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安全帽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86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高温作业分级

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95xx

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26357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DL 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B∕T 450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JG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特殊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时

3.2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坠落基准面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3.9坠落高度

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3.10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11带电高处作业

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3.12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13临时用电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3.14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15断路作业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基本要求

4.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5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注:职业禁忌症依据GBZ∕T157-2009。

4.6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审批手续的相关内容参见附录A和附录B。

4.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4.8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5动火作业

5.1作业分级

5.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5.1.2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2作业基本要求

5.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5.2.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5.2.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

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

5.2.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5.2.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2.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5.2.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2.8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5.2.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5.2.10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11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3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2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c)动火点所在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e)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5.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4.1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a)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b)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呢进行动火分析;

c)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d)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测;

e)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用品标定合格。

5.4.2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6受限空间作业

6.1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

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b)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c)受限空间内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6.2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a)氧含量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b)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的规定;

c)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5.4.2规定。

6.3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6.4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a)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b)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c)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d)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6.5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

e)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f)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g)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h)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6.5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b)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2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c)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d)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f)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g)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6.6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b)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6.7作业监护要求如下:

a)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b)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6.8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c)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d)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e)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f)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g)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7盲板抽堵作业

7.1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7.2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符合JB∕T450的要求。

7.3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分厂)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7.4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

7.5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

GB∕T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

7.6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 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7.7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7.8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7.9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7.10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8高处作业

8.1作业分级:

8.1.1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 m≤h≤5 m;5 m<h ≤15 m;l5 m <h ≤30 m;h >30 m。

8.1.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GB/T 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d)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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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i)GB 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8.1.3不存在8.1.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 类法分级,存在

8.1.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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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作业要求

8.2.1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8.2.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8.2.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2.4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8.2.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8.2.6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8.2.7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8.2.8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8.2.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2.10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8.2.11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

时施工。

9吊装作业

9.1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

a)一级吊装作业:m>100t;

b)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

c)三级吊装作业:m<40t。

9.2作业要求

9.2.1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9.2.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9.2.3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

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9.2.4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9.2.5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9.2.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9.2.7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2.8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9.2.9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9.2.10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b)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9.2.11xx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f)9.2.10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9.2.12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9.2.13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c)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10临时用电作业

10.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5.4.2要求。

10.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10.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0.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10.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10.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c)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

e)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 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 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f)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g)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 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10.7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10.8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11动土作业

11.1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11.2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11.3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11.4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11.5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 m处,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b)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c)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d)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

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e)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f)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g)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1.6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 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11.7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1.8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1.9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12断路作业

12.1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12.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12.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 h、夜间不超过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域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12.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a)采用安全电压;

b)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 m,不低于1.0 m;

c)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应能发出至少自150 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12.5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

gb30871-2019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 化学(chemistry)是自然科学的一种,主要在分子、原子层面,研究物质的组成、性质、结构与变化规律,创造新物质(实质是自然界中原来不存在的分子)。 不同于研究尺度更小的粒子物理学与核物理学,化学研究的原子~ 分子~ 离子(团)的物质结构和化学键、分子间作用力等相互作用,其所在的尺度是微观世界中最接近宏观的,因而它们的自然规律也与人类生存的宏观世界中物质和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最为息息相关。作为沟通微观与宏观物质世界的重要桥梁,化学则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物质世界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之一。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背景: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 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惨重教训,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

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文件内容: 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不断强化三类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提高特殊作业操作技能,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提升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治理,预防、杜绝三类企业特殊作业事故。 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全面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作业行为,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 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 4.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 5.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 6.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

gb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化工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二)2016-10-18 《化工企业20个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通则一、车间操作工操作安全规程二、公用工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三、焚烧炉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四、污水处理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五、离心工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六、烘房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七、包装工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八、装卸工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九、叉车工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十、五金仓管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十一、剧毒品仓管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十二、原料库仓管操作安全规程十三、成品库仓管操作安全规程十四、机修工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十五、电工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十六、仪表工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十七、化验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十八、研发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十九、危险品车辆押运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二十、危险品车辆驾驶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1. 剧毒品入库时,仓管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防护鞋、服。入库剧毒物品必须由合法单位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后过磅,过磅完毕后核实数量,开入库单,登记入册,入库单和毒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包装破损的另行堆放,并加贴封条,通知安环部处理。 2.?搬运过程有人监护,剧毒品搬运时必须戴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皮肤破损者严禁接触,搬运完毕后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物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3.?搬运完毕后立即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交仓库保管员处理后专柜放置。 4.?存放剧毒物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 ,内容:

