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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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款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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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关于不平等条款的案例分享:
1. 酒店预订网站:一些酒店预订网站在条款中规定,如果顾客取消预订,他们将无法获得任何退款。

这种不平等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因为顾客可能由于紧急事件或其他原因不得不取消预订,但他们仍然将失去全部付款。

2. 手机合同:一些手机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规定,如果用户提前终止合同,则需要支付昂贵的违约金。

这使得用户感到束缚,无法自由选择不同的服务提供商,并限制了他们的消费者权益。

3. 租赁协议:一些租赁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规定,房东有权在房租上涨或终止租约时不提前通知租户。

这种不平等条款剥夺了租户的权益,使他们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财务状况。

4. 信用卡合同:一些信用卡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规定,银行有权单方面提高利率或收取额外费用,而无需提前通知或经过用户的同意。

这种不平等条款剥夺了用户的权益,使他们可能不知情地面临更高的债务。

这些案例都涉及到企业或服务提供者在合同中给自己更多的权力,并对消费者的权益施加限制。

这些不平等条款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公众对这些案例的关注和法律的干预,可以帮助消费者获得更好的保护。

显失公平合同的案例

显失公平合同的案例

显失公平合同的案例一、背景介绍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主体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能并不对等,甚至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本文将通过几个案例,对显失公平合同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霸王条款某知名餐饮企业在其菜单上注明:“本店具有最终解释权”。

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若遇到问题需要投诉,往往难以得到满意的答复。

这种条款使企业在纠纷处理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某在线旅游平台在用户预订酒店时,默认勾选了“我同意平台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的选项。

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了包含诸多不公平条款的格式合同。

例如,平台规定:“酒店预订一旦成功,不得退款”。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在预订酒店时,往往没有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案例三:虚假宣传某保健品公司对其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声称该产品具有治愈各种疾病的神奇功效。

消费者在受到虚假宣传的影响下,购买了该产品,但使用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此时,消费者想要维权,往往面临举证难、周期长等问题。

三、解决办法针对显失公平合同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1.强化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合同知识的了解和认识,以便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公平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进行严厉打击,保护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4.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合同法律法规,公平对待消费者。

四、总结显失公平合同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分析其他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消除显失公平合同的现象,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9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精品文档]

29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精品文档]

29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29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2012-04-14 00:18:10)转载▼标签: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公用事业旅游合同朱应明律师杂谈分类:业务参考山西省公布29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近日,山西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首批29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及查处的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

据了解,在2011年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的整治格式合同,打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中,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90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331车次,检查企业1971户,检查合同9754份,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304件,罚款771.25万元,其中查处格式合同违法案件300件,罚款75.11万元,占整个案件总数的23%,备案格式合同达1513份,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300条。

合同纠纷呈快速上升趋势,整治格式合同侵权迫在眉睫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目前广泛应用于公用事业、通信服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汽车销售、医疗服务、邮政、保险、消费贷款、房地产、经营性培训、旅游、运输、餐饮及其它服务业、大型商场、超市等垄断性行业和具有优势地位的行业之中。

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工商系统12315受理的投诉纠纷中,合同纠纷占到总投诉的20%,比2010年增长了70%。

在此次公布的格式合同条款中,涉及房地产合同的“若购房者违反合同中的约定之任何条款,开发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所指商品房另行出售,购房者所付定金不予退还”等3种格式条款,公用事业合同中“新入网户必须缴纳100元话费,并定制新增业务包”等12种格式条款均被山西省工商局确定为“霸王条款”。

“从中不难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呈快速上升趋势。

因此在全省进一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合同条款不合理案例

合同条款不合理案例

合同条款不合理案例
我有个朋友,叫小李,他是个摄影爱好者。

有一次他接了个活儿,给一个婚庆公司拍婚礼照片。

这婚庆公司给他一份合同,里面有个条款特别奇葩。

合同条款写着:“摄影师需保证所拍摄的每一张照片都必须达到杂志封面级别的精美程度,如果有任何一张照片未达到此标准,摄影师需退还全部拍摄费用,并额外支付婚庆公司本次婚礼总花费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赔偿。


