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国际法视野下的南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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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主权争端

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主权争端

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主权争端摘要:南海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意义重大。

南海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决定了其复杂的地缘特性、重要的战略地位、激烈的海权争夺。

中国与南海地区邻国关系密切同时又存在着敏感的南海问题。

南海问题主要有:岛屿领土主权归属问题;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海洋剩余权利问题。

关键词:南海主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一、南海问题的由来南海亦称南中国海,是指位于北纬23°27′至南纬3°00′,东经122°10′至东经99°10′之间的海域,总面积约350万km2。

南海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意义重大。

南海关系到中国的生存空间和长远发展。

中国的人均海洋面积和资源等都低于世界人均水平。

南海对中国的安全非常重要。

控制南海可增加国家防御纵深达500~600海里,并取得遏控对手的有利地位。

南海是海上交通要冲。

南海是资源宝库,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资源包括海岸带土地、港口、油气、生物、矿产、海水、海洋能、旅游等资源。

南海争端是在中国南海海域中岛屿的国际争端。

争执焦点就是在中国南海海域中最南端的南沙群岛。

南沙群岛除了是海洋渔业最大的热带渔场,更蕴藏有丰富的石油与天然气资源。

这既是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关注这一海域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南海权益争端的主要诱因。

随着南海地区在石油资源和地缘战略中的价值不断凸显,日本、印度和美国等国家也插手南海,以图分一杯羹。

但是主要国家还是东南亚的菲律宾、马来西亚和越南等国家。

南海争端主要包括南沙之争、中越南海争端、中马南海争端、中菲南海争端。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西沙、南沙群岛一直在中国历代政府的管辖和控制之下。

1938年7月3日法国政府宣布“占领”西沙群岛和1933年7月25日法国公布“占领”南沙群岛的9个岛屿,这是中国在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第一次受到外国的挑战。

“南海问题”肇始于两个主要缘由: (1)1968年美国海洋地质学家埃默里的研究报告,认为南海存在亚洲最大的油气区;(2)1982年4月3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后,相关国家断章取义,认为侵占南海诸岛有法律依据。

从国际法角度看我国南海问题

从国际法角度看我国南海问题

从国际法角度看我国南海问题关于南海问题几十年来我国几代学者已经从历史、地理和法律等多个不同的角度,阐明了我国对南海诸岛享有不可争辩的主权。

笔者将从国际法的角度,结合案例正面论证和反面批驳的方式,证明我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是合法的,应当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对南海诸岛享有主权,并且从发现南海诸岛时起一直延续至今,有效地并且是稳定的,从国际法先占原则与时际法原则都能够证明,我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是无可争辩的。

1.发现与先占原则先占是指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

先占作为国际法上取得领土的方式之一为国际上所公认。

在1928年美国和荷兰关于帕尔马斯岛争端案中,仲裁官胡伯认为先占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占领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二是在其上建立了“有效占领”。

胡伯还补充,对于遥远而又没有居民或只有很少土著居民的小岛来说,持续不可能是不间断的。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无主地”南海诸岛的国家。

并对其进行了有效的占领和管辖,已经满足了先占的两个要件,实质上取得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并且,在东格陵兰案中,国际常设法院通过透过复杂的历史事实,说明在一块冰天雪地、人迹稀少的地方建立主权的特殊情况。

并强调“没有国家反对”和“没有其他国家提出主权要求”的事实,这事实有力地说明占领是平稳的。

在我国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国家对此再提出主权主张。

2.时际法原则时际法原则,就是“用以确定因法律的变更而引起的新旧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问题,即适用什么时候的法律问题”。

帕尔马斯岛争端案中,胡伯仲裁法官在国际法中首次将时际法概念引入。

应用时际法原则的关键是确定“关键日期”,笔者认为,确定“关键日期”不一定是争端解决的日期,这容易产生数个“关键日期”的危险。

假如一国对另一国的固有领土主权提出争议,并且不断提出这种争议,那么依照“关键日期”就是争端日期的理论,每一次的争议就是一个“关键日期”。

南海争议的国际法分析

南海争议的国际法分析

南海争议的国际法分析一、南海的主权争议我国是拥有延绵数万公里海岸线的海陆复合型国家。

南海作为重要的海洋战略要地以及海洋能源资源聚集地,在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南海是联通太平洋与印度洋最为重要的海上运输路线,因此也被称为“至关重要的国际大通道”。

