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晋州市一非法染料中间体生产窝点“9·8”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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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爆炸事件真相

赵县爆炸事件真相

赵县河北克尔化工“2·28”重大爆炸事故真相2012年2月28日9时4分,位于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硝酸胍的一号车间发生爆炸,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

整个车间被全部炸毁,北侧地面被炸成一个中心深度位3.67米的椭圆形爆坑。

车间主题横梁被炸飞116.6米。

一车间西侧的20立方米半挂罐车,撞在二车间二层框架顶部后翻转坠下。

北侧相邻60米的围墙被推倒。

经计算,事故爆炸总量相当于6.05吨TNT(三硝基甲苯,即黄色炸药)。

这是一起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提高导热油温度,导热油泄漏着火后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的最严重的伤亡事故。

一次次违规“催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该公司硝酸胍的生产为釜式间接操作。

一车间8台反应釜初始安装时,均装有釜内温度指示计。

而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工投入的硝酸铵物料块大,在反应釜搅拌器的带动下,块状硝酸铵对温度计套管频繁撞击,导致温度计套管弯曲或温度指示不准。

对此,企业不仅未采取措施控制投料硝酸铵的粒径,而且在2010年4月,即投产试运行仅一个月左右,就擅自拆除了温度计,这样,反应釜物料温度的即时监控没有了,爆炸的发生也就失去了控制。

在每次有监管部门来检查时,操作工又都临时装上温度计去应付检查。

操作工在记录反应釜内温度时,不进行测定,只根据以往的经验填写。

企业技术、设备、仪表、安全管理人员也均未对此进行纠正。

这成为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一步。

一车间8个反应釜下部原来分别布置一台粉碎机,硝酸胍经放料阀直接排至放料槽,待冷却后再有人工用楸挖出,送粉碎机粉碎、包装。

2010年,德国拜耳公司对该公司做供应商评估时,提出改进建议。

据此,公司分别于2010年冬季于2011年10月,由一车间主任组织安装的两台切片机,分别用于1至5号和6至8号反应釜的放料、切片,布置在反应釜的西侧。

一车间放料系统改造后,降低了工人劳动强度和粉尘浓度,提高了生产效率。

河北克尔228爆炸事故及原因

河北克尔228爆炸事故及原因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 2012年2月28日上午9时4分左右,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克尔公司)生产硝酸胍的一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

这起事故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的伤亡最严重的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河北克尔公司一车间共有8个反应釜,依次为1-8号反应釜。

原设计用硝酸铵和尿素为原料,生产工艺是硝酸铵和尿素在反应釜内混合加热熔融,在常压、175-220℃条件下,经8-10小时的反应,间歇生产硝酸胍,原料熔解热由反应釜外夹套内的导热油提供。

实际生产过程中,将尿素改用双氰胺为原料并提高了反应温度,反应时间缩短至5-6小时。

事故发生前,一车间有5个反应釜投入生产。

2月28日上午8时,该车间当班人员接班时,2个反应釜空釜等待投料,3个反应釜投料生产。

8时40分左右,1号反应釜底部放料阀(用导热油伴热)处导热油泄漏着火;9时4分,一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并被夷为平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周边设备、管道严重损坏,厂区遭到严重破坏,周边2公里范围内部分居民房屋玻璃被震碎。

2、事故原因分析硝酸铵、硝酸胍均属强氧化剂。

硝酸铵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遇火时能助长火势;与可燃物粉末混合,能发生激烈反应而爆炸;受强烈震动或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

硝酸胍受热、接触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加热至150℃时,分解并爆炸。

直接原因是:河北克尔公司一车间的1号反应釜底部放料阀(用导热油伴热)处导热油泄漏着火,造成釜内反应产物硝酸胍和未反应完的硝酸铵局部受热,急剧分解发生爆炸,继而引发存放在周边的硝酸胍和硝酸铵爆炸。

