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常规监测实用标准和声环境高质量实用标准

合集下载

噪音污染之3噪声的评价和标准

噪音污染之3噪声的评价和标准

第二章 噪声污染及其控制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概述 声学基础 噪声的评价和标准 噪声控制技术——吸声 噪声控制技术——隔声 噪声控制技术——消声 有源噪声控制简介1第二章噪声污染及其控制第三节 噪声的评价和标准一 噪声的评价量和评价方法 二环境噪声标准2一 噪声的评价量和评价方法各种不同的噪声有各自的物理特性,人对噪声 的反感程度因环境和时间不同,因而对噪声控 制的标准亦不同。

要根据不同情况,拟订不同 的噪声评价量,以制订不同的噪声评价标准。

国际上已提出数十种噪声评价量或评价指标。

本节主要介绍几种最基本和常用的评价量。

3一 噪声的评价量和评价方法(一)响度、等响曲线和响度级 (二)A声级和等效连续A声级 (三)昼夜等效声级 (四)统计声级 (五)更佳噪声标准(PNC)曲线 (六)噪声评价数(NR)曲线4(一)响度、等响曲线和响度级声频次声…20Hz~20kHz…超声可听范围 声压 (可听阈)2×10-5Pa~20Pa (痛阈)人耳对强度相同而频率不同的声音有不同的响度感 觉,即对于相同声压级但频率不同的声音,人耳听 起来是不一样响的。

描述声音大小的主观感觉量5响度N描述声音大小的主观感觉量,“宋”(sone) 定义:1000Hz纯音声压级为40dB时的响度为1 sone(大约相当于0.3m距离处耳语的响度)。

3sone的声音比1sone的声音响3倍。

响度级 LN定义:以频率1000Hz纯音的声压级40dB为基准音, 调节1000Hz纯音的声压级,使大量受试者判断,若 某声源的噪声听起来与该纯音一样响亮,则该噪声 的响度级就等于该纯音的声压级值。

单位:“方”(phon)。

利用与基准音相比较的方法,可以得到整个可听频 率范围纯音的响度级。

67痛阈曲线等 响 曲 线声压级 听阈曲线等响曲线是相等响度声音对应点的连线,相当于声压级、频率不同,但响度级相同的声音。

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3.2.5环境噪声监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一、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达到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Ⅱ型仪器要求)。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

声校准器应满足GB /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快慢档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

二、测点选择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a)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 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1.5 m 处,距地面1.2 m~1.5 m 高。

开窗情况下测量。

三、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m/s 以下时进行。

四、监测类型与方法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

A.声环境功能区监测A.1 监测目的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A.2 定点监测法A.2.1 监测要求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

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标准

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标准

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标准噪声是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环境问题,对人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各国纷纷制定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标准,在各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标准进行探讨。

一、背景引言噪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各种声压级和频率分布范围内的声音。

它广泛存在于城市、工业、交通、建筑等各个领域。

噪声对人体健康和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对于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程度也不可忽视。

因此,制定噪声监测与评价标准是必要的。

二、噪声监测与评价标准的意义噪声监测与评价标准的制定,有助于为公众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推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科学化、合理化。

同时,它也为企业、政府提供了参考,帮助他们进行环境保护和噪声治理。

三、噪声监测与评价标准的目的1. 了解环境中噪声的种类、特点和来源;2. 评估噪声对人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影响;3. 为各行业制定合理的噪声控制目标;4. 为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噪声监测与评价标准的内容1. 监测方法与仪器噪声监测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专业的仪器设备。

一般包括声级计、频谱分析仪等。

通过合理选择监测方法和仪器,可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 监测参数与评价指标噪声监测的参数包括声级、频谱、持续时间等。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Leq(等效声级)、Lmax(最大声级)、Lmin(最小声级)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噪声的强度、变化和持续时间,为噪声评价提供依据。

3. 监测与评价标准不同行业和场所的噪声标准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非常重要。

比如,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对噪声的要求会更高,而工业区、交通枢纽等对噪声容忍度相对较高。

此外,还可以制定夜间噪声标准和噪声扰民标准,以满足不同场景的需求。

4. 数据分析与汇报噪声监测完成后,对数据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处理非常重要。

