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陪审团影评
失控的陪审团观后感

失控的陪审团观后感《失控的陪审团》是一部让我深思的电影,它聚焦于陪审团系统的运作和滥用。
通过对这个话题的深入探讨,影片揭示了陪审团制度的弊端和人性的阴暗面。
电影给我的触动是巨大的,下面我将从三个主要方面展开谈论。
首先,电影揭示了陪审团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在这个系统中,群体思维和大多数人的意见往往会压倒少数人的声音。
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人们往往更愿意相信大多数人的观点,而不是少数人的声音。
这种现象容易导致对自由思考和独立判断的压抑,使得陪审团成为了一种集体主义的工具。
电影中展示的陪审员们只根据他们对一个人的第一印象做出判断,而忽视了其他证据和合理的辩护。
这种偏见和武断的行为系统地违背了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其次,电影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即陪审制度是否还适用于现代社会。
这个制度诞生于几个世纪之前的时代,最初是为了保障公平和对人权的尊重。
然而,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陪审团的权力和作用正逐渐被置于质疑之中。
电影中的角色冒出了很多问题,比如对证据的解读和意愿的反映,这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的。
而且,在一个信息传递迅速和普及的时代,公众对案件的了解可能会被媒体等外界因素所影响,这可能引发偏见和主观判断,使得陪审团无法做出客观和有利于案件解决的决策。
最后,电影通过揭示角色的复杂性和动机,凸显了人性的阴暗面。
陪审员们在审判过程中展现出对权力的渴望和利益的驱使。
他们不再追求公正和真相,而是追求自己的利益和满足感。
这种情节反映了人性的脆弱和迷茫,揭示了人们对权力的欲望和自私自利的本性。
而这种人性的阴暗面本身就对公正和正义构成了严重威胁。
《失控的陪审团》这部电影带给我了深刻的触动,它让我重新思考了陪审团制度和人性的问题。
这部电影以其刻画深入人心的角色形象和引人入胜的情节,成功地引起了观众对陪审团制度的关注和思考。
它向我们展示了陪审团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现代社会面临的挑战,并通过揭示人性的阴暗面来敦促人们思考正义与公平的本质。
《失控陪审团》影评

《失控陪审团》影评41006043 彭立宏整部影片的故事背景是一起令社会高度关注的,发生在办公室的枪杀案,而影片中的原告正是这次枪杀案受害者之一的遗孀。
而在此枪杀案之后,这位女性将枪械制造商告上了法庭,控告他们生产武器导致众多暴力事件的发生,她请求法院裁定出售武器是一种违法行为。
其实,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支持这位丧失丈夫以及父亲的母子,这源于我们人性中的善,或者也可以说是良心。
我们同情受害者以及受害者的家人,所以我们当然也希望这对母子能得到应得的补偿与安慰。
但现实总是那么不尽人意。
虽然原告在这场诉讼中占据了道德制高点,但他们所面对的对手是在美国可只手遮天、年收益高达几十亿的枪械制造商。
我们都知道,在美国,公民拥有枪械是合法的,这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力,美国枪械制造业也在此条件下大为发展。
另外,由于枪械制造这个行业的特殊性以及美国的大选制度,枪械制造商与美国高层接触不可谓不多,影响也不可谓不大。
在影片的最开始,我并不理解为什么影片中的枪械制造商面对这个诉讼表现的如此重视,就如同影片中鲁尔·文道对玛丽的质问一样,我没有理解这场官司的真正意义所在。
对于长期赚取巨额利润的他们而言,原告所请求的赔偿实在只能称得上九牛一毛罢了,虽然在我们普通人眼里,这已经是巨额赔偿了。
但随这影片的继续,发现确实存在令这些枪械制造商如此慎重的因素。
与中国所属的大陆法系不同,美国法律体系属于英美判例法体系。
判例法的根本原则是所谓“遵循先例”,其含义是指某一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还作为一种先例适用于该法院及其所属下级法院管辖内的案情基本相同或金斯顿案件。
因此,法院审级越高,其案例的影响就越大。