3、事故反应的问题1)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工厂布局不合理。

装置自动化程度低,反应温度缺乏有效、快捷的控制手段;加料、出料、冷却等作业均需人工操作,现场操作人员多。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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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器
• 2、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 范围:适用于扑救图书 档案、珍贵设备、精密 仪器、少量油类和其它 一般物质的初起火灾, 使用方法:将灭火 器提到起火地点,拔出保 险销,接近火源,左手紧 握喇叭管对准火焰根部, 右手将压把压下,二氧化 碳即可喷出 使用二氧化 碳灭火器时要防止冻伤 ,
1211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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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化工厂发生火灾 原料桶多次爆炸
• 6月1日凌晨2时许,石家 庄市桥西区孔寨村一化 工厂发生火灾,大火燃烧 升起的高度达20多米并 引起多次化工原料桶发 生爆炸,据了解,事故发生 时有几名工人正在施工, 火灾发生后全部安全逃 离,经过消防队员2个小 时的奋力抢救,凌晨4时 许,大火基本被扑灭,
5、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贮气瓶必须直 立,不得卧放或倒放,防止减压阀失去减压效能而发生 火灾的危险;
6、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用户不能擅自 改装管道;
7、如发现液化石油气泄漏,要及时关闭角 阀,立即打开门窗,加强通风,使液化石油气体逸散,千 万不能触动电源、电器开关或点火照明查看;
8、气瓶内残液 渣 应由充装单位统一回 收,严禁用户擅自处理
2、使用液化石油气时,一定要有人在旁照看; 3、室内液化石油气炉、热水器使用时,注意通风排 气,防止二氧化碳中毒及液化石油泄漏时积聚过多而引 起爆炸,多次点火不着时,要停止片刻,待泄漏的液化石 油气体逸散后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 合达到爆炸浓度而引起爆炸;
4、要经常检查胶管是否老化、破裂,检查 角阀和减压阀的接口处是否漏气,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
火场逃生自救
• 发生火灾时,如有人被大火围困,应首先组织力量, 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积 极施救,被困者要保持头脑冷静,不要慌乱,根据火 势选择最佳的自救方案,以争取时间脱离危险区, 现介绍几种火场逃生的自救方法

晋州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分析

晋州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分析

晋州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分析一、事故概况2021年7月10日,河北省晋州市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事故。

据初步调查,火灾是由一家化工厂的爆炸引发的,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政府迅速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并成立了调查组对火灾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本文将对晋州火灾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其根本原因和程序上的不足。

二、火灾事故原因分析1. 企业管理不善据事故调查组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该化工厂存在一些管理不善的问题。

首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导致生产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其次,企业存在违法生产行为,大量使用低质量的原材料和设备,这直接导致了工厂设备容易出现故障和事故。

另外,企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备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使用,如消防水源不足、灭火设备损坏等,都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 防火措施不力根据现场调查,事故发生时,化工厂周边的消防设备和人员配置都存在不足的情况,无法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除此之外,事故现场的防火措施也存在明显不足,例如缺乏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疏散通道设置不畅等,这导致了火灾事故的蔓延和伤亡。

3. 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另外,火灾发生后,企业和相关应急部门的处置不当也加剧了事态的严重性。

化工厂未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导致火势无法有效控制,部分消防设备和人员也无法迅速投入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和扑救。

三、事故调查中的程序不足1. 调查不及时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组建时间较晚,导致现场证据被破坏和证人证言不够准确,这对后续调查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难。

2. 调查不全面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未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和现场防火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从而无法全面揭示事故原因和症结所在。

3. 调查结论不清晰事故调查结论中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未能深入剖析事故的根本原因和环节不足,导致事故调查结果的说服力和可信度不高。

四、事故调查结果分析针对上述事故原因和程序不足,调查组应该针对性地加强相关的工作。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7·07”较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7·07”较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7·07”较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8.01•【字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7·07”较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2014年7月7日,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的年产1500吨永固紫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合成一厂一车间氯苯回收系统发生爆炸,导致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0万元。

经过事故调查,初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一是氯苯回收塔塔底换热器导热油列管破裂,高温导热油窜入回收塔内引发塔内氯苯骤然升温,瞬间大量气化,造成塔压剧增,引发塔体爆炸;二是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温控自动调节阀;三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操作规程有缺陷,工艺参数设定不科学,值班人员操作处理不及时。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密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有关规定,严把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等关口。

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

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原则上要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设计。

设计单位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和标准,将安全技术与安全设施纳入初步设计方案,生产装置设计的自控水平要满足工艺安全的要求,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要进行HAZOP分析。

