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治方针(内附配置清单)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解决方案(内附配置清单)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解决方案(内附配置清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解决方案(内附配置清单)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林业有害生物的属性:林业有害生物具有两重属性,一是自然属性,即林业有害生物通过直接取食林木的根、茎、叶、花、果、种子,或以一定方式从林木的上述器官、组织中吸取营养,致使林木不能正常生长,甚至死亡,即对林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这样的生物,应该说是非常多的,因为林木作为自养生物,通过光合作用固定太阳能,制造有机物,是其他很多异养生物存在的基石,数量繁多的异养生物都要通过“危害”林木获取营养而繁衍生息,这是自然世界的一个生态现象,大家遵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生态法则竞争生存。
如果没有人为对自然生态系统干扰的话,通过亿万年的自然选择,林业有害生物虽然“危害”林木,但却不置其于死地,大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保持着动态的平衡,林业有害生物因而也可认为实际是“无害”。
另一个属性是社会属性,这从两方面看,一是有害生物造成的危害是对人类利益相关的林木造成的危害。
森林里的物种是非常多的,其中只有少数是人类获得利益的目的物种,只有这些物种遭受的危害对于人类来说才是“有害”,而其他物种遭受的危害对于人类则无所谓“害”与“不害”。
二是有害生物造成的危害对人类造成了利益损失,比如,病原物、害虫给水果造成了病斑、虫斑,对于果木的生长和繁殖来说影响不大,可以忍受,但对于人类来说,则影响了美观、销售,不能忍受,是有害的。
如白蜡虫、紫胶虫刺吸寄主植物,对寄主植物是有害的,但它们的分泌物白蜡和紫胶对于人类是有用的资源,因此这两种昆虫被定为益虫。
而如白僵菌,被广泛用于林业害虫防治,从这个角度讲,是有益的生物。
但是,假如森林旁有种桑养蚕,则会导致家蚕僵死,这时白僵菌对于蚕桑业是有害生物。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原因:我国森林资源林业产业,不断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林业产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已经步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各地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任务分配明细表

各地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任务分配明细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任务分配明细表一、东北地区1. 黑龙江省- 目标生物:松材线虫、云杉毛虫、云杉蓟马- 监测方法:捕捉陷阱、巡查调查、测虫量- 负责单位:省林业局2. 吉林省- 目标生物:云杉毛虫、云杉尺蛾- 监测方法:光致发光、人工诱杀、视察虫口- 负责单位:省林业厅3. 辽宁省- 目标生物:松毛虫、云杉毛虫、云杉尺蛾- 监测方法:引诱捕杀、巡查记录、检测虫卵- 负责单位:省林业厅二、华北地区1. 北京市- 目标生物:松材线虫、槐叶螨、松果蚜- 监测方法:树皮剥离、标本鉴定、生态调查- 负责单位:市林业局2. 天津市- 目标生物:松材线虫、竹嫩蛾、桃小蠹- 监测方法:黄板监测、陷阱捕捉、虫蛹检测- 负责单位:市林业局3. 河北省- 目标生物:杨扇舟蛾、杨树缢管蚜、杏四星天牛- 监测方法:粘板监测、空中遥感、虫卵巡查- 负责单位:省林业厅三、华东地区1. 上海市- 目标生物:云杉毛虫、云杉尺蛾、红蜘蛛- 监测方法:定点观测、人工诱捕、虫蛹测量- 负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2. 江苏省- 目标生物:松材线虫、杨缢管蚜、柳天牛- 监测方法:粘虫板监测、田间调查、夜间观察- 负责单位:省林业厅3. 浙江省- 目标生物:桃蚜、蚧蚜、杏天牛- 监测方法:树皮剥离、黄板检测、生态调查- 负责单位:省林业厅四、华南地区1. 广东省- 目标生物:松材线虫、筒背囊蛾、木螟- 监测方法:黏虫板监测、陷阱捕获、虫卵观察- 负责单位:省林业厅2. 广西壮族自治区- 目标生物:松毛虫、杨扇舟蛾、桃蚜- 监测方法:光致发光法、人工捕杀、虫卵测量- 负责单位:自治区林业局3. 海南省- 目标生物:油菜蔓蛾、红蜘蛛、栀子叶蝉- 监测方法:田间巡查、标本鉴定、病虫害防治- 负责单位:省林业厅以上任务分配明细表为近期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的任务分配情况,各单位将根据监测方法和目标生物进行相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以保护林木的健康生长和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方案 (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方案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调查和监测:对林区内的有害生物进行定期调查和监测,了解其种类、数量、分布等情况。
2. 预警和预报: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制定有害生物预警和预报机制,及时提前预警和预测有害生物的爆发和扩散。
3. 机械防治:利用机械设备对有害生物进行物理防治,如利用专门的捕捉装置对害虫进行捕捉和杀灭。
4. 生物防治:利用天敌、寄生虫、病原体等自然方式对有害生物进行防治,降低其种群数量和危害程度。
5. 化学防治:对于大面积爆发的有害生物,可以采用化学药剂进行防治,如喷洒杀虫剂、杀菌剂等,注意选择环保、低毒的药剂。
6. 保护优势树种:针对某些优势树种容易受到特定有害生物的侵害,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其周围设置防护带、植物距离等。
7. 积极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林农对有害生物防治的认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防治意识和能力。
8. 合理利用资源: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措施,增强林木的抗病虫能力,减少有害生物的繁殖和危害。
9. 配套政策支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经济支持。
10. 监管和评估:建立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对防治成效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防治措施。
以上是一份基本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方案,具体的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方案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1.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效能和水平,减少有害生物对森林的破坏程度,维护和发展林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2.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有害生物的入侵,防止其扩散蔓延。
3.积极开展有害生物研究与防治技术研发,提高防治手段和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机制,明确各级部门、机构和责任。
(1)国家林业局负责制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战略,加强对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2)地方林业管理部门应建立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领导群体,加强对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3)进一步加强有关研究机构和高校在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的研究,提升科研水平,为实施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预警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报告入侵有害生物。
(1)建立健全有害生物监测网络,确保监测全面、精准。
(2)培养专业人员,提高监测技术和能力。
(3)发展和应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手段,如航空遥感、卫星遥感等,提高监测效率。
(4)建立有害生物预警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加大对有害生物入侵的防治力度,确保及时控制和减少破坏。
(1)加强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包括建立健全检疫制度、建设防治专业机构、完善有害生物防治设施等。
(2)加强对有害生物危害特性和传播规律的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治方案。