而影片中的枪械制造商显然是畏惧“遵循先例”的原则,因为虽然在以往的案例中,例如在影片中提到的加德纳镇诉黑色财富枪械公司一案,没有人赢过有过枪支的案子,但一旦原告胜诉,那么他们在获得巨额赔偿的同时,他们也将开创索赔先例。
《失控的陪审团》观后感--

影像中的正义----经典法律电影赏析姓名:学号:学院:化班级:《失控的陪审团》观后感课上播放了美国大片《失控的陪审团》,回去后我又仔细看了一遍。
这部片子令我感动不已的是陪审制法庭彰显社会正义的能力。
首先《失控的陪审团》这部影片讲的是一起状告枪支商的审判。
从影片的开始,律师双方就选择陪审员展开了一场“激战”。
双飞都想选择倾向己方的陪审员,起码要筛去有明显偏见的陪审员候选人。
在挑选过程中,双飞律师采取了提问的方式选择陪审员,除此之外让我们印象深刻的是维轻公司的陪审员顾问兰金芬奇。
以他为首,由各界精英组成了一个庞大的系统,通过监控、心理分析等众多途径来了解陪审员从而达到控制他们为自己服务的目的。
即便蓝金芬奇用如此多的人力和心智,他还是没有排除异己的势力,让尼克伊斯特成功成为9号陪审员。
我们从影片的最后可以知晓,尼克并不是仅仅在履行他的公民义务。
由于几年前的枪支事件,尼克的女朋友失去了自己的双胞胎妹妹,而在审判中枪械公司却胜诉了。
尼克和女朋友玛丽的用意很明确,他们就是要让枪支公司付出代价。
而意图如此明确的人被选进陪审团,无疑是该影片名字的由来,尼克用他的智慧操控了陪审团。
看完这部影片最大的收获是让我了解了美国的陪审员制度。
我也对其有了相关的思考。
陪审团的利与弊利处:1.陪审团制度推进法制教育的教育功能陪审团人数虽然只有12人,但他们是从上千人中遴选出来的,这个遴选过程本身就是法制教育的过程;在审判过程中,普通公民常常受到法律家分析问题的思路、方法及语言的影响;而且普通公民参与审理和裁判,直接体验法律与生活关系、法律思维。
因此,陪审团审判不大会将法律变为与生活脱节的神秘而抽象的东西。
而是把法律变为现实生活。
所以陪审团审理也是法治精神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渠道,无形中提高了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扩大了司法审判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而且相对于课程化法制教育来说,参加这种司法活动(陪审团审判)对于培养人们的守法习惯所起的作用要超过其他任何活动。
《失控的陪审团》影评

《失控的陪审团》:“枪支”这个毒瘤
《失控的陪审团》围绕美国新奥尔良一起办公室枪支案展开,讲述了枪击案受害方和枪械制造商之间的司法对决。
枪械制造商财力雄厚,又有蓝礼这个深谙心理控制的律师帮助,他们暗箱操作,对陪审团威逼利诱,却还是输了,尼克和玛丽最终让陪审团以“正确”的方式,出于良心投票。
根据美国的司法制度,之前案子的惯例对之后的案子可以直接使用,所以这一场胜诉的影响力极为深远。
但是在现实中,美国枪击案发生频率始终居高不下,就最近而言,有女主播被枪击身亡事件,以及刚发生的俄勒冈校园枪击10人亡事件,尤其涉及到校园学生的枪击案实在让人痛心,社会上控枪呼声也很高。
然而美国枪支管理问题一直是个大毒瘤,美国三权分立的体制,切实保障了民主,却让更多腐败有机可趁,美国总统都需要有极好的演讲口才来获得选票,可没见哪个总统候选人会把对枪支管理问题放上台面,坚定的表达自己的立场的,这就是每个候选人心知肚明的事实,不会谈到对持枪的态度,就像不会明白谈到对中国的方案一样,因为这个问题的两个对立方都极其强大,触及任何一方都会无缘总统宝座。
现任总统奥巴马提出的枪支法已经是多年来最为直接的打击手段了,可他也坦言这是他的失败,因为财雄势大的社会团体拥护持枪自由,最大的阻碍莫过于全国步枪协会,其议员在国会上的否决让总统无可奈何,这也就暴露了美国枪支问题无法解决的实质。
美国控枪
问题要解决除非有一件轰动世界的事情发生,釜底抽薪,否则也只是无关痛痒的限制法案罢了。
失控陪审团观后感

《runaway jury》观后感作物科学学院 090101117 陈雪梅周四的民事诉讼法课堂上,我们观看了电影——《runaway jury》。
影片以反面的角度介绍了美国最具特色的法律审判机制:陪审团,并且阐述了这一制度发展到如今的诸多衍生、相关现象和现实状况。
影片的开始,一场办公室枪击案中痛失爱人、独自抚养着年幼儿子的遗孀让人感慨无限,而幸福生活在面对轻易便可只手遮天、年收入20亿元的军火制造商的时候,显得那么地不堪一击,不禁让我疑问:在这个自由的美利坚合众国枪支泛滥到这种程度了吗?正义就这么轻易地被践踏了吗?美国是“英美法系”,判例法或不成文法是美国法律制度的基石,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经常都要参照同类案件的“先例”。
