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立案标准
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夫妻遗弃罪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对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等)实施遗弃行为,导致家庭成员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生活困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
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下面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需要满足遗弃行为的客观存在。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受理夫妻遗弃罪案件时,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方存在明显的遗弃行为。
这一点在立案审查中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弃行为的情况下,才能依法立案。
其次,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被遗弃人的生活状况。
在立案审查中,公安机关需要对被遗弃人的生活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估,包括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生活困难的程度。
只有在被遗弃人的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条件。
此外,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遗弃行为的主观故意。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立案审查中需要证明被告方对遗弃行为有故意,而非出于无奈或其他合理原因。
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通过调查取证,充分了解被告方的行为动机和心理状态。
最后,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遗弃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在立案审查中,公安机关需要评估遗弃行为对家庭成员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只有在遗弃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才能依法立案。
综上所述,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需要公安机关在立案审查中充分考虑遗弃行为的客观存在、被遗弃人的生活状况、遗弃行为的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确保依法严肃处理夫妻遗弃罪案件,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遗弃罪怎么判刑?

遗弃罪怎么判刑?无论是怎样的刑事犯罪行为,只要被法院判定有罪了,那么就要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情况,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遗弃罪来讲,同样如此,只不过不同的犯罪在具体判刑上面是不一样的。
遗弃罪怎么判刑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与虐待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
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
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
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
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力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这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是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体,如打伤、刺伤、烧伤等。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
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则是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夫妻遗弃罪是指夫妻一方擅自离开家庭,长期不与对方联系,不履行夫妻义务,致使家庭关系破裂,对家庭成员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夫妻遗弃罪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首先,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夫妻关系真实存在,即双方确实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关系;二是一方擅自离家不归,长期不与对方联系,导致家庭关系破裂,对家庭成员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只有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夫妻遗弃罪,才能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证据的充分性。
在立案过程中,需要充分搜集证据,证明一方擅自离家不归,长期不与对方联系,导致家庭关系破裂,对家庭成员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事实。
证据可以包括书面通讯、电话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需要具有充分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确保立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法律适用的问题。
在立案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法审查,确保所涉及的行为符合《刑法》相关规定,同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确保立案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总的来说,夫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需要满足夫妻关系真实存在、一方擅自离家不归,长期不与对方联系,导致家庭关系破裂,对家庭成员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条件,需要充分搜集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同时需要严格依法审查,确保立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办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家庭稳定和和谐。
同时,广大夫妻双方也应当自觉履行夫妻义务,维护家庭和睦,共同营造和谐幸福的家庭氛围。
遗弃罪立案标准

遗弃罪立案标准遗弃罪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无行为能力的人实施遗弃行为,严重侵害了被遗弃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将从具体的立案标准进行分析。
首先,对于遗弃行为的主体,一般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无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遗弃行为严重侵害了被遗弃者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构成遗弃罪。
比如,父母长期不给予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生活、教育等必需的照顾,导致子女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这就构成了遗弃罪的行为。
其次,对于遗弃行为的客观情况,主要是指遗弃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般来说,遗弃行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实施遗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二是被遗弃者必须是未成年子女或者无行为能力的人;三是遗弃行为必须是长期的,而不是偶发的或者短期的;四是遗弃行为必须严重侵害了被遗弃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对于遗弃行为的主观情况,主要是指实施遗弃行为的故意和主观恶意。
在立案时需要证明实施遗弃行为的主体是有故意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遗弃者的生活困难,却仍然故意实施遗弃行为。
同时,还需要证明实施遗弃行为的主体是有主观恶意的,即实施遗弃行为是出于对被遗弃者的恶意或者对被遗弃者的不满。
最后,在立案时还需要考虑到遗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遗弃行为不仅仅是对被遗弃者的一种伤害,更是对整个社会的一种危害。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到遗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更好地保护被遗弃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需要充分考虑到遗弃行为的主体、客观情况、主观情况以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构成遗弃罪,从而进行立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希望通过对遗弃罪立案标准的深入了解,能够更好地保护被遗弃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遗弃罪的立案标准遗弃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不履行抚养、教育、看护义务的情况下,将未成年子女或者无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遗弃在特定地点,致使被遗弃人员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
对于这种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对其立案标准有着明确规定,下面将从立案标准的角度对遗弃罪进行分析。
首先,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基于被遗弃人员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情况。
这就要求在立案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遗弃人员确实受到了严重伤害或者死亡,这些证据可以是医学鉴定报告、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等。
只有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遗弃人员的身心受到了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情况下,才能符合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其次,遗弃罪的立案标准还要求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遗弃行为中是有意识地不履行抚养、教育、看护义务,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给被遗弃人员带来严重的伤害或死亡。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以确定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只有在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才能符合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最后,遗弃罪的立案标准还要求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符合我国刑法中对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未履行抚养、教育、看护义务,将被遗弃人员遗弃在特定地点,致使被遗弃人员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或者死亡。