可以采用统计学方法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得出准确的结论。

同时,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报和通告,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公开噪声情况。

环境噪音监测标准

环境噪音监测标准

环境噪音监测标准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环境噪音监测的标准,以确保公众和工作场所不受噪音污染的影响。

2. 监测对象
环境噪音监测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
- 市区居民区
- 工业区
- 交通枢纽
- 娱乐场所
- 建筑工地
3. 监测参数
环境噪音监测应关注以下参数:
- A声级(dBA)
- C声级(dBC)
- 频谱分析
4. 监测方法
环境噪音监测应采用以下方法:
- 固定监测点位:选择代表性的监测点位进行连续监测。

- 流动监测:在不同地点进行定点监测,以获取更全面的数据。

- 监测设备:使用符合标准的噪音监测设备进行监测,并定期
校准设备。

5. 监测标准
环境噪音监测应符合以下标准:
- 市区居民区:白天不超过60 dBA,夜间不超过50 dBA。

- 工业区:白天不超过70 dBA,夜间不超过60 dBA。

- 交通枢纽:白天不超过75 dBA,夜间不超过65 dBA。

- 娱乐场所:室内不超过85 dBA,室外不超过75 dBA。

- 建筑工地:白天不超过80 dBA,夜间不超过70 dBA。

6. 监测报告与措施
对于超过监测标准的场所,应编制监测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超标场所,应立即采取控制噪音污染的措施,减少噪音
影响。

- 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的详细分析、超标原因的分析以及改善措施的建议。

以上即为环境噪音监测标准的概述,旨在保护公众和工作场所免受噪音污染的影响。

详细的监测方法、设备以及具体标准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厂区噪声检测的标准

厂区噪声检测的标准

厂区噪声检测的标准厂区噪声检测的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差异,下面是一些相关的参考内容,其中包括了噪声限值的规定、检测方法和仪器、评价指标等内容。

1. 噪声限值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厂区噪声的限值规定存在差异,一般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例如,美国环境保护局(EPA)规定的噪声标准是针对社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不同地区制定的,根据地区的不同可分为室外日间、室外夜间和室内等不同限值。

2. 噪声检测方法和仪器:厂区噪声检测常用的方法有现场测量和远程测量两种。

现场测量一般使用声级计作为主要仪器,通过直接测量噪声源周围的声级来判断噪声水平。

远程测量则是通过在远离噪声源位置设置测点,并使用开放式测量仪器进行噪声的间接测量。

3. 噪声评价指标:厂区噪声的评价指标包括了声级(Lp)、声压级(LpA)、频率特性、声谱特性等。

声级是指声音的强度,一般用分贝(dB)表示;声压级是指声音对环境产生的压力,也用分贝表示;频率特性则是指噪声的频率分布情况,可以用频率谱来表示;声谱特性则是指噪声的频率成分对整体声音的贡献程度。

4. 厂区噪声危害评估:厂区噪声对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都有影响,因此需要进行噪声危害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噪声源的性质、噪声的传播路径、接受者的暴露情况等。

常用的评估方法有耳聋风险评估法、害人阈级法、A频权法等。

5. 厂区噪声控制措施:为了降低厂区噪声对职工和环境的影响,需要采取一系列噪声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可以从源头控制、传播途径控制和接受者控制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例如,源头控制可以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罩等方式减少噪声产生;传播途径控制可以通过设置隔音墙、降噪屏障等方式减少噪声传播;接受者控制可以通过佩戴个人防护设备等方式降低个体暴露。

以上是厂区噪声检测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噪声问题对于厂区环境和职工身体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合理进行噪声检测和控制至关重要。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综合评估和处理。

环境噪声监测标准

环境噪声监测标准

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引言:噪声是指任何机械、人声或其他声波在超过背景噪声水平的情况下产生的声音。

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噪声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合理的环境噪声监测标准能够维护公众的身心健康,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介绍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包括噪声的定义、监测设备、监测方法和环境噪声的管理。

一、噪声的定义和分类噪声是指对人们正常工作和居住产生干扰的声音。

根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噪声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区噪声和建筑噪声等。