(3)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生物学防治和生态防治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色环保的防治手段。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4.加强对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的培训和推广,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5.增加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投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对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资金、设备和人员保障。
三、工作效果评估1.建立与完善有害生物防治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定期发布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评估结果和数据报告。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及配置清单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及配置清单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扑灭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市森林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各项措施并举,防控结合;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坚持科学创新,以人为本,无公害防治;坚持依法治林,严格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负其责;坚持属地管理,全社会参与,以地方政府为主。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区)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2.1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大同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航机场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大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同铁路分局、市军分区组成,成员单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为:(1)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防控应急工作。
(2)研究确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3)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建设工作;(4)负责三、四级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
2024林业有害物预防方案

2024林业有害物预防方案____林业有害物预防方案引言:林业是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重要行业,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林业生产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有害物的出现,如病虫害、火灾和非法砍伐等,对森林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带来威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预防有害物的方案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本文将针对____年的林业有害物情况,提出一系列预防措施和管理策略,以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健康。
一、病虫害预防方案病虫害是林业生产中常见的问题,严重影响森林的健康和生长。
为了预防和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测和预警:建立病虫害监测系统,定期对森林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和调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病虫害的发生。
2.提高森林养护水平:加强森林的肥料施用和水分管理,提高森林的抗病虫害能力。
3.推广生物防治技术:鼓励使用生物防治方法,如引入天敌昆虫和病原微生物,控制病虫害的数量和传播。
4.加强病虫害防控宣传教育:开展病虫害防控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5.合理使用农药:根据病虫害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和使用农药,并注意使用农药的安全操作和环境保护。
二、火灾预防方案火灾是林区常见的灾害,不仅破坏了森林生态系统,还危及人员财产的安全。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火灾监测和预警:建立火灾监测系统,通过火灾观测和气象预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灾的动态和趋势,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2.加强火灾防控设施建设:完善林区的无线通信网络和灭火设备,建设消防通道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火灾应急救援能力。
3.加强火灾宣传教育:开展火灾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4.加强火源管控:禁止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和监管,减少火灾的发生。
5.定期开展火灾演练:组织定期的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防火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非法砍伐预防方案非法砍伐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造成了重大威胁,严重破坏了林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对策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对策一、综合预防措施1.建立有害生物监测系统:通过建立有害生物监测网,及时发现有害生物的入侵和蔓延趋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减少破坏面积和程度。
2.加强森林健康管理:加强森林的综合管理,通过合理的林木配套、健康的苗木引种和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治,提高森林抗病虫害能力,减少有害生物入侵。
3.提高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加强对林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有害生物防治的认识和技术能力,培养专业的有害生物防治人才。
4.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加强与国际组织和主要国家的合作,分享有害生物防治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全球范围内的有害生物入侵问题。
二、物理防治措施1.设置隔离带:在森林边缘设置宽度适当的隔离带,通过适当距离的空地和植物带阻止有害生物的进入。
2.采用机械清除:对有害生物群体较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机械清除的方法,直接将其清除掉,减少其繁殖数量。
3.建立陷阱和监控系统:建立有效的陷阱和监控系统,通过引诱和捕捉的方法,控制有害生物的种群数量。
4.利用辐射和高温处理:对于有害生物入侵的木材、种子等进行辐射或高温处理,消灭其中的有害生物及其卵。
三、化学防治措施1.使用合适的杀虫剂:根据有害生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杀虫剂进行喷洒,消灭有害生物,控制其种群数量。
2.施用杀菌剂:对于引起森林疾病的真菌和细菌等有害生物,可以采用施用杀菌剂的方法进行防治,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3.利用化学拮抗剂:利用化学拮抗剂抑制有害生物的繁殖和传播,从而达到防治的目的。
四、生物防治措施1.利用天敌和寄生性生物:引入天敌和寄生性生物,通过天敌的捕食和寄生性生物的寄生,控制有害生物的种群数量。
2.利用生物杀虫剂:利用对有害生物有特异效果和对非靶生物无毒性的生物杀虫剂进行防治,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非靶生物的危害。
