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监理合同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调整
工程监理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工程监理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一、定义与解释
在本合同中,"甲方"指建设单位或业主,"乙方"指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公司或机构。
所有
术语和定义应符合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理范围与职责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甲方委托的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环保等方面。
三、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支持。
2. 乙方应配备合格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 双方应互相配合,及时沟通工程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相关结算手续后终止。
五、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仲裁
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任何修改、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实际工程监理合同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以及双方的实际需
求灵活调整。
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由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适
用性。
监理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

监理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监理合同是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规定监理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监理合同一般包括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两部分。
专用条款是针对具体监理合同而制定的,以满足特定需求和要求。
通用条款则是适用于所有监理合同的普遍规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监理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监理合同的要点。
1.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监理合同中针对特定情况和需求而制定的条款。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专用条款:1.1 合同的履行期限专用条款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即监理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合同履行期限的设定旨在确保监理人能够按时开始履行职责,并在预定日期完成工作。
1.2 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在专用条款中,会详细列出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监理人在工程过程中依法行使相应的职责。
这些权利与义务可能包括监督施工过程、检查工程质量、提供技术咨询和解决争端等。
1.3 建设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专用条款还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建设单位的权利可能包括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报告、签发工程进度支付证书等。
而义务方面,建设单位可能需要按时支付监理费用、提供相关资料和资源等。
1.4 异常情况的处理专用条款通常也会规定如何应对工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工程变更、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等。
这些条款旨在确保各方能够及时应对和解决问题,以减少不良影响。
2.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所有监理合同的普遍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通用条款:2.1 合同的解释和修改通用条款中通常会规定合同的解释和修改原则。
这些条款旨在明确各方对于合同规定的理解,以及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如何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2.2 争议解决机制为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通用条款通常会规定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这些机制旨在帮助各方妥善解决争议,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
2.3 合同的终止通用条款通常会明确规定合同的终止条件和程序。
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

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
1. 嘿,咱说说这个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哈。
就比如你建房子,监理不就像是你请的管家嘛,得给你把好关!对于合同条款,那可得明确监理的工作范围,不能模模糊糊呀!要是范围都不明确,那不就乱套啦?
2. 还有啊,费用支付条款也重要着呢!你想想,人家监理付出了劳动,那报酬总得清楚明白地给吧,不能稀里糊涂的呀!这就好比你工作了,老板得按时给你发工资不是?
3. 质量标准条款可不能马虎呀!这就像你买东西,肯定想要质量好的呀。
如果没有明确质量标准,那做出个豆腐渣工程可咋办?
4. 工期条款也关键哦!设个合理的工期,就像跑马拉松定个目标一样,大家才有动力去完成呀,不然拖拖拉拉啥时候能完工呢?
5. 变更条款就好比计划赶不上变化!有时候总会有些变动吧,那这时候得有个规矩呀,不能乱了套呀!比如本来要刷白墙,突然改成贴壁纸了,这就得按规矩来处理呀!
6. 违约责任条款得重视!这就像你答应别人的事没做到,不得承担后果呀!要是监理或者施工方违约了,总得有个说法吧!
7. 争议解决条款也是要有的呀!有了分歧咋解决呢,总不能一直僵着吧,得有个办法来处理呀!就像两个人吵架了,得找个和事佬来调和一样。
8. 保密条款也不能少哦!有些事情可不能随便透露出去呀,就像你的小秘密不想让别人知道一样。
这在合同里也得明确好呀!
我觉得呀,这些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都特别重要,每个条款都得认真对待,这样工程才能顺利进行呀!。
工程监理通用版合同(5篇)

工程监理通用版合同合同编号:_____发包方:_____监理方: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条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2.工程地点:_____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4.工程总投资:_____ ,静态:_____,动态:_____5.工程总工期:_____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合同变更协议书