因此一个重大案件的审理的意义并不在于案件本身,而是在于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影响。
军火商不惜重金聘请了向来无往不胜的大律师蓝金•芬奇及其强大的智囊团队,为的不仅是免于一千万的巨额赔偿,更是担心一旦败诉,海洋法系的案例援引原则将把美国枪械业卷入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洞当中,引来一个又一个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我们在影片中看到了层出不穷的调查,窃听,骚扰等的手段,不得不惊叹物质利益下人们的贪念、腐败变得多么的可怕。
有人把这部电影作为英美陪审制度的简易教科书,确实有其道理存在。
片子从这里开始便将笔墨着重于陪审制度的进行程序,让观众对于陪审团的运作有了一定了解。
首先是陪审员的选定。
一般来说,陪审团成员的候选人是法院从其辖区的选民登记中随机抽出来的,而候选人人数依各州法律及案件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然后再从其中选出12名正式陪审员及若干候补成员。
由于陪审团成员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因此选定陪审团成员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
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争议也很多。
它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看上去是最薄弱的一个环节。
陪审员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异,不论有业无业,不论知识文化。
最初的立法、审理、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
从《失控陪审团》看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制度

从《失控陪审团》看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制度本学期我选修了“文学中的法律”这门公选课,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想从各种优秀的文学作品中了解法律知识。
文学中的法律,就是从文学的角度去看待法律问题,在文学作品中领会法律知识和正视现实司法程序。
根据老师和同学的推荐,我看了《失控陪审团》(runaway jury)这部法律题材的电影,全面地了解了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制度。
本片电影的故事情节大致是:一个男人被一名持枪者在自己的办公室枪杀,他的妻子向地方法庭提出诉讼请求,她觉得杀人者固然罪不可赦,但是凶器的提供者和残忍的元凶一样令人发指,为了其他人的安全考虑,避免再有人因为枪支的滥用而死于非命,被害者的遗孀决定向军火商发难,索赔更是震惊全美。
一向为人谦逊正直,颇有南方贵族气质的律师文道·鲁尔(达斯汀·霍夫曼饰)作为控方律师,素来无往不胜的大律师蓝金·芬奇(吉恩·哈克曼饰)受军火商委托作辩方律师团负责人。
为了能够打赢官司,芬奇不惜一切手段,所以他决定从根本入手,目标就是决定结案关键的陪审团。
芬奇知道,再自圆其说的庭堂陈词也难以打动陪审员们既定的思维方式,所以不如直击要害,了解每一个人底细,从本质上收买这些人。
就在当地一所废旧的仓库里,蓝金和他的律师团组成了一个分析小组,他们需要掌握陪审员们的一切,分析这些人对于各种利害关系的反应,以便在开庭的时候一举攻下所有人精神和物质防线,可是问题也随之出现,其中一名叫做尼克·伊斯特(约翰·库萨克饰)俄的陪审员行动神秘,几乎没有什么过往的记录,惟一的线索便是他有个叫玛丽(蕾切尔·维茨饰)的女友。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个微不足道的细节最后会撼动本来貌似稳固,实则脆弱不堪的司法律制。
一、枪械企业对枪击案的赔偿电影中讲述一个失业白领在市内办公楼持枪射杀11名同事,最后自杀。
其中一个同事(部门经理)刚开完儿子6周岁的生日聚会,不幸在上班时殉难。
失控的陪审团影评

失控的陪审团影评材料学院学号:3105090436姓名:陈瑾在这场官司中,有着三个层次的较量,表面看起来是原被告及其代表各自的辩护律师之间的较量,但其实真正左右局面的,却是蓝金•芬奇与潜入陪审团里的某陪审员及其女友之间的较量。