南海“争端”是涉及多个国家地区主权争端的国际纠纷,应以国际法所赋予“争端”的法律内涵来理解和分析,即南海领土主权争端的双方甚至多方必须持有合法性依据,不得违反国际法律规范。

南海争端主要聚焦于海洋领土主权争端,在海洋领土主权争端判定方面,国际法认为,多个利益声索国对某一海域、岛礁等提出主权要求,对同一区域产生利益重合与冲突,则被判定为领土主权争端。

在此条款解释之下,即便是某一区域被某一国家独立占领,如果利益声索国对此提出合法性挑战,即便在该区域已经被实质占领管辖的情况下,仍然被视作争议区域。

二、九段线的“合法性”地位九段线一直被视为我国主张南海海洋权益的最有力证据,它是十一条断续线的延续与发展,亦被称为“U形线”,由中国国民政府于1948年正式公布。

对此,南海周边各国并不认同,其理由之一是九段线并不为国际社会所熟知,中国政府没有“尽可能早地在国际正式场合阐明立场、呈现历史证据等。

他们认为,九段线这一提法最早于2009年5月才进入国际公众视野,当时一张绘有九段线的中国地图被递交给联合国秘书处,并在其备注中阐明中国政府在南海地区的一切合法权益,包含相关海域与毗邻区的主权与管辖权。

因此在南海多数岛礁、海域已被多方国家实质占领、开发、使用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对此宣誓主权,显然“不太合适”。

三、国际法根据(一)国际法原则根据我们从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禁止反言”原则也可得出结论:中国对南海拥有不容置疑的主权。

所谓“禁止反言”,就是在特定的领土争端中,如果当事国一方曾经在一定时间内明确承认或默认当事国他方对争议领土拥有主权,那么这种明确承认或默认就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即承认或默认方不得再否认他方对争议领土的主权,并且应在国际法上承担尊重他方权利的义务。

从国际法看南海问题

从国际法看南海问题

从国际法看南海问题南海自古以来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南海发现了丰富的油气资源,此后又发现了南海蕴藏着数量可观、价值连城的“可燃冰”。

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南海也逐渐成为世界上航运最为繁忙的航道之一。

越南,菲律宾等周边国家意识到了南海的重要性,开始逐步有计划的开始侵占南海的一些岛屿。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会议于1982年4月3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权利,并规定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 海里。

该公约的实施为确立新的海洋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确定“专属经济区”界域时,却忽视了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岛屿和岩礁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对群岛国和群岛水域问题没有做出区分,这为那些专属经济区重叠的国家产生冲突埋下了隐患。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这些国家侵略强占的企图越发明显,采用有利于本国利益的解释方式,提出非法的主权要求,利用公约的缺陷大肆的侵占南海的岛屿。

此时中国开始意识到南海的重要性,开始越来越强硬的强调南海的主权,才真正把南海问题摆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

近年来,南海争端更是逐步国际化,南海海域被分割,资源被掠夺,我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遭破坏。

在大国插手干预与群国集体发难的同时,南海问题产生矛盾频率和爆发冲突的概率越来越大,昭示着南海问题有不断升级的趋势。

南海属于中国不容置疑。

中国依据“发现”、“先占”原则,取得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国际法的渊源有条约和惯例,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l款(卯)项规定:“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为最高之公法家学说,作为不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英国国际法学者、国际法院法官詹宁斯认为:“不加占领的单纯发现在过去是可以赋予权力的。

”但仅限于16世纪以前。

到18—19世纪之后,国际法学者要求有效占领,提出:“占有和行政管理是使占领有效的两个条件,”于是在传统国际法上,“发现”取得领土方式逐渐被“先占”原则所取代。

中国南海争端的国际法分析

中国南海争端的国际法分析

中国南海争端的国际法分析近年来,中国在南海地区的主张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中国在南海扩建并加强了相关设施,而许多国家,包括美国、菲律宾、越南和印度等,均对此表示了反对。