只有在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才能符合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综上所述,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基于被遗弃人员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构成了犯罪这三个方面进行考量的。
只有在能够充分证明这三个方面的情况下,才能符合遗弃罪的立案标准,从而进行立案追诉。
希望本文对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有所帮助。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分类】其他正文《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为了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5年3月2日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法发[2015] 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对于公正、高效、规范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一、出台《意见》的背景和过程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引起媒体广泛报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些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更是令人触卧惊心,如浙江金华一母亲将4岁儿子灌汽油烧伤致死,江苏南京一母亲将两名女儿活活饿死,广东惠州一名5岁女童遭父母虐待致死等案件,引起了全社会的震惊与愤怒。
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力度,依法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犯罪,最大限度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但当前我国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虽然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有禁止家庭暴力的原则性规定,但司法实践中,还缺乏系统的、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司法机关难以针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特点作出有效应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保护。
对此,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交议案、提案,建议加强、完善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司法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应对,周强院长多次批示,要求人民法院深入调研,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课题组,经深入实地调研、征集典型案例、确立改革试点法院、开展入户调查和网络调查、访谈家庭暴力犯罪服刑人员等,总结归纳出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实践还存在着犯罪事实难以发现、刑事立案难以启动、定罪标准不够明确等突出问题。
处于什么情形构成遗弃罪?
处于什么情形构成遗弃罪?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或许有不得已的原因抛弃自己的亲人的情况,比如支付不起刚出生的婴儿的先天疾病的情况等,或者拒绝抚养年老的家人,比如没有经济能力,没有精力去抚养。
但是小编觉得这些都不是理由,毕竟生活不易,被抛弃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会过的更可怜,那么处于什么情形构成遗弃罪,为了让大家具体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就让律师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吧。
一、遗弃罪立案标准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二、遗弃罪追诉期怎么认定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遗弃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根据犯罪追诉时效的一般原理,遗弃罪的追诉期为“经过10年”(刑法第87条第2款)。
即经过10年,法律就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遗弃罪又是一种典型的继续犯,即犯罪行为一经实施,就持续地对被害人的权利造成侵害,直至侵害行为停止。
根据刑法第89条第1款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对遗弃罪的追诉期不是从行为人的遗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而是应从遗弃行为的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89.11.30•【文号】[89]高检发[法]字第41号•【施行日期】1989.11.30•【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渎职罪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2年2月25日)废止(原因:该文件已被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代替)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1989年11月30日〔89〕高检发(法)字第41号)各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于1989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二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七届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3.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出于泄愤报复进行刑讯逼供的;2.对多人或多次进行刑讯逼供的;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5.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北京地区常见的各种交通事故问题处理方法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北京地区常见的各种交通事故问题处理方法在北京,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具体在北京市的情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辖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等11个交通支队分别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延庆、门头沟、大兴、机场、亦庄开发区等9个区县由各区(县)公安分(县)局下属的交通(巡)支(大)队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
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
一、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步应当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
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二、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北京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了《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
《通告》第二条规定:“本通告所称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非司机)、三十五(酒后)、三十六(单方事故)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法律基本常识
法律基本常识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法律效力等级按照由高到低按照下列顺序排列: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认可,处于效力等级的最顶层。
其中宪法作为国家基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规定相违背。
2、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处于效力等级的第2层。
行政法规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3、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后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处于效力等级的第3层,二者的规定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冲突。
不过二者之间部门规章的效力略低一些,如果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有冲突,不能确定适用哪一个,那么应由国务院拿出意见,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应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则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当部门规章与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如何适用。
5、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2、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和活动原则,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宪法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宪法的地位决定了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极其严格。
?制定其他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
3、法律?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我们这里仅指狭义的法律。
?在我国法的渊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律由于制定机关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文物保护法、商标法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遗弃罪立案标准
遗弃罪立案标准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应当立案追诉。
遗弃罪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遗弃罪立案标准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遗弃罪立案标准。