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1完整版

合集下载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要点第一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要点第一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要点第一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要点一、引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的商品或者服务采购活动。

在进行招标采购过程中,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要点,以便参预招标采购的各方能更好地了解和遵守。

二、招标采购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采购活动的根本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程序、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对招标采购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2.地方性法规除了招标投标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细化和规范,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3.相关行业法规和标准不同行业可能还存在一些专门的招标采购法规和标准,例如医疗设备招标、建造工程招标等,参预这些行业的招标采购需了解和遵守相应的行业法规和标准。

三、招标采购政策要点1.公开透明原则招标采购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并且所有标书评审过程应被记录并保密。

2.资格预审在正式招标前进行资格预审,包括对投标人的资质、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参预招标的条件和能力。

3.评审标准与程序招标采购应制定明确的评审标准与程序,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客观、科学。

评审标准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经济条件相一致。

4.质疑与投诉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应设立相应的质疑与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理相关的质疑与投诉,保证所有参预方的合法权益。

5.合同履行与监督招标采购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并建立有效的履行监督机制,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四、本所涉及附件1.地方性招标采购法规2.招标投标法3.行业相关的招标采购法规和标准五、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采购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

2.地方性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标采购相关法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规范。

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3篇)

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项目采购、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的重要方式。

我国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下将对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 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本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即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2.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公开招标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3)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3. 招标投标的主体(1)招标人:指进行招标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指参加招标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招标代理机构:指依法设立,接受招标人委托,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招标投标的程序(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布;(2)投标人资格预审;(3)投标文件递交;(4)开标、评标、定标;(5)合同签订。

5. 招标投标的禁止行为(1)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3)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5)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 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规定。

2. 招标投标的范围和标准(1)招标投标的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服务采购等。

(2)招标投标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

(完整word版)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word文档良心出品)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二、基本原则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大全(目录)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大全(目录)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大全(目录)全文: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大全(2022版)温馨提示:点击右上角“...”,通过“搜索页面内容”查找具体法条第一部分招标投标(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3.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0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2000年施行)2.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2005年施行)3.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2010年施行)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施行)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正)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正)7.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13年修正)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修正)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修正)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正)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正)1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13年修正)1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13年修正)1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施行)15.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8年施行)1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13年修正)(已失效)17.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已失效)(三)规范性文件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8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2010年施行)3.关于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2008年施行)4.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13年施行)5.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2014年施行)7.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施行)8.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2015年施行)9.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2015年施行)10.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16年施行)11.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7年施行)(三)地方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6年施行)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4年修正)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4年施行)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4年施行)5.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9修正)6.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年修正)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年修正)第二部分政府采购(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年施行)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年施行)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年施行)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通知(2015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施行)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施行)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施行)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施行)5.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9年施行)6.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施行)(三)规范性文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2007年施行)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施行)3.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2011年施行)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施行)6.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施行)7.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2013年施行)8.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标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施行)9.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2013年施行)10.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2014年施行)11.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2014年施行)12.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施行)13.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施行)1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施行)15.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施行)16.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2014年施行)1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施行)18.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5年施行)19.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施行)20.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施行)2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规程(试行)(2015年施行)22.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5年施行)2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2015年施行)2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2015年施行)25.关于在网上竞价活动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批量集中采购和进口产品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施行)26.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2016年施行)27.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施行)28.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施行)29.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17年施行)3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施行)31.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19年施行)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年施行)3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34.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第三部分各行业招标采购(一)住房建设(房屋市政)1.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2002年施行)2.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施行)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施行)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年施行)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修正)6.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2011年施行)7.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施行)8.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14年施行)9.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年施行)10.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施行)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12.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2019年施行)1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施行)(二)水利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施行)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4.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2004年施行)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2007年施行)6.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2009年施行)7.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2012年施行)8.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2012年施行)9.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施行)10.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2012年施行)11.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施行)12.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2015年施行)(三)工信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4年施行)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14年施行)3.关于工业和通信业领域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施行)4.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年施行)(四)交通运输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施行)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施行)3.关于做好施工图招标前期工作的通知(2010年施行)4.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11年施行)5.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11年施行)6.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2012年施行)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办法(2012年施行)8.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2012年施行)9.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12年施行)10.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12年施行)11.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施行)12.交通运输部关于部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指导意见(2012年施行)1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14.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2015年施行)15.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2015年施行)16.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施行)17.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18.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2015年施行)19.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2016年施行)2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施行)21.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22.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17年施行)23.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年施行)24.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施行)2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26.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2020年施行)27.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28.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五)商务1.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2.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2005年施行)4.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2007年施行)5.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2007年施行)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2008年施行)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施行)8.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施行)9.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2017年施行)10.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18年修正)(六)科教文卫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2002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2004年施行)3.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2005年施行)4.国家体育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施行)5.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05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2009年施行)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14年施行)8.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施行)10.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施行)(七)财政1.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2006年施行)2.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施行)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南(2017年施行)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指南(2017年施行)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施行)6.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施行)7.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施行)8.财政部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17年施行)9.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18年施行)10.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施行)第四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一)法规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施行)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年施行)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014年施行)4.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4年施行)5.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15年施行)6.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2015年施行)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施行)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2015年施行)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施行)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施行)(二)综合规定1.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施行)2.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施行)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4年施行)4.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施行),6.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施行),7.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施行)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2015年施行)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施行)10.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2016年施行)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施行)1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施行)1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施行)14.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2017年施行)1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2019年施行)1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2021年施行)1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2020年施行)(三)具体领域1.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2014年施行)2.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2015年施行)3.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015年施行)4.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2015年施行)5.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2016年施行)6.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施行)7.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2016年施行)8.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施行)9.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施行)10.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施行)11.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2017年施行)12.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施行)13.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2017年施行)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试行)(2017年施行)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2020年施行)。