这些争议的根源在于,不同国家对于南海的主权或海洋权益有不同的主张。

在这个问题上,国际法可以为解决争端提供基础。

一、南海的主权争议南海的主权争议涉及到多个国家,包括中国、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

在这些国家之间,主权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如何划定领土或海洋权益的边界。

中国主张其在南海拥有绝对主权,并以九段线为标志来表明其领土范围和海洋权益。

这一观点远不被其他国家接受。

同样基于领土主权,菲律宾和越南均主张对南海部分地区拥有主权,并以所谓的“南海九段线”或“胡志明线”为基础来为其主张提供支持。

南海的主权争议在国际法上并无明确的解决方案。

但是,国际法提供了一些原则和规则,这些规则可用于解决类似的领土主权争议。

二、国际法对南海争议的适用国际法对于国家之间的领土主权争议提供了明确的规则。

但是,在南海的情况下,任何法律解释都不容易,因为不同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都存在许多争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是国际海洋法最重要的条约之一。

UNCLOS为各国领土和海洋边界的划分提供了详细的规则,而且几乎所有关于南海的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都可以根据这一条约来解决。

UNCLOS赋予国家权利和义务,使其在其专属经济区(EEZ)内拥有石油和天然气等资源的探索和开发权利。

但是,该条约规定,这些油气资源只能由领土主权国和有关联合开发协议的国家共同开发利用。

菲律宾和越南主张UNCLOS规定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原则,即主权国在领海外,可以控制其领土(或海洋)延伸到其从基线向外划定的200海里(370公里)范围内的资源。

菲律宾和越南认为,中国的“九段线”违反了UNCLOS,因为它将中国的领土到距离其海岸线超过200海里的地区内。

中国认为,其拥有领土主权,因此有权控制其所声称的全部海域,包括现有的EEZ、大陆架和领海。

从国际法角度浅析我国南海问题

从国际法角度浅析我国南海问题

从国际法角度浅析我国南海问题【摘要】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神圣不可侵犯。

但是自从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越南.菲律宾等国侵占我国南海岛礁,掠夺南海资源,分割南海海域等侵犯我国主权行为以来,南海争端不断,除原有的六国七方外,美、俄、日等国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参与进来,企图使南海问题国际化,从而形成了现在的南海争端问题。

本文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具体地阐析我国对南海诸岛拥有的无可争辩的主权,以维护我国的南海主权,一.南海问题的由来及原因1.南海问题的由来二战后美国把苏联、中国等对日战胜国排除在外,片面地和日本媾和,签订《旧金山和约》,并在第二条规定。

“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

该条约的最大漏洞就是没有明确规定将南沙群岛。

归还中国”。

这一祸根成为后来一些国家提出无理主权要求,侵占南沙岛礁的借口。

2.南海问题现状(1)我国岛礁被侵占,海域被分割、资源被掠夺的情况十分严重(2)周边国家企图以军事手段维护其在南沙的既得利益(3)美国等西方国家也对南沙润题横插一手3.南海问题的原因(1)空间缩小,竞争加剧的必然结果空间是个广阔的概念,空间是一切物质东西的载体。

只有有了空间,才能有领土。

有资源,有权益,一个国家才能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可以帮助人们在狭窄的空间中制造更多的产品,但没有任何一种技术可以取代空间。

随着世界人口总量的不断增加和人类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空间的需求已变得越来越强烈。

南极探险,月球登陆、火星探测等都是人类拓展空间的表现。

尽最大限度地占用海洋,获得资源,只是国家间竞争的结果,是各国不断向海洋伸手且索取的手越伸越长造成的。

南海问题只是东南亚周边国家为了在世界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而采取的一种侵犯我国主权的特殊方式而已。

(2)经济原因(3)战略原囡(4)主观原因一是我国对国际海洋法方面研究力量薄弱;二是我国在南海诸岛的防卫较为薄弱。

(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存在缺陷:如大陆架划界问题、“公约》第121条岛屿问题等。