你想啊,这婚礼现场啥情况都可能发生,比如说突然有个小朋友冲到镜头前捣乱,或者灯光突然出故障变得很暗,这些又不是小李能完全控制的。

而且“杂志封面级别的精美程度”这标准也太模糊了,每个人对美的定义还不一样呢。

这就好比让厨师保证每道菜都像米其林三星餐厅的招牌菜一样完美,要是盐稍微放多了一点,就得把整桌菜的钱退了,还得倒贴钱,这不是欺负人嘛。

结果呢,婚礼那天还真出了点小意外。

新娘的头纱不小心被伴娘踩了一下,有点乱,照片里看着就不是那么完美。

婚庆公司就拿着这个合同条款找小李的麻烦,说要他退钱还得赔偿。

小李那叫一个冤啊,他拍的照片其实整体都很不错的,但就因为这个不合理的条款,差点赔得倾家荡产。

这就是个典型的合同条款不合理的例子,制定合同的人只想着保护自己的利益,还定了个根本不切实际的标准,对另一方来说太不公平了。

工商查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实例

工商查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实例

工商查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实例条款类型一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

常见表述:“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条款类型二经营者在合约格式条款中免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的责任。

常用定义:1.“本会所对于会员在所内遗失或遭窃的物品不承担赔偿责任。

”或“酒店对个人贵重物品的丢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或“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2.“期望您在签订合同时间(以挑衣物单据为依据)内申领衣物,少于3个月闻者足戒跑的衣物,本店将不再分担遗失责任。

”3.“在您取衣时请仔细检查衣物的质量与数量,离店后本店不承担责任。

”4.托运过程中“一切货损在总价值的3%以内属于正常损耗,本公司不负责管理索赔。

”条款类型三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常见表述:1.“本店商品卖出一概予以退货。

”或“折扣商品不透气换新。

”或“奖品、赠品一律不推行三包。

”2.托运过程中“塑料制品及玻璃制品,非原包装、旧包装物品损坏不予赔偿”。

条款类型四经营者在合约格式条款中免去自己依法应分担的违约责任。

常用定义:1.“送选后毛织物品被虫蛀、洗衣后有沙眼、小洞、断线、纽扣丢失,装饰物损坏的,本店概不负责。

”2.“产权备案面积与合约签订合同面积出现差异,按照实际面积排序多退少补。

”条款类型五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设定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加重对方当事人责任。

1.违约责任“你轻我轻”的情形。

常用定义:经营者及对方当事人出现偿付时,在格式条款中预设的经营者的违约责任重于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你有我无”情形。

常见表述:在格式条款中仅设定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对经营者自身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

条款类型六经营者在合约格式条款中预设违背法律、法规减轻对方当事人责任的其他内容。

常用定义:1.“买受人必须使用某某公司统一提供的水表。

不公平格式条款具体内容

不公平格式条款具体内容

不公平格式条款具体内容
1. “哎呀,有些条款说啥子买了就不能退,就像你上了贼船就下不来一样!比如买个东西,回家发现不喜欢了,却被告知不能退,这不是坑人嘛!”
2. “还有那种办了卡,商家说啥时候关门就啥时候关门,那我们的钱咋办呀,这不是把我们当冤大头嘛!就好比你满心欢喜存了好多钱在小猪存钱罐,结果存钱罐有个洞,钱都没啦!”
3. “嘿,有些条文写着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那不等于他们想咋说就咋说呀!这就好像游戏规则全由他们定,我们只能跟着他们转,哪有这样的道理哟!”
4. “那个霸王条款说赠品不保修,这也太过分了吧!送都送了,还不给好好保证质量,跟送了个一次性的东西有啥区别呢!就像给你个漂亮杯子却是坏的,还不能换,气不气人嘛!”
5. “你们看那种必须买套餐才能享受优惠的,多不合理呀!这就像你必须吃一大桌菜才有资格喝一口饮料,凭啥呀!”
6. “有些条款说什么出了问题商家不承担责任,那我们消费者找谁去呀!这不是把麻烦全扔给我们嘛,就好比你摔了一跤,旁边看着的人说跟他们没关系,太让人无语啦!”
7. “你们碰到过那种办卡后不能转让的条款没,简直太霸道啦!这就类似你有个宝贝不能给别人一样,太不合理啦!”
8. “还有那种会员积分清零的,一年到头好不容易攒的分,说没就没了,这不是戏弄人嘛!就像你辛苦搭的积木一下子被推倒了!”
9. “最可气的是那种限制你使用时间的条款,明明是自己的权益,却被这样限制,这不是活生生的欺负人嘛!就如同给了你一双翅膀,却规定只能在一个小角落飞,太憋屈了呀!”
我觉得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简直就是在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让我们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应该要好好整治,不能让它们继续横行霸道!。

合同显失公平案例

合同显失公平案例

合同显失公平案例
合同范本专家。

合同标题,合同显失公平案例。

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撰写了一份关于合同显失公平案例的范本,以便您在需要时进行参考和使用。

