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设施设备楼宇、道路﹑休闲﹑健身﹑景观承接查验办法1
物业承接查验细则—物业承接查验实施方案

物业承接查验实施方案为明确建设单位、建造施工企业、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物业公司的责、权、利,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实现中心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有序衔接,确保物业安全和使用功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于物业承接查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1、2、3、4、5、6、7、8、9、10、1.1 接管验收是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对指定物业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各项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1.2 物业公司的接管验收目的是以国家利益、业主利益为前提,根据国家标准、**市标准、企业标准、建设施工合同对指定物业在安全和使用功能上进行再检查,主要针对各种资料、使用安全、操作方便性、质量问题等提出意见,由建设单位组织总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召开会议,确认完善时间和落实相关责任,以及确认维修保养方案,并以业主意见为依据完成接管验收工作。
1.3 接管验收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副组长 :组员:1.4 物业公司进行接管验收的范围为根据界面划份内物业所管辖的各设备机房,公共区域及竖井、管井内的设备设施;电梯、扶梯;园区内的外围道路、绿化;结构及幕墙等。
接管验收工作的依据主要是参照建设部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JDP30001-90)、**市《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DB11/T774 2022)。
1.5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5.1 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 ,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5.2 外墙、玻璃幕墙和外窗已经渗水试验合格且玻璃幕墙已清洗。
1.5.3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计量表具。
道路等市政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
1.5.4 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物业承接查验作业手册1.0适用范围1.1规范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确保接管验收工作的质量合格。
在竣工验收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房屋、配套功能、设备为主要内容的再验收。
便于发现存在的隐患,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和复杂项目、设备的安装调试等,以确保及早发现并解决。
2.0工作内容2.1物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承接查验。
2.1.1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地产公司进行处理。
2.1.2开发公司向物业公司移交相关资料记录。
3.0物业公司查验的主要内容如下:3.1建筑土建3.1.1室内梁预留管道孔,对跃层,考虑预留中央空调冷水管孔径Ø 60。
(为装修创造条件,也避免业主擅自在梁上打孔。
)3.1.2屋面天沟在防水层上作保护层(沙浆找平或磁砖等)3.1.3斜屋顶预留安全挂钩(便于维修维护)3.1.4地面:平整、无凹坑、隆起、露筋、水泥疙瘩、起沙、开裂及空鼓现象。
地面与屋顶高差符合国家规范。
3.1.5墙体:平整、无开裂、脱皮、空鼓、水垢、脏污、非预留洞孔。
踢脚线与地面结合紧密,无开裂、凸出、内凹现象,墙体轴线位置偏移,不应超过20MM.3.1.6顶鹏:平整、无开裂、脱皮、空洞现象、屋顶与各墙面交接线应平直。
3.1.7阳台:地面无开裂、隆起、水泥疙瘩、空鼓现象、地漏、落水管与阳台地面密封良好、无渗水、漏水现象。
栏杆牢固、无变形、焊疤、漏焊、无锈蚀、油漆脱落现象。
栏杆接地可靠。
3.1.8客厅、卧室、应预留空调孔、卫生间排气管孔位置。
厨房烟道是否开孔,是否有付烟道或气流止回阀。
3.1.9空调冷凝水管接口低于空调搁板,空调洞向外有倾斜度。
3.1.10客厅、生活阳台的墙砖无脱落、破损等,出现问题时向地产公司发工作联系函。
3.2门窗查验方法:3.2.1防盗门自带门铃。
3.2.2门窗、特别是门开动时无异常响动。
3.2.3在满足消防要求时,相邻入户门开门时不能“打架”。
3.2.4窗台坡度应向外倾斜,窗框与墙面结合处无缝隙。
3.2.5目测门、窗应在外观上看不出明显歪斜、横平竖直。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欢迎阅读1. 目的为了规范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确保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后续的物业管理服务奠定良好地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 适用范围3. 4. 4.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门禁对讲、安防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4.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5.1物业买卖合同;5.2临时管理规约;5.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5.4物业规划设计方案;5.5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5.6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6.承接查验流程及方法(1)地产项目部应按承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提前做好房屋交验准备,在预售房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之前2个月左右以《承接查验邀请函》形式通知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承接验收;(2)依据项目部提出的承接查验邀请,物业服务中心应于5-10个工作日内对该工程是否已具备承接验收条件予以回复并记录《房屋具备承接验收条件审核单》。
6.2.2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1)成立承接查验组织机构,明确双方责任人及组成人员,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2)明确资料移交清单;(3)明确查验范围;明确查验方法、标准,收集查验依据资料;(4)设计、准备查验用表单,准备查验用工具;(5)明确查验日程安排,人员安排;(6)组织承接查验业务培训;(7)落实承接查验经费。