试谈国际法视野下的南海问题

试谈国际法视野下的南海问题摘要:南海问题产生以来,我国海洋权益遭到不断侵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被侵占,海域被分割,油气资源被大肆掠夺。

本文主要阐述南沙群岛的归属以及如何扞卫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维护我国的海洋权利。

关键词:南海问题南沙群岛海权一、南海问题的由来在我国的最南端,有一片浩瀚的海洋,那就是南海。

在这片海域中,有闻名遐迩的南海诸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和位于东沙群岛东南方向的黄岩岛。

然而,由于某些国家垂涎于南沙群岛的丰富资源,非法占据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窃取那里的资源,严重侵犯了我国的主权,引起了问题复杂的南海问题。

所谓南海问题指中国与东南亚部分国家围绕南中国海主权归属及海洋资源开发所产生的争议。

20世纪50年代以前并不存在所谓的“南海问题”,直到1968年,南海海域、南沙群岛东部和南部海域油气资源勘查报告由联合国暨远东经济委员会“亚洲外岛海域矿产资源联合勘探协调委员会”公布后,南海海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其中东南亚国家尤其感兴趣。

同时,随着六、七十年代对新国际海洋法的争论,导致有关国家开始争夺海权的风潮迭起,毫无疑问,这股风潮也波及到了南海地区。

部分国家纷纷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进行大规模的资源开发活动,甚至向我国提出主权要求,南海问题由此产生。

二、南沙群岛的归属海权指的是一个国家在海洋的综合性实力体系,是国家“海洋权利”与“海上力量”的统一,是国家主权概念的自然延伸。

根据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拥有近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在属于我国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权益中,近一半存在争议,海域被分割,岛礁被占领,资源被掠夺的情况较普遍。

我国的8个海洋邻国,对我国海洋国土和权益均提出不同程度的无理要求,致使我国1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遭到侵害。

但是,无论什么国家以任何理由主张对南沙群岛享有主权都是非法的,我国政府对南沙群岛享有不可置疑的主权,任何国家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

南海争议的国际法分析

关于南海争议的国际法分析一、南海问题的成因:国家是由主权、领土、人口和政权组成。

(一)南海地区资源丰富。

底栖生物极为丰富,水产种类繁多,是中国海洋渔业最大的热带鱼场。

南沙群岛海域蕴藏着大量的矿藏资源,其中尤以油气资源极其丰富。

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南海和南沙群岛的战略地位日益显现出来。

(二)南海争端的历史因素。

二十世纪,日本和法国人曾来这里进行经济开发和殖民活动。

当时,中国政府提出了交涉。

1951年,美国主持草拟、制定《旧金山对日和约》,明确规定日本放弃其对西沙和南沙两群岛的“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却没有明确两者的主权归属,也没有明确中国收回主权。

使中国在南海问题中陷入被动。

(三)中国在南海的治权长期无法落实。

二战后,当时的国民政府收回了南沙群岛的主权,但是,国共内战到国民党败退台湾后,大陆和台湾都缺乏全面驻守南沙群岛的实力。

二、南海问题现状: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划界问题条款的深入实施,南海周边国家掀起了海域“划界”热潮。

目前,中国与多个海洋相邻国、海洋相向国存在潜在或现实争议,范围涉及东海、黄海和南海三大海区200多万平方公里,占中国所辖海域一半以上。

2010年以来,南海问题持续升温,成为影响中国与周边邻国的主要矛盾。

美、日、印等国与南海其他争端方积极互动,频繁在中国周边海域举行军演,不仅加剧地区紧张局势,也损害中国建设和谐周边的外交努力,中国安全与发展所受;冲击、影响明显增大。

南海及其周边东盟地区是中国和平发展的重要战略依托,国家外交的重点区域,海上安全的重要战略方向,海上战略通道的重点关注海域。

从总体上讲,南海海上安全形势基本处于可控状态,但仍然存在较为严峻的挑战。

岛礁被侵占、海域被蚕食、资源被掠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域外大国插手南海争端的态势愈演愈烈,中国建设和谐周边的外交努力面临巨大的挑战。

