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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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学习成绩进步奖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在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从第四名开始,按获得的总分进行奖励,奖金20元/分;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3.凡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80、50元的奖金;(三)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40元、30元、20元、10元/篇的奖励。

中学 奖学金 实施方案

中学 奖学金 实施方案

中学奖学金实施方案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我校决定设立中学奖学金,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奖学金设置。

1. 一等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的学生,奖金500元。

2. 二等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学习成绩在班级前10%的学生,奖金300元。

3. 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0%的学生,奖金200元。

二、奖学金评选标准。

1. 学习成绩,主要根据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评定,成绩优秀者将获得更高等级的奖学金。

2. 课外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社团、志愿者、科技创新等,积极参与者将获得加分。

3. 品德表现,表现出良好的品德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学生将得到额外加分。

三、奖学金评选程序。

1. 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和学科老师提名候选人。

2. 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3. 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公布于校园网站和校园公告栏上。

四、奖学金使用。

1. 奖学金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作为鼓励和奖励。

2. 学校将建立奖学金使用档案,对奖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五、奖学金管理。

1. 学校将建立奖学金专项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学校领导将定期对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奖学金宣传。

1.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站、校园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奖学金政策的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奖学金的设置和评选标准。

2. 学校将定期举办奖学金颁奖典礼,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并进行宣传报道。

七、奖学金效果评估。

1. 学校将定期对奖学金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奖学金对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影响。

2. 根据评估结果,对奖学金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相信中学奖学金将成为激励学生学习的有效手段,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

希望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共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争取优异成绩,根据国家及我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各学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奖学金的种类及金额第五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七条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三、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九条申请奖学金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热爱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

3. 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4. 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劳动,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1. 上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

2. 上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3. 上学年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 家庭经济状况良好,不属于贫困生范围者。

四、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第十二条评定程序如下:1.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 各学院(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进行评审。

3. 各学院(系)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 学生处对各学院(系)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学生处将最终获奖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 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在每年的10月份完成。

五、奖学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1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1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1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16【实施日期】2011.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1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现将《泰州市2011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泰州市2011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全面贯彻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实施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教育规划,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稳步提高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全面实现区域基本教育现代化,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对各市(区)教育工作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及科教局。

二、考核办法1.市政府成立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奖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2.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为主,综合考核。

3.各市(区)根据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自评;市教育局依据自评材料,结合各市(区)2011年度教育工作情况,提出考核得分建议和奖励方案,报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有下列情况,在综合评定时降等处理:(1)普通高中规模超大,班额超大特别严重的;(2)严重违反义务教育阶段划区招生免试入学规定。

5.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奖励办法1.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进行奖励。

2.各市(区)财政应安排等额配套经费进行奖励。

3.奖项设置。

(1)年度教育工作综合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进步奖2名。

(2)年度教育工作单项奖:市教育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相应的年度单项奖,由市教育局考核确认,具体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市(区);学前教育先进市(区);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市(区);教育行风建设先进市(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市(区);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市(区);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市(区);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市(区)。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目的和意义为了鼓励学生在某一学科领域学有专长及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二、评定原则坚持品学兼优~突出专长~不拘一格~兼顾其它的原则。

三、奖项种类和评定标准1、单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名列全专业前二名者可获“学科优秀奖”,单科指36学时以上的课程,。

2、在校级各类竞赛如“学科竞赛”、“论文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歌手大赛”等获得第一名者~全市统考、学科竞赛、论文竞赛前三名和全国统考、学科竞赛、论文竞赛前十名获得者可获相应的“竞赛优胜奖”~如“学科竞赛优胜奖”、“优秀论文奖”、“最佳辩手奖”、“优秀歌手奖”等等。

3、市一级体育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及全国体育竞赛前六名获得者~可以获得“优秀运动员奖”4、在学生社会工作及社团活动中具有突出表现者可获“优秀组织奖”和“杰出社会活动奖”等称号。

5、其他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及取得突出成绩者可参照获奖。

6、单科奖获得者必需具备的其它条件:A、综合测评名次必须在本专业同年级60,以内。

B、所有学科学习成绩均须在及格以上,C、在校期间不得有违纪行为。

四、金额每项奖金100元。

五、评定程序和办法1、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时间除“学科优秀奖”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进行外~其他各类奖根据各项工作活动开展时间而定~各二级学院须在评奖前一周将评奖项目和数额报学生处审批。