3.利用生物防治剂:利用抑制或杀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真菌、病毒等生物防治剂进行防治,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1.制定健全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有害生物防治的责任、要求和处罚措施,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法律保障。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系统配置清单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系统配置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作用,根据当前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状况和防治工作实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发出通知,对2005年公布的1000个中心测报点进行调整,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中心测报点建设和管理,规范开展监测预报工作,着力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为此,托普云农就目前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形势,有针对性地向广大植保及相关林业部门推出林业
以上内容就是由托普云农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系统配置清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是开展森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且准确的监测预报能为有效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提供可靠的依据,是推动无公害防治、实现持续减灾御灾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为此,应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针对竹子、苗木、松林等设立有害生物测报点,测报对象以竹螟、卵圆蝽、樟颈曼盲蝽、松褐天牛、马尾松毛虫等各类林业有害生物为主。
如果您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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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治方针(内附配置清单)明确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公益性、复杂性、长期性等特点,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必须明确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健全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防治体系建设。
为此,条例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管理体制和政府责任作了规定。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
条例规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是细化主管部门职责。
条例规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验检疫、防治督查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是发挥基层政府作用。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林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林业生产经营者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五是强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细化监测责任增强预警预报能力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是科学防灾、控灾、减灾的基础性工作。
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有利于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概率,提高森林的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此,条例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作了细化规定。
一是加强测报工作,确保准确、及时。
条例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科学布局测报站(点),配备专(兼)职测报员,完善测报网络,组织开展监测预报工作。
二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调查。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对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及时组织专项调查,摸清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分布与危害等情况,掌握其动态变化,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是细化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责任。
条例规定国有森林、林木由其经营管护单位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
集体、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由乡镇林业工作站组织开展监测;未设立林业工作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相关机构开展监测。
四是规范预警预报工作,提高防治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条例规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短、中、长期趋势预报,及时发布重大或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并提出防治建议或者方案。
严格监管把好植物检疫关植物检疫是防止林业有害生物传播的重要措施,既有利于防止外地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与定植,又能阻止本地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为此,条例细化了上位法有关植物检疫的具体规定。
一是建立检疫追溯制度,为及时查处检疫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可靠依据。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实行检疫标识管理,实现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
二是狠抓产地检疫,从根本上防止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
检疫不合格的,受检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除害处理。
三是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防止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人为传播。
条例规定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应当依法申请流通检疫,属跨县流通的,输入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同时,对可能被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等也实施检疫;此外,还规定了承运人的义务,对于托运人不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承运人不得承运或者收寄。
四是严格国外引种检疫,保护我国林业生态安全。
条例规定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有害生物引种风险性评估,并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对可能潜伏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应当隔离试种,经试种确认不带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方可种植。
落实治理责任夯实防治基础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我国森林的主要灾害之一,严重威胁生态安全。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高发势头,是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
为此,条例主要从六个方面提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的措施。