较量的结果不仅影响着当事人、律师,其深远影响甚至影响美国的第二修正案及广大军火企业。
当然,对于蓝金•芬奇手来说,影响还远不及此。
在这部片子中,刚开始,表面看似蓝金•芬奇及其强大的律师团自以为控制着一切,胜券在握;而原告律师文道•鲁尔手上有着证人的证言以及社会反枪支的强大声援,自以为也是稳操胜券。
而诸不知,随着审判的日子一步步推进,左右审判结果的却是陪审团里的暗流。
影片前三分之一花大量篇幅讲述陪审团成员的产生,以及尼克•伊斯特是如何躲过原被告两方律师的调查而潜入陪审团。
而后面故事的进展,一直是尼克•伊斯特及其女友玛丽与蓝金•芬奇的较量,为了掩蓝金•芬奇的耳目,把原告律师文道•鲁尔也拉入进来。
故事直到最后真相大白,陪审团的裁定结果早已定局,这一切只不过是想把蓝金•芬奇给搞垮。
这才是影片中真正的较量,也是最有意思的较量。
第一层较量:被害者的遗孀VS军火商初一看,这个较量无疑是蚂蚁撼大象,但由于有社会强大的反枪支泛滥舆论支持,只要陪审团里的人良知发现的话,看似被害者的遗孀这一方极有可能获胜。
又因为索赔金额巨大(一亿一千万),足以摧垮枪械制造商,枪械制造商当然不愿坐以待毙,不惜花重金聘请素来无往不胜的大律师蓝金•芬奇及其强大的律师团,而他们想获胜的唯一的突破口,就是从陪审团的每个成员入手。
当然,案件的结局是被害者的遗孀真的获胜了,获得赔款一亿一千万,这笔钱足够遗孀及其孩子过好几辈子了。
而枪械制造商也因此倒下了,虽然枪械制造商还可以继续上诉,但这次判决的结果,已经重重地挫垮了枪械制造商的锐气,说明金钱不是万能的。
这一层次的较量,从某种意思上来说,是良心与金钱的较量,是社会反枪械声音与军火商之间的较量,当然,对于遗孀来说,除了心灵的安慰外,巨额的赔偿金的确很值得奋斗一次,至于这笔钱获得后她是怎么花的,这就无从考究了。
失控陪审团观后感

失控陪审团观后感《失控陪审团》是一部引人深思的电影,通过展现陪审团系统内部的不完美和人性的弱点,引发了我对人性、公正和权力的思考。
电影中,陪审团遵循了由人类设计的法律程序,然而,他们的意识并非完全被法律所束缚,而是受到情绪、偏见和权力的影响。
首先,电影中的陪审团成员充满了个体意识和情绪。
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背景、经历和价值观,这导致了他们在审判过程中产生了个人偏见和情绪化的行为。
比如,有些陪审员因为亲友遇害而对被告产生了反感和怨恨,从而使得他们无法客观地评判案件。
这表明,人类的主观意识和情绪往往会影响到人们对案件的判断,导致审判的不公正。
其次,电影中的陪审团成员的权力滥用也暴露出法律制度的不足。
在电影中,一些陪审员滥用权力,操控他们的团队为自己谋取私利。
他们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影响力,试图改变大家的意见,迫使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作出决策。
这种权力滥用揭示了制度中的漏洞,暗示了法律制度中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法律应该是公正和中立的,但在现实中,由于个人的利益和私心,法律的执行往往会出现偏差。
此外,电影中的陪审团系统的控制和操纵也令人担忧。
陪审团是法律中公正和民主的象征,应该代表大众的利益。
然而,在电影中,陪审团成员受到组织者的操纵,被迫做出与自己意愿相反的决定。
这种操纵使陪审团失去了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导致了审判结果的不公正。
这提醒我们,人类设计的制度和机构也并非完全可靠和公正,有可能被滥用和操纵,从而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然而,尽管陪审团系统存在问题,但它仍然是一种司法制度中的保护措施。
通过多人审判,可以减少个体的主观偏见和错误判决的可能性。
陪审团制度是一种更加民主和公正的方式,确保审判结果更加客观和公正。
尽管电影中揭示了陪审团制度内部的缺陷,但它并未质疑整个制度的价值和意义。
总结下来,《失控陪审团》通过观察和揭示陪审团系统内部的问题,引发了我们对人性、公正和权力的思考。
电影中的陪审员个性、权力滥用和系统操控等情节,让我们反思了人类制度和机构的弊端,并呼吁我们对于司法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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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陪审团会失控吗?有必要吗?
