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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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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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871危(wei)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docx范本1:1. 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1.1 范围本规范适合于从事危(wei)险化学品特殊作业的企业,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危(wei)险化学品运输、储存、装卸、处理,以及涉及危(wei)险化学品的设备维护、修理等作业。

1.2 安全管理责任1.2.1 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1.2.2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参加相关培训;1.2.3 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并实施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2.4 企业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特殊作业的安全操作方法;1.2.5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1.3 特殊作业前期准备1.3.1 企业应进行特殊作业前的安全评估,确定作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1.3.2 企业应检查特殊作业所需的设备、工具、防护装备等,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1.3.3 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特殊作业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1.3.4 企业应制定特殊作业的应急预案,并告知相关人员。

1.4 特殊作业操作规程1.4.1 特殊作业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1.4.2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关检查和监督;1.4.3 特殊作业操作区域应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并确保通行道路畅通无阻;1.4.4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应注意作业现场的通风状况,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事故发生;1.5 安全事故处理与报告1.5.1 发生安全事故时,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应即将住手作业,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1.5.2 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理安全事故;1.5.3 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1.5.4 安全事故应向相关部门和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GB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及票证管理最新版

GB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及票证管理最新版
受限空间的定义 • 凡是进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
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 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 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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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限空间作业——基本要求
安全隔绝
清洗或置换
通风
其他要求
基本要求
监测
监护
照明及用电安全
个体防护
18
(二)受限空间作业——基本要求
4、监测 • ⑤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 监测一次,如
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 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分析合格后方可恢 复作业。 • ⑥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 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 ⑦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个 体防护措施,根据作业环境佩戴个体防护器具。
• 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 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 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 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 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 火作业管理。《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 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 4、《作业证》一式三联,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 火部位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查;
特殊作业分类
• ⑴动火作业; • ⑵受限空间作业; • ⑶盲板抽堵作业; • ⑷高处作业;
❖ ⑸吊装作业; ❖ ⑹临时用电作业; ❖ ⑺动土作业; ❖ ⑻ 断路作业。
5
(一)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
• 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 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 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 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手电钻、冲击钻

GB30871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1]外文名Safety code of special work in chemical manufactory 标准编号GB:30871-2014ICS13.1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实施时间2015年06月01日标准状态现行目录47.11吊装作业48.▪作业分级49.▪作业要求50.12临时用电作业51.13动土作业52.14断路作业53.15附录(资料性附录)54.▪附录A55.▪附录B56.16参考文献目次编辑•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5 动火作业•6 受限空间作业•7 盲板抽堵作业•8 高处作业•9 吊装作业•10 临时用电作业•11 动土作业•12 断路作业•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样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参考文献前言编辑本标准第4 章、5.2、5.3、5.4、第6 章、第7 章、8.2、9.2、第10 章、第11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适用范围编辑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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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完整版)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2014-07-24发布 2015-06-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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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11 安全帽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95 安全带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263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特殊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时3.2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GB30871-202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2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2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包括特殊作业的定义、分类、管理、操作、监督和应急等内容。

本规范适合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特殊作业,不适合于核设施、放射性物质、矿山、建造施工等领域的特殊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0016-2022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8-2022 电气装置的防爆和防火防护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建造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GB 50160-202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235-1997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1997 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22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16-2022 压力容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48-2022 压力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83-2022 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GB/T 50607-2022 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标准GB/T 50608-2022 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检查标准GB/T 50609-2022 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标准GB/T 50610-2022 化学品生产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标准GB/T 50611-2022 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特殊作业指在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管道、仪表等的检修、改造、更换等原因,需要暂时住手或者改变正常的生产条件,进行的具有一定危(wei)险性的暂时性作业。

3.2 特殊作业许可证指由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特殊作业管理部门或者人员签发的,证明特殊作业符合安全要求,允许进行特殊作业的书面文件。

3.3 特殊作业人员指直接参预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监护人员、监督人员等。

指进行特殊作业所在的设备、管道、仪表等的位置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3.5 特殊作业风险指由于特殊作业的性质、条件、环境等因素,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9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9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 安全帽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6095 安全带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DL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特殊作业special work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动火作业hot work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220604

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220604

1.前言--02
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 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企业管控好特殊作业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遏 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修订后的标准技术要求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调整为全文条款强制,适用范围 调整为生产、经营(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化工及医药企业,明确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区域内进行特殊作业应执 行标准的相关要求。
03固定动火区fixed hot work area 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03 通用要求
作业前 相关责任人
作业时
作业后
3.通用要求--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作业前准备工作01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 险管控措施。
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 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
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f) 设置符合 GB 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 g)按照 GB 30077要求配备应急设施; h)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 m 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 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
核对风险管控措施,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3 通用要求--监护人要求
➢ 监护人的通用职责要求∶ ➢ a) 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

GB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2014-07-24发布 2015-06-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95 安全带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263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特殊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时3.2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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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安全帽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86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 4200高温作业分级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95xx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26357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DL 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 450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特殊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时3.2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3.7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3.10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3.11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3.12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13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3.14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15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基本要求4.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e)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e)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5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注:职业禁忌症依据GBZ∕T157-2009。

4.6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审批手续的相关内容参见附录A和附录B。

4.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4.8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5动火作业5.1作业分级5.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5.1.2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2作业基本要求5.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5.2.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5.2.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

5.2.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5.2.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2.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5.2.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2.8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5.2.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5.2.10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11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3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2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c)动火点所在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e)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5.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4.1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a)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b)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呢进行动火分析;c)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d)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测;e)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用品标定合格。

5.4.2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6受限空间作业6.1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b)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c)受限空间内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6.2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a)氧含量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b)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的规定;c)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5.4.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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