屈11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荧蒽12 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荧蒽13 Benzo(a)pyrene 苯并(a)芘14 Indeno(1,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15 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 n)蒽16 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北(二萘嵌苯)③、2005/84/EC号指令欧盟第2005/84/EC号指令要求(从2007年1月16日起生效)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DEHP、DBP、及BBP浓度超过0.1%的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对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塑料中所含的另三种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进行限制,浓度不得超过0.1%。

(1000PPM)④.玩具EN71-3:1994 +A1:2000EN71-3标准规定了玩具中八种可溶性金属(Cd、Pb、Hg、Cr、Ba、Se、As、Sb)的溶出量限制。

EN71-3八大重金属溶出量测试限量值:Sb (锑) ≤60 ppm As (砷)≤25 ppmBa (钡)≤1000 ppm Cd (镉)≤75 ppmCr (铬)≤60 ppm Pb (铅)≤90 ppmHg (汞)≤60 ppm Se (硒)≤500 ppm⑤.94/62/EC指令94/62/EC指令要求所有流通于欧洲市场的包装及其材料中的镉、铅、汞及六价铬四种物质含量总和不得超过100ppm。

⑥.2006/66/EC指令(2006年9月2日)电池及蓄电池不得含有汞超过总重的0.0005% (5 ppm)、镉超过总重0.002% (20 ppm),但钮扣电池的水银含量不得大于2% (20000 ppm);另外,若电池、蓄电池及钮扣电池的汞含量超过0.0005% (5 ppm),镉含量超过0.002% (20 ppm),铅含量超过0.004% (40 ppm)则须有重金属含量及分类处理之标示。

⑦. 2003/53/EC指令壬基苯酚(NP)是烷基酚的成员之一,由于其润滑性能,主要用作生产中的清洗剂和表面活性剂。

2003年,欧盟指令2003/53/EC正式颁布并要求所有成员国强制执行,包括德国从2005年1月开始正式执行。

指令要求壬基苯酚“作为成品或原料,其浓度等于或大于0.1%时,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使用”,也就是说,最大允许限制为1000毫克/千克。

壬基苯酚-主要用于生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润滑油添加剂,油溶性酚醛树脂及绝缘材料,纺织印染,造纸助剂,橡胶,塑胶的防老抗氧剂TNP,抗静电ABPS,油田及炼厂化学品,石油制品洁净分散剂和铜矿及稀有金属浮选择剂,也用于入抗氧剂,纺织印染助剂,润滑油添加剂,农药乳化剂,树脂改性剂,树脂及橡胶稳定剂等领域用于环氧乙烷缩合剂制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用作洗涤剂,乳化剂,分散剂,湿润剂等,进一步加工成硫酸脂和磷酸脂,制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也用于制作除垢剂,抗静电剂,发泡剂等。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广泛用作W/O型乳化剂或O/W型乳化剂、分散剂,是合成洗涤剂主要原料。

在工业清洗、纺织印染、造纸、皮革化工、化纤油剂、油田助剂、农药、乳液聚合等工业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其中TX-4可作油包水型乳化剂、消泡剂,春季果树用杀螨剂。

20#石油乳化剂,聚氯乙烯(PVC)造粒助剂等。

TX-7可用作腈纶染前、染后的洗涤剂成分,并可作阳离子染料的匀染剂,在一般工业中可用作润湿剂和乳化剂。

TX-10可用作化纤油剂的复配单体,在纺织印染工业中用作漂、炼、染工序的扩散剂、匀染剂等,油田用润湿剂、起泡剂、泥浆活性处理剂。

金属加工、机械、化工、农药、橡胶等工业中作乳化剂、净洗剂。

TX-15用作水包油型乳化剂,作金属、机械、纺织工业的净洗剂,采矿工业的浮选剂、熔模精铸的润湿剂、渗透剂、油田用乳化剂、防蜡剂以及破乳剂等。

⑧.2006/122/EC指令《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销售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若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将不得销售;而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则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

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

根据欧盟2004/1935/EC (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质)的一般安全标准,禁止使用PFOA(全氟辛酸及盐)另外,在2006/122/EC 指令提到,PFOA被怀疑具有与PFOS 相似的危害,因此,需持续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寻找相关替代品并考虑制定降低其危害的措施。

在德国,联邦风险评估协会(BfR) 制订了指引条例BfR sectionLI:“针对油炸、烹饪和烘烤器具的耐温聚合物涂层系统,全氟辛酸及其铵盐的最高迁移限量为0.005mg/dm2FPOSPFOS 为最难降解的有几污染物之一,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有多种毒性。