6.2.3移交有关图纸、资料:(1)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不合理,影响后期正常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中心提出合理建议,项目部根据物业服务中心提出建议出具可行的处理措施并进行实施;(2)对验收所列返修项目,由项目部应与规定的日期内返修完毕交与复验直至合格。
一般要求于20各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验收工作应控制在入伙前完成。
【9A文】物业承接查验方案及方法

物业承接查验方案及查验方法承接查验目的: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在法律上界定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确保物业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
物业承接查验应具备的条件:1.需移交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已经竣工验收合格;2.需移交的物业内供电、供气、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施能正常使用;3.需移交的物业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成立物业承接查验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安排物业整体承接查验,解决查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完善工作;按规范要求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跟进查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做好物业承接查验相关记录。
1.图纸资料交接交接时间:承接查验前15天参加交接人员:行政客服人员、工程部人员2.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承接查验参加查验人员:客服人员、工程全部人员3.强电系统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小组参加查验人员:工程全部人员4.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参加查验人员:保安部人员、工程部人员5.消防系统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参加查验人员:保安部人员、工程部人员6.综合布线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参加查验人员:工程部人员7.给排水各系统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参加查验人员:工程部人员8.绿化工程承接查验参加查验人员:绿化保洁部人员、工程部人员9.钥匙承接查验参加查验人员:客服人员、工程部人员承接查验内容、要求及方法:一.图纸资料交接要求:仔细清点图纸资料数量,交接双方在《图纸资料移交清单》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应向物业公司移交下列图纸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以及房屋管线布线图。
(纸质和电子)2.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如: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3.(1)基建文件(A类)a)决策立项文件b)建设用地、征地与拆迁文件c)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d)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e)工程开工文件f)商务文件g)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h)其他文件(2)监理资料(B类)a)监理管理资料b)监理工作资料c)竣工验收资料d)其他资料(3)施工资料(C类)a)施工管理资料b)施工技术资料c)施工测量记录d)施工物资资料e)施工记录f)施工试验资料g)施工质量验收记录4.各种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如: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维护保养说明书及维修工艺要求;随机图册;设备产品样本;出厂合格证明;出厂精度、性能检验记录;装箱单;附件明细表;开箱查验单;安装调试记录;安装调试查验记录;安装洽商记录;进口设备技术资料原件及翻译文本等。
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物业承接查验执行手册(文件二)《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1.0目的按照及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要求,为了规范其物业承接验收的行为,促进承接验收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承接验收质量和验收工作完成后物业管理服务正常实施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2.0适应范围适用于集团所管辖的物业承接查验过程。
3.0 职责移交部门:地产工程部;接收单位:物业公司;监督部门:地产客服部等;3.1地产工程部:地产工程部负责按计划完成所有工程的竣工,派专人与物业公司对接图纸移交及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的落实,负责移交督办承接查验的全过程;按期解决物业前期承接查验时提出的质量问题;3.2物业公司:负责组建物业公司“承接查验小组”及进度计划的制定,并负责对物业项目的图纸及设施、设备的验收和接收工作;配合协助解决交楼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3.3地产客服部:依据销售合同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全面负责监督房屋承接查验实施工作,并及时跟进与物业公司和地产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提前两个月确定承接查验的工作计划;负责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按期整改。
4.0承接查验4.1术语和定义:承接查验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共同对新接管项目的业主的专有部分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的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在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企业于业主入住之前,将查验时发现的问题提交地产项目部处理,并办理物业移交手续的过程。