在环境噪声监测中,需要对以上各类噪声进行综合考虑,制定相应的监测标准。

二、环境噪声监测设备环境噪声监测设备是指用于对环境中的噪声进行监测和测量的仪器和设备。

常用的环境噪声监测设备包括声级计、音频分析仪和噪声探测器等。

这些设备能够准确地测量噪声的声压级、频率和时域等参数,为环境噪声监测提供科学依据。

三、环境噪声监测方法为了确保环境噪声监测的准确性和可比性,需要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法。

常用的环境噪声监测方法包括固定点监测、移动测量和人员暴露监测等。

固定点监测适用于对特定区域的长期监测,移动测量适用于对噪声源的移动状况进行监测,人员暴露监测适用于对工作场所或特定环境中个人暴露的监测。

综合运用这些监测方法,能够全面了解环境噪声的分布情况和影响范围。

四、环境噪声管理环境噪声管理是指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或消除环境中的噪声污染。

在环境噪声管理中,应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噪声限值标准。

同时,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噪声源控制、隔声设备的安装、环境调整和公众教育等,以降低环境噪声对人们的影响。

五、环境噪声监测标准的重要性合理的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它可以保护公众的健康,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同时,环境噪声监测标准还能为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噪声污染的治理和管理工作。

结论: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在保护公众健康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科学、合理的监测标准能够提高噪声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噪声污染的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噪声检测标准及方法

噪声检测标准及方法

噪声检测标准及方法噪声作为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产生着直接影响。

因此,为了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我们需要对噪声进行检测和评估。

本文将介绍噪声检测的标准和方法,帮助读者了解如何进行噪声检测并了解相关的标准和指导。

一、噪声检测标准1. 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噪声的标准,其中最常用的是ISO 1996-1《噪声评估方法》和ISO 1996-2《噪声评估方法:车辆噪声测量》。

这些标准规定了噪声测量的方法、听觉权重和评估准则。

在噪声检测中,我们可以参考这些国际标准,将测量结果与标准值进行比较,从而对噪声水平进行评估。

2. 国家标准各个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噪声监测标准,用于指导本国的噪声监测工作。

以中国为例,现行的噪声检测标准主要包括GB/T 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GB 3785-2008《城市噪声环境质量标准》。

这些标准根据当地的环境和生活条件制定,与国际标准有所不同,需要在具体的检测中参考。

3. 行业标准不同行业也会制定自己的噪声检测标准,用于指导相关行业中噪声的控制和管理。

例如,建筑行业的噪声检测标准主要参考《建筑施工噪声测量规范》(JGJ81-2002)和《居住环境噪声规定》(GB10070-2000)。

这些行业标准针对不同行业的噪声污染特点,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检测方法和评估指标。

二、噪声检测方法1. 直接测量法直接测量法是最常用的噪声检测方法之一。

通过使用噪声仪器,我们可以在感兴趣的区域内进行实时的噪声测量。

噪声仪器通常包括一个麦克风和一台数据记录仪,可以记录噪声的强度和频率分布。

通过直接测量法,我们可以得到准确的噪声水平,为噪声控制提供可靠的数据。

2. 等效连续声级法等效连续声级法是一种常用的噪声检测方法,适用于长时间和复杂噪声的测量。

该方法通过将噪声时间历程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等效连续声级。

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反映噪声的整体特征,并与人类听觉进行相关。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doc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doc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40-201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noise monitoringRoutine monitoring for urban environmental noise(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2-12-03 发布2013-03-01 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区域声环境监测 (2)5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3)6功能区声环境监测 (5)7监测点位调整 (7)8城市声环境监测报告 (7)9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7)附录A(资料性附录)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表与结果统计表 (9)刖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监测内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1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监测内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监测与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所开展的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乡村地区声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2.5环境噪声监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一、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达到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Ⅱ型仪器要求)。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

声校准器应满足GB /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快慢档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

二、测点选择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a)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 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1.5 m 处,距地面1.2 m~1.5 m 高。

开窗情况下测量。

三、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m/s 以下时进行。

四、监测类型与方法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

A.声环境功能区监测A.1 监测目的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A.2 定点监测法A.2.1 监测要求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Leq、Ld、Ln和最大声级Lmax。

用于噪声分析目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等。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A.2.2 监测结果评价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以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n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