评失控陪审团失控陪审团讲述了一个以温顿·洛尔为代表的控方,以蓝金·费奇为主导的辩方,以及被尼克·伊斯特控制的陪审团三方势力相互角逐的审判故事。
最终在被伊斯特掌控的陪审团的搅局下,控方获得胜利,原告赢得一亿多美金。
这是一部情节刺激,扣人心弦的电影。
但也不得不说这仅是一部电影。
虽然电影意图介绍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事实上它也很精彩地做到了),但不得不说该审判过程及结果很难在现实中出现。
在此案中,控方的逻辑在法律上难以说通,控方认为,枪械公司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制造极具杀伤力的枪支,且任由枪支在黑市流通,这些导致了新奥尔良枪击案的发生。
结果是该杀人犯疯狂扫杀11人,重伤5人。
基于是枪械公司置公民于威胁的境地,所以枪械公司必须承担责任。
控方的方式是不断的打同情牌,对比原告未丧失丈夫时的生活。
但是,显然控方律师没有足够的法律证据与足够的法理支持。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保障了公民的持枪权。
该宪法是全体美国人民的选择。
美国人民出于对政府的不信任,避免陷入专政政府肆意扰民的境地,从而规定公民持枪权来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
但同时也意味着美国人民自己愿意承担可能遭受他人枪击的可能。
社会中终会存在丧心病狂的谋杀犯,仇视社会者等。
但不能因为出现了枪击案,施害人已亡就把责任推到枪械公司。
公正的讲,这对枪械公司是不公平的。
另外,即使枪械公司存在谋求最高利润,滥造,滥卖枪械的行为置公共安全于危险之中。
但即使要惩罚这种侵犯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应该由产品检查机关来经检查,国家检察机关来进行控诉,个人是不适合就此起诉枪械公司的。
更离谱的是,原告最终获得了一亿一千的惩罚性赔偿,这对其他未起诉的受害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那么到底谁应该为此类悲剧埋单,个人的看法是不应该找制造枪械的人或法人,枪本身仅是工具而已。
原子弹毁灭了10几万人,能怪制造原子弹的科学家吗,再推过去,能责怪发现能量等于光速乘质量的等式的爱因斯坦。
应该收到惩罚的只能是滥杀无辜的施害者。
那么遇到此类迫害人以已亡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纳税人和枪械制造公司共同出一笔资金,成立一个基金,专门用来弥补不幸遭受枪击的死者的家属。
但是不应该像电影里那样直接向法院起诉。
其次该电影把法官的职能与权力缩得太小,虽然美国的法庭是以抗诉制为主的,但法官还是有相当的权力与职能的,绝不是如电影里所示的如此消极,乃至于法官被伊斯特(九号陪审员)貌似高明的雕虫小技所左右。
在显示情况下法官必然会引导陪审团,对控方来说,本案的证明力度显然是不够的,那么正常情况下,陪审团必然会在法官的引导下做出不利于控方的判决。
当然,电影仅仅是电影。
为了突出陪审团的失控的主题,出于艺术与效果的考虑,牺牲一些逻辑也也是无可厚非的。
那么更加值得思索的问题是美国的陪审团会失控吗?如果会
失控,那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电影里的陪审团显然失控了。
在绝对异议程序中,辩方陪审团审查员蓝金费奇运用强大的经济实力与敏锐的洞察力,再结合每个陪审员的命门,或贿赂,或恐吓控制了陪审员的选拔。
在审判中,尼克伊斯特又凭借自己的口才与技巧操纵了原本应独立思考,做出决断的陪审员。
电影里的两次失控实则反映了美国陪审团制度中的两处软肋。
在绝对异议程序中,经济实力更强大的一方往往可以聘用高技术人才和分析设备来排除对己方不利的陪审员。
这显然违背了绝对异议程序的初衷,但实践中必然会存在这种情况。
另一处的软肋是在陪审团的讨论中,如果有一个辩才很好,善于蛊惑人心且动机不纯的陪审员,那么本次案件可能成为由他主导的案件这是极其危险的。
如此说来,陪审团的失控是有可能的。
但可能性大不大呢。
这可以从陪审团的选拔与裁决两个时间段进行考察,在选拔过程中,法庭会尽量选拔对双方都没有偏见的陪审员(具体要求不详细阐述)。
在裁决过程中法官会指引陪审团进行事实裁定。
由此可见,陪审团的失控确有可能,但可能性不大,接下来考虑的另一个问题是不容易失控但成本高昂的陪审团有无足够作用,即有无存在的必要。
一般来说,法官作为社会的法律精英是不需要外行的陪审员来指手画脚的。
都说陪审团制度可以防止司法腐败等,其实最难的还不是人心中的物质欲望(可以通过制度来控制个人欲望,如通过高薪养廉来加大腐败的经济会成本)但是不可忽视的法官首先是一个人,每个
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价值观,心中的观念不可不免地造成对事物看法的偏见,这实是人类的一个不可弥补的弱点。
如法官或倾向于强制政府,或倾向于有限政府;或反对人民武装,或支持公民持枪;或反对堕胎,或同意堕胎自由。
指一切选择对普通人来说都无所谓对错,无甚轻重。
但对于法官来说
却有所不同,法官在这种两难案件中往往很难避免这种个人价值,从而使得法官个人的意志凌驾于个别两难案件中,成为某种意义上的专治。
我想,这才是陪审团存在的最大价值,在结合法官个人的法律技术和陪审团心中的道德法则的基础上最大可能的实现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