三、中国对于南海问题的解决:南海作为我国不可分割的蓝色领土,维护自身主权权益是我国必须坚持的基本立场。

南海争端及如何维护南海权益

南海争端及如何维护南海权益南海争端源于多个国家对南海部分岛屿和海域的主权争议,其中涉及的主要国家有中国、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

为了维护南海权益,下面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在解决南海争端时,应以国际法为准绳。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应基于互相尊重领土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一国两制的原则来解决争端。

因此,各方应采取对话协商的方式,充分利用协议、联合声明和谈判等渠道寻求解决方案,避免使用武力或一切可能升级争端的行动。

同时,各国应建立一个和平稳定的区域秩序,维护南海的和平与安全。

其次,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开展海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

南海是世界上重要的航运通道之一,海域内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资源。

各国应相互尊重、平等分享这些资源,共同开展合作开发,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公平分配。

同时,各国也应共同保护南海的生态环境,防止海洋污染和非法捕捞等行为的发生。

第三,加强地区国家间的信任建设。

南海争端的发生往往与地区国家间的互信度不高有关。

各方应加强沟通交流,增加互信,通过对话与对抗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起相互尊重、积极互动的关系。

此外,地区国家还可以通过组织联合军演、科研合作、文化交流等方式增进了解,增进友谊,减少误解和误判。

第四,国际社会应加强对南海问题的关注和监测。

南海地区的动态变化牵动着国际社会的目光,各国应加强对南海地区的监测和观察,及时了解南海局势的发展变化,以便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国际社会还应加强在南海问题上的调解工作,发挥中立的作用,推动各方争议以和平方式解决。

最后,中国可以通过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来维护南海权益。

作为南海争议中的一方,中国可以通过提供区域公共产品来增加地区国家的福利,增强地区国家对于和平稳定的需求。

例如,中国可以积极推动和参与南海地区的经济合作,提供金融支持、技术援助等,帮助地区国家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地区和平稳定做出贡献。

总之,维护南海权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从国际法方面看中国南海领土争端及其解决途径

从国际法方面看中国南海领土争端及其解决途径312 万公里长的海岸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对300 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领土享有主权和管辖权。

据不完全统计,南海所有岛屿加起来约有1700 多个。

南海诸岛由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组成。

其中中国对西沙群岛和中沙群岛实际进行控制,东沙群岛由台湾实际控制,而南沙群岛主权是目前争议最大,也是众多国家争夺最激烈的地区,这一地区被视为亚洲最容易爆发冲突的地点之一。

近些年,中国一直在为捍卫南海主权完整、维护南海局势而努力。

但是如不能彻底解决南海海洋争端问题,必将成为中国的后防大患,是中国前进道路上的一颗“定时炸弹”,时刻威胁到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安全。

一、中国南海争端问题的原因首先中国南海海域是世界著名的渔场之一,渔业资源丰富。

南海蕴含丰富的油气自然资源,其蕴含的油气资源足以和波斯湾媲美。

近些年来,由于石油价格飞涨,也加剧了南海局势的紧张,南海的战略资源的地位越发显得重要。

此外,“南海还蕴含着丰富的锰、铜、镍、钻、钛、锡以及钻石等重要矿产,是重要能源的潜在供应基地” 。

其次,南海有重要的空间战略地位,南海位于印度洋和太平洋的交界处,地理环境优越。

是连接亚洲和大洋洲的要道,南边的马六甲海峡是世界重要的交通要道,通过马六甲海峡后必须要经过南海,所以控制了南海就直接或间接控制了马六甲海峡,从而控制了世界资源和货物的运输。

中国的石油和货物进出口必须通过马六甲海峡,所以控制了南沙群岛就控制了中国能源和货物的进出口。

第三,大国及外部势力插手中国南海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速度让世界惊叹,许多国家明显感到了来自中国的威胁。

出于保护自身国家利益的考虑,为了抑制中国快速前进的脚步,世界一些大国插手南海争端,蓄意挑拨中国与周边其他国家之间的矛盾,这更加剧了南海问题的复杂化。

所以说并不能把南海问题简简单单的理解成中国和周边国家之间简单为领土问题,南海问题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国际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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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国际法视野下的南海问题
中国自古以来便享有南海诸岛的归属权一事缺失毋庸置疑的,这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国际法的角度都是不可争论的。