包含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相关建筑资料、业主资料和其他物业管理所需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4.2承接验收前提条件:4.2.1依据国家《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十一条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移交前的相应条件;4.2.2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满足住宅功能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因滚动开发项目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暂定甩项的工程除外;4.2.3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条件具备。
4.3承接验收时限:4.3.1承接查验时间:一般为向业主集中交付前1个月,工程部在承接查验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公司,并组织召开承接查验专题会;4.3.2资料移交时间:必须在物业现场查验20日前,地产项目部应该组织相应的施工单位向物业公司移交相关资料,以便前期物业公司对项目的设计、施工过程及成立承接查验小组做相应的准备;资料完整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不齐全的由工程项目部在30个工作日内补齐,经物业公司查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手续无法弥补的由工程项目部书面说明,双方签字确认后备案待查。
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物业承接查验方案物业工程前期介入方案物业承接查验方案是物业接管物业前必须要做的重要环节,以确保物业接管验收工作得到有效控制,保证物业入伙工作顺利进行。
接管验收是指物管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对物业规划、设计的执行,单位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情况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以及绿化建设等进行整体和全面性的验收。
承接查验的作用:1.明确交接三方的责权利关系;2.确保物业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充分维护客户的利益;3.确保物业使用的安全功能,保障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4.减少遗留问题,降低管理风险;5.为日后物业的管理创造条件。
承接查验条件:物业承接查验是在项目竣工验收全部合格的基础上,物业公司代表客户以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正常为主要内容的再次检验。
应满足的条件为: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配套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3.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4.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要求进行验收;5.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6.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责:1.项目物业管理处接到竣工验收的通知后,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2.验收小组负责对物业原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竣工图和设备出厂合格证书,设备和建材的试验报告书,设备运行记录等技术检验资料进行验收;3.验收小组按移交设备清单的要求,对清单上的设备,按规格型号、容量及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并对设备的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及竣工图进行验收;4.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配套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5.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6.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要求进行验收;7.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物业承接查验示范步骤
物业承接查验示范步骤物业承接查验是指在物业交接过程中,承接方对被承接物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物业的完好以及交接责任的明确。
以下是一份物业承接查验的示范步骤:步骤一:准备工作1. 确定承接方和交接方的代表人员,并安排好时间和地点进行查验。
2. 准备查验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物业交接清单、原始合同、维修记录等。
步骤二:外观和结构检查1. 检查物业外墙、屋顶、窗户、门等外观部分是否完好,是否有裂缝、破损等。
2. 检查物业的基础设施,如电梯、水、电、燃气、暖气等系统是否正常运作。
3. 检查物业的公共设施,如停车场、游泳池、花园等是否维护良好。
步骤三:室内设施检查1. 逐一检查各个房间的地面、天花板、墙壁是否有损坏或漏水现象。
2. 检查门窗、橱柜、卫浴设施是否完好,是否需要维修或更换。
3. 检查各个房间的照明、空调、暖气、通风等设施是否正常运作。
步骤四:设备设施检查1. 检查水、电、燃气等设备参数是否正常,如水压是否稳定、电器插座是否安全等。
2. 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转是否正常,如换气扇、排气管等。
3. 检查安防设备是否齐全,如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
步骤五:环境及配套设施检查1. 检查小区或楼宇的环境是否整洁,如道路、绿化、垃圾处理等。
2. 检查小区或楼宇的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如儿童乐园、健身设施等。
步骤六:纸质档案核对1. 核对物业相关的合同、文件的档案是否齐备。
2. 检查物业的所有权状况和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
步骤七:查验总结和协商1. 根据查验情况,撰写查验报告,详细记录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质量状况。
2. 在查验结束后,承接方和交接方代表人员进行协商,就发现的问题和责任进行商议和安排。
以上步骤仅是一种示范步骤,具体的物业承接查验流程可能因为不同物业的特点和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步骤八:问题整改和责任划分根据查验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承接方和交接方代表人员进行商议和协商,确定问题的整改责任和时间。