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两本帐记录。5.?毒品仓库大门应设置两把锁,一把由毒品仓库专职管理员保管,一把由安全保卫科保管,毒品仓库的钥匙不得带回家中,应设置一个木箱锁好或放入保险箱,以防遗失,未经厂部和安环部的同意其钥匙不得转交任何人代管。一旦发现仓库钥匙遗失,应立即更换锁,并报保卫科备案。6.?剧毒物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7.?分装剧毒物品时,要有可靠的防护用品,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分装,分装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并要有操作登记记录。8.?剧毒品领用出库需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签字才能领用,在仓库填写剧毒物品使用登记表。9.?剧毒物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10.?车间(使用部门)只能即领即用一天用量,残留的必须及时回库。11.?毒品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或化学品,以免产生反应生成有毒气体。1.?仓管负责本企业原料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原料化学品管理的相关台帐,落实供应、仓贮、使用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2.?对储存原料化学品的仓库、贮槽和贮罐的管理,要严格落实防盗、防破坏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措施,配备好灭火器和防盗报警设施,对车间的贮槽要做好进料口的管理工作。3.?仓储保管人员要按照原料化学品管理规定和本企业有关物资出入库管理规定,及时做好原料化学品出入库工作,办理出入库手续时要做到品名、数量准确无误。4.?搬运过程有人监护,原料化学品搬运时必须戴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皮肤破损者严禁接触,搬运完毕后要认真检查有无原料化学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5.?搬运完毕后立即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交仓库保管员处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docx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95 安全带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263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殊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时 3.2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 坠落基准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20141407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化工企业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化工企业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化工企业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新编版) 1、目的: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 所有岗位 3、责任者: 安全部、各车间、科室 4、程序: 4.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程序: 甲类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起草,公司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执行。可张挂的张挂在岗位明

显位置。 乙类以下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技术主任负责起草,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安全部审定后执行。 4.2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4.3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公司办公室存档和安全部汇总备案。属保密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窃,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4.5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员工守则处理。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完整版)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考试题

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单选题:(每题1分,共100分) 1.下列作业中不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是(A): A.化验室中的电炉加热作业; B.乙炔气柜附近使用砂轮作业; C.氨合成装置区内进行气割作业; D.汽油罐区进行焊接作业。 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动火分析的合格标准是: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A)。 A.0.5%(体积百分数); B.0.2%(体积百分数); C.2%(体积百分数); D. 5%(体积百分数)。 3.在500m3的甲醇储罐内中上部位进行动火作业,应对( D )进行监测分析。 A.上部; B.中部; C.下部; D.以上所有部位均需分析。 4.(B)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A. 四级风以上(含四级); B.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 C. 六级风以上(含六级); D.七级风以上(含七级)。 5.5月25日,某地六级大风,该地一企业甲醇精馏装置区域内冷凝器循环冷却水管线破裂,需要动火,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有监护人在就可以动火; B.可以动火,但应升级管理; C.只要车间主任签字即可动火; D.环境化验分析合格即可动火。 6.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C ),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A.30min; B.45min; C. 60min; D.无限制。 7.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是(A)。 A.特殊动火作业; B.一级动火作业; C.二级动火作业; D.三级动火作业。 8.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时,动火分析的合格标准是: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B)。 A.0.5%(体积百分数); B.0.2%(体积百分数); C.2%(体积百分数); D.5%(体积百分数)。 9.动火过程中,监护人确需离开现场时,监护人可做以下处理(A): A.收回作业证,暂停动火; B.指派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C.交待安全须知后离开; D.继续动火作业。 10.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C)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辨识G B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dangerous chemicals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单元unit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b)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47.11吊装作业 48.?作业分级 49.?作业要求 50.12临时用电作业 51.13动土作业 52.14断路作业 53.15附录(资料性附录) 54.?附录A 55.?附录B 56.16参考文献 目次编辑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动火作业 ?6 受限空间作业 ?7 盲板抽堵作业 ?8 高处作业 ?9 吊装作业 ?10 临时用电作业 ?11 动土作业 ?12 断路作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样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参考文献 前言编辑 本标准第4 章、5.2、5.3、5.4、第6 章、第7 章、8.2、9.2、第10 章、第11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适用范围编辑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 安全帽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95 安全带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DL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B/T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编辑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特殊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gb30871-2019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背景: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 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以下统称三类企业),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惨重教训,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文件内容: 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不断强化三类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提高特殊作业操作技能,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提升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治理,预防、杜绝三类企业特殊作业事故。 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医药企业生产企业。 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全面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作业行为,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

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 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 4.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 5.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 6.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 7.未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未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作业的; 8.未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的; 9.未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的; 10.未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的; 11.未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并签字验收的; 12.未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的。 专项治理时间