请注意,这份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合同范本:
合同显失公平案例。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合同内容)事宜达成协议,为明确双方权
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内容。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具体服务或产品),并约定相应的费用和付款方式。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具体服务或产品),并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至(具体日期)止。

第三条合同解除。

1. 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具体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上为合同范本,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修改,请随时与我联系。

希望这份范本能够满足您的需求,祝您合同起草顺利!。

工程合同里明显不公平条款

工程合同里明显不公平条款

工程合同里明显不公平条款在工程合同中,每一条款都关乎着合作双方的利益分配与责任承担。

不幸的是,并非所有条款都是公平合理的。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工程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范本,以及对这些条款的具体分析。

范本条款一:“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方需支付给甲方每日延期总金额1%的违约金,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该条款明显偏向甲方,忽略了工程延误可能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及时、设计更改等。

这种单方面的惩罚机制对承包方极为不利,可能导致承包方为了避免违约而牺牲工程质量。

范本条款二:“甲方有权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终止合同,且不需支付任何补偿。

”这一条款赋予了甲方过大的权力,而没有相应的制约。

在实际操作中,这可能导致甲方随意终止合同,给承包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

范本条款三:“承包方必须接受甲方指定的所有供应商和分包商,无论其价格和质量如何。

”此条款限制了承包方选择合适供应商的权利,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加和工程质量下降。

同时,这也为甲方提供了操纵合同执行的空间,增加了承包方的经营风险。

范本条款四:“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这一条款完全排除了第三方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可能性,使得甲方在争议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这种做法不仅不公平,也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面对这样的不公平条款,承包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每一项条款,必要时请律师进行专业评估。

2. 对于不合理的条款,要敢于提出修改意见,争取双方利益的平衡。

3. 在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机制,包括第三方仲裁和法院诉讼等方式。

4. 保留好所有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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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作者:————————————————————————————————日期:ﻩ29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29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2012-04-14 00:18:10)转载▼标签: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公用事业旅游合同朱应明律师杂谈分类:业务参考山西省公布29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近日,山西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首批29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及查处的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

据了解,在2011年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的整治格式合同,打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中,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90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331车次,检查企业1971户,检查合同9754份,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304件,罚款771.25万元,其中查处格式合同违法案件300件,罚款75.11万元,占整个案件总数的23%,备案格式合同达1513份,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300条。

合同纠纷呈快速上升趋势,整治格式合同侵权迫在眉睫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目前广泛应用于公用事业、通信服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汽车销售、医疗服务、邮政、保险、消费贷款、房地产、经营性培训、旅游、运输、餐饮及其它服务业、大型商场、超市等垄断性行业和具有优势地位的行业之中。

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工商系统12315受理的投诉纠纷中,合同纠纷占到总投诉的20%,比2010年增长了70%。

在此次公布的格式合同条款中,涉及房地产合同的“若购房者违反合同中的约定之任何条款,开发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所指商品房另行出售,购房者所付定金不予退还”等3种格式条款,公用事业合同中“新入网户必须缴纳100元话费,并定制新增业务包”等12种格式条款均被山西省工商局确定为“霸王条款”。

“从中不难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呈快速上升趋势。

因此在全省进一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山西省工商局副局长王振宇这样说。

29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9个典型案例被公布在公布的29种涉嫌违法的霸王条款中,涉及房地产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商业零售(以商场、超市为主)合同、旅游合同、公用事业合同等五个领域。

在查处的九起典型案例中,阳泉市吉祥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西河药店因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被罚款500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盂县分公司因利用套餐服务设定最低消费被罚款3000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阳分公司因格式合同未备被罚款1.5万元,长治市今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违法行为被罚款20000元。

“在现实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依靠自身的优势地位,或利用信息不对称,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形成了众多不公平的消费合同关系。

”王振宇介绍说,由于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所危害的当事人往往具有群体性,极容易引发群体性的消费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地位不平等,消费者维权意识弱是主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营者和消费者从合同格式条款订立时起,就呈现着一强一弱的状态,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

因此合同格式条款存在着双方当事人合同地位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弊端。

”山西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赵卫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消费者的日常消费大多需要通过订立和履行格式条款来实现。

“由于消费者维权知识和能力的欠缺,在遭遇不公平格式条款时,往往处于无知、无奈的困境。

同时在当前我国市场竞争机制不充分、诚信意识缺失的环境下,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成为了一个普遍的问题,给广大的消费者、社会公众带来持续性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危害,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的生活品质。

