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标准
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docx

GB30871危(wei)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docx范本1:1. 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1.1 范围本规范适合于从事危(wei)险化学品特殊作业的企业,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危(wei)险化学品运输、储存、装卸、处理,以及涉及危(wei)险化学品的设备维护、修理等作业。
1.2 安全管理责任1.2.1 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1.2.2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参加相关培训;1.2.3 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并实施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2.4 企业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特殊作业的安全操作方法;1.2.5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1.3 特殊作业前期准备1.3.1 企业应进行特殊作业前的安全评估,确定作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1.3.2 企业应检查特殊作业所需的设备、工具、防护装备等,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1.3.3 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特殊作业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1.3.4 企业应制定特殊作业的应急预案,并告知相关人员。
1.4 特殊作业操作规程1.4.1 特殊作业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1.4.2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关检查和监督;1.4.3 特殊作业操作区域应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并确保通行道路畅通无阻;1.4.4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应注意作业现场的通风状况,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事故发生;1.5 安全事故处理与报告1.5.1 发生安全事故时,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应即将住手作业,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1.5.2 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理安全事故;1.5.3 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1.5.4 安全事故应向相关部门和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gb30871-2022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22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22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是在GB 30871-2011基础上更新的一部标准,旨在提高特殊作业安全水平,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进而保障公众的身体和财产安全。
GB 30871-2022是一部详细而完整的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该标准涵盖了以下内容:
1. 领导、管理和组织:GB 30871-2022扩大了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组织、方法和程序;
2. 人员:特殊作业技能与资质要求明确提出,以确保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具有安全及效率的生产能力;
3. 规划和合规性:特殊作业计划、工作程序以及相关文件、记录明确要求,以确保特殊作业执行过程科学合理;
4. 设备安全:特殊作业的设备也必须按照GB 30871-2022的规定进行维护、安装、检验,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5. 运行安全:特殊作业的正确操作要求明确提出,以减轻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意外风险;
6. 紧急响应:特殊作业发生意外,应该按照GB 30871-2022的相关规定进行应变,以减少损失;
7. 安全员:特殊作业安全员也在GB 30871-2022中得到了重视,他们必须具有较强的监控能力和专业知识。
以上是GB 30871-2022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大致内容,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特殊作业的安全水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gb30871-2019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9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这些作业可能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危害。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本标准引用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包括安全帽、安全标志、体力劳动强度分级、高温作业分级、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安全带、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本标准定义了特殊作业为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作业,可能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危害。
动火作业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指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受限空间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盲板抽堵作业指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坠落基准面则未作定义。
3.9 坠落高度是指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的垂直距离。
3.10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
生产安全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生产安全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引言生产安全特殊作业是指在特定生产环境中进行的高风险作业,通常需要特殊的技能和经验。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减少事故风险,制定安全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将介绍生产安全特殊作业的安全规范,以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和员工的安全。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生产安全特殊作业提供一套统一的安全规范,以确保作业的高效且安全进行。
通过遵守本规范,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安全特殊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焊工、电工、高空作业人员等。
安全要求为确保生产安全特殊作业的安全,以下是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1. 资质要求所有从事生产安全特殊作业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作业前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
2. 作业准备在进行生产安全特殊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作业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检查和保养所使用的设备及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符合安全标准; - 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无障碍物和安全通道; - 确保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齐全并正常使用。
3. 作业操作在进行生产安全特殊作业时,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 严格按照作业流程和程序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任何步骤; - 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戴有松散物品,如项链、手表等,以防止发生危险事故; - 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下作业时,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措施; - 禁止擅自操作或接触不熟悉的设备或物品。
4. 危险源控制在进行生产安全特殊作业时,必须有效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 -确保作业环境的通风良好,排除有害气体和粉尘; - 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妥善安排和管理; - 避免高空坠落事故,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使用安全带、防护网等。
5. 紧急救援措施在进行生产安全特殊作业时,必须制定紧急救援措施,并确保所有作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
(GB30871-2023)石油化工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23)石油化工单位特殊作业安
全规范
介绍
本文档是关于石油化工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2023)的简要介绍,旨在提供有关该规范的基本信息和要求。
背景
石油化工单位特殊作业是指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作业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和危害,需要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来保证工人和设施的安全。
主要内容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要求:
1. 特殊作业准备:要求石油化工单位在进行特殊作业前制定详细的准备计划,包括风险评估、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2. 作业人员要求:要求特殊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
全意识,通过培训和考核来确保其能够独立完成特殊作业任务。
3. 作业设备与工具:要求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4. 安全控制措施:要求采取合理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防火、
防爆、防毒、防滑等,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5. 突发事件处理:要求石油化工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并进行演练和培训,以应对特殊作业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重要性和指导意义
该规范对于石油化工单位进行特殊作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遵循该规范的要求,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特殊作业中的安全风
险和事故发生概率,保障工人和设施的安全。
结论
石油化工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3)是石油化工行业中的一项重要标准,它为石油化工单位进行特殊作业提供了明确的安全要求和指导。
石油化工单位应当按照该规范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
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220604

1.前言--02
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 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企业管控好特殊作业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遏 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修订后的标准技术要求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调整为全文条款强制,适用范围 调整为生产、经营(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化工及医药企业,明确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区域内进行特殊作业应执 行标准的相关要求。