2、对符合第三款所述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各二级学院推荐报学生处审批。

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学生处颁发单项奖学金证书并发给奖金。

3、单项奖学金可以适度重复。

4、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获得者不参加“学科优秀奖”的评定~但可以参加其他类单项奖的评定。

5、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数每年总额为学生数的3,,5,左右。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二〇〇一年七月。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7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7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7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泰政办发〔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7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6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泰州市2017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1日泰州市2017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教育工作考核,不断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创新,积极构建“泰州卓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有效落实年度各项教育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根据全市教育工作重点,结合江苏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要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育重点工作项目推进实施、各类教育优质协调发展、教育保障与管理、教育内涵发展、教育系统党风与行风建设和加分项目六大部分。

重点考核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学前教育工作、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素质教育工作、校园安全工作。

二、考核办法(一)2017年市(区)教育工作考核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

(二)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为主,实行综合考核,部分数据的采集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考核工作统一在市(区)教育工作考核管理平台进行。

各市(区)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和佐证资料上传。

市教育局依据各市(区)2017年度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结合上传材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反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的;2.民办中小学未经批准跨县域或超计划招生的;3.未完成市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度分解任务中有关教育工作任务的;4.因教育行风建设不到位、学校管理不当或失责等原因造成群体性事件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5.区域内有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6.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考核得分有一项排名列全市倒数第一的;7.年度督政考核得分排名列全市倒数第一的;8.教育现代化监测综合得分排名列全市倒数第一的。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一、学校按学年培养费收费总额7%的比例建立奖学金,专门用于品学兼优学生、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和有关学生活动的奖励与津贴。

1、奖学金:
一等奖:每学年1200元,按全班人数2%发。

二等奖:每学年600元,按全班人数7%发。

三等奖:每学年200元,按全班人数20%发。

2、班级评比:
一等奖:每月每班6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5发。

二等奖:每月每班4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30%发。

三等奖; 每月每班3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45%发。

四等奖:每月每班2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0%发。

3、表彰奖励:
省级以上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奖励200元;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标准为:
三好学生: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10%。

优秀学生干部: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5%发。

省级先进集体:每班奖励400元。

校级先进班级:每班200元,按年级班数30%发。

三好生机动名额:每人100元,按学校总人数的0.5%
发,由学生处掌握。

二、实施办法:
1、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思想品德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一学期操行平均成绩80分以上(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者不得评奖);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以上或有一门低于50分者不得评奖)。

2、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按操行成绩和学习成绩综合评比(操行成绩占30%,学习成绩平均分占70%,所在班级排成名次按规定比例确定获奖等级,由班主任签字上报,学生处审查,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告。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依据当年共青团省委、教育厅文件评选。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是高校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学校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成绩评定标准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制定了一套成绩评定标准。

这一标准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和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具体评定标准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而有所区别,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1.2 奖学金等级划分根据学业成绩的优劣,学校将奖学金划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最优秀的学生,二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较好的学生,三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良好的学生。

这种等级划分有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1.3 评定程序和公示学校制定了一套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评定程序包括学生申请、成绩核实、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评定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或者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以保证评定的公开和透明。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综合测评细则主要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表现、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等方面。

学校制定了一套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以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2.2 综合测评方法为了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采用了多种测评方法。

这些方法包括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社会评价等。

通过综合考虑各方评价结果,学校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

2.3 综合测评结果运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学业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这种综合测评的方法有助于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

三、奖学金评定的意义3.1 激励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奖学金评定制度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通过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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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评选实施方

根据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基金会制定的《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特制定“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以下简称单声教育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单声教育奖学金的发放,激励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后备人才的成长,为国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海陵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
申报单声教育奖学金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学兼优。

2.家庭相对贫困。

3.上一学年度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
1.学校在校园内公布申请条件,并通过班主任宣传到每位学生和家长。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报所在学校。

3.学校初审合格后,在校园内张榜公示名单。

4.公示无异议者,报区教育局审核公示。

5.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基金会理事会研究批准。

五、评选时间
每个学年度评选一次,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将初审名单报区教育局,理事会根据安排及时召开单声教育奖学金颁奖大会,对获奖者给予表彰。

六、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每年评选30人,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并颁发奖章、证书。

2.海陵区学校评选名额分配表。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8年8月泰州市海陵区单声教育奖学金申请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请班主任在操行评语一栏中进行说明,或由学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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