工程监理合同变更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乙方(监理方):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现因工程项目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进行如下变更:一、合同变更内容1. 原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名称由“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
2. 原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地点由“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
3. 原合同中的工程项目规模由“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
4. 原合同中的工程项目预算总造价由“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
5. 其他变更内容:________。
二、合同变更后的监理费用1. 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项目规模和预算总造价,双方重新商定监理费用为“________”。
2. 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按照原合同第____条的规定执行。
三、合同变更后的权利义务1. 乙方应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项目内容,提供相应的监理服务。
2. 甲方应按照变更后的监理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
3. 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四、合同变更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调整具体方案

合同调整具体方案
日期:[日期]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以下称为“原合同”)于[原合同签订日期]日生效,并约定了以下具体条款:[原合同条款描述]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原合同基础上,为了更好地满足双方合作发展的需要,特
制定本次合同调整具体方案(以下称为“调整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 调整条款: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调整。
调整的条款为:[具体调整的条款描述]
2. 调整理由:双方认为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需要进行调整,主要原因为:[调
整的原因描述]
3. 有效期:本调整方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调整方案有效期至[有效期止日]止。
4. 权益保障:本调整方案不影响双方在原合同中所享有的其余权益和义务。
原
合同中未调整的条款,仍按照原合同执行。
在调整过程中,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5. 争议解决:任何因本调整方案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
商不成,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6. 附件:本调整方案作为原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其他事项:对于本调整方案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调整方案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调整方案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国标建设工程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中有关量差调整的约定

国标建设工程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中有关量差
调整的约定
根据国标建设工程合同范本通用条款,如出现工程量与实际施工不相符的情况,则涉及到量差调整的问题。
具体约定如下:
1. 定义:量差指合同约定工程量与实际施工量之间的差异。
2. 确定量差: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量差时,应当及时向业主提出量差申报书,申报时应明确标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实际施工量及其差异。
3. 调整方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采用以下调整方法之一:
- 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将实际施工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的差异按照单价计算后加减到总价中;
- 双方重新商定合同价款;
- 合同约定了量差的处理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 调整范围:量差调整的范围应当是在原合同范围内,不得超出承包人承诺完成的工程内容以及业主要求完成的工程数量。
5. 监理和验收:量差调整应当经过监理验收,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核承包人申报的量差,并进行测算确认,然后作出相应的决定,将监理记录报送业主审核批准。
总之,国标建设工程合同范本通用条款对于量差调整的约定主要是为了防范施工中涉及到的成本风险和纠纷,使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合理、公正、透明地解决量差问题。
监理合同中的专用与通用条款解析

监理合同中的专用与通用条款解析监理合同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合同形式,主要起到监督、检查和指导工程施工过程的作用。
在监理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本文将对这两种条款进行解析。
一、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指适用于特定工程项目的条款,涉及到项目的具体细节和特殊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专用条款:1. 工程范围和目标:专用条款中会明确规定工程的范围和目标,包括工程的规模、性质、功能以及预期完成时间等。
这些条款对于确保工程按照要求进行是至关重要的。
2. 技术要求:专用条款通常会包含对工程技术要求的详细描述,包括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施工方法等。
这些要求对于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3. 价格和支付:专用条款中会规定工程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包括工程款的划分和支付时间等。
这些条款对于确保合同的经济利益是非常重要的。
4. 变更管理:专用条款中通常会包含变更管理的规定,包括变更的程序、条件和造成的影响等。
这些条款对于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至关重要的。
5. 竣工验收:专用条款中会明确规定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和标准,包括验收的方法、验收标准和验收结果的处理等。
这些条款对于确保工程的合格性和交付资格是非常重要的。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所有监理合同的条款,主要涉及到合同的一般规定和约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通用条款:1. 合同签订:通用条款中通常会包含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生效条件等。
这些条款对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是至关重要的。
2. 争议解决:通用条款中通常会包含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这些条款对于解决合同纠纷和保护双方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3. 违约责任:通用条款中会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情况和处理方式,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方赔偿的标准等。
这些条款对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双方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4. 终止合同:通用条款中通常会包含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合同解除、提前终止和违约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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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
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
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 款和第6.3.2 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
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
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 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
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12.3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 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 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
2.6 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
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
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
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
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
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
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