企业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严禁未经设计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撤减和变更安全设施。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2年2月28日9时4分,位于石家庄市赵县境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59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张德江副总理,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骆琳局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孙华山副局长,省委张庆黎书记,省政府张庆伟省长,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孙瑞彬书记,省政府张杰辉副省长,省安全监管局高圣先局长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张庆伟省长第一时间赶赴医院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并对事故应急处置作出重要指示。

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孙瑞彬书记,省政府张杰辉副省长,省安全监管局高圣先局长,石家庄市政府姜德果市长等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搜救和清理工作。

国家煤监局彭建勋副局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王浩水司长、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李万春副主任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张杰辉副省长任组长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由省安全监管局高圣先局长任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指导和帮助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国务院领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和省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以及“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概况(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尔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注册资本5258万元,位于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区(生物产业园)内,东西长611米,南北长178米,占地163亩。

违规工艺操作引发的事故案例

违规工艺操作引发的事故案例

违规工艺操作引发的事故案例咱先来说个化工厂的事儿。

有个工人叫小李,在化工厂里负责操作一个反应釜。

这反应釜就像是一个超级精密的大罐子,里面进行着各种化学物质的混合反应,就像一场魔法秀,不过这魔法要是没玩好,那可就惨咯。

按照正常的工艺操作流程呢,在往反应釜里添加一种叫“易燃易爆剂”(当然这是我为了方便说取的名字,实际化学名可复杂了)的时候,得慢慢地、一点点地加,而且要同时搅拌均匀,还要严格控制温度。

