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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前退休政策

广州提前退休政策

广州提前退休政策近年来,广州市对于提前退休政策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旨在满足广大市民的退休需求,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广州提前退休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相关影响。

一、政策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广州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使得居民的生活质量逐渐提高。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提前退休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为此,广州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市民需求,不断调整和改进提前退休政策,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退休需求。

二、政策内容1.提前退休年龄的设定广州市根据行业特点和劳动力供需状况,对不同行业的提前退休年龄进行了详细划分。

一般情况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提前退休年龄为50-55周岁,但对于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职工,提前退休年龄可以适当降低。

2.提前退休待遇的规定广州市对提前退休的职工,根据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具体待遇标准依据个人的缴纳金额和工作年限进行测算,确保职工在提前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3.就业安置政策广州市为提前退休的职工提供了就业安置政策,鼓励他们在退休后继续从事适合的工作。

政府提供一系列的岗位咨询和培训服务,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对接,促进提前退休职工的再就业。

三、政策效果广州市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对于市民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改善职工待遇提前退休政策使得年迈的职工能够在相对较早的时间享受养老金待遇,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同时,政策也鼓励职工更早地为自己的退休生活做准备,提高养老金的缴纳意识。

2.减轻用人单位压力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使得年轻一代能够更早地进入就业市场,缓解了用人单位的人员压力。

同时,提前退休政策还推动了人才流动和职业晋升的机会,增加了整个劳动力市场的活跃度。

3.促进老龄事业发展随着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广州市的老龄事业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动和发展。

政府加大对养老院、老年社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提供更多的养老服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退休人口需求。

黄伟贤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上诉案

黄伟贤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上诉案

黄伟贤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1【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29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作斌张珣王硕【审理法官】陈作斌张珣王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伟贤;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事人】黄伟贤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事人-个人】黄伟贤【当事人-公司】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黄伟贤【被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院观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点“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中的第(四)项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复议机关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点“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中的第(四)项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分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名目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名目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综合文件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0.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第二部分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一、煤炭1.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2.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3.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4.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二、冶金1.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2.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5.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三、机械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2.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四、化工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2.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3.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五、石油1.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2.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六、水利、电力1.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3.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七、轻工、纺织1.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2.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3.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4.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5.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6.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7.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8.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9.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10.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11.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八、建工、建材1.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2.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5.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6.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7.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8.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9.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九、电子1.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2.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3.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十、兵器、核工业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2.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3.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4.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5.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十一、医药、卫生1.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2.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1.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2.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1986〕535号)3.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5.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6.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7.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8.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9.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10.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十三、地质、地震、测绘1.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3.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4.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5.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6.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7.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 十四、邮电、广播电视1.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6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3.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4.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5.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十五、造船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2.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船总人字〔1987〕1433号)十六、林业1.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3号)2.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号)3.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89]146号〕4.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十七、渔业、水产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十八、粮食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十九、新闻出版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二十、城市建设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第一批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建人〔1992〕61号)。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办理指南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办理指南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办理指南?一、受理条件(范围)1、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

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2、男年龄满55周岁、女年龄满45周岁;3、1998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1、《职工档案》;2、《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3、《职工劳动手册》及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料记录;4、如档案材料中未包含如下资料的,必须补充提供:转正定级表、调资升级表、工种变动单、劳保卡、体检表、工资表、车间或班组花名册、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工作证件、劳动合同、工种登记卡类等,或其它可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有效原始资料;5、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三、办理时限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

四、收费标准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政策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二)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四)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粤劳社【2002】(五)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36号);(六)劳动保障部有关各行业工种目录;(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养【2003】1号)。

六、办理程序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前3个月,按如下程序办理:(一)在职职工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3、市属单位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各市、县、自治县劳动局、社会保险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9」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按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和退休审批权限的规定,统一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由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报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由县级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劳动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经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同时附上病历记录、《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和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报地级以上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经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4.按照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1998年至2000年内有国家下达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提前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市劳动部门审核,报省劳动厅审批,并经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具体到你的情况: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

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

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

关于严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规范企业及职工办理退休行为,保持退休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养老保险金收支矛盾。

现就我县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高空满9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

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二、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

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记载不清、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

广州市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

广州市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

广州市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凸显,特殊工种退休规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州市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权益,最新的退休规定于近期出台。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州市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的内容和相关政策。

一、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调整根据新规定,广州市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将会有所调整。

具体来说,退休年龄将根据不同的特殊工种进行分类统筹,确保各个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养老待遇。