一个功能区设有多个测点的,应按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的达标率。

A.2.3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定点监测)全国重点环保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由自动监测子站和中心站及通信系统组成,其中自动监测子站由全天候户外传声器、智能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数据传输设备等构成。

A.3 普查监测法A.3.1 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A.3.1.1 监测要求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 个。

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

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

在前述测量时间,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 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A.3.1.2 监测结果评价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 的等效声级Leq 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声环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

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

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A.3.2 4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A.3.2.1 监测要求以自然路段、站场、河段等为基础,考虑交通运行特征和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划分典型路段(包括河段)。

在每个典型路段对应的4类区边界上(指4类区无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或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指4类区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选择1个测点进行噪声监测。

这些测点应与站、场、码头、岔路口、河流汇入口等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开这些地点的噪声干扰。

监测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

分别测量如下规定时间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应同时测量最大声级Lmax,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

根据交通类型的差异,规定的测量时间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河航道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 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 值。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A.3.2.2 监测结果评价将某条交通干线各典型路段测得的噪声值,按路段长度进行加权算术平均,以此得出某条交通干线两侧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平均值。

也可对某一区域的所有铁路、确定为交通干线的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河航道按前述方法进行长度加权统计,得出针对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的环境噪声平均值。

根据每个典型路段的噪声值及对应的路段长度,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路段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路段比例。

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对某条交通干线或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采取抽样测量的,应统计抽样路段比例。

B、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B.1 监测目的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的环境噪声水平,评价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B.2 监测要求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监测时,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噪声测量,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 dB(A)的值作为评价依据。

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

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征,可优化测量时间:a)受固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稳态噪声测量1 min的等效声级Leq;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Leq。

b)受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 小时等效声级Leq,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 min。

对于道路交通,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 min等效声级Leq。

c)受突发噪声的影响以上监测对象夜间存在突发噪声的,应同时监测测量时段的最大声级Lmax。

B.3 监测结果评价以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的Leq和夜间突发噪声Lmax作为评价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环境噪声水平,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依据。

五、测量记录测量记录应包括以下事项:a)日期、时间、地点及测定人员;b)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c)测定时间的气象条件(风向、风速、雨雪等天气状况);d)测量项目及测定结果;e)测量依据的标准;f)测点示意图;g)声源及运行工况说明(如交通噪声测量的交通流量等);h)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3.2.6 城市声环境常规测量(也叫例行测量)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也称例行监测,是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保部门所开展的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分别简称: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检测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监测与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所开展的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乡村地区声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一、区域声环境监测1.目的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状况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2.点位设置参照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法,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形网格(如1000m×1000m),对于未连成片的建成区,正方形网格可以不衔接。

网格中水面面积或无法监测区域(如禁区)面积为100%及非建成区面积大于50%的网格为无效网格。

整个城市建成区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 个。

在每个网格中心布设1个监测点位,若网格中心点不宜监测(如水面、禁区、马路行车道等),应将监测点位移动到距离中心最近的可测位置进行测量。

测点位置选择一般户外的要求,监测点位高度距离地面为1.2 m~4.0 m。

3.区域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1)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工作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进行,并应覆盖整个工作时段。

(2)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

(3)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日期应相对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4)每个监测点位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

4.区域监测结果与评价(1)按照规定录入监测数据记录及监测统计结果。

(2)计算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

将整个城市全部网格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分昼间和夜间,分别进行算术平均。

所得到的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代表该城市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总体水平。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按照下表进行评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单位:dB(A)二、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也可单独讲)1.选点原则(1)能反映城市建成区各类道路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2)能反映不同道路特点(考虑车辆类型、车流量、路面结构、道路宽度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3)测点的数量。

巨大、特大城市(人口300万以上)≥100个,大城市(人口100万~300万)≥80个,中等城市(人口50万~100万)≥50个,小城市(人口小于50万)≥20个。

一个测点可代表一条或多条相近的道路。

根据道路的长度比例分配点位数量。

2.测点选择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大于50m,路段不足100m的选路段中点,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0.2m处,监测点位高度1.2~6.0m。

测点应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传声器指向被测声源。

3.监测时间(1)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工作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进行,并应覆盖整个工作时段。

(2)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

(3)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日期应相对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4)每个测点测量20min等效声级,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分类(大型车、中小型车)记录车流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