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
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
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3.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4.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 个月。
5.流动党员外出前要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6.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流动党员教育规章制度.doc

流动党员教育规章制度_共4篇1。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章制度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一)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点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二)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
其中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工)委按规定登记发放,作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刷,并加强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刷。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工)委负责发放。
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党(工)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
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五)《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工作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五化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各党支部应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对流动党员的姓名、入党时间、去向、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专门登记,实行有效管理。
同时要做好流动党员临行前的教育工作,及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与每位流动党员进行“一对一”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在外地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并及时传达支部重要工作,寄送学习材料。
村里如有重大决策和问题,事前要给外出党员发信说明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事后向他们通报结果。
3、流动党员外出后要自觉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每月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本人思想、工作及所处地址变动情况,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在外接触面广、掌握信息多的优势,为家乡发展出谋划策。
4、流动党员回村后,各党支部书记要及时对其进行回访,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并上报组织办备案,作为年终评议时的依据。
5、党委对遵纪守法并能对家乡社会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党员,予以奖励;对违法乱纪的党员,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理。
二、流动党员学习管理制度1、各党支部要根据党总支制订的年度学习纲要提出具体的学习计划,同时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加以贯彻执行。
2、各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发放学习书籍和材料,对他们的学习情况要进行不定期调查摸底。
3、流动党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确定一名专人负责联系先进性教育学习培训、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学习、工作以及生活上的难事。
4、流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做到活动不缺席,学习有笔记,工作有成效,并定期向村党支部汇报工作。
三、流动党员思想汇报制度1、流动党员应通过所在地党组织生活会,每月认真负责地、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同时也要向原支部进行书面汇报。
2、思想汇报内容一般为: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等。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XX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XX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外出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三、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四、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街(镇)党(工)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五、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六、外出党员和临时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七、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八、流动党员在流入地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九、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 ___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流动党员管理的八项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的八项制度流动党员管理的八项制度一、双重管理制度1、对流动党员实行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负责的双重管理模式。
2、流出地党组织应督促流出党员办理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定期对流动党员进行跟踪查访、实地看望,征求其对家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向他们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并通知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3、流入地党组织应主动接纳流入党员,将流入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支部,组织参加党内生活和相关社会活动,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其现实表现情况。
二、报告登记制度1、党员不论流进还是流出,均应向党组织报告登记,未及时登记的,过后及时补报,有变化的应随时申报变化后的个人信息。
2、流出党员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流向、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后,流出地党组织应详细登记造册,并视具体情况为其办理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3、压滤机滤布厂家党员流入后应凭党员身份证明文件就近到流入地的党组织报到。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入党员的身份进行确认后,要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并对其基本情况、从业单位、暂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
4、流出地、流入地的组织、公安、计生、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为流动党员办理相关证照时,必须核实其党员身份,是党员的要注明政治面貌。
5、流动党员每年要将党员活动证送交流出地党支部审验一次。
三、目标管理制度1、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强化流动党员的责任。
2、流动党员目标管理方式以签订责任状为主,也可设立责任牌、示范岗等。
3、流动党员目标管理责任范围包括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爱科重教、移风易俗、帮穷解困、致富带富等方面。
4、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要定期对流动党员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考评,作为奖惩兑现、评先评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四、定期汇报制度1、流动党员每季度向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汇报一次。
2、汇报以信函、电话、面谈、在线聊天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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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组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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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流动党员基本信息登记制度1、流动党员在外出前要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流出地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的基本情况利用党内统计信息系统建档立案。
3、流动党员服务中心要动态掌握辖区内流入和流出党员的基本情况、日常教育管理情况、生活就业情况以及服务需求等,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
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制度1、设立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2、设立网络服务窗口,为流动党员落实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或其他需求提供咨询服务。
3、专用电话号码或服务网址要向社会公开,并在电信部门登记。
4、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和受理流动党员的咨询服务电话。
5、建立本地区党务工作基本业务信息目录,畅通与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各大系统、人才交流中心以及公安、劳动、民政与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渠道,以便及时受理流动党员咨询,为流动党员提供有效服务和帮助。
6、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站、点)的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可与同级党委组织部或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设立的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合并使用。
流动党员远程教育制度1、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开设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专栏,开展网络咨询和服务工作。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流动党员登记制度一、党员流动前,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从事的工作和联系的方式。
党组织要安排流动党员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一式二份)。
二、流出地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递一份《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便上级党委掌握流动党员的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帐。
凡有流动党员的党组织也应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实现流动党员的信息化管理。
三、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其在流入地党组织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参加党的活动的情况,返回后再流动的,党组织应撤销其登记,并在台帐备注栏内说明。
四、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其有效证件后,将其登记并上报上级党委。
五、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并及时更 __员流入和流出台帐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党支部要确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本支部流动党员的联系员,每人可联系1-10名流动党员,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卡,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双向性、经常性、动态性的联络与沟通。
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书信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向联系员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反馈所在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
联系员要适时将本支部的决议、工作、学习和活动情况等通报给外出务工党员,使他们能够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情况及家乡的建设情况,征求他们 __,激发他们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海南省农垦商贸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司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到外地务工、经商、居住等,又不能回原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及流入到本单位党委管辖范围内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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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
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受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流动党
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
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
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的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
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
履行请假手续。
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
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
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
核一次。
一、党员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参加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外出地党组织。
党员临时或无固定地点外出,组织关系仍由
村党支部管理,并报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组织。
外出党员和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应主动与所属党组织保持经
常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四、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及时到外出地党组织报到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外出党员返乡后,党支部要认真检查《流动党员活动证》等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载。
六、对流入党员,应及时接受其组织关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
织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外出前的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
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
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为家乡办一件好事、实事。
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
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
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
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
正式党员应在其组
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流动党
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
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四)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
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地党支部每年
审核一次。
(一)党支部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
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支部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
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三)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七)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接到原所
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
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
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
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
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九)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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