一是对林业有害生物治理的分类管理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生态公益林的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和非生态公益林的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
非生态公益林的一般林业有害生物治理由生产经营者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二是明确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治理义务。
条例规定林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作;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经营者建立联户、联组、联村的防治联合体和应急处置联合队,开展群防群治。
三是规范新发现和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的处理程序和处置措施。
条例规定对新发现和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清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并组织有关部门、林业经营者采取封锁、扑灭等必要的除治措施。
四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
条例规定对跨行政区域、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开展联防联治。
五是对先行采伐疫木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因防治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或者疫情需要,经县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鉴定,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先行采伐林木,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是提倡生物防治,提高防治科技水平。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治体系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大补贴和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生物防治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和使用,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多措并举为防治提供保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经费投入、机构队伍建设、市场培育、公众参与等方面的支持。
为此,条例对保障措施作了专章规定。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建立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将防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根据需要安排专项经费;依托森林资源的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管理者也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二是加强防治队伍建设。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并保持队伍专业性和相对稳定。
三是培育社会化防治组织。
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化防治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灾害鉴定、风险评估、疫情治理及其监理活动。
鼓励政府向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服务。
四是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工作。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出台激励措施,支持林业生产经营者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保险业务。
五是鼓励公众参与对不依法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等违法行为的监督。
条例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健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情况,依法处理并适时反馈;对查证属实的,还应当给予奖励。
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湖北林业生态建设省林业厅厅长刘新池《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通过,2017年2月1日施行。
这是推进我省林业生态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重大举措。
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是当前我省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林业系统必须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条例》出台背景我省是林业大省,也是林业生物灾害重灾区。
全省有害生物种类多(造成危害的有160多种,经常发生的有30多种),灾害发生面积大(每年发生面积500多万亩),造成经济损失重(每年损失达30亿元)。
特别是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国际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相继入侵我省,加上本土的华山松大小蠹等,在三峡库区、神农架林区、南水北调水源区、大别山区等危害十分严重,直接危及森林生态安全。
长期以来,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存在着防治主体不明、投入保障不足、执法手段不够、追责问责不力等问题,保障森林生态安全的任务艰巨繁重。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从国家层面看,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作了全面决策部署,并要求各地区积极推动地方防治检疫条例、办法的制(修)订。
为有效防控林业生物灾害,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我省现代林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国家《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上位法的指导下,制定顺应时代要求、体现人民意愿、符合湖北实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性法规。
《条例》从酝酿到最终出台历时5年,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
立法过程中,省人大、省政府、省林业厅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吸纳民智,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各方意见,多次组织立法研讨会、论证会,全方位组织省外、省内立法调研,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2015年1月,省林业厅向省政府上报了《条例(草案)》。
2016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条例》为2016年省人大立法项目。
2016年7月,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同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于2016年12月1日三审通过了《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二、《条例》主要创新和亮点《条例》共计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预防、检疫、治理、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有以下创新和亮点:《条例》要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首次以立法形式分别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林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同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条例》规定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造林设计方案和森林经营方案,科学配置造林绿化树种,推广良种壮苗和抗性树(品)种。
要优先选用优良乡土树种,采用混交栽植模式,适地适树适种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