安全操作规程化工企业

安全操作规程化工企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目录

一、2-萘酚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 磺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熟悉本岗位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和维护保养方法。熟悉本岗位设备开、停车顺序和操作,以及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开车前准备 检查清理所有设备、管道、阀件无滴渗漏堵塞现象。 仪表、电器设备、传动装置等保持正常使用要求,备好使用工具。 开硫酸液下泵进酸于计量槽,待回流时停泵,备用。 磺化锅应无杂物,投料前应先加热夹套热油,预热烘干水份。调整磺化锅的各种阀门必须使其处于正确位置,在磺化操作过程中,排空管必须保持畅通。 运行中的操作 开启精萘打料泵,将熔融的萘打入萘计量槽,回流时应立即关闭打萘泵电源,以免超压跑料,造成火灾隐患。 加酸过程中必须使搅拌处于转动状态,加酸必须先慢后快,防止反应剧烈造成安全事故。

投料、保温维持、取样过程中,必须保持排空管畅通,生产过程中发生堵管,导致锅内压力或温度超标,必须停止投料,关闭导热油,待管道疏通后方可恢复生产。 取样分析严禁搅拌转动,必须保证反应釜无压力状态下才能缓慢打开手孔取样,取样时操作人员严禁正对手孔,取样结束后应立即关闭手孔,并打开搅拌。 取样分析合格后,通知水解吹萘岗位操作人员,经水解吹萘岗位操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吹扫管道,且必须确保管道畅通方可出料。磺化出料压力严禁超过,出料结束后必须将出料管道内物料全部吹扫干净,并通知水解吹萘岗位操作人员出料完毕;出料完毕锅内余压排空必须缓慢进行,防止回收塔压力过高萘气外泄。 操作时发生的异常情况,分析数据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 停车操作 停止搅拌,切断电源,关闭各种阀门。 下锅时必须切断搅拌机电源,悬挂警示牌,并设人监护。 反应釜必须按压力容器要求进行定期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开车运行。 锅内严禁存放物料,萘、酸计量槽严禁存放原料。 安全注意事项 精萘:萘的蒸汽和粉末对眼睛及呼吸系统的粘膜、皮肤和脑神经均有刺激作用,一般容易出现头晕、头痛、食欲不振、呕吐等症状中毒现象,在空气中的允许浓度为毫克/立升。萘易燃,闪点为86℃,爆炸范围按体积百分比,下限为,上限为,萘的岗位,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98%硫酸:高浓度的硫酸具有强烈的吸湿性、腐蚀性,落在皮肤上会引起严重的灼伤(稀硫酸沾在衣服上也会引起化学腐蚀),其蒸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

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000.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 GB30000.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

化工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化工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 用版)

化工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作业人员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员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须先搭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现场管理高处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牢在坚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防物体掉落,应铺设木板;递送工具、材料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捆牢后上下吊送;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过程中除指定的已采取防护围栏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汇总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范围内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职责 安环部是特殊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质保中心负责特殊作业分析。 作业点所在单位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特殊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3.4 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 坠落基准面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3.10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11 带电高处作业 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3.12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13 临时用电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3.14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15 断路作业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 基本要求 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化工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1999 - 09 - 29 发布 2000 - 03 - 01 实施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镭。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标准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的规定要求,制订了公司设备检修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 安全帽 GB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95 安全带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特殊作业 各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 B18218-2014 20141407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3.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化工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化工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2016-10-17 《化工企业20个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通则 一、车间操作工操作安全规程 二、公用工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三、焚烧炉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四、污水处理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五、离心工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六、烘房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七、包装工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八、装卸工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九、叉车工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十、五金仓管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十一、剧毒品仓管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十二、原料库仓管操作安全规程 十三、成品库仓管操作安全规程 十四、机修工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十五、电工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十六、仪表工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十七、化验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十八、研发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十九、危险品车辆押运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二十、危险品车辆驾驶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1.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一切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凉鞋、拖鞋、高跟鞋上岗。 2.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3. 在岗位上车间内严禁打闹、玩笑、脱岗、串岗、睡岗等违法劳动纪律的的行为,以防发生事故。4. 现场一切电气、安全、消防等设施,不得随便拆动,发现隐患积极排除,并及时向上级报告。5. 设备检修严格执行挂牌、监护、确认制,并认真填写检修工作票。6.所有员工一律持证上岗,特殊工种须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包括班前会、班后会、事故分析会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反应釜开车前:1. 检查釜内、搅拌器、转动部分、附属设备、指示仪表、安全阀、管路及阀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 检查水、电、气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反应釜开车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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