这里是一篇国际法视野下的南海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一、南海问题的产生
南海自古以来便为中国所管辖,但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并不存在所谓的南海诸岛主权归属问题。

直至随着人们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新能源的不断探求,南海诸岛海域丰富的油气资源被人们所勘探出来。

并由联合国暨远东经济委员会“亚洲外岛海域矿产资源联合勘探协调委员会”公布出来后,它便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

对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争夺也再次开始。

有些国家对我国南海诸岛的油气资源进行开发并对其主权归属进行无理的要求。

南海问题由此产生。

二、南海诸岛争夺的缘由
自古一来,各国对一地区的争夺几乎都是由一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决定的:民族因素,资源因素,地理位置因素、宗教信仰因素、国家利益和政治冲突因素等,其中又以经济利益因素为最。

在南海问题上的原因也是在且由于其鱼类资源的丰富使得这里成为了鸟类的聚集地,有着丰富的鸟粪资源。

南海诸岛的海底还有着极为丰富的矿物资源。

同时其他国家相继在南海诸岛的边缘海底发现了战略储备所需要的石油资源,有大约40亿-50亿吨的储备石油资源,约100万平的天然气储备,这在石油资源和燃气资源紧缺的国际大环境下无疑成
为了各国所渴求和争相夺取的“肥肉”,这便使得南海诸岛成为各国所关注的地区。

二重要的战略地位
稀缺的资源和重要的战略位置成为南海诸岛被人争夺的主要原因。

南海诸岛位于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

为东南亚地区经各港口经马六甲海峡进入南亚、非洲等地的要塞。

除此之外,他还扼守着太平洋和印度洋的海运,对其他国家的海事战略防守和经济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其主权之争也愈加激烈。

三、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国际法依据
一中国依据“发现”、“先占”原则取得归属权
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卯项规定“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
司法判例及各国权为最高之公法家学说,作为不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由此可见,对于“发现”原则应以公法家的著作为依据。

随着时代的发展,至18-19世纪后国际法又有了新的要求,它要求国家要对土地进行有效的占领和
明确其归属权问题,他提出“占有和行政管理是使占领有效的两个条件。

”这便使得传统国际法中的发现原则被先占原则所替代。

不管是原本国际法规中的发现原则还是按照现在的先占原则,我国都对南海诸岛有着归属权。

在历史上,我国便对南海诸岛有着所有权。

其依据有三:第一,中国是最早发现南海诸岛的国家。

据东汉杨孚的《异物志》所记载“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

”其中“涨海”便是指的南海。

直至二十世纪初的时候中国渔民都在南海诸岛捕鱼。

除此以外还有《扶南传》、《岛夷志略》等书可以证明南海诸岛的历史归属问题。

第二,中国人民早在很久以前便对南海诸岛进行了开发和利用,并对南海诸岛进行了管辖,其他国家在时间上与我国是无法相比的,这是其他国家所无法质疑的。

第三,国际上对于中国管理南海诸岛,并对南海诸岛有着管辖权和主权都是认可的。

这在外国出版物《中国航海志》等的描述中便可看出。

从由历史也可看出,日本在二战时占领了南海诸岛等地区,在战败后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将南沙群岛归还,正式由我国接管,这也确立了我国对南海的主权问题。

因此,菲律宾借口南海诸岛是无主地一说是不成立的。

三以“大陆架、专属经济区”来主张“岛屿主权”问题严重背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岛屿是四周环水,并在涨潮时也会高于水面的区域,除了不能维持人居住和专属经济区的大陆架外,其余的应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加以确定。

而菲律宾等国借口南海诸岛在其大陆架范围内而要求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实际不合法的,更是没有道理的。

并且由国际法来看,对岛屿主权的归属不能凭借大陆架来判断,相反的而是应该按照领土主权为依据。

若是相邻双方因主权问题发生争执应该以协调协商解决为主,而对南海诸岛主权的归属问题显然是菲律宾等国单方面的决定,也是不构成协议的。

四、应对南海争端的国际法律措施
一积极促成双边或多边条约的签订
中国一直坚持和平发展的道路,主张以和平的手段解决国际争端问题,在产生问题和分歧时也致力于以协商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并与周边国家达成一致。

