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1 4号文解读
国务院40号文件解读稿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号)文件解读稿(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前言(一)安全的定义(清华大学培训研究,最高学府研究最起码的问题,也是人们尚不清楚的问题)1、广义的安全辞海:无危则安,无损则全。
指的是无危险、无损害。
安全的内涵是全方位的、涵盖各方面的平安。
从广义的安全讲安全是一种状态,是指满足人和物不受损害,身心健康和完整完满的一种环境,物态和状态。
安全是一种能力。
指人类对自身利益的捍卫、维护和控制能力。
包括生命、健康、财产、资源、生存空间、(领土、领海、领空)信息、无形资产、商业机会、传统、文化、社会结构、运行机制和秩序等。
安全是一门科学。
把安全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列入工程与技术门类之中,称之为安全科学技术,被确定为综合类科学中的一门学科。
(我国于1993年7月国家标准GB/T13745-1992学科分类与代码中,还是一个年轻学科。
)终上所述,可见安全包罗万象,安全美国归类为174种、日本111种。
安全到底是什么?迄今为止,人们对安全的认识和理解还不是那么形象、完备和科学,以至于对安全的定义都很难包容一般意义上的安全内涵。
(例如:在对蔬菜批发市场农药残留的抽样化验分析中,没有一样蔬菜农药残留不超标,有的甚至达到10倍以上。
到菜农的蔬菜基地看,长得好的都是准备卖出的,施用激素、化肥的,长得矮小的都是无激素无化肥的。
我到农博会上,看到激素肥料,可以把弯黄瓜变直、把细瓜果变粗,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对转基因粮食不设控或者说设控不严格的国家之一,粮食安全也可能影响我们后代的基因安全)所以说安全包罗万象,为此讲广义的安全,可以从以下4方面理解:(1)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素,也可以说是最基本的标志。
(生存安全,如战争、事故。
生活安全,如健康、食品、娱乐)(2)安全是社会的统一体。
安全和每一个人密不可分,只有每个人都感到生存、生活、生产安全,个人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才有保障,社会才能安定和谐。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解读

出台背景
2 工作现状——出台配套措施,积极推动工作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 中明确要求:
“要结合换证工作,积极推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活 动。对已经取得《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当其 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直接办理延期换证 手续”。
出台背景
2 工作现状——出台配套措施,积极推动工作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有关
工作的通知”(危化函[2008] 51号)中明确要求: 对已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其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时可不再进行安全评价,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对正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企业,可以将标准化考评工作
出台背景
2 工作现状——针对行业特点,加强制度建设
煤矿 危险化学品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水
通用规范、氯碱、合成氨、硫酸、电石、溶解乙炔、涂料
企业 安全 生产 标准 化系 统
金属非金属矿山 烟花爆竹 机械制造 冶金企业
建筑施工 其他
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基础管理、设备设施安全、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 炼钢、炼铁、轧钢、烧结球团、焦化、铁合金等单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
出台背景
2 工作现状——政府安排部署,总体指导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 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 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 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 前实现达标。
“4号文”的政策解读

“4号文”的政策解读作者:聂士海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1年第04期2 011年开年,软件产业再次迎来重大利好消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正式印发。
这个被业内称为“新18号文”的政策文件甫一出台,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软件行业新机遇2000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18号文),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对促进国内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8号文”印发以来,在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的扶持下,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
据工信部统计,截至2010年底,软件业务收入已经实现13364亿元,同比增长31%;软件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4家;产业规模比2001年扩大十几倍,年均增长38%,占电子信息产业的比重由2001年的6%上升到18%。
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还存在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急待提高,产业链有待完善等问题。
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软件产业进入向做大做强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持续的政策扶持。
2011年1月1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会议确定了六项政策措施:(一)强化投融资支持。
(二)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
(三)实施税收优惠。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五)严格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
(六)加强市场引导,规范市场秩序。
此举被外界视为软件产业翘首以待的“4号文”的预热。
果不其然,时隔不久,喜讯传出。
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国务院于2011年1月28日制定并发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4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7日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范围或一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场异常波动;三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设区的市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四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县内的市场异常波动。
第四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做好预案、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原则。
第五条商务部成立由部长担任总指挥、分管部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的商务部应对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负责对全国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的应对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
安委〔2011〕4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四)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的规定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276676076c85ec3a87c2c567.png)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全国软件产业管理职责,指导软件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二)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三)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四)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相关投诉和举报;(五)指导和管理“中国双软认定网”,提供公共服务。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将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异议申请;(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
第六条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相应机构配合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并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国发18号文政策解读

国发〔2011〕4号文件政策解读《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文,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印发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发展成果,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国务院于2011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以下简称国发4号文),为更直观的了解国发4号文特点以及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做解读如下:一、财税政策(一)增值税①优惠政策1.国发4号文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国发18号文第三章第五条)2.集成电路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未能延续国发18号文曾给予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国发18号文第十二章第四十一条)。
但由于历史原因②,18号文针对集成电路增值税的退税优惠政策于2005年被取消(财税[2004]174号③)。
国发4号文并未恢复该项优惠政策,只关注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④额占用资金问题”。
(二)国发4号文首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⑤。
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的影响:对于服务占比高的软件公司短期受益或更加明显。
目前我国软件企业普遍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包括:软件产品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至10%。
而对于集成电路企业来讲,支持力度是空前的,突出扶持了上游芯片设计企业,中游先进制程制造企业,充分体现了IC行业发展趋势。
给予企业营业税优惠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极大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趋势。
安委〔2011〕4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四)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的规定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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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解读国发[2011]4号:鼓励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新旧
涉税政策对照解析
[ 2011-3-9 22:13:03 中国税网 |浏览次数:14 ]
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
这是《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等文件的发展与延续,在延续“18号文”大部分政策的基础上,优惠力度有所加强,首次提出了免征营业税和“五免五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方面
(一)国发[2000]18号等
1、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增值税等。
国发[2000]18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自2000年6月24日起)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有关规定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
(二)国发[2011]4号
1、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前相关政策继续适用。
2、结合实际,提出新规定。
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采取专项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营业税
国发[2000]18号等文件未具体涉及。
国发[2011]4号,属于新增内容,影响相当大。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企业所得税
(一)国发[2000]18号等
1、上述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
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的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
3、财税[2000]25号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4、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
(二)国发[2011]4号
主要是新增内容和更为具体的优惠政策规定,便于操作运用。
1、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两免三减半”)。
2、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五免五减半”)。
3、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比照国发[2000]18号文件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5、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6、选择适用,不累加。
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四、影响空前,企业需要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指出的是,营业税能否全免仍有赖于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认定。
总的来看,财税优惠政策的延续和加强将进一步健全和培育良好的软件服务业市场环境,对于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对集成电路行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超出预期。
此次新出台文件中,对集成电路企业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是空前的,首次提出了免征营业税和“五免五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财税政策扶持的方向看,突出扶持了上游芯片设计企业,中游先进制程制造企业,充分体现了IC行业发展趋势。
由于IC设计的入门门槛最高、创造的附加值也最多,因此IC设计体现了集成电路的核心竞争力,而相对于更大尺寸的晶圆而言,更低的制程对半导体发展来说更为重要。
新文件对于具备核心技术、行业领先地位的软件服务企业将起到长期推动作用,有助于提高我国软件技术和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