03固定动火区fixed hot work area 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03 通用要求
作业前 相关责任人
作业时
作业后
3.通用要求--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作业前准备工作01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 险管控措施。
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 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
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f) 设置符合 GB 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 g)按照 GB 30077要求配备应急设施; h)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 m 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 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
核对风险管控措施,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3 通用要求--监护人要求
➢ 监护人的通用职责要求∶ ➢ a) 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1. 引言特殊作业是指在特定环境或具有一定风险的工作场所进行的工作,如高空作业、有害物质接触、高温作业等。
为了保障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制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是必要的。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进行特殊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技术员等。
3. 术语和定义3.1 特殊作业指在特定环境或具有一定风险的工作场所进行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有害物质接触、高温作业等。
3.2 作业人员指参与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
3.3 管理者指拥有特殊作业管理职责的人员。
4. 安全要求作为特殊作业人员,在进行特殊作业之前,必须满足以下安全要求:4.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特殊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按照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规程中的安全要求。
4.2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特殊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以保护自身安全。
4.3 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特殊作业人员在进行特殊作业之前,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正确应对特殊作业中的风险。
4.4 确保作业设备安全可靠特殊作业人员在进行特殊作业之前,应检查作业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避免设备故障引发意外。
4.5 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特殊作业人员在进行特殊作业时,应选择合适的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避免使用不当或不合适的工具和设备导致事故发生。
4.6 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特殊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作业环境干净整洁,避免杂乱物品或障碍物对作业造成影响或危险。
4.7 做好事前准备工作特殊作业人员在进行特殊作业之前,应做好充分的事前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了解作业环境、检查作业设备、制定作业方案等。
4.8 遵守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特殊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遵守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程序,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事故损失最小化。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在进行特殊作业时,安全是最重要的,为了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我们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范。
下面给出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一、遵循操作规程特殊作业涉及到复杂的环境和设备,为了保证工作的安全进行,必须遵循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内容包括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紧急情况处理等。
二、穿戴防护装备特殊作业通常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例如,在高空作业时,应穿戴安全带和头盔;在有毒有害物质作业时,应穿戴防护面罩和防护服。
三、熟悉工作环境在进行特殊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环境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熟悉。
包括了解设备的功能和性能、了解现场情况、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等。
只有对工作环境熟悉,才能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
四、设立警戒区域特殊作业通常需要一定的区域进行,为了保证工作和周围人员的安全,必须设立警戒区域。
该区域内除了特定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
同时,警戒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标识和隔离措施。
五、合理使用工具和设备特殊作业通常需要使用特定的工具和设备,为了保证操作的安全性,必须合理使用工具和设备。
具体措施包括定期检查工具和设备的状况、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保证工具和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等。
六、使用合适的材料和化学品特殊作业中,可能需要使用一些材料和化学品,为了保护人身安全,必须使用合适的材料和化学品。
必须注意选择有合格认可的材料和化学品,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方法使用,避免因错误的选择导致的安全事故。
七、严禁违章操作特殊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违章操作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为了保证工作的安全进行,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流程。
八、及时反馈问题在特殊作业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反馈。
通过及时反馈,可以得到及时的解决措施和指导意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结起来,特殊作业的安全规范包括遵循操作规程、穿戴防护装备、熟悉工作环境、设立警戒区域、合理使用工具和设备、使用合适的材料和化学品、严禁违章操作以及及时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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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的规定要求,制订了公司设备检修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规范。
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 安全帽GB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6095 安全带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特殊作业各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 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3.10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3.11 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3.12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13 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3.14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15 断路作业在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 基本要求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 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e)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e)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注:职业禁忌症依据GBZ∕T157-2009。
4.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审批手续的相关内容参见附录A和附录B。
4.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4.8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5 动火作业5.1 作业分级5.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2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2 作业基本要求5.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5.2.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5.2.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
5.2.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5.2.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2.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
5.2.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2.8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5.2.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5.2.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11 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3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2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c)动火点所在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室及机动能源部等相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e)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5.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4.1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a)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b)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c)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d)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测;e)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用品标定合格。
5.4.2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6 受限空间作业6.1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b)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c)受限空间内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6.2 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a)氧含量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b)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 的规定;c)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5.4.2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