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2009年工作十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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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浙教办高教〔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70号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申报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第四批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64号)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09年度的规划名额,做好本年度“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推荐工作。

已遴选前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不再作为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重复支持。

我省将于今年一次性确定2009年与2010年度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项目,共计40项。

其中2009年(第四批)推荐项目18个,2010年(第五批)推荐项目22个。

我省将在现有省重点专业、重点建设专业(含2009年)的基础上进行遴选。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每校推荐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不超过2个,其他院校推荐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不超过1个,已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学校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

请各校于6月5日前将《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一式15份,A4双面印,见附件2)、《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一式3份)、《高等学校“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学校盖章)和2009年学校推荐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文件一份,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刻在一张光盘上)报送至我厅高教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浙教办秘[2009]1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浙教办秘[2009]1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浙教办秘〔2009〕16号)各处室、直属单位:在全省教育局长会议上,刘希平同志代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作了题为《迎接挑战攻坚克难积极推动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报告,明确了全省教育系统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确定了2009年的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教育局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责任分解,制订实施计划,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好。

为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厅办公室将分别于7月初、12月底开展督查,请你们及时上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一、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 继续实施领雁工程。

在抓好省级培训的同时,把重点转到加强市县级培训上来。

确保培训质量,每期培训不少于2个月,实践培训时间不少于50%,落实双导师制。

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工学矛盾。

均衡安排培训计划,一年分4期,分散从各个学校选派教师,切实减轻学校人员安排上的压力。

把培训和各类支教结合好。

认真做好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细致安排顶岗实习生的工作和生活。

加强对各地培训工作的指导。

修订完善培训大纲,提高培训针对性。

组建省领雁工程讲师团,巡回到市县开展培训指导。

抓好面上的各类教师培训,加强校本培训,努力提升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执教能力。

牵头单位:师范处2. 启动农村中小学危旧校舍改造工程。

重点是改造教师危旧集体宿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143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143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143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促进各高等学校教学专项建设,提高学校抓教育教学质量自主权和自觉性,促进教学质量监控常态化,我厅对2009年高校教学专项检查有关事项调整并通知如下:一、检查原则本次教学专项检查工作以学校自查为主、我厅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贯彻“以检查促建设”和“以点带面”的原则,以专项建设检查带动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建设,提升教学工作水平。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本次教学专项检查重点是2007年开始招生的本科专业(包括独立学院)、高职高专专业;2007年度立项的本科、高职高专省级精品课程;以及学校听课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新设专业:按《浙江省高等学校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本科、高职高专)(见附件1),重点检查新专业的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包括招生情况、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本条件建设、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质量监控的实施)情况及教学效果等。

2.精品课程:按照《2009年度高校精品课程中期检查评分表》(本科、高职高专)(见附件2)标准,抽查采用集中汇报形式,并通过精品课程网站重点查看课程建设及网站利用情况。

鼓励教师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研究式教学方法。

3.随机听课:检查各学校听课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鼓励本科高校教师随堂携带能够体现教学大纲要求的授课计划,鼓励高职高专教师随堂携带能够体现教学做合一的单元教学设计材料。

三、检查方式本次教学专项检查采取学校自查,我厅组织专家实地抽查和集中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度厅机关优秀调研成果和调研工作先进处室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度厅机关优秀调研成果和调研工作先进处室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度厅机关优秀调研成果和调研工作先进处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9.08.24
•【字号】浙教办法〔2009〕110号
•【施行日期】2009.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度厅机关优秀调研成果
和调研工作先进处室的通知
浙教办法〔2009〕110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2008年,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教育工作实际,围绕“公平、均衡、素质、质量、协调”,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事项,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总结经验、探索办法、形成思路、拟定对策、转化政策,取得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

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厅领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2008年度共评出25篇优秀调研报告,其中一等奖3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2篇;评选宣教处、职成教处、省教科院为调研工作先进处室。

现予公布表彰。

附件:厅机关2008年度优秀调研报告名单.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2009年三项教学评比工作123

2009年三项教学评比工作123

浙教研室…2009‟2号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做好2009年三项教学评比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成果,我们修订了《浙江省三项教学评比规范》(附件1),现就2009年三项教学评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三项教学评比”指“教学论文评比”、“课堂教学评比”和“教研课题优秀成果评比”。

二、三项教学评比以教研室的名义举办,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

2009年省三项教学评比简况见附件3。

三、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研究学科教学渗透德育的规律,落实“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教学目标,论文获奖篇目中“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方面的文章不少于10%。

四、教学论文和课题报告要突出主题、言之有据、语言简洁、表述规范。

倡导学术诚信,严禁抄袭造假,没有填写《浙江省三项教学评比承诺书》(附件2)的,不予评奖。

参评论文须向省教研室相关联络人报送电子文档。

教学案例和叙事纳入论文评比中,不再单独设立评比项目。

五、从2009年开始,取消“承办课堂教学评比的市可另推荐1节课参评”的规定。

六、今年进行课堂教学评比的学科有19门,具体学科及评比时间为:幼儿教育(10月)、小学科学(4月)、小学语文(5月)、小学美术(6月)、小学英语(10月)、小学体育(10月)、小学地方课程(10月)、小学数学(11月)、初中英语(4月)、初中综合实践活动(10月)、初中历史与社会(11月)、中学音乐(11月)、高中英语(4月)、高中信息技术(4月)、高中通用技术(4月)、高中语文(9月)、高中数学(10月)、高中化学(10月)、高中思想政治(11月)。

七、教研课题每年上半年进行立项,双数年份举行优秀成果评比。

2009年教研课题申报3月底截止。

八、请把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相关教研员和学校,并协助省教研室做好各项评比工作。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浙江教研网”(/)上下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5.19•【字号】浙教办高教〔2009〕73号•【施行日期】2009.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73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精神,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采取“推荐+备案”办法进行推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条件1.推荐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本科课程要求(1)课程原则上应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次;(3)课程网站至少应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程主讲教师的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2.推荐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高职高专课程要求(1)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2)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应为高职院校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次;(3)课程网站应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4)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浙教高教〔2009〕196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
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推进我省高校教材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浙教计〔2007〕7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经各高校按限额推荐、省本科和高职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评审、我厅审定,浙江大学董平主编的《中国哲学史教程》等280本本科教材、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陶再平主编的《局域网组建与管理实训教程》等468本高职
- 1 -
高专教材,列为2009年度浙江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现予以公布。

请各高校加强对省重点教材建设的管理,保证质量,按时出版。

本次立项资助的重点教材建设项目,出版时需在教材封面上标注浙江省“十一五”重点教材建设项目LOGO(附件3,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资助经费将另文下达。

附件:⒈2009年度浙江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名单(本 科)
⒉2009年度浙江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名单(高
职高专)
⒊浙江省“十一五”重点教材建设项目LOGO
浙江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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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高等教育 教材 建设 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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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5.25•【字号】浙教办高教〔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77号各普通本科院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浙江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建设目标在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的基础上,重点遴选建设一批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人才培养方案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专业办学特色明显、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公认的重点建设专业。

通过集成有效经验与实践成果,对校内其他专业和我省同类专业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有机结合精品课程、重点教材、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教学建设项目,立体化推进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推荐条件(1)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应具有先进教学理念,创新的教学体系,良好的教师团队和丰富的教学资源,专业建设方案能紧密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在专业方向、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培养模式等方面具有鲜明的特色。

(2)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应为学校优势和特色专业,有利于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且要对校内其他专业和省内同类专业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3)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应以水平、特色优先,兼顾学科专业平衡(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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