这就好比你做饭的时候,放盐得一点一点放,还得不停地搅拌,火也不能太大,不然菜就糊了。

可是小李那天不知道是走神了还是咋的,他觉得慢慢加太麻烦了,就一下子把大量的“易燃易爆剂”全倒进去了。

这就像你做饭的时候,把一整袋盐都倒进去了一样疯狂。

然后呢,反应釜里瞬间就像炸了锅一样,温度急剧上升,压力也跟着猛增。

这反应釜就像一个被激怒的怪兽,“轰”的一声,爆炸了。

那场面,火光冲天啊,周围的设备都被炸毁了,小李也被这巨大的冲击力给甩出去老远,受了重伤。

这还不算完,爆炸引发的火灾还蔓延开来,差点把整个车间都给烧没了。

就因为这么一个违规操作,让整个化工厂损失惨重,停工了好长时间来处理事故、维修设备,还得赔偿受伤工人的医疗费啥的。

再讲一个建筑工地上的例子。

有个叫老王的建筑工人,在操作一个大型起重机。

这个起重机可是用来吊起那些超级重的建筑材料的,就像一个大力士。

正常的操作工艺要求,在吊起重物之前,得先检查起重机的各个部件,特别是那些钢丝绳啊、挂钩啊之类的,就像战士上战场之前得检查武器一样,可不能马虎。

老王呢,他那天可能觉得自己经验丰富,之前也没出过啥事儿,就偷懒了。

他没仔细检查那些钢丝绳,就直接吊起了一大捆钢筋。

结果呢,这钢丝绳其实已经有一些磨损了,根本经不住这么重的东西。

刚吊起来没多高,“咔嚓”一声,钢丝绳断了。

那捆钢筋就像炮弹一样,直接从半空中砸了下来。

下面刚好有几个工人在干活呢,这一下子就砸到了他们。

好几个工人当场就被砸伤了,有的伤得特别重,腿都被砸断了。

克尔化工厂爆炸事故案例

克尔化工厂爆炸事故案例

• 央视网
• 2012.2.20日以“腾飞中 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 公司 ”为标题报道:
• 克尔化工厂半合成
青霉素占据全球青 霉素钠市场接近半 壁江山。公司半合 成青霉素技术不但 填补了国内空白, 更具有了强劲的国 际竞争力。
• 事故发生后赵
县宣传部副部 长姚宏志对某 报记者说:该 化工厂规模相 当大,占地百 来亩,也很规 范,正准备上 市。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 故分析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简介
•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石家庄
赵县生物产业园,系赵县民营企业,法定 代表人杨勇(音)。
• 该公司是一家生产农药、医药中间体及其
他化工产品的企业。该厂拥有10条标准生 产线,建设投资2.17亿元,新厂区占地170 亩。项目于2009年3月开工建设,分为两期, 一期工程于2010年3月竣工验收。
事故原因探秘之三
• 在提高导热油温后,对屡次发生的事故、2.28事
故先兆视而不见、麻木不仁:
• 1、2011.10.28日,停用近一年的1号釜在第一次
复用完成反应后,因放料阀故障不能正常放料, 在保温9小时后,发生喷料失火。
• 2、2011.11.23下午,7号釜导热油管保温层着火。
• 3、2012.2.16日,2号釜发生釜内着火事故。
•死者与失踪人员家属的反应
• 一位心有
不甘的父 亲在爆炸 的废墟中 反复寻找 自己失踪 的儿子
• 悲痛欲绝的一家
• 情绪失控的人群
我找到了我儿子的衣服!谁能给我找到儿子呀?
• 天啊,这人咋说没就没了呢呀
• 孩子他爸哦——你在哪里?
事故原因探秘之一
• 投产试运行仅一个月时,就擅自拆除了所
的2.28事故发生,克尔化工厂的管理层,只看到 了产量的提高,效益的提升,而没有看到险肇事 故一次又一次的警告和灭顶之灾的步步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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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晋州市一非法染料中间体生产窝点
“9·8”爆炸事故
2016年9月8日,河北省晋州市东里庄镇北寺村梨园内的一非法窝点加工苦味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10万元。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装置基本情况
该加工窝点位于晋州市东里庄镇北寺村东北方向2公里处,于2012年由窝点负责人甲租用东里庄村村民承包地(2012年4月6日订立租地合同)投资建设。

2013年春天,窝点负责人乙加入合伙经营。

该窝点无厂名,未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无任何证照手续,属于非法加工制造窝点。

该窝点占地5000m3,建有办公室、宿舍、车库、化验室、生产制造间、仓库、杂品库和锅炉房等,主要生产设备有4台搪瓷反应釜、1台压滤机、1台制冷机、2个抽滤槽、1个硫酸储罐、1个硝酸储罐,使用苯酚、硝酸、硫酸、片碱(氢氧化钠)和硫氢化钠等物料生产苦味酸(化学名称:2,4,6-三硝基苯酚,俗称“黄色炸药”)和p酸(苦氨酸钠,2-氨基-4,6-二硝基-苯酚钠,染料和医药中间体)。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9月7日晚,操作工甲(只上夜班)、操作工乙、操作工丙上班进行苦味酸生产。

9月8日8时,苦氨酸钠2名包装工开始上班作业。

9时,外来施工人员5人进入生产场地,在闲置厂房内安装设备,在厂房外进行循环水管线切割及安装等作业。

9时30分,窝点负责人甲、乙先后到达,查看了生产情况,并与施工队人员商量循环水管线走向。

10时,操作工乙、操作工丙将半成品苦味酸放入抽滤槽内抽滤后,先后离开下班。

10时15分,窝点负责人甲、乙一同乘车离开,现场有2名包装工及5名外来施工人员继续工作。

10时55分,厂房南侧抽滤槽内苦味酸及相邻堆放的苦味酸发生爆燃。

10时57分,爆燃产生的高温致仓库内存放的苦味酸发生爆炸,造成现场2名包装工及5名外来施工人员死亡,厂房被摧毁。

图1事故现场
图2事故现场
图3事故现场
图4事故现场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外来施工人员违反动火作业规范,在未检测、未采取安全措施、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动火作业,气焊作业焊花掉落引起现场附近堆放的苦味酸爆燃,进而引发了库房内堆积的苦味酸爆炸。

(二)间接原因
1.生产组织者未取得任何资质、许可,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销售危险物品,造成严重事故后果。

2.参与非法生产的作业人员没有安全意识及知识,盲目接受非法生产组织者安排的非法生产,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自救技能,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3.当地村民对非法的危险物品生产缺乏觉悟,没有应有的自我保护及安全意识,未能及时制止,积极举报非法行为。

4.所在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对非法生产未能及时发现,缺乏必要、有效、全面的排查,未发现、斩断非法生产、销售危险物品链条。

四、事故启示及防范措施建议
1.事故暴露出基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存在一些漏洞,未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制止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该窝点属于非法生产,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未能采取措施制止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致使非法生产持续进行,直至事故发生。

2.对于首次使用的工艺技术必须经过安全论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明确规定,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安全可靠性论证。

该次事故使用的工艺技术为国内首次使用,且实验装置存在缺陷。

在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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