物业承接查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人接受物业管理区域时,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设施、设备、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是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业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承接查验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物业管理承接查验的法律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物业管理领域的基础性法规,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物业管理人接受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设施、设备、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受物业管理区域。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人接受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受物业管理区域。
”3.《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对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第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人接受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设施、设备、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三、物业管理承接查验的法律规定1.承接查验主体(1)物业管理人:物业管理人作为承接查验的主体,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设施、设备、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
(2)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利益的代表,有权参与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对物业管理人进行检查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承接查验内容(1)物业设施:物业管理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地、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消防、安防、环保等设施进行查验。
(2)设备:物业管理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水泵、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照明设施、绿化设施等设备进行查验。
(3)环境:物业管理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噪声控制、污水处理等环境进行查验。
3.承接查验程序(1)物业管理人应当制定承接查验方案,明确查验内容、时间、人员等。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第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第十一条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方案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方案改写后:方案:物业承接验收工作方案根据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和市房产管理局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情况,为作好本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现拟方案如下:一、承接验收的条件:1.建设工程施工完毕,施工人员基本退场,各项系统竣工验收合格;2.供水、供电、供气及信息传播入户,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建设完毕,均能够正常使用;3.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4.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二、承接验收的主要项目:1.物业竣工资料、图纸;2.物业共有部位;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4.物业管理用房。
具体内容参照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第六条执行。
三、承接验收小组成员的组成:1.建设单位代表;2.施工单位(供货商)现场负责人;3.物业公司代表。
四、承接验收的时间:为保证后期业主交房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在向业主移交物业前5个工作日分系统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承接验收工作。
计划如下:1.交房前25日,组建承接验收小组,确定各工程子系统验收的时间;2.交房前20日,完成所有物业资料、图纸的移交;物业公司对所移交的资料、图纸进行整理,了解小区配套设施的基本情况;3.交房前10日,完成对各系统工程的现场查验工作,做好验收记录,如有不合格项目书面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4.交房前5日,完成对整改项目的复查工作,签订承接验收协议。
五、承接验收工作流程:1.召开工程移交工作会议,建设单位组织并形成会议纪要;2.移交工作计划,建设单位组织编制;3.竣工复验,建设单位组织物业对工程进行;4.资料移交,物业公司组织、指导项目对资料;5.不合格项整改移交查验,物业公司组织、指导项目实施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6.移交确认,物业公司组织物业服务中心参加,物业服务中心对移交审批确认,物业接管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接管。
六、各工程子系统验收主要内容:建议分系统进行验收,主要包括:电梯、消防系统、弱电安防系统、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强电系统、景观绿化、土建装饰(房屋主体),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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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设施设备楼宇﹑道路﹑休闲﹑健身﹑景观系统承接查验操
作指引
GT-BF(ZY)-(XX)-001-2012(A/0)
1 目的
为了规范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物业服务中心对
设施设备楼宇、道路﹑休闲﹑健身﹑景观承接查验,确保设施设备楼宇、道路
﹑休闲﹑健身﹑景观在合同期内日常运行,规避和减少物业管理服务中所管理
的楼宇、道路﹑休闲﹑健身﹑景观安全责任和风险,获得建设单位、业主、公
司三赢,特制订本指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属各物业服务中心园区设施设备楼宇、道路﹑休闲﹑健身﹑
景观的承接查验。
3 职责