但是受种种条件的制约和限制,再加上大国的干预,使得南海问题迟迟无法达成调解。

因此,单凭一国协商以无法有效的解决南海争端问题,寻求多边协调,达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已经成了目前有效解决南海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方式。

随着东盟各表示要与中国保持同一立场,美国、日本等国家也相继声称要与中国站在同一立场上,这便使得南海问题国际化,这不利于南海问题的解决。

在这种环境下,我们可以采取一定的方式令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以使得用最简单的办法来对南海问题进行解决。

双边条约或是多边条约的签订对于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意义。

并且对于南海问题上各国都有着共同的利益点诸如石油开发等因此在进行协商时我们可以适当的提出一点共同利益来引起对方的关注,达成利益的共识。

只有如此才可以使得问题进一步解决。

同时在进行南海问题的解决时我们也应注意两点:一是必须要坚定立场,要坚决反对将南海问题复杂化,要以一个积极的态度去面对,我们要抓住主要矛盾,要与越南等国达成共识;二是要注意维持与东盟各国的关系,与他们达
成友好的贸易往来,使得他们与我国达成广泛的共识。

二有效利用司法途径解决南海争端
在现代国际边界划分的争端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国际司法程序来进行解决的。

国际司法也是各个国家所普遍认可的有效管理各国的较为公平的解决争端的方式。

利用国际法来对南海争端问题进行管理和解决对我国是较为有利的。

因为国际海洋法庭作为联合国的众多法庭程序中的一个,缔约国可随时以书面的形式向联合国递交申请。

所以即便我国在国际海洋法中失利国在国际海洋法中失利也可以向国际法庭提交重审。

与此同时,利用司法程序来解决国际争端表明我国对国际法规的尊重和对于他国的尊重,这是对我国坚定不移的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一个肯定。

同时我们也应注意要广泛准备证据且不可将南海问题国际化,要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促使南海问题的最终解决。

三利用历史性水域法则解决南海问题
历史性水域法则是国际法中的一项习惯法。

在历史性法则下,国家可以做出超越国际法所规定的一些事项,可对当前海域做出规定并且受海洋法的支持。

历史性水域法则一开始仅仅为了维护海湾线而准备的,在这一法则下确立了许多海湾线的划分,随着时间的发展,该项法则进一步扩展到沿海水域的划分和公海水域的划分。

在当前,国际法历史性水域法则下,被承认的历史性水域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沿海国应该公开主张对这一海域的所有权,并行使管辖权;二是沿海国应一直连续的对该海域行使自己的管辖权;三是沿海国对该海域行驶的管辖权应该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

除此以外,管辖国应该出具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对该海域的管辖权和历史所有权。

若是根据国际海洋法所规定的海域界限的划分来看,我国的南海海域应划属公海的范畴。

但是一是我国早在汉代时便已发现南海海域并对该海域行驶管辖权,至唐朝时便已将南海海域正式划归我国所有。

这在历史性海域所要求的公开行驶管辖权上是极为充分的依据;二是我国一直都对南海行驶管辖权,从
未放弃过对其的管辖,这在连续性上也是符合要求的;三是我国对南海海域行
驶管辖权并未受到他国的质疑和否定,也为在行驶权力时期被他国提出主权要求,南海自古以来便是中国海域领土的一部分,这在国际上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并被他国所承认。

因此在这一法则下,南海海域的管辖权和土地主权应为我国所有。

五、总结
总之,这些国家以对海诸岛享有归属权为由对我国南海诸岛的主权问题发起挑战,使得南海诸岛问题更加复杂化。

一方面是由于其参与国家众多,涉及了周边大部分国家,另一个方面便是由于它设计了诸多的国际法案,使其立法依据颇为复杂。

但是中国自古以来便享有南海诸岛的归属权一事缺失毋庸置疑的,这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国际法的角度都是不可争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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