招投标法律法规

招投标法律法规

招投标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经济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强行政管理,推进科学决策,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采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招标开始或者邀请投标的方式选定中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家授权投资公司、国有独资配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涉及中国境内采购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于涉及对外国提供工程承包、物资、劳务、科技人员外聘项等涉及对外国提供工程承包、物资、劳务、科技人员外聘时发生的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四条经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实施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有权依法依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规定的实施招标投标统一管理的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委托的实施招标投标统一管理的机构,有权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招标投标的程序与条件第七条招标投标的程序根据采购性质和金额的大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对重点工程可以协商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的方式适用于比较明确、相对简单的采购项目;“邀请招标”的方式适用于采购项目较为复杂、专业性较强或者采购市场较小的情况;“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适用于项目特殊、采购目标不明确、技术需求不确定等情况。

“协商采购”的方式适用于重大工程、对市场竞争要求不高的项目。

第八条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条件应当公开公示,便于社会各方监督。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区域和行业限制条件、报名要求、资质预审条件、评标办法、中标及不中标的结果公示等内容。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报价函、技术方案等内容,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第九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设有时限,确保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和递交。

采购招标的法律规定标准(3篇)

采购招标的法律规定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采购招标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采购招标的法律规定标准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采购招标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6.《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三、采购招标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采购招标应当公开进行,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平等参与。

2.公平原则:采购招标应当公平竞争,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3.公正原则:采购招标应当公正执行,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4.诚实信用原则:采购招标参与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

四、采购招标的法律规定标准1.招标公告(1)招标公告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预算金额、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3)招标公告的发布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条款等内容。

(2)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

(3)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评标标准和方法,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3.投标(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2)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投标人不得以虚假信息、欺诈手段参与投标。

4.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进行。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公司采购招标法律(3篇)

公司采购招标法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采购招标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本法律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公司采购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公司采购招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五条公司采购招标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所需的各种原材料、设备、产品、服务等;(二)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咨询、监理等;(三)公司内部管理所需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

第六条公司采购招标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

具体方式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

第七条公开招标适用于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一)采购金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二)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邀请招标适用于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一)供应商数量有限;(二)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项目;(三)采购时间紧迫,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九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一)技术复杂,无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二)供应商数量有限,难以形成充分竞争;(三)采购时间紧迫,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项目。

第十条询价采购适用于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一)采购金额较小;(二)采购时间紧迫;(三)供应商数量有限,且采购项目较为简单。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前准备(一)成立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二)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三)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投标人资格预审(一)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和信誉;(二)投标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三)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第1-6章)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第1-6章)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11
1.招标 2.投标 3.开标 4.评标 5.中标 6.签订书面合同

12
大纲: 2.1 熟悉招标人的分类和具备条件。 2.2 熟悉投标人的分类和资格条件。 2.3 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资格条件、业 务范围和服务收费的相应要求。 2.4 熟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内容、方式。
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 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裁决。
4
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
1.2.1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1.工程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第4页)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制定,适用于 我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2)《<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八部委2007年制定,规范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及工程施工招 标文件编制和使用的通用规则,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制定。 (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于2006年制定 (5)《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于2001年制定
大纲: 1.1熟悉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招标投标法律、国 务院行政法规和规定、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政策。 1.2掌握《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程序。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1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201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11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法>共9章88条。

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地域范围
适用范围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

(2)主体范围
适用范围划定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确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将国家机关分为五级:一是中央,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是设区的市、自治州,四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五是乡、民族乡、镇。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团体组织,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资金范围
适用范围划定在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视同财政性资金。

(4)调整对象范围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如专利),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5)例外情形
项目虽然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可以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1)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3)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