3.1 物业服务中心所属一级单位负责人对楼宇、道路﹑休闲﹑健身﹑景观机房
设施设备承接查验负责,并负责最终承接查验完成签字。
3.2 各一级单位物业部(工程部)负责承接查验培训、指导、协助、沟通工作,
并在最终承接查验完成签字。
3.3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承接查验组织、协助、沟通、资料存档工作,并
在最终承接查验完成签字。
3.4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负责承接查验计划制定、现场组织和调度、沟通、
以及完成缺陷报告与缺陷整改复查工作,并在最终承接查验完成签字。
4 工作程序
4.1 承接查验计划
4.1.1 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前30天发出发送配电设施设备承接查
验计划,如无准时发出的,物业服务中心责任人应向建设单位发出《工作联系
单》,索取楼宇、道路﹑休闲﹑健身﹑景观设施设备承接查验计划。
4.1.2 物业服务中心依据建设单位承接查验计划上报上属一级单位物业部(工
程部),以便组织落实承接查验。
4.1.3 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准备好相关承接查验检查表,组织承接查验人员,
并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设计文本资料和配电设施设备承接查标准与方法实施
承接查验。
4.1.4各承接查验人员提交设施设备问题及缺陷至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汇总,
形成报告,上报该项目建设单位,限时督促整改。工程主管定期将承接查验资
料报相关档案人员存档。
4.1.5计划内应包含承接查验后服务中心签字权限名单。
4.2 资料移交
4.2.1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制定园区楼宇、道路﹑休闲﹑健身﹑景观设施设
备《接管物业需移交资料清单》,递交建设单位,并及时跟踪督促建设单位移交
配电设施设备资料及清单。
4.2.2 应对移交的清单和资料进行核对,并填写《共用设施设备系统资料/备品
件移交明细表》和《接管验收资料遗留问题清单》,对遗留问题发《工作联系单》
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各类资料、目录清单及《工作联系单》应由物业服务中心
档案管理人员组织存档。
4.2.3 完成资料移交合格后,分别按职责权限签字确认。
4.3 设施设备查验
4.3.1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物业承接查验手册》
进行验查,填写《楼宇、道路﹑休闲﹑健身﹑景观验查表》及其他相关验查表
单。
4.3.2已经查验的设施设备列入《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移交明细表》,对存在的问
题和缺陷登记在《接管验收设施设备遗留问题清单》表中, 并编制“项目楼宇、
道路﹑休闲﹑健身﹑景观系统缺陷报告”,对遗留问题发《工作联系单》督促建
设单位整改,各类资料物业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人员组织存档。
4.3.3 第一阶段完成验查移交合格后,项目楼宇、道路﹑休闲﹑健身﹑景观系
统设施设备分别进入免保期日常运行,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人员监督管理设施设
备的运行,并进行日常维保。工程主管负责收集运行缺陷,形成“项目楼宇、
道路﹑休闲﹑健身﹑景观系统运行缺陷报告”, 发《工作联系单》至建设单位
整改,并及时督促整改,各类资料物业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人员组织存档。
4.3.4按楼宇、道路﹑休闲﹑健身﹑景观系统设施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和操作说
明等,向建设单位索要备品配件,备品配件由现场责任人组织保管。
4.3.3 完成整体楼宇、道路﹑休闲﹑健身﹑景观系统设施设备接管验收合格后,
分别按职责权限签字确认。
4.4楼宇、道路﹑休闲﹑健身﹑景观系统设施设备查验中实操
4.4.1线路敷设和安装查验
4.4.1.1 导线的截面积、负荷、连接、敷设方式走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4.1.2导线的连接必须紧密、牢固,连接处不得有断股和损伤。
4.4.1.3绝缘层必须完好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0.5m
Ω,瓷件表面严禁有裂纹、缺损等缺陷。
4.4.1.4管配线通过伸缩缝、沉降缝时应有伸缩装置;穿过变形缝时应有补偿
装置。
4.4.1.5安装要求
a)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板),其中心
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b)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
等级电源插座的安装。
c)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d)照明配电箱(板)的安装和回路编号。
e)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
f)机箱保护接地。
4.4.2照明器具查验
4.4.2.1各种吊灯离地距离不应少于2.5m。
4.4.2.2同一室内成排安装或对称安装的灯具,其中心偏差不小于5mm。
4.4.2.3插座
a)明插座距地高度为1.8m,暗插座距地高度为0.3m。
b)插座接线孔排列位置:单相双孔垂直排列时为上相下零,水平排列时为
左零右相;单项三孔插座,保护接地线在上孔,左零右相。
c)插座的接地(接零)线需敷设,不与工作零线混同。
4.4.2.4开关
a)各种开关工作正常,距门框为0.2 m~0.5m;跷板开关离地为1.4m。
b)各种开关方向应一致,向上为“合”,向下为“断”。
c)拉线开关离屋顶0.3m,拉线的出口应向下。
d)切断单线的开关应切断相线。
e)暗开关、暗插座的盖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
4.4.2.5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中心触点;零线接在螺纹端子上。
4.4.2.6相线采用有色花线或花色塑料导线;零线采用素色花线或黑色、绿黄
色塑料导线。
4.4.2.7各种用电器具及其支架安装应牢固、端正,并符合消防要求。
4.4.3避雷设施及地装置查验
4.4.3.1在雷击范围内的房屋应有避雷设施,避雷设施的材料、截面、安装、
数量、焊接、防锈、埋深、间距应符合规范。
4.4.3.2接地保护的电阻<4Ω,重复接地电阻<10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10
Ω。
4.5物业水、电、气、热表过户承接查验流程
4.5.1物业服务中心应按计量仪表承接查验流程步骤承接查验水、电、气、热
表,并做好过户手续。
5 相关文件
5.1 《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5.2 《物业承接查验手册》
6 记录
6.1 《工作联系单》
6.2 《接管物业需移交资料清单》
6.3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资料/备品件移交明细表》
6.4 《楼宇、道路﹑休闲﹑健身﹑景观验查表》
6.5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移交明细表》
6.6 《接管验收资料遗留问题清单》
6.7 《接管验收设施设备遗留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