1.高温作业工种对于高温作业工种,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退休年龄将相对较低。

根据最新规定,高温作业工种的退休年龄将设定在55岁,以确保工人在身体机能逐渐下降时能够及时享受养老金。

2.危险工种对于危险工种,职业风险较高,因此退休年龄也将有所调整。

根据最新规定,危险工种的退休年龄将设定在60岁,以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特殊技能工种对于特殊技能工种,退休年龄将视具体技能要求而定。

根据最新规定,特殊技能工种的退休年龄将根据相关专业的年纪限制和技能要求进行具体调整。

二、特殊工种退休待遇的优化除了退休年龄的调整,广州市特殊工种的退休待遇也进行了一系列的优化。

旨在充分保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生活水平,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

1.养老金的增加广州市特殊工种的养老金将会得到相应的增加。

根据最新规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养老金将根据多重因素进行计算,包括工作年限、工作条件等。

以此来提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确保他们的养老生活质量。

2.健康保障的完善广州市将进一步完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障措施。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将享受到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保障政策,包括定期体检、医疗费用报销等。

三、特殊工种退休申请流程的规范化为了保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广州市还规范了特殊工种退休申请流程。

下文将详细介绍特殊工种退休申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1.退休申请流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交退休申请。

单位将根据最新规定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相应的核实和确认。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p>第一部分综合文件<br><br>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br>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br>3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br>4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br>5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br>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br>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br>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br>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br>10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第二部分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br><br>一、煤炭<br>1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br>2 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br>3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br>4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br>二、冶金<br>1 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br>2 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br>3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br>4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br>5 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br>三、机械<br>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br> 2.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br>四、化工<br>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br> 2.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br> 3.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br>五、石油<br>1.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br>2.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br>六、水利、电力<br>1.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br>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br> 3.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br>七、轻工、纺织<br>1.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br>2.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br>3.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br>4.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br>5.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br>6.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br>7.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br>8.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br>9.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br>10.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br>11.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br>八、建工、建材<br>1.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br>2.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br> 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br>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br>5.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br>6.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br>7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br>8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br>9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br>九、电子<br>1.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br> 2.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br>3.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br>十、兵器、核工业<br>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br>2.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br>3.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br>4.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br>5.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br>十一、医药、卫生<br>1.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br>2.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br>3.内务部、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X光医师、放射性人员应按有害身体健康工种退休问题摘录〔66〕内人工字第10号〔66〕卫干字第21号<br>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br>1.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br> 2.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1986〕535号<br>3.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br>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br>5.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br>6.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br>7.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br>8.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br>9.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br> 10.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br>十三、地质、地震、测绘<br>1.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br>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br>3.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br> 4.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br> 5.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br>6.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br>7.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br>十四、邮电、广播电视<br>1.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64号<br>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br>3.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br>4.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br>5.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br>十五、造船<br>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br>2.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船总人字〔1987〕1433号<br>十六、林业<br>1.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3号<br>2.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号<br>3.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89]146号〕<br>4.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br>十七、渔业、水产<br>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br>十八、粮食<br>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br>十九、新闻出版<br>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br>二十、城市建设<br>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第一批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建人〔199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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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6月10日粤劳社[2002]136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针对我省近年来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原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有关特殊工种的规定,按照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审批提前退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跨行业参照执行。

二、对个别情况特殊、要求按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应由企业自行报其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审批。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由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各市劳动保障局)委托市级以上的劳防检验站对有关工种进行劳动条件、身体损害程度等项目的检测,附检测报告送我厅审核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审定。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特殊工种登记管理制度。

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要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及其变动情况,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登记,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仍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由各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五、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核中,对没有原始档案或原始档案没有记载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不得作为提前退休依据。

对曾经发生过弄虚作假骗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企业及职工,应在特殊工种管理档案中注明,进行重点监控。

六、各市劳动保障局应建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制度,在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资格初步审核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将有关人员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批准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事特殊工种名称和累计工作年限、拟审批退休的时间等。

公示期一般为10天。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和数据库,防止发生弄虚作假骗取特殊工种身份和冒领基本养老金问题。

一经发现,要立即停发基本养老金,并按《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

八、各市劳动保障局应对本地区现行的特殊工种文件和名录进行清理,于6月底前将本市执行的有关文件目录(文件名称、文号、适用行业)汇总报我厅养老保险处。

其中本市制发的文件,应附正文复印件。

规范特殊工种退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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