”王振宇说。

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继续打击格式合同侵权据了解,今年,山西省工商局将在全省进一步开展整治合同格式条款专项行动,重点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存在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在这次行动中,我们要把专项行动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结合起来,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工商效能建设结合起来。

”王振宇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山西省工商局将采取六项措施确保专项行动的实施。

一是向社会公布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投诉举报。

二要采取邀请有关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开座谈会、开展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三要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建立约谈企业负责人机制,督促其整改。

四要建立案件会审、案件评析制度,组织相关专家、人员对查办的疑难案件和已办结的案件进行会审、评析,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五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按照《信用信息锁定办法》的规定,采取纳入企业信用监管记录、进行信息锁定、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公示公告等手段,促其企业和经营者主动配合。

六要强化目标责任制,要将具体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省局还将把专项行动纳入对市、县级工商机关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王振宇说。

【相关链接】29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1.涉及房地产合同中的3种“霸王条款”:“若购房者违反合同中的约定之任何条款,开发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所指商品房另行出售,购房者所付定金不予退还”、“商品房所在的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于出卖方”、“开发商如延期交房违约金为0.1%,购房者延期付款违约金为10%”等。

2.涉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的5种“霸王条款”:“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给钥匙,不得入住装修”、“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等各种车辆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损坏或丢失以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等。

3.涉及商业零售(以商场、超市为主)合同中的8种“霸王条款”:如超市规定,“寄物柜属于服务性质,商场不负责保管及赔偿责任”、“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特价、降价、处理、打折商品,不予退换;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降价商品不实行‘三包’”、商家在促销、广告、购物卡或优惠券中写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等。

4.旅游合同中的1种“霸王条款”:“旅游者因病发生费用自理,如遇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伤害的,甲方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立案,甲方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的我保险金额以外的费用。

”5.公用事业合同中的12种“霸王条款”:如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中规定:“因欠费等原因被甲方(运营商)停机期间,消费者应照常交纳每月的基本月租费。

运营商对网络采取扩容导致消费者通信中断,号码变更等而造成的损失,运营商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新入网户必须缴纳100元话费,并定制新增业务包”、电话充值卡上标明“请在截止日期前充值,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卡上金额”、通信公司办理入网业务时“必须办理彩铃和流量等捆绑业务”、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使用须知中“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等。

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1.阳泉市吉祥大药房西河药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行为案阳泉市吉祥大药房西河药店于2011年5月起,为顾客办理会员卡400张,会员卡第3条内容为“本公司有权随时更改或终止此卡的使用,吉祥大药房(连锁)保留对会员权益的解释权”。

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权利行为,属于“霸王条款”。

工商部门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中国移动盂县分公司利用套餐服务设定最低消费案2011年4月,中国移动盂县分公司推出的“神州行系列套餐”服务中设定了包月费,消费者在选择套餐时,当月所发生的话费额如达不到包月费标准的,也按包月费扣除,即包月费为最低消费。

同时,在3G业务服务协议书中指出:“甲方在签约期内不得报停、销号、过户、变更品牌,以及不得将手机与绑定的手机号码分离使用,否则乙方不再赠送话费”。

该条款侵害了消费者应有的自主选择权,属于“霸王条款”。

阳泉工商局依法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3.介休家家利购物广场利用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解释合同权利案2011年4月,介休家家利购物广场太谷分公司在其销售的福利卡背面使用说明中标明“此卡解释权归家家利超市”,属于合同违法行为。

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金5000元。

4.中国电信中阳分公司格式合同未备案案2010年4月,中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阳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5元小区通、9元小区通、39元畅聊、69元畅聊、89元畅聊”五种资费套餐属格式合同,均未在工商部门作备案登记,工商机关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

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工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5.长治县自来水公司与客户签订存在霸王条款合同案2011年5月9日,工商执法人员发现,长治县自来水公司正在使用的《供用水协议》中含“用水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付水费”的条款,该规定剥夺了消费者在与供水公司形成的买卖关系中公平交易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

长治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3000元。

6.阳泉市扬帆旅行社利用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2010年3月以来,阳泉市扬帆旅行社印制商业广告,其中含“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旅行社有权调整行程”、“如有自愿离团或放弃旅游项目的,本公司不予退费”等内容。

当事人以商业广告的形式设定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行为,工商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警告,并处罚金500元。

7.长治市城区贵人鸟体育用品店以格式合同形式免除责任案2011年8月17日,该店使用的零售小票背面售后说明中含“……标明‘处理鞋’或‘特价鞋’的不实行三包”等字样。

当事人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免除其对所销售商品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长治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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