⑨.挪威PoHS PoHS 指令挪威《消费性产品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质》( PoHS )禁令即将实施 挪威要求禁止在消费产品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禁令( PoHS : Prohibition on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Consumer Products )建议预定于2007年12月15日通过, 2008年1月1日生效. 2007年6月8日,挪威通报WTO 称其将限制消费品中的18种物质,即挪威PoHS 法规。

这一法规将成为《挪威产品法典》中针对消费品的一章,它限制18种特定有害物质在消费品均质材料中的含量。

受限制的18种物质为:六溴环十二烷,四溴双酚A ,中链氯化石蜡,铅和铅化合物,镉及化合物,砷及化合物,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二甲苯麝香,麝香酮,全氟辛酸及盐类和酯类,表面活性剂DTDMAC 、DODMAC/DSDMAC 、DHTDMAC ,双酚A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五氯苯酚和三氯生。

拟被限用的物质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或毒性的特点。

与欧盟RoHS 相比,PoHS 覆盖的产品范围和限制的物质种类更为广泛。

由于它是一个关于消费品的法规,因此PoHS 不仅包括电子电器产品,还包括其他的消费品,但不包括食品、食品包装、肥料、医药设备、烟草、运输工具以及长期用于运输工具上的固定装置、轮胎和其它类似配件。

PoHS 限制的18种有害物质中只有Pb 和Cd 两个物质是欧盟RoHS 限制范围内的,而且Pb 的限量比欧盟RoHS 1000 ppm 的限量要求更严格,为100 ppm 。

POHS 指令包括哪些物质? 18种物质列举如下: 名称 限值(%) 1.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0.1 2.TBBPA :四溴双酚 A 1 3.C14-C17 MCCP : 14-17 碳氯化石腊 0.1 4.As :砷及其化合物 0.01 5.Pb :铅及其化合物 0.01 6.Cd :镉及其化合物0.01 7.TBT :三丁基锡 0.001 8.TPT :三苯基锡 0.001 9.DEHP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 0.110.Pentachlorphenol :五氯苯酚0.111.musk xylene :二甲苯麝香0.0512.musk ketone :酮麝香0.0513.DTDMAC :双( 氢化牛油烷基) 二甲基氯化胺14.DODMAC/DSDMAC :二硬脂基二甲基氯化胺15.DHTDMAC :二( 硬化牛油) 二甲基氯化胺(13 +14 +15 总量0.1 )16.Bisphenol A (BPA ):双酚A ,即二酚基丙烷(执行之日起0.005 ,执行之日起3 年后降为0.0025 )17 .PFOA :全氟辛酸铵 0.005 (纺织品或其它涂层材料1ug/m2 )18 .Triclosan :三氯生,即三氯羟基二苯醚0.001POHS对铅酸电池/硫酸电池、黄铜制品、水晶玻璃等中的砷进行豁免⑩. REACH法规2003年5月,欧盟委员会推出了《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的化学品新政策的法规草案(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制度[1907/2006(EC)]。

REACH实施时间表:2007 年6月REACH生效2008年6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正式运行,承担REACH在欧盟的技术和管理工作2008年6月到2008年11月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2010年11月1000吨及上产量的物质(CMR 1、2 类)注册截止期2013年6月100吨及上产量的物质(CMR 1、2 类)注册截止期2018年6月1 吨及上产量的物质(CMR 1 、2 类)注册截止期截止期前可以自愿注册,自2008年6月起就可以提交注册文档。

新物质上市流通前必须注册,其注册日期自2008年6月1日开始。

2008年10月28日,REACH法规的主管机构欧盟化学品局(ECHA)正式颁布包令15项物质的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

欧盟化学品局强调,自该清单颁布之日起,如产品中的SVHC浓度>0.1%,则企业需立即履行以下义务:一.物品生产商(如电子电器产品厂商)1.立即通知下游用户,以确保该产品被安全使用;2.在消费者提出要求后,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至少包括SVHC物质名称)提供消费者,以确保产品被安全使用;3.2011年6月1日后,向欧盟化学品局通报(当SVHC﹥0.1%(w/w),且总量﹥吨/年时)二.物质或配制品生产商(如化工、胶料、涂料、油墨等厂商):即使产品非危险品,仍需在客户要求下提供产品的SDS(安全技术说明书)以确保产品实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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